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魂興盛的人,會用愛心接待人,與真理同工2026約三1:1-15
20261130晨禱
主題:靈魂興盛的人,會用愛心接待人,與真理同工
2026約三1:1-15
【約叁1】「作長老的寫信給親愛的該猶,就是我誠心所愛的。」
「作長老的」(1節),就是使徒約翰。他按照希臘書信的習慣,首先說明自己是誰。但卻沒有像保羅一樣寫出名字,而是自稱「作長老的」,表明收信者熟知約翰的這個稱呼。
「該猶」(1節)這個名字的意思是「主」,是羅馬帝國常見的名字,新約中有好幾位「該猶」:哥林多人該猶是保羅施洗的(林前一14),樂意接待保羅和全教會(羅十六23);馬其頓人該猶與保羅一起經歷以弗所的暴動(徒十九29);特庇人該猶和保羅一起前往亞細亞(徒二十4)。主後380年的《使徒憲典ApostolicConstitutions》記載(卷7第4章46節),使徒約翰按立了一位該猶擔任別迦摩教會的第一任監督。
「就是我誠心所愛的」(1節),可譯為「就是我在真理中所愛的」(新譯本,英文ESV譯本)。
【約叁2】「親愛的兄弟啊,願你凡事興盛,身體健壯,正如你的靈魂興盛一樣。」
「願你凡事興盛,身體健壯,正如你的靈魂興盛一樣」(2節),這句話意味深長:
1.「願euchomai」也可譯為「祈求」(英文ESV譯本),原文既可譯為「求」(徒二十六29;林後十三7;雅五16)、也譯為「盼望」(徒二十七29;羅九3)
2.「凡事興盛,身體健壯」是一個祝願,也是當時書信中常用的問候語。但「靈魂興盛」卻不是祝願,而是弟兄們所見證的事實,因為他「按真理而行」(3節),活出了「心裏存的真理」(3節)。
3.「凡事興盛」,包括日常生活、工作、學習的各個方面的順利。一個屬靈的人也可以享受生活(傳三12-13;五18;八15),所以,一個苦待己身的人不一定屬靈(西二23)。
主耶穌也教導我們為「日用的飲食」(太六11)禱告,關鍵是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太六33)。為工作、事業禱告也可以很屬靈,重要的是讓基督「在凡事上居首位」(西一18),「無論做什麼,都要從心裏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西三23)。
4.該猶的「靈魂興盛」,但經濟和身體可能不太好,所以約翰祝願他「凡事興盛,身體健壯」。
成功神學根據這節經文,認定信徒只要愛神,必然會得著健康、成功和財富;但約翰的祝願卻表明一個「靈魂興盛」的人未必會事業成功、身體健康。
5.今天,許多人關心「凡事興盛,身體健壯」,往往多於「靈魂興盛」。因此,我們的禱告應當小心,當我們祈求事業、健康與靈魂的光景相稱時,會不會馬上就會病倒了呢?一笑!
【約叁3】「有弟兄來證明你心裏存的真理,正如你按真理而行,我就甚喜樂。」
「有弟兄」(3節)原文是複數,指該猶接待過的福音使者(5節),他們見證了該猶「心裏存的真理」和「愛」(6節)。該猶「靈魂興盛」的表現,是在愛中「按真理而行」(3節),又在真理中愛人如己(6節)。
【約叁4】「我聽見我的兒女們按真理而行,我的喜樂就沒有比這個大的。」
「我的兒女們」(4節),是年老的使徒約翰對信徒的暱稱(約壹二1)。有些人最大的喜樂,是信主、受洗或事奉的人數增加;而使徒約翰最大的喜樂,卻是信徒的生命成長、能「按真理而行」(4節)。
神的兒女順服神、「按真理而行」,是神最大的喜樂(撒上十五22),也應該是神僕人最大的喜樂。
5-8節的主題是「用愛心行真理的人」。
【約叁5】「親愛的兄弟啊,凡你向作客旅之弟兄所行的都是忠心的。」
5b,指該猶不但對本地的弟兄有愛心,也遵行主耶穌(太十40-42)和使徒的教訓(羅十二13;提前五9;彼前四9;來十三2),樂意接待那些「為主的名出外」(7節)的弟兄。
這是對主的「忠心」、也是教會領袖的基本素質(提前三2;多一8)。當時正是羅馬帝國逼迫信徒的時候,也是各種異端逐漸侵擾教會的時期。該猶不顧環境的難處,熱心接待福音的使者,表明他的愛心與所信的真理相稱。
【約叁6】「他們在教會面前證明了你的愛;你若配得過神,幫助他們往前行,這就好了。」
【約叁7】「因他們是為主的名(原文是那名)出外,對於外邦人一無所取。」
6b可譯為「你若以對得起神的方式,為他們送行就好了」(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指像接待主一樣接待主的福音使者,供應他們前往下一站的所需(羅十五24;林前十六6、11;林後一16)。
【約叁8】「所以我們應該接待這樣的人,叫我們與他們一同為真理做工。」
8b可譯為「好讓我們與他們在真理上成為同工」(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
信徒接待「作客旅之弟兄」,有三個理由:
1.他們是「為主的名出外」,所以我們應該尊重作主使者的弟兄,因為主耶穌說:「人接待你們就是接待我;接待我就是接待那差我來的」(太十40)。
2.他們「對於外邦人一無所取」(7節),「所以我們應該接待這樣的人」(8a)。
「外邦人」特指未信主的人,因為「該猶」(1節)、「丟特腓」(9節)和「低米丟」(12節)都是外邦人。
當時,羅馬的道路上充斥著各種外邦宗教的募捐者,有段敘利亞碑文(InscriptionfromKefr-HuarinSyria)提到,一位外邦女神的募捐者,一次討錢之旅從未少於七十袋金錢。
一些假師傅打著基督的名義,「為利混亂神的道」(林後二17);但真正的福音使者卻不會接受未信者的資助,免得被人誤解傳福音的動機(林後十二16-18),把福音當作廉價的智慧。
今天,基督徒應該樂善好施,但更應該支持宣教的工人;因為世界不會支持他們,他們也不期待世界的支持,而大使命卻是每個信徒的天職(太二十八18-21)。
3.信徒和教會如果接待或支持「那迷惑人、敵基督的」(約貳7)假師傅,「就在他的惡行上有分」(約貳11);相反,信徒和教會若是接待和供應「為主的名出外」的福音使者,就是用愛心「與他們在真理上成為同工」。
大使命不但需要前往遠方的宣教士,也需要在本地支持他們、接待他們的「同工」。「同工」乃是一種特權,使那些不能離開自己的地方、不能放下自己的工作的人,也可以藉著支持和禱告,與宣教士一起實踐大使命。當神賜下掠物的時候,「上陣的得多少,看守器具的也得多少」(撒上三十24)。
又如主耶穌所說的:「人因為先知的名接待先知,必得先知所得的賞賜;人因為義人的名接待義人,必得義人所得的賞賜」(太十41)。
圖:羅馬馬車的複製品。牛車是羅馬道路上常見的交通工具,也有日行40至50公里的馬車。羅馬道路每隔25至30公里就有驛站供官方使用,也有私營旅館,但有些聲名狼藉,因為常被小偷光顧、或被妓女當作賣淫場所。當時信徒外出,通常是找當地的信徒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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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節的主題是「無視真理、沒有愛心的人」。
【約叁9】「我曾略略地寫信給教會,但那在教會中好為首的丟特腓不接待我們。」
【約叁10】「所以我若去,必要提說他所行的事,就是他用惡言妄論我們。還不以此為足,他自己不接待弟兄,有人願意接待,他也禁止,並且將接待弟兄的人趕出教會。」
第9節可譯為「我曾寫過一些東西給教會,但那好為首的丟特腓不承認我們的權柄」(英文ESV譯本)。
「丟特腓」這個名字的意思是「朱庇特神所滋養的」,可能是當地教會的領袖之一。他為了維持自己的地位,不但挑戰使徒的權柄,而且既無視真理、也沒有愛心,行為逐步升級:
1.拒絕使徒寫給教會的信,不順服真理(9節);
2.惡意中傷使徒,毀謗真理(10節);
3.禁止別人接待使徒的信使,沒有愛心(10節);
4.將接待使徒信使的人趕出教會,製造仇恨(10節)。
丟特腓不承認使徒的權柄,就是不順服真理的權柄,所以使徒約翰準備親自前往處理,當眾「提說他所行的事」(10節)。
教會唯一的元首是基督(弗四15;西二19),既不是領袖、也不是政府,教會領袖的職分是服事人的崗位、而不是榮耀人的地位,正如主耶穌所說的:「在你們中間,誰願為首,就必作眾人的僕人」(可十44),「你們裏頭為大的,倒要像年幼的,為首領的,倒要像服事人的」(路二十而26)。
該猶與丟特腓比較
1.該猶是一位僕人式的領袖,他行真理(3節)、愛弟兄(6節),正如主自己設立的僕人榜樣(約十三3-5)。
2.丟特腓卻是「好為首的」,他愛自己過於愛真理,為了私利「轄制所託付」(彼前五3)的羊群,竊取了基督「在凡事上居首位」(西一18)的地位,把自己的意見看得比使徒的教訓更加重要。
在今天的教會中,自告奮勇的領袖,往往在真理和愛心上都出現問題,成為「好為首的丟特腓」;只有蒙神呼召的僕人,才能經過十字架的對付,成為真理和愛心全備的該猶:
如何形成丟特腓的失敗
1.舊人的性情
一方面,天然人總是享受作領袖的感覺,很容易把教會當作自己的私域,不容外人染指,把轄制會眾當作看守群羊、把建造巴別塔當作獨立自主。
2.無知的會友
另一方面,懶惰者都會習慣跟從超級巨星。如果有一位領袖博學多才、能言善道、事奉得力、成效卓著,很快就會被人追捧,難免自我膨脹。
問題,約叁9-10,老約翰不是「愛的使徒」嗎?為什麼會那麼嚴厲的用公開信責備丟特腓呢?
老約翰確實是「愛的使徒」,他在約翰福音與約翰書信中反覆強調「彼此相愛」。但約叁9-10節對丟特腓的嚴厲責備,恰恰不是違背愛,而是出於更深、更真實的愛。
為什麼使徒約翰會這麼嚴厲?
1.真正的愛必須保護羊群
丟特腓「好為首」,不接待使徒的信使,還禁止別人接待,甚至把接待的人趕出教會。這不是個人恩怨,而是直接傷害教會的合一與真理。
約翰若不公開指出,就是縱容狼進入羊圈。愛不是無原則的和氣,而是願意為弟兄的益處付出代價,包括指出錯誤。
2.愛與真理永遠並行
約翰在《約翰貳書》已經清楚寫過:愛必須建立在真理上。丟特腓拒絕使徒的權柄,用惡言妄論,實際上是否定使徒所傳的真理。約翰若為了「和諧」而沉默,就是妥協真理,結果會害了更多人。他的嚴厲,是為了守住「真理和愛心」的平衡。
3.公開責備是為了挽回與警戒
約翰說「我若去,必要提說他所行的事」,這不是私人報復,而是公開處理公開的罪(參提前五20)。目的是:
-讓丟特腓有機會悔改;
-讓教會清楚分辨善惡;
-保護那些被趕出教會的弟兄。
這正是牧者對教會最深的愛——寧可暫時傷人,也不願永遠害人。
4.約翰自己的榜樣
他曾稱該猶為「誠心所愛的」,又為低米丟作見證。他不是沒有愛,而是把愛用在該用的地方:對忠心的人溫柔鼓勵,對破壞真理與愛心的人則堅決對峙。
總結
約翰的嚴厲,不是因為他失去了愛,而是因為他太愛教會、太愛真理。真正的愛不會對傷害弟兄的行為視而不見,也不會為了表面的和諧而犧牲真理。這正是「愛的使徒」最深刻的愛——用真理保護羊群,用勇氣護衛教會。
繼續問,所以只要有人違反真理,我們就可以直接的指責他嗎?規勸平信徒,與指責領袖有什麼不同?
這是很好的繼續追問。答案不是「只要違反真理就可以直接指責」,而是必須按照聖經的原則、態度與次序來處理。約翰對丟特腓的嚴厲,是有特定背景與權柄的,不能直接套用到每一個人身上。
一、不是「只要違反真理就可以直接指責」
聖經給我們清楚的原則:
1.先省察自己(太七1-5)
我們必須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才有資格幫助別人。否則容易變成論斷,而不是愛心的規勸。
2.先私下、溫柔地挽回(加六1;太十八15)
「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
多數情況,應該先私下交通,而不是一開始就公開指責。
3.有次序、有見證(太十八15-17;提前五19)
-先一對一
-不聽,再帶一兩個人
-仍不聽,才告訴教會
對長老的控告,更需要兩三個見證人,不可單憑一面之詞。
4.動機必須是愛與挽回,而不是發洩或爭勝
約翰責備丟特腓,是因為他公開傷害教會、拒絕真理、趕出接待弟兄的人。目的是保護羊群,而不是個人出氣。
二、規勸平信徒vs指責領袖的不同
平信徒
以挽回為主,溫柔、私下為先
多用勸勉、交通、陪伴
加六1;太十八15;帖前五14
領袖
責任更大,影響更廣;
公開罪需公開處理可較直接,但仍需有見證與愛心
提前五19-20;多一13;彼前五1-3
特別說明:
-對平信徒:重點是「挽回」。態度要像父親勸兒子、哥哥勸弟弟,而不是審判官。
-對領袖:因為他們影響整個教會,若持續行惡、轄制人、拒絕真理,公開責備有時是必要的(如約翰對丟特腓、保羅對彼得)。但前提是:
1.事實清楚(有見證)
2.動機純正(為教會益處)
3.自己有屬靈權柄與生命(不是隨便一個會友就跳出來公開炮轟)
三、今天我們該如何應用?
1.先問自己三個問題
-我是否先省察了自己?
-我的動機是愛他、保護教會,還是想證明自己對?
-我是否按聖經的次序(私下→有見證→教會)?
2.對領袖更要謹慎
不是不能指出問題,而是更要有愛心、有智慧、有適當的管道。私下勸不動、又確實傷害教會時,才考慮公開或透過其他長老處理。
3.記住約翰的平衡
他既能寫「我誠心所愛的該猶」,也能嚴厲對付丟特腓。愛不是軟弱,真理也不是冷酷。真正的愛會保護真理,真正的真理會帶出愛。
總結一句話:
不是「只要違反真理就可以直接指責」,而是「用愛心按真理、按次序、按權柄去挽回」。
願我們都能在聖靈裡,既有約翰的愛,也有約翰的勇氣。
11-12節的主題是「有真理為愛作證的人」。
【約叁11】「親愛的兄弟啊,不要效法惡,只要效法善。行善的屬乎神;行惡的未曾見過神。」
【約叁12】「低米丟行善,有眾人給他作見證,又有真理給他作見證,就是我們也給他作見證。你也知道我們的見證是真的。」
約翰一面責備丟特腓,一面推薦低米丟,鼓勵該猶「不要效法惡,只要效法善」(11節)。神不會讓我們在屬靈的路上躑躅獨行,總會賜下肢體彼此扶持。《論語‧述而》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行善的屬乎神;行惡的未曾見過神」(11節),這是《約翰壹書》所教導的區分原則(約壹二3-4),老約翰實際上是質疑丟特腓是否是屬乎神的真信徒,因為「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祂」(約壹三6),「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約壹三6)。在教會做了領袖,到了主耶穌審判,結果沒有得救,這個就很嚴厲了!
12節可譯為「低米丟行善,有眾人為他作證,真理本身也為他作證。我們也為他作證,你知道我們的見證是真的」(新譯本,英文ESV譯本)。「低米丟」這個名字的意思是「屬於低米特神的」,他可能是本信的信使。
主後380年的《使徒憲典ApostolicConstitutions》記載(卷7第4章46節),使徒約翰按立了一位低米丟擔任非拉鐵非教會的第一任監督。「真理本身」給低米丟的愛心作見證。
【約叁13】「我原有許多事要寫給你,卻不願意用筆墨寫給你,」
【約叁14】「但盼望快快地見你,我們就當面談論。」
【約叁15】「願你平安。眾位朋友都問你安。請你替我按著姓名問眾位朋友安。」
13-15節是問安。
本信寫到這裏,已經寫到當時一張蒲草紙的尾端(約貳12),所以約翰就不再繼續了。他比較喜歡「當面談論」(14節),而不是寫信。只有面對面的交通,才能避免誤解,深入地探討真理、實際地彼此相愛。
「願你平安」(15節),是希伯來式的問安語,主耶穌在復活之後賦予它新的意義(約二十19、21、26)。在該猶的教會中有丟特腓在興風作浪,所以這個問安尤其合適。
新約的信徒之間通常互稱「弟兄姊妹」,但有時也互稱「朋友」(徒二十七3),正如主耶穌稱門徒為祂的「朋友」(約十五13-15)。新約書信中只有此處用「朋友」來稱呼信徒。
「按著姓名問眾位朋友安」(15節),意思是「一個一個地問安」。一個教會或團契應當足夠小,小到每個人都能互相叫得出名字,正如我們的大牧者是「按著名叫自己的羊,把羊領出來」(約十3)。
讀後感想
靈魂興盛的人,把愛活成接待的溫柔
約翰寫給該猶的這封信,充滿了溫暖的喜樂。他不是先談大事工、大成就,而是為該猶「按真理而行」的生命感到最大的喜樂。該猶的愛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體地接待那些為主的名出外的弟兄,願意幫助他們往前行。在一個有丟特腓用惡言和權勢轄制人的環境裡,該猶卻選擇忠心、選擇善、選擇與真理同工。原來真正興盛的靈魂,不是追求自己凡事順利,而是願意在愛中為別人開一扇門,讓人感受到主的溫暖。願我們也成為這樣的人——用實際的接待,把真理和愛一起活出來。
溫馨禱告
親愛的天父,
謝謝祢藉著該猶的榜樣,提醒我們什麼是真正的興盛。求祢幫助我們不要只關心自己的身體與事業,更關心靈魂是否按真理而行。求祢賜我們一顆願意接待的心,像該猶一樣忠心供應為主出外的弟兄。當我們遇見像丟特腓那樣的人時,求祢保守我們不效法惡,只效法善。願我們在真理中彼此相愛,也在愛中與人同工,讓祢的平安常與我們同在。奉主耶穌的名求,阿們。
附錄
《約翰叁書》背景
《約翰叁書》的原文是希臘文,又被稱為「約翰的第三封信ThirdEpistleofJohn」。
教會傳統認為,本信的作者是使徒約翰。他可能於主後90年代,從以弗所寫了這兩封信給附近亞細亞的教會,把《約翰壹書》關於真理和愛心的教導應用到具體的實踐上。本信整體是一個交錯對稱的結構。
我們必須把《約翰貳書》和《約翰叁書》放在一起讀,才能對真理和愛心有平衡的認識:前者提醒謹防異端(約貳7),後者支持廣傳福音(約叁8);前者反對教會太開放(約貳10),後者責備教會太狹隘(約叁10);前者警告不要接待假師傅(約貳10),後者鼓勵接待福音使者(約叁6);前者告誡不要與假師傅在惡行上有分(約貳11),後者要求與福音使者在真理上同工(約叁8)。
圖:位於阿爾及利亞Timgad的古羅馬道路遺址。羅馬帝國建立了當時世界上最好的公路系統,為福音的廣傳鋪平了道路。主前450年的十二銅表法(ThelawsoftheTwelveTables)規定,直路至少寬2.4米,彎路至少寬4.8米。羅馬道路是主要由石頭鋪成,部分混入金屬材料。羅馬道路都有夯實碎石作基床,以保障路面乾燥,並有行人道、馬道和排水溝渠,一路開山、修橋,小溪則鋪上石磚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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