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味讀經11月5日出17~20章(20章)
美味讀經11月5日出17~20章(20章) 出20章 【出二十2】「『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神並不是在「埃及地為奴之家」賜下十誡,把遵守十誡作為施行拯救的前提;而是先主動藉著逾越節羔羊之血救贖了以色列人,「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我」(十九4),然後才頒布十誡和律法。因此,十誡和律法的作用並不是使人得救,而是使蒙恩得救的人在神、在人面前都能活出正確的生活,享受並維持與神的立約關係(申二十八1-2;三十15-20)。 本節是十誡的序言,是神對經歷過救贖恩典的「你」說的,也就是對每一個蒙恩得救的個人說的。這序言在恩典的基礎上宣告,神有權頒布十誡,並要求我們遵行十誡,是因為: 1. 神「是耶和華」,是我們的創造主。「你們當曉得耶和華是神。我們是祂造的,也是屬祂的」(詩一百3),受造者有責任順服創造主的權柄,遵行祂的誡命。 2. 神「是耶和華——你的神」,是與我們立約的主。神主動用恩典呼召不配的罪人作祂「順命的兒女」(彼前一14),因此我們更應當「愛耶和華你的上帝,常守祂的吩咐、律例、典章、誡命」(申十一1)。 3. 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是我們個人的救贖主。神主動用恩典救贖我們脫離罪和撒但的奴役,「叫我們既從仇敵手中被救出來,就可以終身在祂面前,坦然無懼地用聖潔、公義事奉祂」(路一74-75)。因此,「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六19-20)。 神賜下十誡的目的是: 1. 顯明神聖潔、公義、良善的本性,「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七12)。神藉著十誡來自我啟示的方式,是用簡單而絕對的「不可……」,卻沒有解釋「為什麼」,是要讓祂的百姓藉著在生活中遵行十誡來真正認識祂、經歷祂,而不是停留在理性的哲學和思辯上。 2. 顯明神對祂百姓的要求,讓人知道什麼是使人滅亡的罪:「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羅五13),「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羅七7)。 3. 顯明亞當後裔的徹底敗壞,「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20)。因為人不可能靠自己守全十誡,所以迫切需要神的憐憫、恩典和救贖,「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羅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