神的預定與人的自由:「相容論」(唐崇榮擴充版)
神的預定與人的自由:「相容論」(唐崇榮擴充版)
導論:一場神與人共同主演的電影
想像你正在看《刺激1995》,主角安迪最終越獄成功,這個結局從電影第一幀就「預定」好了。但如果我們的人生就像這樣一部電影,上帝是那位集編劇、導演於一身的終極創作者,祂早已寫好大結局,那我們這些「演員」,還有沒有真正的自由?還需不需要為自己的演出負責?
這就是神學上「神的預定與人的自由」這個千古難題。而「相容論」正是改革宗神學用來調和這兩者關係的核心立場——神的主權預定,與人的自由選擇,不僅不矛盾,而且完美相容,就像一枚硬幣的兩面。
唐崇榮牧師沿襲奧古斯丁、加爾文、愛德華茲等神學傳統,明確主張:真正的自由意志與決定論(即神的主權預定一切)是完全相容的。
第一部分:基本立場與定義
1.1 相容論的核心主張
相容論又稱「軟決定論」,其核心主張是:神具有絕對主權的預定,與人所擁有的真實自由意志、以及人應承擔的道德責任,完全可以相容,不存在任何矛盾。
1.2 相容論反對的兩個極端
相容論明確反對兩個極端立場:
第一個反對的是「自由意志論」。這一派別認為,人擁有「相反選擇的自由」,也就是可以違背自己的本性、違背神的預定去做選擇。具體來說,所謂自由意志論,就是「我既可以選擇A,也可以選擇非A」,不受任何事物的「必然決定」。即便神的預定是客觀存在的,人依然可以選擇一個與預定完全相反的選項——這就是「相反選擇的自由」。唐崇榮牧師強烈駁斥這一觀點,他認為墮落之後的人根本沒有可能擁有這種「中性的自由」,這不過是人本主義的幻想,並不符合聖經的教導。
第二個反對的是「宿命論或強決定論」。這一派別認為,人根本沒有自由可言,也不需要承擔任何道德責任;神會直接強迫人犯罪,世間一切事情在尚未發生之前,就已經被完全決定好了。這否定了人的真實選擇和聖經中明確的道德呼召。
1.3 兩種自由的定義:關鍵的區分
唐崇榮牧師強調,問題的關鍵在於如何定義「自由」。如果把自由定義為「自主」,也就是完全獨立於神,意思就是我自己決定一切,不受神的影響、不受神的決定、不受神的預定,我的意志高於或平行於神的主權。這樣一來,神的主權和人的自由一定會衝突:如果神預定一切,人就不可能完全獨立;如果人完全獨立自主,神就不能真正掌權。這就是人本主義的自由,人想當自己的神,這種自由一定和神的絕對主權衝突。
但如果把自由定義為「自願」,也就是按照自己的本性、慾望、心意去選擇,沒有人強迫我,是我自己願意的,並且我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那麼這種自由完全可以與神的預定相容。因為神可以主權安排一切,同時讓人自願、心甘情願地選擇,人沒有被強迫,所以是自由的;人是自己選的,所以要負責任。
用唐崇榮牧師的話來說:神的主權掌管「結果」,人的自由負責「選擇」。兩者不在同一個層次,所以不衝突。再簡化到極致:神決定「我會願意什麼」,但我仍然是「自願地去選擇」——這就是自由,也是責任,也完全不違背神的主權。
第二部分:為什麼兩者相容?五個關鍵理由
2.1 重新定義「真自由」:自由=隨己願而行,而非「相反選擇」
從理論上來說,相容論所主張的自由,並不是「能選擇與自己願望相反的事情」,而是「不受外力強迫,按照自己最深層的慾望與本性去做出選擇」。人永遠會選擇「自己最想要的東西」,這本身就是一種自由。神的預定,從來不是強迫人違背自己的願望去行事,而是以其主權決定人的慾望與本性,使人自願地去選擇神所預定的事情。
用生活化的比喻來理解,就像買冰淇淋:你站在冰淇淋櫃前,有三十種口味。如果有人拿槍指著你逼你選香草,你是不自由的,因為你是被強迫的。但通常情況下,你會根據自己當下的渴望,選擇你最愛的口味,比如巧克力——沒有人逼你,你就是因為「想吃巧克力」而選了它。這就是自由:你按照自己內心最真實的渴望去行動。
神的預定就像那位終極的編劇,祂決定了你「會渴望巧克力」這件事。但當你拿到巧克力冰淇淋時,你仍然是「心甘情願」地享受,沒有人強迫你。你的選擇是真實的,你的享受也是真實的。
最完美的典範就是耶穌基督:祂的人性本可以犯罪、可以違背父神的旨意,但祂卻是自願、自由地順服父神——這正是相容論所主張的自由的典範。
2.2 區分「必然性」與「強迫性」
要理解相容論,必須明確區分兩個概念:必然性與強迫性。必然性是指人會因為自己的本性或慾望,必然做出某種選擇,比如墮落之後的人性,必然會選擇體貼自己的私慾,這是因為人沒有神那種善的屬性可以作為選擇的依據。而強迫性是指有外力強制干預,使人違背自己的願望去做某件事。
相容論強調:神的預定會帶來「必然性」,但絕對不會帶來「強迫性」;人是出於自願、按照自己的願望去做出選擇的,因此必須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道德責任。
用生活化的例子來說明:一個嗜酒如命的人,看到酒,他「必然」會想喝。這是他墮落本性導致的「必然」。但沒有人把酒灌進他喉嚨裡,是他自己舉起杯子喝的。所以,他喝酒是「必然」的,但也是「自願」的,他必須為自己的酗酒行為負責。
加爾文也曾說過:「我們說人被罪牽引,不是被強迫,而是因意志敗壞,自願作罪的奴隸;這是自決的,不是被強迫的。」同樣,聖經說我們是「罪的奴隸」,這意味著我們的本性傾向於犯罪,所以我們「必然」會犯罪。但每次犯罪,都是我們自己心甘情願做的決定,沒人拿刀逼我們。所以,我們必須為自己的罪負責。
2.3 人的自由在神的主權之內,而非之外
神是萬物的源頭,也是萬物的掌管者,人的自由從來都不是在神的主權之外,而是在神的主權範圍之內——神在自己的主權之下,賦予人選擇的自由。
你可以把整個宇宙想像成一部浩瀚的史詩,上帝是這部史詩的唯一作者。你的自由不是存在於這部史詩之外的「獨立王國」,而是存在於這部史詩的劇情之中。就像《哈姆雷特》這齣戲,主角哈姆雷特的自由,是在莎士比亞寫的劇本裡。他在劇中可以猶豫、可以憤怒、可以復仇,他的每一個決定都符合他的性格,也都是他「自願」做出的。但這一切,又都在莎士比亞這位偉大作者的筆下。
同樣,我們的每一個「自願選擇」,都在上帝這位終極編劇的主權故事裡。祂的計劃不僅沒有抹殺我們的自由,反而保證了我們每一次的選擇都是真實、有效、且有意義的。
2.4 道德責任的基礎是「自願選擇」,而非「相反選擇的可能」
相容論的核心觀點之一是:人之所以要承擔道德責任,並不是因為「他有能力選擇相反的事情」,而是因為「這個選擇是他自己做出的,出於他自己的真實意願」。
很多人覺得,只有當我能選擇「不這麼做」的時候,我才需要負責。但相容論認為,負責的基礎在於「這是我做的決定」。用生活化的例子來說:一個真心愛妻子的丈夫,他選擇忠誠。如果有人問他:「你為什麼不搞外遇?」他會說:「因為我深愛我的妻子,我根本不想那麼做。」他沒有選擇「相反的可能性」,但他的忠誠依然是真實的、可貴的,他也為此負責。
同樣,即便人的慾望是被神預定的,即便人的選擇是被罪性所決定的,只要這個選擇是出於人自己的自願,沒有人強迫他,那麼他就必須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道德責任。聖經也支持這一觀點:墮落之後的人,是「罪的奴隸」,這意味著人依然要為自己的罪負責;神的預定是神聖的奧祕,絕對不影響人自主的決定。
2.5 聖經的雙重見證:既講神的絕對預定,又講人的責任
整本聖經從頭到尾都在同時強調這兩件事:一邊是神的絕對預定,一邊是人的道德責任。
聖經中講到神的預定的經文有很多。以弗所書告訴我們,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又按著自己的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羅馬書也說,神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祂兒子的模樣,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使徒行傳更直接地說,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這些經文清晰地記載了神的揀選與預定,見證了神的絕對主權。
但聖經同時也講人的責任。約翰福音說「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這裡呼召人主動相信。馬太福音記載耶穌說:「耶路撒冷啊,我多次願意聚集你的兒女,好像母雞把小雞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們不願意。」這強調了人自己選擇的責任。啟示錄最後也呼籲:「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
如果這兩件事根本無法相容,那聖經豈不是自相矛盾?但基督徒相信聖經是前後一致的,所以神的預定和人的自由,在上帝那裡一定有一個和諧的解釋。相容論就是嘗試貼近這個奧祕的立場——既不貶低神的絕對主權,也不否定人的自由與道德責任。
第三部分:延伸探討——神要求人負責,合理嗎?
3.1 亞當夏娃墮落之前的狀態
要解答神要求人為自己行為負責是否合理的問題,首先要明確亞當夏娃墮落之前的狀態。亞當夏娃在尚未墮落的時候,並不是「必然會犯罪」,也不是「不可能犯罪」,而是處於「既能犯罪,也能不犯罪」的狀態。
神在創造他們的時候,給予了他們三樣寶貴的賜予:第一,擁有自由意志;第二,具備道德判斷與行動的能力;第三,擁有選擇順服神、或是不順服神的真實選項。
所以,亞當夏娃的墮落,並不是「被神強迫墮落」,而是他們「真的可以選擇不墮落」,最終卻主動選擇了違背神的命令。
3.2 神的要求為何合理
那麼,神要求人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為何是合理的?這裡有幾個關鍵點:
第一,人被造時,本就沒有神那種「不會犯罪的善」,這是客觀事實。神是不能犯罪的,而人被造的狀態是「既能不犯罪,也能犯罪」。
第二,但人在被造之初,完全有能力選擇不犯罪——並不是神把人造得「太差勁,所以必然會墮落」,而是神把人造得很好,給了人真實的自由,是人自己做出了錯誤的選擇。
第三,因此,神的要求是完全合理的:人有選擇的自由、有選擇的能力、有神清楚的命令,最終是自願違背了神的吩咐,自然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這就像一場神主導的大戲:人性本可以完全順服神,但憑著自己的能力卻做不到;律法的作用就是使人知罪,進而把人帶進福音之中。唯有透過福音,領受神兒子的生命,我們才能真正完全歸於神——這也是伊甸園中會有生命樹的原因,生命樹預表著主的福音,是神為人預備的救贖之路。
第四部分:聖經經典例證
理論說再多,不如看實例。聖經裡有許多故事就像「神人合作的紀錄片」,完美展現了這個奧祕。
4.1 約瑟與他的兄弟
約瑟的哥哥們因為嫉妒,把親弟弟賣到埃及當奴隸。他們是自由選擇的嗎?當然是!他們恨約瑟,所以賣了他,這是他們內心最真實的渴望,他們必須為此負責。
但故事的結尾,約瑟對他們說了一句極其深刻的話:「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許多人的性命。」同一個事件,存在兩層因果:人為自己的惡意選擇真實地承擔責任,上帝也在其中真實地掌管一切,使惡最終成為善的鋪墊——透過這件事,約瑟成為埃及的執政官,最終拯救了以色列全家和當時的萬民。
4.2 耶穌被釘十字架
這是人類歷史上最邪惡的行為,卻成就了最偉大的救贖。耶穌是被誰釘死的?是猶大的背叛、祭司長的嫉妒、彼拉多的懦弱和群眾的盲從。這些人都是自願作惡,沒有一個是被上帝操控的傀儡,他們罪無可赦。
但使徒行傳卻說,耶穌被交给人,是「按著神的定旨先見」。意思是,上帝在創世之初,就預定了這個救贖計劃。人類歷史上最邪惡的謀殺,同時也是上帝最偉大的救恩。人的自由選擇,成就了神的永恆預定。這就是相容論最極致、最動人的展現:人自願犯罪,卻在上帝的主權中,成就了拯救全人類的偉大救贖。
4.3 法老硬心
出埃及記和羅馬書都記載了法老硬心的事件。經文中記載,上帝主動使法老的心硬,但與此同時,法老也在自願地硬心——他多次拒絕上帝透過摩西發出的命令,執意與上帝作對。這並不是上帝強迫法老硬心,而是法老自己的本性趨向於悖逆,上帝只是順應了他的本性,並在其中成就自己的計劃,也就是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
4.4 彼拉多的權柄
彼拉多審判耶穌時,很囂張地說:「你豈不知我有權柄釋放你,也有權柄把你釘十字架嗎?」耶穌回答他:「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
彼拉多的權柄是真的,他的選擇也是真的,他要為自己的判決負責。但他能坐在那個位置上,擁有那個權柄,本身就是上帝的預定。他的自由選擇,完全在上帝的主權之下運作——即便如此,彼拉多最終選擇將耶穌釘十字架,他依然要為自己的選擇承擔相應的責任,因為這是他出於自己的意願做出的錯誤判斷。
第五部分:常見反對與回應
在講解相容論的過程中,常常會遇到一些質疑,唐崇榮牧師針對這些常見反對,給出了清晰的回應:
5.1 反對:「如果神預定一切,我們豈不變成傀儡了?」
回應:當然不是。傀儡是沒有自己的慾望、沒有自己的意志的,只能被人操控;而我們是人,我們的選擇是出於自己內心最深層的慾望與本性,是自願的。上帝並不是直接操控我們的行動,而是透過「次因」(也就是我們自己的意志、慾望)來工作,我們依然是自己選擇的主體。神沒有把我們變成木偶,而是透過塑造我們的內心,讓我們自願地做出祂所預定的選擇。而且,神雖有預定,但人並不知道,所以我們的每一個決定都真實有意義。
5.2 反對:「既然神預定一切,那上帝豈不就是罪的作者?」
回應:絕對不是。上帝的預定,是「許可」惡的存在,而不是「誘惑」或「造成」罪的發生。雅各書明確說:「神不能被惡試探,祂也不試探人。」罪的根源,是人誤用了上帝所賜的自由意志,是人性的悖逆與墮落,與上帝毫無關係。上帝只是允許這種自由存在,並在惡的發生中,依然掌管一切,最終將惡轉化為善,或任憑人承受自己選擇的後果。祂是那位能將垃圾變成藝術品的終極大師。
5.3 反對:「如果神早已預定誰會得救,那傳福音還有什麼意義?」
回應:這是一種錯誤的理解,而且順序搞反了。上帝不僅預定了「目的」(即誰會得救),也預定了「手段」(即有人傳福音、有人禱告等)。明白神的預定,不僅不會讓我們消極懶惰,反而會帶來更大的傳福音動力。我們不是因為看到「有人可能得救」才去傳福音,而是因為神已經預定了「有人必定得救」,所以我們傳福音才一定有果效!這就像農夫因為確信撒下的種子會發芽,才努力耕種一樣。只有墮落的理性才會說「既然有預定,何必傳福音」;而被神救贖的理性會清楚地知道:正因為有預定,所以我們傳福音一定會有效果——這會給我們帶來喜樂、盼望和更積極的事奉熱情。
5.4 反對:「神預定一些人得救、一些人滅亡,這太不公平了!」
回應:對此,聖經早已給出了答案。羅馬書明確說:「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上帝是萬物的創造主,是擁有絕對主權的主,我們只不過是祂所造的泥土——泥土沒有資格質疑陶匠,為什麼把這一團造成貴重的器皿,把那一團造成卑賤的器皿。上帝的預定,是出於祂自己的智慧與憐憫,祂的判斷永遠是公義的。我們應當存敬畏的心接受,而不是憑著自己的狹隘理性去質疑。同時也要記住,我們不知神的預定,因此我們不自滿、也不灰心,只管奔向自己的選擇。
第六部分:唐崇榮牧師的具體解釋
6.1 自由不是「任意」或「中性」的
唐牧師強調,真自由並不是「我想做什麼就做什麼」的任意,也不是不受任何影響、可以隨意選擇的「相反選擇能力」。真正的自由,是「在真理和上帝旨意中的自由」。當人的意志歸回創造主的旨意,順服神的帶領時,才是真正的解放。正如耶穌在禱告中所說:「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
誤用自由,就是「只照我的意思行,不管你的意思」;而正確使用自由,則是捨己、順服神的旨意,活出神所喜悅的生命。
6.2 墮落後的自由
根據改革宗「全然敗壞」的教義,人擁有自由,人可以自由地選擇,按照自己人性中最強烈的慾望去行事。但此時的人,雖然有人所稱的聖人,卻沒有可能不犯罪,也沒有可能主動去尋求神——即便如此,這依然是一種「自由」,因為人犯罪並不是被外力強迫的,而是出於自己的墮落本性,自願去犯罪。
而當人重生之後,上帝會賜下新心新靈,此時人的本性被更新,會自願地喜悅神、順服神,這才是更高層次的自由,是從罪的轄制中得自由。將來在榮耀之中,身體改變之後,聖徒們將達到「不能犯罪」的狀態,但這並不是失去了自由,反而會是完全的自由——因為他們的心意已經完全被神更新,再也不想要犯罪,只想單單順服神、榮耀神。
6.3 神的預定不抹殺人的責任
唐牧師強調,上帝預定一切(包括對惡的「許可」,而非主動積極地造成惡),但這並不意味著人可以免除自己的道德責任,人依然要為自己的選擇承擔全部責任。惡的來源,並不是上帝,而是受造物誤用了上帝所賜的自由——上帝僅僅是「許可」這種自由的存在,但祂絕不是罪的作者。
第七部分:實際意義——這個真理如何改變生活
唐崇榮牧師強調,明白「神的預定與人的自由相容」這一真理,對我們的信仰生活具有至關重要的實際意義。它能讓我們從「以人為中心」的困惑,轉向「以神為中心」的敬畏與平安。
第一,從焦慮轉向信靠。 我們不再為自己的得救、為自己的人生處境過度焦慮,不再擔心「我會不會選錯?」「我的人生會不會失控?」因為你知道,即使你看不懂,一切也在那位愛你的、全知全能的上帝手中。你可以把你的過去、現在和未來,都交託給祂,相信祂的預定是完美的。
第二,從驕傲轉向謙卑感恩。 我們不再驕傲地認為「是我自己選擇了神,是我自己夠好才能得救」,不再認為「是我選擇了上帝,我比別人強」。你會明白,連你願意相信祂的這個「選擇」,都是祂賜給你的恩典。這會讓你從心底生出真誠的感恩和謙卑。
第三,從消極轉向熱心事奉。 我們不再因為質疑「傳福音沒有意義」「我做這些有用嗎」而消極懶惰,而是明白傳福音是神預定的得救手段,我們的事奉是神計劃的一部分。你會帶著極大的確據和盼望去生活、去愛人、去分享信仰。因為你知道,你的每一個出於愛的小小舉動,都在上帝永恆的計劃中有份,並且祂保證這一切絕不徒然。
結論:一場神聖的協奏
這一真理的高潮在於:上帝的主權,從來不是用來威脅你的自由,而是用來保證你的自由是真實的。你所做出的每一個自願選擇,都在上帝的主權計劃之中,都具有永恆的意義,無論結局是生命或死亡。
神所揀選的子民,必然會得救;祂的救贖計劃,無論遇到什麼阻攔,最終都會完美成就,絕不落空。
就像一場偉大的協奏曲,神是作曲家和指揮,而我們每一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演奏家。祂寫下了總譜,但我們手中的樂器發出的聲音,是真實的、是自願的、是充滿情感的。最終交織出來的,是一首榮耀祂、也成全我們的永恆交響樂。
禱告文:
安息在祢的主權與我的自由中
親愛的天父,
當我思想祢的偉大,想到祢從創立世界以前就已經認識我、揀選了我,我的心不由得感到震撼,也充滿了安穩。原來我的人生,不是一場偶然的漂流,而是在祢永恆的計劃中,被細細編織而成的故事。
主啊,有時候我會擔心,我的選擇會不會搞砸祢的計劃?我會不會走錯路,錯過祢的旨意?但今天祢讓我明白,原來我的每一個自願的選擇——那些發自內心、沒有人強迫我的決定——都在祢主權的保守之中。就像約瑟的哥哥們賣掉他,他們的確是出於嫉妒而自願作惡,但祢卻能在同樣的事件中,成就拯救多人的美意。
謝謝祢,因為祢不是遙遠的暴君,也不是操控傀儡的主人。祢是那位賜給我真實意志、也尊重我每一次選擇的天父。當我選擇愛祢,那是因為祢先愛了我;當我願意順服,那是因為祢給了我一顆新心和新靈,讓我真的渴望討祢喜悅。這一切,都讓我從驕傲中得釋放——因為連我願意的那個「願意」,都是祢的恩典。
父神,我也要為那些我無法理解的奧祕向祢獻上感謝。為什麼祢揀選我?為什麼不是我旁邊的那個人?我無法回答,也無法完全明白。但就像祢對約伯所說的,當我用手摀住我的口,我才發現,我需要的不總是答案,而是祢自己。在奧祕面前,我選擇相信祢的智慧遠遠超過我的理性。
求祢幫助我,活出這個真理帶來的自由。
· 當我為未來焦慮時,提醒我結局已在祢手中,我可以放心地信靠。
· 當我為傳福音灰心時,提醒我因為有預定,所以必有果子,我不必沮喪。
· 當我想驕傲地誇口「是我自己選了神」時,提醒我回頭看看十字架,然後謙卑下來。
· 當我軟弱犯罪時,求祢不讓我用「反正神都預定了」當藉口,而是勇敢地回頭,奔向祢的憐憫。
主啊,最後我要為「今天」獻上感謝。因為就在今天,我的每一個選擇——無論是對家人多一點耐心、在工作上誠實、在誘惑前說不——這些看似微小的事情,都在祢永恆的計劃中有份。祢的主權沒有奪走我的自由,反而讓我的自由有了永恆的重量。
願我的一生,像耶穌那樣禱告:
「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祢的意思。」
因為在最深的順服裡,我找到了最真的自由。
奉我主耶穌基督的名祈求,
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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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後面:
你可以放慢速度,把這篇禱告文當作一個起點,在每個段落停留,用自己的話跟神說話。真理不只是用來理解的,更是用來禱告的——當你開始向神訴說這些真理,你會發現,它們正悄悄地從你的頭腦,走進你的心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