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戒百姓拒絕效法迦南墮落的惡俗,守住神的律例典章;是立約子民分別為聖的見證,以神的話作為我們行事的根基。2026利18:17‑30
20260910晨禱 主題:警戒百姓拒絕效法迦南墮落的惡俗,守住神的律例典章;是立約子民分別為聖的見證,以神的話作為我們行事的根基。 2026利18:17‑30 【利十八17】「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又露她女兒的下體,也不可娶她孫女或是外孫女,露她們的下體;她們是骨肉之親,這本是大惡。」 【利十八18】「你妻還在的時候,不可另娶她的姊妹作對頭,露她的下體。」 【利十八19】「『女人行經不潔淨的時候,不可露她的下體,與她親近。」 【利十八20】「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 【利十八21】「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 「摩洛」(21節)可能是迦南各種假神的通稱。「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原文是「不可將你的兒女奉獻給摩洛」(英文ESV、NASB譯本)。 【利十八22】「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問題,利十八22,為何聖經反對男與男苟合,會有什麼樣的疾病發生?現代發生同性戀,原因是什麼? 利十八22「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一、聖經為何禁止男與男苟合 1. 合乎創造的設計秩序 創世記2章24節,神設立的性結合,是「男人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是一男一女的婚姻結合,目的包含夫妻親密與生養後代。 利未記十八章整套性的禁令,包含亂倫、通姦、獸交、男男苟合,全部都是偏離神原本造人的性設計。這裡禁止的重點是同性之間的性行為,不是單純內心的感受、傾向本身。 2. 分別於埃及、迦南異教的惡俗(利18:3) 當時迦南、埃及的異教崇拜裡,存在神廟裡的男性廟妓,把同性性行為當作豐收祭祀的儀式,用來祭拜偶像,屬於拜偶像配套的墮落習俗。 神吩咐以色列,不可效法這兩地人的惡俗,要做聖潔分別的子民。「可憎惡」(תּוֹעֵבָה)舊約常用,多指惹神厭惡、玷污人與土地、和偶像崇拜糾纏的行為。 3. 損害家庭、族群與倫理界線 本章前後一併禁止亂倫、通姦、獸交,這些行為都會破壞婚姻、親屬倫理,也會玷污整個族群,24‑25節說行這些事就玷污那地,地就吐出居民。後面利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