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肯潔淨;分別為聖,活出見證2026可1:40-45
20260605晨禱 https://bible-watch.blogspot.com/2026/05/2026140-45.html 詩歌:活出有意義的人生 https://youtu.be/C8lDR1LTNOI?si=VdP45npGLTHOKl4d 主題:主肯潔淨;分別為聖,活出見證 2026可1:40-45 【可一40】「有一個長大痲瘋的來求耶穌,向祂跪下說:『你若肯,必能叫我潔淨了。』」 這個人認識自己的敗壞,需要得醫治,他也認識在主沒有「能」或「不能」,只有「肯」或「不肯」。 聖經裡的「大痲瘋」包括各種皮膚病,也包括嚴重的痲瘋病,痲瘋病無法醫治,會使人變得腥臭腐爛至死,和罪很相似。在舊約裡所記長大痲瘋的人通常都是因為罪,是不潔淨的,應該隔離(利十三至十四章),而醫治「大痲瘋」是彌賽亞身份的标志之一(路七22)。 人的天然肉體本性滿了罪污,在神的眼中看,都是「長了大痲瘋」。長大痲瘋的人進到城裡是違反律法的(利十三46),這次相遇可能是發生在郊外,也可能這個人迫切到不惜違反律法的規定進了城,而「向祂跪下」這個謙卑的舉動表示他認識主的權柄。 問題,大痲瘋代表不潔淨,在舊約被判定為不潔淨,有什麼損失?在新約教會中,什麼是神眼裡的潔凈? 一、舊約中,被判定為大痲瘋(不潔淨)有什麼損失? 根據利未記13-14章,一個人若被祭司判定為大痲瘋,會遭受以下損失: 1. 失去敬拜神的資格——與聖殿隔絕 痲瘋病人不得進入聖殿或會堂,不能參與任何集體敬拜、獻祭、節期。在舊約,神住在聖殿中,不能親近神的同在,是極大的屬靈損失。 2. 失去與神子民的團契——被逐出營外 利未記13:46規定:「災病在他身上的日子,他便是不潔淨……他既是不潔淨,就要獨居營外。」痲瘋病人必須離開家庭、社區,住在城外或曠野,與親人、朋友隔絕。這種孤獨與被棄絕,是極大的情感與社會損失。 3. 失去社會地位與經濟能力 痲瘋病人不能工作、不能買賣、不能參與任何社會活動。他們只能靠他人的施捨或撿拾野生食物維生。許多人因此淪為乞丐(如路加福音16:20的拉撒路)。 4. 被視為「神的懲罰」而承受精神羞辱 當時普遍認為痲瘋是神對犯罪的直接懲罰(如米利暗、烏西雅王)。病人不但承受肉體痛苦,還要承受「被神咒詛」的羞恥感,甚至被視為「活著的死人」。 5. 必須撕裂衣服、蓬頭散髮、喊叫「不潔淨」 利未記13:45規定,痲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