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味讀經12月20日申19~20詩150章(申19~20章)

美味讀經12月20日申19~20詩150章(申19~20章)

申19章

【申十九1】「『耶和華——你神將列國之民剪除的時候,耶和華——你神也將他們的地賜給你,你接着住他們的城邑並他們的房屋,」

【申十九2】「就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分定三座城。」

【申十九3】「要將耶和華——你神使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段;又要預備道路,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裏去。」

神藉着在祂百姓中所設立的四種權柄(十六18-十八22),向百姓具體地顯明神就是他們的權柄,然後神立刻就重申「逃城」(民三十五6)的條例(1-21節),藉着逃城的設立,向百姓顯明神不但是他們的權柄,也是樂意向人施恩的神。叫人明白神怎樣看罪,也怎樣看罪人,祂要怎樣分別處理罪與罪人。

「逃城 מִקְלָט」原文是「避難所、收容所」,是讓「誤殺人的」(3節)躲避報仇人的地方,可以「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民三十五12)。神關於逃城的吩咐,參見民三十五6-34註解。

逃城一共有六座。摩西已經在約旦河東為兩個半支派設立了三座(四41-43),進入迦南地之後,還要在約旦河西應許之地再「分定三座城」(2節)。

神把迦南賜給以色列人是恩典,設立逃城則是恩上加恩,六座逃城平均分散在約旦河東西兩岸的北、中與南三部分,使每個人都離逃城不遠。

「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十9),但神並不喜歡死亡,所以祂要用恩典除掉死亡,給誤犯罪的人一條生路,在距離不遠的地方設立逃城,並且「預備道路」,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裏」(民三十五15),可以很快就得着庇護。

逃城預表基督的救恩,神為世人預備的救恩離我們也不遠,就在我們的口中,就在我們的心中,「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羅十9)。

人要得着救恩並不困難,人若肯知罪悔改,神就給人一條得救的出路,問題是人是否知道自己需要「逃城」、肯不肯逃往「逃城」。

根據猶太傳統,一般大路的標準寬度是16肘,但通往逃城的道路必須寬兩倍(《他勒目 Talmud》Bava Batra 100b),並要修直、修平,在每個岔路口重複標上「逃城,逃城 מקלט מקלט」(《密西拿 Mishnah》Sefer HaChinukh 520:1)。

兩個「逃城 מִקְלָט」的希伯來字母數值(Gematria Value)是179+179=358,這正是「彌賽亞 מָשִׁיחַ」的希伯來字母數值。「逃城」正預表彌賽亞基督的救恩。

「誤殺人的」(3節)原文是「殺人者」,因為是不是誤殺,還需要經過審判才能確定。

圖:六座逃城分佈在十二支派之間,這樣每一個地方的人都不會離附近的逃城太遠。根據猶太傳統,一般的大路只有16肘寬,但通往逃城的道路卻有32肘,每個岔路都必須有明顯的標識重複寫上「逃城,逃城 מקלט מקל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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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十九4】「『誤殺人的逃到那裏可以存活,定例乃是這樣:凡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

【申十九5】「就如人與鄰舍同入樹林砍伐樹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樹木,不料,斧頭脫了把,飛落在鄰舍身上,以致於死,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

【申十九6】「免得報血仇的,心中火熱追趕他,因路遠就追上,將他殺死;其實他不該死,因為他與被殺的素無仇恨。」

「報血仇」原文是「贖回血」(利二十五26),「報仇人」(民三十五12)又被譯為「至近的親屬」(得三9)和救贖主(詩七十八35)。
「至近的親屬」有責任贖回弟兄的產業(利二十五25)和自由(利二十五26),並接受別人對已故弟兄的賠償(五8)。

而無論兇手是否故意殺人,被害人「至近的親屬」都有殺死他的權利,因為「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創九6)。

但人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創一27),無論是被害者還是兇手,他們的生命在神眼中同樣是寶貴的。神也不願意看到罪人落到死亡裏,因為神所造的人本來都是「不該死」(6節)的,所以神特別為百姓設立逃城,定意給「誤殺人的」(4節)罪人開一條出路,使他們能得着挽回(出二十一12-14)。

「心中火熱」(7節),意思是「心中憤怒、心中激動」。


【申十九7】「所以我吩咐你說,要分定三座城。」

【申十九8】「耶和華——你神若照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擴張你的境界,將所應許賜你列祖的地全然給你,」

【申十九9】「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常遵行祂的道,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

【申十九10】「免得無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流血的罪就歸於你。」

如果「在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9節),總共就有九座逃城。但這三座城從來沒有加添上去,因為以色列人後來沒能「謹守遵行」摩西「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常遵行祂的道」(9節),所以不但沒能長期佔有黑門山以北的應許之地,反而因為悖逆、遠離神,最後國破家亡。

設立逃城使「誤殺人的」(4節)得保護,也使神的百姓不因流了「無辜之人的血」(10節)而擔罪,這是雙重的保護,目的是在神的應許之地止住無辜的死亡。

神看誤殺人者為「無辜之人」(10節),不是說那人沒有罪,只是說他的罪不至於死。我們每個人都是罪人,都不能推卸罪的責任,但只要人不是故意對付神、抵擋神,在神眼裏就是「無辜之人」。

神為這樣的罪人預備了救恩,因為神要對付的是撒但、是罪,而不是對付罪人,祂為每一個認罪悔改的人預備了耶穌基督,作為拯救我們的逃城。


【申十九11】「『若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着起來擊殺他,以致於死,便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城,」

【申十九12】「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從那裏帶出他來,交在報血仇的手中,將他治死。」

【申十九13】「你眼不可顧惜他,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

本條例是第六誡「不可殺人」(五17)的具體實踐。

「本城的長老」(12節)可能就是地方法院的「審判官和官長」(十六18)。故意殺人者就算進入了逃城,最後還是要被帶出來「治死」(12節)。

恩典並不是罪惡的庇護所,逃城並不是用來寬容罪惡,而是為了挽回那些誤犯罪的人。所以對於因仇恨故意殺人者,神的吩咐是「你眼不可顧惜他,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13節)。

因為神「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出三十四7),祂雖然赦免罪人,但卻一定要對付罪。所以神根據罪因,嚴厲地追討故意殺人者,只給誤殺人者一條出路,讓「誤殺人的」(4節)可以享用逃城的庇護。

同樣,神給我們預備恩典,並不是給人放縱的機會,「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加五13)。

如果人「褻瀆聖靈」(太十二31)、拒絕救恩,就是故意抵擋神、故意犯罪,逃城的功效就沒有了。因此,「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來十26-27)。


【申十九14】「『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承受為業之地,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

本條例是第八誡「不可偷盜」(五19)與第十誡「不可貪戀」(五21)的具體實踐。

古代的「地界」可能以石頭或樹木作記號。以色列人的地界「是先人所定的」,是「先人」從神的手中接過來的產業。神管理着每一個拈鬮人的手,通過拈鬮決定了地界。

人擁有的只是神所賜的使用權,所以不可自行改變神在應許裏賜給人的產業。因此,「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就是承認神的權柄、承認神是應許之地的真正主人,而「挪移地界的人」,必要承受神的忿怒(二十七17;何五10;賽五8;彌二2)。

同樣,神在基督裏所賜給我們的產業,也是永不改變的。神「用繩量給我的地界,坐落在佳美之處;我的產業實在美好」(詩十六6)。

【申十九15】「『人無論犯什麼罪,作什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

【申十九16】「若有兇惡的見證人起來,見證某人作惡,」

【申十九17】「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和當時的祭司,並審判官面前,」

【申十九18】「審判官要細細地查究,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以假見證陷害弟兄,」

【申十九19】「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申十九20】「別人聽見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

【申十九21】「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本條例是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五20)的具體實踐。

「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15節),並不是表明「憑兩三個人的口」所作的見證一定是真實的,而是表明神不允許人輕易定罪、屈枉正直。

「站在耶和華面前」(17節),表明已經上訴到會幕所在地的最高法院(十七8-9)。「祭司」、「審判官」(17節)原文都是複數,表明並不是在地方法院,而是最高法院的法官團和陪審團。

人若想「以假見證陷害弟兄」(18節),審判官「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19節),這樣不但除掉惡人,也「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19節),別人「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20節)。

惡人「自己的計謀必將他絆倒」(伯十八7),「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七12)。

神已經藉着逃城顯明了祂對罪人的恩典(1-13節),所以審判官的「眼不可顧惜」罪惡(13、21節),必須嚴肅地「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19節)。

今天,神已經在基督裏顯明了祂的救恩,人若在基督之外用自己的「顧惜」來代替神的恩典與慈愛,都會破壞神的公義和聖潔、助長罪惡的滋生,結果必然使「世界在神面前敗壞,地上滿了強暴」(創六11)。

「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21節;出二十一23-25;利二十四17-21),是神追討罪的公義原則。神所賜的生命是寶貴的,不可用金錢、物質來代替(民三十五31)。

這條例是審判官量刑的根據,表明在律法面前人人平等、罪罰相當,量刑不可過重、也不可過輕。

「以牙還牙」並不是放縱個人報私仇,更不是鼓勵我們在處理個人恩怨時彼此報復(太五38-39)只是審判官的量刑考量。

神的百姓人際關係的原則是:「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路六31),「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路六37)。


申20章

【申二十1】「『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看見馬匹、車輛,並有比你多的人民,不要怕他們,因為領你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你神與你同在。」

【申二十2】「你們將要上陣的時候,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

【申二十3】「說:“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你們今日將要與仇敵爭戰,不要膽怯,不要懼怕戰兢,也不要因他們驚恐;」

【申二十4】「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與你們同去,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拯救你們。”」

神在百姓中設立四種職分(十六18-十八22),讓百姓學習神是他們的權柄。神又在應許之地設立逃城(十九1-21),讓百姓明白神是樂意施恩的神。

現在神又頒佈爭戰的條例(1-20節),讓百姓領會神是為他們爭戰的神。

以色列是「祭司的國度」(出十九6),因此,申命記裏所提到的爭戰(二十1-20;二十一10-14;二十三9-14;二十四5;二十五17-19),都不是人自己發動的普通戰爭,而是神的百姓跟隨神爭戰、執行神的旨意,所以「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神的心意(2節)。

神所發起的屬靈爭戰,不是為了承受應許、就是為了持守應許,所以神必然會負責「與你們同去,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拯救你們」(2節)。

當時還沒有出現騎兵,「馬匹、車輛」(1節)指用馬拉的戰車,是當時最強大的重武器。埃及和迦南軍隊都有戰車(出十四9;書十一4),但以色列人只有步兵,到所羅門王的時候才有戰車(王上四26) 。

在一般人的眼裏,「馬匹、車輛」會讓人膽寒;但透過信心的眼光,「馬匹、車輛」卻讓人想起神把法老的「馬匹、車輛」投在海中(出十五19),因此更加剛強壯膽。

當我們「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1節),如果只看自己、看環境,滿眼都是仇敵的「馬匹、車輛,並有比你多的人民」(1節),必然會灰心喪膽;惟有看到神的「同在」(1節),才能勝過人的「懼怕戰兢」(3節),因為「有人靠車,有人靠馬,但我們要提到耶和華——我們神的名」(詩二十7)。

一切的屬靈爭戰都是神自己「與仇敵爭戰」(4節),我們只是跟着打掃戰場、享用神的得勝。
因此,在屬靈的爭戰中,首先應當學習不看環境、只看神,才能在爭戰的經歷中學習敬畏神、順服神、倚靠神。


【申二十5】「官長也要對百姓宣告說:“誰建造房屋,尚未奉獻,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奉獻。」

【申二十6】「誰種葡萄園,尚未用所結的果子,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用。」

【申二十7】「誰聘定了妻,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娶。”」

【申二十8】「官長又要對百姓宣告說:“誰懼怕膽怯,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和他一樣。”」

【申二十9】「官長對百姓宣告完了,就當派軍長率領他們。」

「官長」(5節)是文官,負責招募軍兵。「軍長」(9節)是武將,負責率領軍隊。以色列人在立王之前,並沒有設立一支常備軍,而是在戰前臨時呼召百姓組成民兵。

「奉獻」(5節),指蓋好新房之後「行奉獻禮」。「尚未用所結的果子」(6節),是因為新栽的果樹要等到第五年才可以吃(利十九25)。「聘定了妻」(7節),已經成為合法夫妻,但一般要等一年之後才會「迎娶」(7節)。

「他可以回家去」(6、7、8節)原文的時態是命令式,意思是命令他回家,並不是讓人自己選擇。

屬靈的爭戰,由神自己負責「與仇敵爭戰」(4節),人只是跟隨、操練,並不依靠人多人少。因此,有兩種人可以免除兵役:

1. 神總是先讓人享用恩典,再投入爭戰。因此,還沒有享用恩典的人(5-7節),不必參加爭戰。

2. 神總是先讓人看見神的同在,再投入爭戰。因此,看不見神的同在、「懼怕膽怯」(8節)的人,沒有資格爭戰。


【申二十10】「『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先要對城裏的民宣告和睦的話。」

【申二十11】「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給你開了城,城裏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服事你;」

【申二十12】「若不肯與你和好,反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

【申二十13】「耶和華——你的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

【申二十14】「惟有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耶和華——你神把你仇敵的財物賜給你,你可以吃用。」

【申二十15】「離你甚遠的各城,不是這些國民的城,你都要這樣待他。」

「離你甚遠的各城」(15節),指迦南地以外的城市。

神帶領百姓去攻打這些城市,因為這些城的居民是神的仇敵。但神又吩咐「先要對城裏的民宣告和睦的話」(15節),因為屬靈的爭戰是要對付撒但、對付罪,而不是對付人。

我們在未信主之前,都是神的仇敵,在「我們作仇敵的時候」(羅五10),神也藉着福音向我們「宣告和睦的話」,給我們這些「作罪的奴僕」(羅六17)的人一條出路,讓我們能降服在神的權柄之下、事奉神,「既從罪裏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羅六18)。

神的仇敵若拒絕神「和睦的話」(10節),就是定意堅持抵擋神,所以甘心作撒但工具的「男丁」(13節)就要被消滅淨盡。

而「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14節)是可以接受神管理的,就被遷入神的百姓中間(二十一10-14)。

同樣,人若接受福音,就能「脫離黑暗的權勢」,被神「遷到他愛子的國裏」(西一13);拒絕福音,就仍然留在滅亡裏。

百姓爭戰得勝,是支取神的得勝,預表基督「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擄來,明顯給眾人看,就仗着十字架誇勝」(西二15)。

而百姓分享戰利品,是享用神的得勝,預表「祂升上高天的時候,擄掠了仇敵,將各樣的恩賜賞給人」(弗四8)。

古代各國的戰爭,都是由勝利者擄掠敵方的人口、財物作為戰利品。一直到1949年,國際社會才制定了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第四公約》不過並沒有效果。

「城裏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服事你」,指成為藩屬國,要服勞役或進貢,這是古代的戰爭慣例。更殘忍的是,當時亞捫人要求以色列人先被挖出右眼,然後才能投降(撒上十一2 )。

圖:牛腿刀(Khopesh)是中王國和新王國時期埃及軍隊的標誌性裝備,也是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與亞瑪力人爭戰、征服迦南時也使用這種刀。牛腿刀的形狀像牛腿,適合劈砍,主前2500-1300年在埃及和迦南地流行,早期用青銅製作,後期用鐵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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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二十16】「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神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

【申二十17】「只要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

【申二十18】「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神。」

「這些國民的城」(16節),指迦南地的城市。

從亞伯拉罕到摩西的時代,神已經用了四百多年等待這些城的居民悔改(創十五16),但他們仍然拒絕離棄罪惡,已經惡貫滿盈。因此,神不再向他們「宣告和睦的話」(15節),他們只能等着被「滅絕淨盡」(17節)。

「滅絕淨盡 חָרַם חָרַם」原文的意思是「完全地奉獻、完全地毀壞」(17節),表示要把得勝完全奉獻給神,作為神對惡貫滿盈的迦南人的審判。

迦南地的居民甘心作「撒但的差役」(林後十二7),如果留下他們,他們就會教唆百姓「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18節),以致整個民族得罪神、陷入死亡,破壞神的救贖計劃。

因此,百姓絕對不可以給魔鬼留地步,因為對「撒但的差役」的仁慈,就是對神的百姓的殘忍;正如對假先知的包容,就是對神的背叛(十三5)。


【申二十19】「『你若許久圍困、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就不可舉斧子砍壞樹木;因為你可以吃那樹上的果子,不可砍伐。田間的樹木豈是人,叫你糟蹋嗎?」

【申二十20】「惟獨你所知道不是結果子的樹木可以毀壞、砍伐,用以修築營壘,攻擊那與你打仗的城,直到攻塌了。』」

古代圍城的軍隊砍伐樹木,目的是「修築營壘」(20節),製造「壘」(撒下二十15,即坡道)、「戍樓」(賽二十三13,即攻城臺)、「撞城錘」(結二十六9)等攻城器械。但即使圍城久攻不下,百姓也應當信靠神,不能不擇手段地砍伐果樹用來攻城。

因為神爭戰的目的是要對付撒但和「撒但的差役」,並不是破壞祂所創造的生態環境。神在創造的時候,就把果樹作為恩典賜給人(創一29),所以百姓不可「糟蹋」(19節)神所賞賜的。

屬靈的爭戰是神替我們爭戰,因此,不但動機要出於神、時間要等候神,方法也要根據神。
今天,當我們「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提前六12)的時候,更要不住地提醒自己:不可倚靠人的血氣來爭戰,「因為爭戰的勝敗全在乎耶和華」(撒上十七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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