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味讀經10月23創6~10章(9-10章)
美味讀經10月23創6~10章(9-10章) 創9章 【創九3】「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 雖然人在洪水之前就可能已經開始吃肉(四4),但此時是神正式允許人以動物為食物,「如同菜蔬一樣」(一29)。實際上,古人很少吃肉,豢養牲畜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獲得奶和毛,通常只有在動物死亡或獻祭後,才有肉食可吃。 【創九4】「惟獨肉帶著血,那就是牠的生命,你們不可吃。」 人可以吃動物的肉,因為肉都是神「用土所造成的」(二19)。但動物的血卻代表「生命」,不吃血表示尊重生命、敬畏賜生命的神。「血」代表「生命」,預表基督的寶血為我們贖罪:「活物的生命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利十七11)。 問題,創九4,要使肉裡面的血完全放乾淨,一顆血液細胞都沒有,是不可能的,總有少許的存留,怎麼辦? 這個問題問得非常務實,也確實是許多人讀到這節經文時會卡住的地方。你的觀察是對的:從生物學上,要把肉中的微血管和組織間殘留的血細胞徹底清除,確實不可能。 但聖經的律法從來不是「顯微鏡等級」的律法主義,而是「原則性」與「心態上」的順服。我們可以從三個層面來理解: 一、舊約的實際執行標準(不是「零血細胞」,而是「放掉可見的血」) 在摩西律法中,關於宰殺動物的規定(利未記17:13)是:「必用土掩蓋」——重點在於把流出來的主要血液倒掉,不拿來煮湯或當作食物。 猶太人的傳統宰殺方式(Kosher)強調: · 必須一刀切斷主要血管(頸動脈和靜脈),讓心臟將大量血液泵出體外。 · 宰殺後用鹽醃漬或水沖洗,進一步去除表面及內部的「可見血」。 但他們從未要求用離心機或顯微鏡檢查是否還有殘留紅血球。只要按著神所吩咐的「盡本分」處理,就算為潔淨。神看的是人「有沒有刻意吃血」,而不是「肉裡有沒有殘留血紅素」。 二、新約的恩典視角(歌羅西書2:16-17) 到了新約,關於食物的規條已經被釋放。耶穌說:「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出口的才能污穢人。」(太15:11)使徒保羅也明確說:「不拘在飲食上…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西2:16) · 在使徒行傳15章,耶路撒冷會議要求外邦信徒「禁戒…血」,主要是為了愛心與合一(不絆倒猶太信徒),而不是重新設立一條「若不零血細胞就下地獄」的律法。 · 保羅更進一步說:「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