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潔貫穿全部生活,從敬拜、身體、人際到交易,一切順服耶和華,等候神國降臨。2026利19:19‑37

20260912晨禱
主題:聖潔貫穿全部生活,從敬拜、身體、人際到交易,一切順服耶和華,等候神國降臨。
2026利19:19‑37
 
【利十九19】「『你們要守我的律例。不可叫你的牲畜與異類配合;不可用兩樣攙雜的種種你的地,也不可用兩樣攙雜的料做衣服穿在身上。」
 
「異類」和「兩樣」原文是同一個詞,並不是禁止混合兩種物質,而是指將兩樣完全不同的「異類」強行雜交,實質是認為神的創造不夠完美,所以需要人來幫忙創造新的「類」,破壞神創造時所定下的「各從其類」(創一11)。
 
「各從其類」的「類」是根據神創造的自然法則,並不是根據現代的生物分類法(Taxonomy)。驢和馬可以自然交配生下騾子,是神對生命的設計,所以不算「與異類配合」,甚至可以作為大衛王的坐騎(王上一38)。
 
主耶穌在比喻裡說:「一個人有一棵無花果樹栽在葡萄園裡」(路十三6),這也不算「用兩樣攙雜的種種你的地」,因為並不會雜交出新的「類」。
 
而現代的轉基因技術,則是人自以為已經完全掌握了基因的秘密,因此想改變神對生命的設計,代替神創造出更好的「類」,以滿足自己沒有止境的慾望。
 
「不可用兩樣攙雜的料做衣服穿在身上」,特指「不可穿羊毛、細麻兩樣攙雜料做的衣服」(申二十二11),因為祭司事奉時的聖衣是用羊毛和細麻做成的(《密西拿 Mishnah》 Kilayim 9.1),大祭司的以弗得是羊毛染成的「藍色、紫色、朱紅色線」(出二十八6)和細麻做成的,所以普通人不可穿。
 
信徒的衣服就是耶穌基督「要披戴基督」也是與眾不同的。
 
這條律法並不是因為羊毛、細麻本身是邪惡,而是聖俗的界線:屬於聖職、歸給神的東西,普通百姓不能隨意挪用在日常生活。
不是衣服布料本身有問題,是身分與場域的分別:祭司在執行聖所事奉才配穿這混紡聖衣;一般人活在世俗生活,不可以僭越這份聖職的配備。
 
屬靈預表:舊約的衣服 ➔ 新約「披戴基督」
 
舊約的「衣服」經常象徵人的身分、歸屬、義:
 
1. 亞當夏娃墮落後,神用獸皮給他們做衣服,代表神所賜的遮蓋;
2. 祭司的聖衣,是神所預備、專屬事奉者的外袍,不是人自己掙來的;
3. 申命記禁止百姓穿羊毛細麻混紡,提醒人:什麼是神專給聖職的,不可隨便拿來裝飾自己,不要僭越不是屬於你的位分。
 
轉到新約「披戴基督」(加拉太書3:27):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 舊約祭司要靠手工織出來的聖衣,才有資格來到神面前事奉;
 
‑ 新約所有信徒,不是靠自己編織、製作的「義的外衣」,乃是直接披戴基督自己。
 
兩個重要對比
 
1. 舊約:只有亞倫家的祭司,可以穿羊毛細麻攙雜的聖衣,這是外在織物,限定特定血緣、特定職分;
2. 新約:所有信主的人皆為君尊的祭司(彼前2:9),披戴的不是羊毛與細麻,乃是基督的本體。
 
這件「基督外袍」,是與世界完全不同的衣服:
 
‑ 不是把世界的價值觀、肉體的慾望,和基督的信仰兩樣攙雜混在一起;
 
‑ 舊約禁止「兩樣攙雜的布料」,也提醒新約信徒:不要把屬世的原則,與基督的生命混在一起,企圖靠「混雜」來取得屬靈的地位。
 
舊約百姓不能僭越祭司專用的布料;新約信徒也不該企圖,在基督之外,再加上自己的努力、世俗的手段,來製造屬靈的身分。我們不是自己拼湊出一件外袍,乃是神直接把基督披戴在我們身上。
 
實務提醒
 
1. 這條舊約民事禮儀律法,新約並沒有要求現今信徒服裝不可羊毛麻混紡;它的重點不在物質布料,在背後聖俗、位分、不可僭越的屬靈原則。
 
2.「披戴基督」是內在生命的真實表現,不是外在服裝樣式;代表我們的身分、行事、價值觀,要被基督定義,而不是世界與肉體和信仰互相攙雜。
 
【利十九20】「『婢女許配了丈夫,還沒有被贖、得釋放,人若與她行淫,二人要受刑罰,卻不把他們治死,因為婢女還沒有得自由。」
 
【利十九21】「那人要把贖愆祭,就是一隻公綿羊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
 
【利十九22】「祭司要用贖愆祭的羊在耶和華面前贖他所犯的罪,他的罪就必蒙赦免。」
 
「還沒有被贖、得釋放」(20節)原文意思是還沒有完成被購買的程序,指婢女的主人已經同意將婢女賣給別人,但還沒有完成購買程序。因此,此時「婢女還沒有得自由」(21節),仍然屬於她的主人,不符合懲罰與已許配丈夫的婦女行淫的條例(申二十二23‑24),所以「不把他們治死」(21節),而是按懲罰與未婚處女行淫的條例做出賠償(出二十二16‑17)。
 
「刑罰」原文意思是「審查之後的處分刑罰,賠償」,這裡的意思很可能是向婢女的未婚夫做出「賠償」,然後再獻上贖愆祭,向神認罪,這樣才符合贖愆祭的條例(六5‑6)。
 
【利十九23】「『你們到了迦南地,栽種各樣結果子的樹木,就要以所結的果子如未受割禮的一樣。三年之久,你們要以這些果子,如未受割禮的,是不可吃的。」
 
【利十九24】「但第四年所結的果子全要成為聖,用以讚美耶和華。」
 
【利十九25】「第五年,你們要吃那樹上的果子,好叫樹給你們結果子更多。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新種的樹所結果子,頭三年的禁止吃,因為還不夠成熟。第四年的果子已經成熟了,應該獻給神,感謝神的恩典。第五年開始結的果子增多,可供食用。
 
「如未受割禮」(23節)意思是不潔淨。「用以讚美耶和華」(24節)的方法,可能是給祭司享用。
 
圖:漢謨拉比法典(Code of Hammurabi),是古巴比倫國王漢謨拉比(Hammurabi)約於主前1754年頒布的一部法律,現存於盧浮宮。
 
法典第60條提到:如果人把土地租給園丁,園丁需要4年時間整治果園,到第5年地主要和園丁分紅。這表明中東的果樹大約到第4、5年才能成熟結果,迦南地最常見的果樹包括無花果、橄欖、蜜棗、桑樹。
而中國的農諺是:「桃三杏四李五年,要吃蘋果七八年」。
 
【利十九26】「『你們不可吃帶血的物;不可用法術,也不可觀兆。」
 
【利十九27】「頭的周圍(或譯:兩鬢)不可剃,鬍鬚的周圍也不可損壞。」
 
【利十九28】「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我是耶和華。」
 
「不可吃帶血的物」(26節),與禁止參與任何占卜或邪術有關,而不是之前所吩咐的飲食條例(三17,七27,十七10‑14)。
當時外邦人的「法術」之一,是將祭牲的血倒在地上坑中,以吸引亡魂(撒上二十八8)或鬼神,以便求問未來。
 
「法術」原文是「占卜、觀星象、觀測徵兆」,「觀兆」原文意思是「占卜」,都是對神沒有信心的表現。
 
古代中東的碑文表明,剃「頭的周圍」、刮「鬍鬚的周圍」、「為死人用刀割身」、「在身上刺花紋」可能都是當時外邦人拜偶像、行法術、占卜的習俗。阿拉伯人被稱為「剃周圍頭髮的」(耶九26;二十五23;四十九32)。
 
鬍鬚是古代中東人的妝飾,損壞人的鬍鬚是對人極大的侮辱(撒下十4;賽七20),剃盡鬍鬚表示悲哀(撒下十九24;拉九3;賽十五2;五十6;耶四十一5)。
 
26‑28節所提的都是外邦人的「惡俗」(十八3),不但有損神百姓的靈性,也有損神所造的身體。
 
信徒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林前六19),不可隨意損壞。「若有人毀壞神的殿,神必要毀壞那人;因為神的殿是聖的,這殿就是你們」(林前三17)。
 
【利十九29】「『不可辱沒你的女兒,使她為娼妓,恐怕地上的人專向淫亂,地就滿了大惡。」
 
【利十九30】「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
 
「辱沒」(29節)原文的意思是「褻瀆,玷污,使聖的變為俗」,指效法迦南人,獻女兒給假神亞斯她錄為廟妓,使人「專向淫亂」(29節)。
 
迦南人以為這「娼妓」(29節)是「聖妓」,其實一點都不「聖」,反而是褻瀆了「聖」,會使「地上的人專向淫亂,地就滿了大惡」(29節)。
 
神的百姓若真正守「安息日」,就不可「專向淫亂」(29節);若真正尊敬「聖所」,就不可使這地「滿了大惡」(29節)。
 
問題,利十九29‑30,為什麼不可「專向淫亂」與「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聖所」有關?這些事的範圍有多大?又如何觸犯了「安息日和聖所」?
 
一、為什麼「不可專向淫亂」緊接「守安息日、敬聖所」?
 
這不是兩件毫無關係的律法並列,背後是「聖的整全觀」:
 
1. 安息日代表被神分別的時間;聖所代表被神分別的空間。
 
‑ 守安息日:把時間歸給神,拒絕世俗、異教的生活節奏。
‑ 敬聖所:把敬拜、與神相會的空間分別為聖,拒絕異教的聖地、聖禮。
 
2. 29節禁止的,首要針對迦南的廟妓(聖妓)風俗:把家中女兒獻給假神的廟,以性行為當作宗教敬拜,把性拿來當作與神明溝通的儀式。
 
這一種淫亂不是單純肉體情慾犯罪,是「偽宗教」:把屬於神的人、身體,拿給假神做「聖事」,把俗的當成聖的,直接褻瀆「聖」這個觀念。
 
所以經文邏輯是:
 
你要在「時間(安息日)」尊神為聖,在「敬拜場所(聖所)」尊神為聖;
同樣,在家庭、身體、兩性關係上,也要尊神為聖,不可以效法外邦,把淫行包裝成宗教事奉。
 
不是犯淫亂就直接跑進聖所褻瀆建築物,而是:同一顆心,會同時輕看神的聖。
輕看身體、家庭的聖潔,就也會輕看安息日的分別、輕看對聖所的敬畏;反過來,真心敬畏神的時間與聖所的人,生活倫理也會被約束。
 
二、這條律法的範圍有多大?
 
1. 直接的字面範圍(舊約當時)
 
① 禁止父親為了利益、宗教緣故,主動把女兒送去做廟妓(這是本節最核心的處境)。
② 也包含縱容、默許,造成女兒淪落娼妓,帶動全地風氣敗壞。
 
「地就滿了大惡」:這罪不是只傷害一個家庭,是會擴散,污染整個神選民社群,土地在神眼中被玷污。
 
注意:本節主要對抗「宗教化的淫亂」,也就是把性行為當敬拜;但也同時立下原則:人的身體、女兒的尊嚴,不可以當作交易工具。
 
2. 屬靈廣義範圍
 
「淫亂」(זנה)在舊約也大量做靈性淫亂的比喻,指轉向別神、背離耶和華的敬拜。
 
所以這條同時提醒:
 
‑ 肉體層次:婚姻以外、被商業化、被宗教扭曲的兩性關係,是神厭惡。
‑ 信仰層次:把世俗情慾、世界的規則,摻進對神的敬拜,也是一種「專向淫亂」。
 
三、如何觸犯「安息日和聖所」?(不是跑進帳幕做壞事)
 
很多人會疑惑:我在家行淫,又沒有進聖所,怎麼會觸犯聖所?
這裡的「觸犯」分兩層,不是物理上跑進聖所犯罪:
 
1. 同一個「聖潔標準」被破壞
安息日、聖所、人的身體家庭,同樣都是耶和華分別為聖的。
 
你在生活倫理上推翻神的聖,就代表你內心也不看重神所定的聖時間、聖敬拜。
不是罪跑到聖所,是人心褻瀆了神「聖」的本質,而安息日、聖所正是神神聖性最具體的記號 。
 
2. 廟妓本來就是異教聖所裡的制度
迦南人的「聖所」(假神的廟)就是施行這淫亂的地方。
 
以色列人若效法這套,等於接納異教的敬拜邏輯,等於否定耶和華自己的聖所與安息日的意義:
 
神的聖所要求聖潔;外邦假廟卻把淫行當作聖事。接受後者,實質上就是藐視耶和華的敬拜體系。
 
3. 土地的玷污觀念:舊約的觀念,全塊應許之地都在神的同在之下,不只有會幕那一小塊。全地是屬神的,家庭、兩性的惡行玷污這地,也就冒犯那住在地中聖所裡的神。
 
四、新約的對應啟示
 
1. 新約沒有繼續民事刑罰,但保留背後的聖潔原則: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林前六19)
 
舊約:聖所是神居住之處,要敬聖所;
新約:信徒自己就是神的聖所,身體要分別為聖,不可把身體用在神沒有許可的事上。
 
2. 敬拜與生活不可切割:
不可以「聚會很敬虔」,但私下放縱身體、家庭倫理。
 
舊約把「守安息日、敬聖所」和家庭身體聖潔擺在一起,正是提醒:信仰不是只有禮拜的那幾個小時,是全部生命時間、全部生活領域都要歸給神。
 
【利十九31】「『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和行巫術的;不可求問他們,以致被他們玷污了。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交鬼的和行巫術的」並不是古代才有,今天歐美也越來越流行新紀元運動(New Age)的靈媒和各種巫術。
 
如果神的百姓「求問他們」,就是對神沒有信心,結果會「被他們玷污了」,失去了神百姓當有的「聖潔」,甚至會被邪靈所附。
 
問題,利十九31,對於這些「交鬼的和行巫術的」或是偶像,其實神可以拿掉他們的能力,或者讓他們閉口不言,這樣就可以消除他們的影響力,問題是神為什麼不這麼做呢?有什麼屬靈的意義?
 
利十九31解經:神為何不直接拿掉交鬼、行巫術的能力
 
「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和行巫術的;不可求問他們,以致被他們玷污了。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你的提問非常關鍵:以神的全能,祂當然可以直接封閉邪靈的作為、讓巫術完全失效、讓交鬼之人閉口。但在舊約的處境裡,神沒有選擇這樣做,而是下命令:百姓自己不可偏向、不可去求問他們。
 
一、四個核心屬靈原因
 
1. 信仰是「主動的選擇」,不是被外力強迫
 
如果神直接消滅一切對立的靈界力量,人就沒有真實的抉擇。
 
‑ 真實的信心,不是眼見對手全部消失才信靠神;而是在仍有其他選項存在的環境中,主動拒絕假的,轉向真神 。
‑ 就像伊甸園,神沒有把分別善惡樹直接移除,乃是給出命令,讓人做抉擇。
若神強制把所有誘因全部消滅,人的順服就變成機器式的服從,不是出於內心的愛與歸向。
 
2. 這是對人的「試驗」:考驗人究竟要向誰尋求答案
 
申命記13章清楚說明:就算假先知、邪術能夠顯出一些跡象,神容許這事,是要試驗你們,看你是否全心愛耶和華你的神。
 
‑ 困境來的時候,人有兩條路:向耶和華禱告、求問祂的話;或是去找交鬼、占卜、巫術,想要快速拿到未來的答案。
‑ 神沒有把第二條路徑物理銷毀,而是讓這選項仍擺在人面前,看你會轉向哪一位源頭。
 
重點不是邪術有多大能力;重點是:危難的時候,你的依靠究竟是誰。掃羅王就是例子:神已經不回應他,他就轉向隱多的交鬼婦人,這是靈性上的背叛(撒上28)。
 
3. 罪的源頭不單在「邪靈的能力」,更在人內心的慾望
 
就算神把外在巫術的能力全部關閉,人內心仍會想要:不願等候神、想要操控未來、想要不靠神就得答案、想要快速解決苦難。
 
‑ 外在的能力可以被消滅,但人心中想要「走捷徑、尋求別的靈界幫助」的慾望,無法被強制根除。
‑ 神的做法,不是只處理外在現象,而是透過律法對付人心:教導百姓認識,除耶和華以外,不可以向任何靈界來求問。
也就是說:問題不只是鬼與巫師,更是人想要去找他們的那顆心。
 
4. 神的時間表:現今是容許的時期,最終才一次性除滅一切邪惡
 
聖經的時間線是:
 
‑ 現今世代:神出命令、給啟示、給律法,呼召人主動遠離邪惡;邪惡勢力有容許的空間。
‑ 末後的審判:神才會徹底捆綁、除滅撒但與一切邪靈、行邪術的人(啟21‑22)。
 
神不在歷史中途就把所有黑暗力量全部消滅,因為祂要完成揀選人的工作;等到救贖計畫完成,才做最後的清理。
 
二、本節經文的重點:不是「巫術能力有多大」,而是「不可去靠近」
 
利19:31不是說巫術萬能,而是:你一偏向、去求問,你就被玷污。
 
‑ 不是巫師主動跑來害你;是人自己轉過去、去尋求另一個靈界源頭,就發生靈上的玷污。
‑ 神沒有責令:你們要去四處追殺所有巫師(雖然舊約神權國有相對刑罰);首先對每一個個人的命令是:你自己不要偏向他們。
 
這區分很重要:
 
神可以撤銷邪靈的權能,但祂選擇先給人命令,要人在有選項的環境裡,做出對的選擇。
 
三、延伸對照新約給我們的啟示
 
今天同樣還有各式各樣占卜、算命、星座、通靈、各種超自然的替代方案。神並沒有把這些現象從世界上完全消除。
對信徒的原則仍是:
 
1. 明白全能的神可以壓制一切邪勢,但祂給我們意志,要我們主動拒絕這一切替代的管道,只向神尋求引導。
2. 信心的考驗往往就在這裡:當前途不明、環境壓力大,我們會不會想要走捷徑,從神以外尋求答案。
3. 真正得勝,不是世上再也沒有引誘,而是即便引誘還存在,我們仍然選擇倚靠耶和華。
 
【利十九32】「『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華。」
 
神特地將「尊敬老人」和「敬畏你的神」的命令並提。
年輕人不「尊敬老人」的原因是驕傲,是因為覺得自己比老人更有知識、有能力,所以不願順服「過時」的老人。驕傲也是人不肯敬畏神的原因。不「尊敬老人」的人一定是驕傲的人,他們對神的敬畏也是虛假的。
 
一個真正敬畏神的人,是認識到自己無知、無能、無力的人,這樣的人裡面才有柔和、謙卑,也會「尊敬老人」。
 
問題,利十九32,謙卑的行動,以及心中「神兒子的尊貴形像」的自信,如何調適不犯錯誤?
 
利十九32解經
 
「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華。」
 
這節經文出現兩個層次:
外在行動上:謙卑、禮讓、起身,對年長者表達敬重;
內在身分上:新約我們是神的兒女,擁有神兒子尊貴的形像。
 
問題就在這裡:
向外對人要謙卑順服、禮貌退讓;向內又要認知自己在基督裡尊貴的身分。很容易走兩個極端:
 
1. 過度謙卑:壓抑自我,覺得自己毫無價值,任人踐踏,失去神兒女的尊嚴。
2. 過度看重自己的屬靈身分:態度驕傲,覺得長輩見解不如自己,不願禮貌尊重長者。
 
兩種都是錯誤,聖經是把二者並存,不是互相抵銷。
 
一、先區分兩件不一樣的事
 
1. 對人的謙卑:是對人的位分、年歲、權柄的敬重,屬待人的責任(利19:32)
起身、禮讓、說話柔和,這是外在態度,是神命令的倫理,不代表我要認同他所有的意見,也不代表我人格比他低一等。
2. 神兒子的尊貴形像:是在神面前的本質身分,不隨人的評價、年齡高低而改變。
這個尊貴不是來自我很優秀,不是我比別人強;是因為基督的救贖,我被神收為兒女,這份尊貴是神給的,不是自我膨脹。
 
謙卑≠貶低自己;尊貴的自信≠驕傲自大。
 
二、怎樣調適,才不犯兩極的錯
 
1. 謙卑的行動,對象是「人」;尊貴的認知,對象是「神」
 
‑ 面對長輩、權柄:我在人面前採取謙卑、禮貌的姿態,這是順服神的命令,不是承認我人格卑賤。
‑ 回到神面前:我清楚知道,我是蒙救贖、有神形像的兒女,我的價值由神定,不由人的態度決定。
 
舉例:
長輩可以有錯誤看法,我依然要站起、禮貌聆聽(謙卑行動);但不必因為他年紀大,就違背真理委屈自己,否定神給我的身分與判斷(守住神兒女的尊貴)。
 
2. 真正的屬靈謙卑,本來就包含認識自己的尊貴
 
聖經的謙卑,不是看輕神在我身上的恩典,而是:
知道我所有的好處都是得自於神,不是出於自己。
 
‑ 錯誤一:謙卑到覺得自己一無是處,把神給我的尊貴也丟掉。這不是聖經的謙卑,是自卑。
‑ 錯誤二:看見自己是神兒子就目中無人,對年長者輕慢。這是把「身分特權」拿來對待人,屬驕傲。
 
真正的樣式:因為我知道自己是神高舉的兒女,所以我不需要透過壓低別人、跟長輩爭高下,來證明自己。
我已經在神那邊得到肯定,就可以坦然在人面前低姿態、禮讓。
 
3. 分開「禮貌位份」和「真理立場」(非常實用的界線)
 
利19:32只命令「尊敬老人」,沒有命令「凡事都要聽從老人」。
 
‑ 禮貌、行動上的謙卑:不可少,起身、耐心聽、說話有分寸。
‑ 真理與是非的立場:不能因為年歲而妥協。
 
也就是:態度謙和,但立場可以堅定。
 
態度軟,立場硬;不是態度硬,立場也軟。
 
這樣就不會兩邊跌倒:
不會為了維護自尊,就對長輩頂撞無禮;
也不會為了表現謙卑,就犧牲真理,壓抑神兒女該有的分辨。
 
4. 心中的敬畏源頭是神,不是人
 
本節末尾一句關鍵:「又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華。」
對人的尊敬,背後是出於敬畏神,不是因為這個人本身多偉大。
我尊重白髮長者,是順服神的律法,不是把人當成神。
 
‑ 如果把人看得過高,就容易失去自我,過度委屈自己。
‑ 如果忘記敬畏神,只看自己的身分,就容易輕看別人。
 
一切待人的出發點,最終指向神,就可以平衡。
 
三、簡短實務總結
 
1. 外在對人:行為、言語、舉止保持謙卑敬重,履行聖經吩咐;這是順服神,不是自我貶抑。
2. 內面對神:堅守神兒女的尊貴,明白價值源於基督,不靠跟人比較得肯定。
3. 界線:禮貌可以讓步,真理不能讓步;姿態可以低,原則不能丟。
4. 動機檢查:我謙卑,是因為敬畏神;我看重自己的身分,也是因為敬畏神,不是出於自我的驕傲。
 
【利十九33】「『若有外人在你們國中和你同居,就不可欺負他。」
 
【利十九34】「和你們同居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樣,並要愛他如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神的百姓要「與萬民有分別」(二十26),但不能排斥、歧視或欺壓外邦人,卻要「愛他如己」,以公平和憐憫相待。
 
神「有豐盛的慈愛」(出三十四6),祂不但愛自己的百姓,也要讓「地上的萬族」都因祂所揀選的百姓而得福(創十二3)。
 
「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6‑8)。
 
所以祂要求我們也如此效法祂的愛,記住自己過去「也作過寄居的」,所以對還沒信主的人也當「愛他如己」,用恩慈和鼓勵來代替批評與定罪。
 
【利十九35】「『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在尺、秤、升、斗上也是如此。」
 
【利十九36】「要用公道天平、公道法碼、公道升斗、公道秤。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
 
神不但關心敬拜和「審判」(35節),也關心公平交易和誠實經商。
 
神的百姓不是只有在敬拜、聚會、事奉才是「聖」的,無論做什麼都可以活出的「聖潔」的見證;神的百姓不是在「審判」的時候才「不可行不義」,在做生意的時候「也是如此」。
因為「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路十六10)。
 
「尺」(35節)原文是「尺寸、度量」。「秤」(35節)原文是「重量」。「升、斗」(35節)原文是「液體的容積」。「法碼」原文是「石頭」。「升斗」原文是「伊法」(約22升)。「秤」原文是「一欣」(約3.5升)。
 
神命令度量衡要嚴格地誠實,所有的交易都要公平(申二十五13‑15),「因為行非義之事的人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申二十五16),「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路六38)。
 
【利十九37】「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我是耶和華。』 」
 
本章的「一切的律例典章」涉及社會生活的每一個方面,但卻不是為了讓人在地上建立一個理想制度。
 
歷世歷代有許多人把本章中的「律例典章」或《馬太福音》中的登山寶訓當作道德倫理規範,試圖建立柏拉圖和亞里斯多德心目中的完美社會,卻丟掉了這些「一切的律例典章」的來源:「我是耶和華」也就是沒有神,這一切都不會實現。
 
人若沒有神的生命,就必然是以自己為神,以人造的偶像為神,各有各的神,各有各的「公義、慈愛」標準。因此,世人無論怎樣物質極大豐富、無論怎樣思想道德教育,也永遠不可能建立公義、慈愛的完美社會。
 
神並沒有讓我們用這「一切的律例典章」去改良社會, 建立地上的天國;而是讓我們接受神的生命,活出神的「聖潔」,等候神的國度降臨。那時「必有公義的日頭出現」(瑪四2),「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祂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啟十一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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