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祭司的聖潔與無殘缺,預表基督完美,提醒我們在事奉中求主修復內外生命的虧損。2026利21:10-24
20260916晨禱 主題:大祭司的聖潔與無殘缺,預表基督完美,提醒我們在事奉中求主修復內外生命的虧損。 2026利21:10-24 【利二十一10】「『在弟兄中作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又承接聖職、穿了聖衣的,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 大祭司的特別條例(10-15節) 大祭司是亞倫後裔中地位最高的,受膏油膏抹、穿聖衣、承接聖職。他不可像普通人那樣用「蓬頭散髮」或「撕裂衣服」表達極度哀傷(這是當時哀悼的常見方式)。這強調他必須保持莊重與聖潔,不能因私情影響職分。 【利二十一11】「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 普通祭司可為至親(父母、子女等)沾染不潔(見1-4節),但大祭司連父母的死屍也不可靠近或觸摸。死亡在律法中代表不潔,大祭司必須完全避開,以維持最高程度的聖潔。 基督與死亡是沒有關係的,所以不能讓死亡的事情影響大祭司,連父母去世也不可像平常人一樣居喪。 【利二十一12】「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神的聖所,因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 「不可出聖所」,指不可因喪事擅離職守,離開聖所(或在執行職務時出去),以免褻瀆聖所。原因是「神膏油的冠冕」(象徵分別為聖)在他頭上。 「頭上倒了膏油、又承接聖職、穿了聖衣的」(10節)大祭司預表道成肉身的基督,背負著基督的見證,所以有更高的「成聖」(15節)要求。 神親自強調「我是耶和華」,指出這是神聖的命令。 【利二十一13】「他要娶處女為妻。」 大祭司只能娶處女,要求妻子必須是純潔、未曾結婚的女子。 【利二十一14】「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污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 明確禁止娶寡婦、離婚婦人、被玷污或作過妓女的女人,只能娶以色列本族中的處女。這是為了確保大祭司的家庭血統與聖潔純正,避免任何可能的不潔影響後代。 【利二十一15】「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因為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若娶不合規定的妻子,可能使她的子女在以色列民中蒙羞或被視為不潔,影響他們的祭司身分。神再次強調祂是使大祭司成聖的那一位。 大祭司預表基督,基督的妻子是聖潔的教會,所以大祭司「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14節)。 雖然我們都是不潔淨的罪人,但基督的寶血潔淨了我們,使教會可以「如同貞潔的童女,獻給基督」(林後十一2)。 「辱沒他的兒女」原文的意思是,因為娶了外邦女子為妻,以致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