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屬於神,敬畏血的象徵,看重基督寶血不可視為平常。 2026利17:8‑16

20260908晨禱
主題:生命屬於神,敬畏血的象徵,看重基督寶血不可視為平常。 
2026利17:8‑16
 
【利十七8】「『你要曉諭他們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獻燔祭或是平安祭,」
 
【利十七9】「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獻燔祭或是平安祭」(8節)原文是「獻燔祭或是祭物」(英文ESV、NASB、KJV版),一切祭物必須「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不可獻給偶像。這是對神的百姓的保護,以免我們被「從民中剪除」,與神的恩典隔絕。
 
神在本章四次嚴肅地強調「會幕門口」(4、5、6、9節),因為只有「會幕門口」的祭壇才是神所定規的,除此之外沒有別的獻祭渠道。
正如主耶穌所宣告的:「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十四6),人所發明的宗教、哲學、道德、文化、科學,沒有一樣能把我們領到神面前去。
 
【利十七10】「『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吃什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
 
【利十七11】「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
 
10‑11節的「血」特指祭牲的血。「這血」(11節)原文是單數,前面又帶有定冠詞,表明「這血」是一個特別的血,預表基督「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九12)。
 
「我把這血賜給你們」(11節)原文的動詞是完成式,表示這是神已經做出並且不會改變的旨意。
 
而「所以能贖罪」(11節)原文的動詞是未完成式,表明這完成的計畫要在將來才實現,清楚地預表將來彌賽亞基督要成就的真正救贖。
 
「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11節),血是祭牲生命的象徵,「把血灑在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壇上」(6節)代表獻上生命。
 
「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所以「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來九22)。而神把祭牲的血賜給人,是為了「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12節),以祭牲的血遮蓋我們的罪,以無罪的生命代替有罪的生命(林後五21)。
而那特別的祭牲的血,預表神將賜下「祂兒子耶穌的血」(約壹一7),這是「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二十六28),能使我們「憑著基督的寶血」而「得贖」(彼前一18‑19)。吃祭牲的血(10節)就是藐視祭牲的血的功用,會使人與神的恩典隔絕。
 
【利十七12】「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
 
【利十七13】「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必放出它的血來,用土掩蓋。」
 
【利十七14】「『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什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
 
12‑14節的「血」指一切動物的血,不只是祭牲的血。「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14節),所以吃血就是吃生命,生命只有神可以收回,所以人若吃了動物的生命,就侵犯了神的主權,會使人與神的恩典隔絕。
 
獵物的血必須在地上流乾,然後「用土掩蓋」(13節),表示生命的物質部分來自塵土,「仍要歸於塵土」(創三19)。這是尊重生命,也是尊重賜生命的神。
 
「掩蓋 כָּסָה」原文與贖罪日至聖所裡香的煙雲「遮掩 כָּסָה」法櫃上的施恩座是同一個字(十六13)。
本章緊接著贖罪日的條例,因此「掩蓋」這字也帶有贖罪的意義。因為「血」不但是生命的象徵,也代表對罪的控訴(創四10;來十二24)或「罪」(二十9、13、16「罪」的原文)。
 
血若不「用土掩蓋」,就代表神對罪的追討:「城中所流的血倒在淨光的磐石上,不倒在地上,用土掩蓋。這城中所流的血倒在淨光的磐石上,不得掩蓋,乃是出於我,為要發忿怒施行報應」(結二十四7‑8);而血「用土遮蓋」,就代表免受忿怒的報應(伯十六18;賽二十六21):「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羅四7)。
 
圖:按猶太屠宰法(Shechita)屠宰的牲畜,能使大腦在收到疼痛訊號之前就停止供血,因此動物來不及感覺到疼痛。這個方法比現代的電擊法帶給牲畜的疼痛更少,並且更加乾淨。動物的血很容易在生產、運輸的環節被汙染,從屠宰場到廚房,一路上的灰塵、細菌、雜質都可能混進血裡,而且無法清洗。因此吃血的健康風險很高。
https://cmcbiblereading.com/wp-content/uploads/2018/05/shechita.jpg
 
圖:不同的屠宰方法對肉質的三種影響。
如果牲畜在屠宰時受驚嚇,會產生應激反應,分泌大量腎上腺素等激素,使肌糖原酵解產生大量乳酸,pH值迅速降低到5.4‑5.6,肉味變差,成為PSE肉(Pale,Soft,Exudative)。
 
如果牲畜在屠宰前長期處於緊張狀態,應激反應持續時間長,使肌糖原消耗枯竭,宰後產生的乳酸很少,pH值在6.5以上,肉味較差,容易變質,成為DFD肉(Dry,Firm,Dark)。
 
猶太屠宰法不但可以把血放乾淨,也不會使牲畜受驚嚇,因此肉質容易保持正常。
https://cmcbiblereading.com/wp-content/uploads/2018/05/shechita‑pse‑dfd.jpg
 
【利十七15】「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必不潔淨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為潔淨。」
 
【利十七16】「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擔當他的罪孽。』」
 
「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的牲畜,血沒被放乾淨,以色列人不可食用(申十四21),若誤吃了,當天就不潔淨。但寄居的人可以吃。
 
神在摩西五經中七次宣告不可吃血(三17;七26‑27;十七10‑14;創九4;申十二16;申十二23‑24;十五23),這條禁令不但適用於以色列人,也適用於一切挪亞的後代(創九4)。
 
所以使徒們向新約的外邦信徒宣布:「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奸淫」(徒十五28‑29),而更重要的是不可「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來十29)。
 
問題,因為人都會犯罪,如何表現才是「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來十29)?
 
先看上下文:來10:26‑29,這節不是指信徒軟弱、偶然跌倒的罪;是對照舊約干犯摩西律法的重罪,講已經認識新約真理之後,出於意志(故意)、藐視基督救贖價值的態度與行為。
 
原文關鍵字
 
1.「踐踏」:腳踩在腳下,是古時表達極度藐視、不屑、羞辱的動作,不是單純犯錯。
 
2.「當作平常」:「平常」=世俗、凡俗、不聖。把立約、使人成聖的寶血,看成像普通牲畜的血一樣,沒有獨特、至高的價值。
 
3.還伴隨:「褻慢施恩的聖靈」,輕蔑聖靈帶來的感動。
 
重點區分:
一般信徒會有的:軟弱跌倒、情緒失控、習慣性的罪、會懊悔認罪。這不是本節所說的。
 
本節描述:心態上「刻意(故意)藐視」基督與祂寶血的功效,不是一次失手,是內心價值觀的拒絕。
 
怎樣的表現,就是踐踏神的兒子、把約血當作平常
 
1. 明知基督是獨一救贖,卻主動棄絕這份信仰(離道反教)
 
希伯來書當時的處境:有些猶太背景的信徒,受逼迫就退回猶太教,重新倚靠舊約牛羊的祭,放棄基督一次的獻祭。
行為上:口頭或實際上宣告,耶穌的犧牲不算數,要尋找另外得赦免、得成聖的方法。
內心:明明聽過、明白新約真理,卻故意貶低神兒子的地位,把十字架寶血降為普通儀式。
 
2. 口頭上認識福音,心裡卻把基督寶血當成廉價的擋箭牌
 
並不是「犯罪之後不開心」,而是毫無敬畏地濫用恩典:
心態:「反正耶穌寶血會遮蓋,我就可以隨意繼續活在罪中,不需要悔改、不需要追求聖潔」。
把那「使人成聖」的約血,變成容許自己縱情犯罪的藉口,視聖約為凡俗,不看寶血的代價,只看它帶來的好處。
這不是偶然軟弱,是價值觀上:救贖的血沒有叫我分別為聖,只是用來幫我免刑罰。
 
3. 褻慢的輕看基督的位格與十字架代價
 
言語、心靈上藐視神的兒子:
把耶穌只當作好人、老師,否定祂的神性、否定十字架流血贖罪的真實;
輕笑十字架、嘲弄基督的犧牲,把救恩當作神話、人為道理。
舊約中牛羊之血是聖的,不可隨意輕慢;何況神兒子的血。把至高聖的約血,當作凡俗之物,就是本節的「當作平常」。
 
4. 明明經歷過福音光照,卻堅定拒絕悔改,敵對施恩的聖靈
 
對照來10:26「領受真理的知識之後,仍然故意犯罪」,這裡的故意,不是一時衝動,是持續、定意拒絕神的救恩道路,不接受寶血帶來的成聖,也拒絕聖靈的勸導,選擇站在敵對的立場。
 
和一般信徒軟弱犯罪的關鍵分野
 
1. 軟弱犯罪的人:雖會跌倒,內心仍承認基督寶血是唯一、寶貴的;犯罪之後會有聖靈的責備,願意認罪、尋求潔淨,渴望脫離罪。
2. 本節所描述的人:問題不在「犯了某一件罪」,在於對基督與寶血的評價、態度。不認為寶血有使人成聖的獨特價值,刻意藐視、貶低、濫用這個新約根基。
 
屬靈提醒給信徒
 
我們會犯罪,但只要我們仍視基督寶血為寶貴,犯罪之後會回來認罪、倚靠這約血得潔淨,就不是「踐踏神的兒子,將約血當作平常」。
警戒的功用,是叫我們時常存敬畏:救恩是極重代價換來,不可以輕忽、不可以拿恩典當作放縱的藉口。
 
聖經這樣反覆強調「不可吃血」(12節),新約的信徒更應當遵守這一神聖的命令。因為我們正是「借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弗一7),「靠著祂的血稱義」(羅五9)、得潔淨(約壹一7)、得榮耀(啟七14),又「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來十19),「因羔羊的血」勝過撒但(啟十二11)。
 
因此,我們什麼血都不可以吃,唯獨要藉著聖餐的杯來喝主的血,也就是領受基督的生命。主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他裡面」(約六53‑56)。
 
我們在聖餐時,所領受的餅,就是主的身體;所領受的杯,就是主立約的血,主設立聖餐的目的,就是要我們常常紀念主,這樣的紀念就是領受聖餐的餅與杯,能使我們的靈命成長,就有能力過一個討主喜悅的生活,這樣「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他裡面」(約六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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