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行記錄永不消失,信徒唯靠持續聯於基督,寶血遮蓋才永不失效。利未記16:1-10

2026年9月4日晨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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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罪行記錄永不消失,信徒唯靠持續聯於基督,寶血遮蓋才永不失效。
利未記16:1-10

【利十六1】「亞倫的兩個兒子近到耶和華面前死了。死了之後,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利十六2】「『要告訴你哥哥亞倫,不可隨時進聖所的幔子內、到櫃上的施恩座前,免得他死亡,因為我要從雲中顯現在施恩座上。」

第十一至十五章都是潔淨的條例,而第十六至十七章是潔淨條例的高峰——「贖罪日」的條例。每年七月初十的「贖罪日」(二十三27)是最高的潔淨禮,這潔淨禮所潔淨的不是外面的不潔淨,而是裡面的不潔淨,也就是「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過犯」(16、19節)。

在發表「贖罪日」的條例之前,神嚴肅地提醒亞倫,亞倫的兩個兒子「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十1),現在神要指示亞倫正確的燒香方法(12-13節),免得他在贖罪日的獻祭中也「近到耶和華面前死了」(1節)。

「聖所的幔子內」是「至聖所」(出二十六33),也就是放約櫃的地方,「施恩座安在至聖所內的法櫃上」(出二十六34)。

「聖所」的意義參見出二十五8註解,「幔子」的意義參見出二十六33註解,「櫃」的意義參見出二十五12註解,「施恩座」的意義參見出二十五21註解。

亞當墮落以後,罪使人與神隔絕,人就立刻開始「躲避耶和華神的面」(創三8),而罪人見了神的面也「不能存活」(出三十三20)。因此,神就「在伊甸園的東邊安設基路伯」,「把守生命樹的道路」(創三23-24)。

蒙神揀選的以色列人仍然是亞當的後裔,罪的問題還沒有徹底解決。因此,神也安設「繡上基路伯」的幔子(出二十六31),阻止大祭司「隨時進聖所的幔子內、到櫃上的施恩座前,免得他死亡」,只有在神特別安排的「贖罪日」才能進去。

「第二層帳幕,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沒有不帶著血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聖靈用此指明,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來九7-8)。

只有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贖大工,才在神面前徹底解決了我們罪的問題,那時「殿裡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太二十七51),使我們從此能「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6),而我們的大祭司「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來九24)。

利未記從本章開始,都是「耶和華曉諭摩西」(1節)而不是亞倫。「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約一17),因為人不能在神面前承受律法,所以神要通過摩西把神的話傳給人(申五23-27)。

「但是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約一17),只有神的兒子道成肉身,才能真正活出律法所顯明的「真理」,成就律法所預表的「恩典」。

【利十六3】「亞倫進聖所,要帶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

【利十六4】「要穿上細麻布聖內袍,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腰束細麻布帶子,頭戴細麻布冠冕;這都是聖服。他要用水洗身,然後穿戴。」

【利十六5】「要從以色列會眾取兩隻公山羊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

「亞倫進聖所」(3節),指進至聖所,本章所提到的「聖所」都是指「至聖所」,而把聖所稱為「會幕」。大祭司每年「贖罪日」進入至聖所,為自己和百姓這一年所有的不潔淨、誤犯的罪和隱而未現的罪贖罪。使百姓「在耶和華面前得以潔淨,脫盡一切的罪愆」(30節)。

在主持「贖罪日」的獻祭時,大祭司不能穿戴平時榮耀的「外袍」(八7)、「繡花的手工」做的腰帶(出二十八39)和精金做的「聖冠」(八9)來,只能穿戴普通祭司的「細麻布聖內袍」(4節)、「細麻布帶子」(4節)和「細麻布冠冕」(4節);平時只需要「洗手洗腳」(出三十19 ),現在卻要「用水洗身」(4節)。這些都表明存謙卑、敬畏的態度,為自己和百姓贖罪。

這兩隻「公山羊 שָׂעִיר」原文指一種毛長而卷的山羊(創二十七23),專門用作贖罪祭的祭物(四23;九3;二十三19),又被譯為野山羊(賽十三21;三十四14)、「鬼魔」(十七7原文;代下十一15原文)。
而以色列人平時吃的、用來獻燔祭和平安祭的「山羊 עֵז」則是順毛的(一10;三12;創二十七9)。


【利十六6】「『亞倫要把贖罪祭的公牛奉上,為自己和本家贖罪;」


問題,利十六6,平常的贖罪祭贖愆祭對贖罪也有效,為什麼又特別訂一日來贖罪呢?

這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簡單來說:日常的贖罪祭是處理「具體的、已知的罪」,而贖罪日是處理「隱而未現的、累積的、以及潔淨禮儀上的污穢」。

更深入地說,贖罪日解決的是「罪人本質的敗壞」與「被罪污染的聖所」,這是日常獻祭做不到的。以下是三個核心層面:

1. 範圍不同:處理「漏網之魚」
日常祭壇是為「誤犯的罪」(利四)和「可賠償的過犯」(利五)設立的。但人一年中有太多「無意中碰觸的不潔」(如墳墓、分泌物),或「做了卻不自知的罪」。贖罪日就像「年終總清算」,把這些想不起來、察覺不到的過犯一次潔淨(利十六16)。

2. 對象不同:潔淨「聖所本身」
日常贖罪祭的血只帶進聖所(或燒在壇上),目的是赦免「人」。但以色列人一整年的罪惡與不潔,某種程度上玷污了神的「會幕」(神住在他們中間)。贖罪日這一天,大祭司必須帶著血進入「至聖所」,彈在施恩座上,為「聖所、會幕和祭壇」潔淨(利十六16-19)。

3. 本質不同:指向「全人更新」
日常獻祭是讓人恢復與神的「交通」,但無法改變人「罪性的本質」。贖罪日象徵「全然的除罪」——透過兩隻羊(被殺的羊支付代價,阿撒瀉勒的羊帶走罪),預表基督一次且永遠地解決了罪的根源問題(來九:7-14)。這不是「重複清洗」,而是「徹底翻新」。

結論:
日常獻祭是「局部潔淨」(像洗澡),贖罪日是「整體潔淨」(像換新衣服)。前者讓百姓能繼續過日子,後者讓百姓知道自己一年到頭都無法靠行為完全,唯有仰望神預備的「那日」——也就是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一次永遠的贖罪」。

這正是利未記十六章提醒我們的:再多的日常善工,仍需要那「關鍵的一日」來遮蓋我們未曾察覺的軟弱與污穢。 願我們天天倚靠祂的寶血,卻不輕看祂為我們預備的完全救贖。阿們。


【利十六7】「也要把兩隻公山羊安置在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

【利十六8】「為那兩隻羊拈鬮,一鬮歸與耶和華,一鬮歸與阿撒瀉勒。」

【利十六9】「亞倫要把那拈鬮歸與耶和華的羊獻為贖罪祭,」

【利十六10】「但那拈鬮歸與阿撒瀉勒的羊要活著安置在耶和華面前,用以贖罪,打發人送到曠野去,歸與阿撒瀉勒。」

根據猶太傳統,最初的「鬮」(8節)是木製的,一個刻著「歸與耶和華」(8節),另一個刻著「歸與阿撒瀉勒」(8節),新約時代是用金子製作。

「阿撒瀉勒 עֲזָאזֵל」原文的意思是「完全除去」,由「山羊 עֵז」與「除去 אָזַל」兩個字合併而成,英文有的音譯為「阿撒瀉勒 Azazel」(英文ESV版),有的意譯為「代罪羔羊 scapegoat」(英文NASB、KJV版)。

而猶太傳統認為,「阿撒瀉勒」是一處懸崖(《密西拿 Mishnah》Rashi on Leviticus 16:8:2),「歸與阿撒瀉勒的羊」要在那裡被推下懸崖(《密西拿 Mishnah》Yoma 65a:9)。

「拈鬮歸與耶和華的羊」將「被獻為贖罪祭」(9節),正如「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林後五21)。

「拈鬮歸與阿撒瀉勒的羊」將「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22節),正如基督「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二24)。

3-10節是贖罪日獻祭的概論,接下來是具體的步驟。

圖:大祭司在給兩隻山羊做記號。根據《他勒目 Talmud》記載,兩隻山羊要盡可能相像,要用朱紅色線繫在「歸與阿撒瀉勒」的羊角上,又繫在「歸與耶和華」的羊脖子上。

猶太傳統認為,如果在獻祭和送走替罪羊之後,這條朱紅色線變白了(the strip of crimson wool turn white),表明百姓的罪孽已經被贖。而在第二聖殿被毀之前40年,朱紅色線停止變白,反而變得更為深紅(《他勒目 Talmud》Rosh Hashana 31b, Yoma 3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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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阿撒瀉勒看赦罪的實際狀況

核心事實:基督一次獻上,永遠完成救贖。阿撒瀉勒的兩隻羊完整預表了這工作——被殺的羊滿足神公義(解決罪的刑罰)基督的血在神面前有永遠無限的價值,被送走的羊代表罪行的永遠存在,使信徒需要「永遠依靠耶穌的救恩遮蓋」其罪行。

這裡有一個凸顯的事實,就是阿撒瀉勒羊代表的「罪行」是「永遠存在的」,使信徒「永遠需要」依靠在基督的赦罪寶血中。

人的觀念是,神赦罪,罪就不見了,其實從阿撒瀉勒羊來看,「罪行」沒有不見,是永遠存在的;神從基督裡看,基督已經付上罪行的代價「死」,神看我們是「義的」;但我們何時離開基督,罪就顯明在神面前,我們犯罪的結果就是「死」。

這就是為什麼枝子要永遠接在葡萄樹上的原因;也是為什麼愛主的人才能得到救恩的原因,因為愛主的人,主才與他們同在,主的同在才能帶來寶血赦罪遮蓋的功效,阿撒瀉勒羊所代表的「罪行」刻畫在時間的座標上,永不消失,是本篇的領受的感動。

嚴肅的警告:寶血有效,但對於「不接受」的人,就無效

信徒必須正視「脫離救恩結果」的責任。希伯來書清楚警告:若人在知道真理後仍「故意犯罪」,便是踐踏神的兒子,將寶血當作平常(來10:26-29)。脫離救恩,不是神收回救恩,而是人主動放棄被主遮蓋,選擇回到罪的權勢下。真信心必然帶來生命的改變;若持續活在明知故犯的罪中且終身毫無悔意,就表明那「信」可能只是頭腦知識,而非與基督的真實聯結(雅2:17)這人不能享受有福音赦罪的效果。

信徒的正確態度:敬畏與依靠的平衡

1. 不輕慢恩典:絕不抱持「反正神會赦免,所以我繼續犯罪」的心態——這等同於把阿撒瀉勒的羊重新牽回營中,讓罪再回來,被神看見,惹動神的怒氣。
2. 不活在恐懼:不必每天擔憂「這次神會不會不赦免我」,因為憂慮本身不能使人更聖潔,唯有仰望基督的救恩,能使人成聖。
3. 積極「向罪死」:信徒當主動「治死在地上的肢體」(西3:5)。這不是為了維持救恩,而是因已屬於基督,自然渴望與祂的性情有分。
4. 持續依靠基督:每天承認需要寶血的潔淨(約壹1:9),這是感恩的依賴,而非恐懼的重新獻祭。

終極的保障:真信心必然堅持到底

「脫離救恩」的真實警戒,是為了催逼人回到基督面前,而非叫人絕望。聖經應許:「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腓1:6)。真正重生的人,因聖靈內住,無法安然地「脫離救恩」;若暫時軟弱跌倒,聖靈必責備、管教,甚至用艱難挽回他(來12:6)。

總結一句話:救恩的門是窄的,但門內的保障是穩固的。信徒唯一需要「脫離」的,不是救恩本身,而是對罪的妥協態度與對恩典的輕視。只要你的心仍舊轉向基督、承認祂是主,那寶血的遮蓋就永不失效;而你持續轉向祂的這個行動本身,正是神保守你永不脫離的明證。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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