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味讀經12月18日申15~16詩144~146章(申15~16章)
美味讀經12月18日申15~16詩144~146章(申15~16章)
申15章
【申十五1】「『每逢七年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
【申十五2】「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為耶和華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
【申十五3】「若借給外邦人,你可以向他追討;但借給你弟兄,無論是什麼,你要鬆手豁免了。」
「每逢七年末一年」(1節)直譯是「每逢七年的結束」,猶太人認為是「七年最後一天太陽下山時」。「豁免」(1節)原文是「免除債務」,字根是「鬆開、放下 שָׁמַט」。「耶和華的豁免年」也就是每七年一次休耕土地的「安息年」(利二十五6),這一年「要叫地歇息,不耕不種,使你民中的窮人有吃的」(出二十三11)。「不耕不種」原文就是「豁免 שְׁמִטָּה」的字根「鬆開、放下 שָׁמַט」,表明地是屬神的(利二十五23),而百姓一切的所有也是屬神的,所以我們應當學習在該放下的時候放下。
「耶和華的豁免年」(2節)原文是「耶和華的豁免」。每逢七年的最後一天是「耶和華的豁免」,神讓祂的百姓此時彼此免除債務,是要讓所有的人都能體會到,神的心意是「豁免」人,使人可以長久地享用恩典;也讓人學習承認自己一切的所有都是屬神的,所以要照着「耶和華的豁免」來鬆開、放下。
「弟兄」(3節)指以色列人,即一同蒙恩的立約百姓。既然神已經給弟兄鬆開了生命的捆綁,我們也應當學習幫助弟兄鬆開生活的捆綁,與他們同享安息;既然我們一切的所有都是神白白賜下的恩典,我們也應當學習白白地與弟兄分享恩典。因此,「借給你弟兄,無論是什麼,你要鬆手豁免了」(3節)。不肯「鬆手豁免」(3節)弟兄的人,是不懂得恩典的人,也就沒有條件長久地享用恩典。
「向他追討」(3節)原文是「向外邦人施壓」,「鬆手豁免」(3節)原文是「手向弟兄鬆開」。「若借給外邦人,你可以向他追討」(3節),是根據公平的原則;而向弟兄「鬆手豁免」,是根據恩典的原則。神並沒有教導信徒毫無原則地慷慨施捨,甚至用慈善救濟、社會福利來代替福音。因為「耶和華的豁免」是神的恩典,並非人配得的社會福利制度。因此,人首先要接受恩典,然後才有條件接受神鬆開的手;人若拒絕福音、不肯接受神白白的恩典,就沒有條件接受神所鬆開的手,只能按着公平的原則繼續活在自己造成的壓力下。
【申十五4~5】「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這一切的命令,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耶和華必大大賜福與你。)」
【申十五6】「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必照祂所應許你的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至向他們借貸;你必管轄許多國民,他們卻不能管轄你。」
「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至向他們借貸;你必管轄許多國民,他們卻不能管轄你」(6節),意思是以色列在國際貿易中將擁有經濟優勢。
以色列位於古代中東重要的國際貿易路線「沿海大道 Via Maris」上,在地中海和紅海都有出海口,後來所羅門王從貿易中得益,以致他的「財寶與智慧勝過天下的列王」(王上十23)。
神的百姓接受神的權柄,才有條件接受神的祝福;百姓若「謹守遵行」(4節)豁免年的命令,「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4節)。這不是因為百姓彼此豁免債務,就可以均貧富、實現福利社會;而是因為百姓若肯「鬆手豁免」(3節),表明他們已經學會了享用恩典,所以神「必大大賜福」(5節)於他們,讓他們能享用更多的恩典。
只有懂得分享恩典的人,才是懂得享用恩典的人。在世人看來,豁免別人的債務會給自己帶來損失。但在神百姓的經歷中,豁免別人的債務卻是蒙神「大大賜福」(5節)的途徑。
因為神正是要藉着祂的百姓向弟兄「鬆手」(3節),在萬民中顯明祂的豁免和豐富,所以神的百姓越「鬆手豁免」,神就越「大大賜福」。
圖:古埃及新王國時期(主前1570-1070年)的國際貿易路線和貨物。以色列位於貿易路線的中心,在所羅門的時代因着貿易變得很富有。以色列人借貸給外邦人,通常是因為貿易。古代中東國家經濟的兩大基礎是自然資源(農業、伐木、礦業)和貿易。埃及和美索不達米亞的君王、富人以金、銀、寶石、香料等形式提供風險資本給商人,或用商船沿地中海航道前往塞浦路斯、克里特、邁錫尼,或用商船沿紅海航道前往阿拉伯、非洲和印度,或在陸地組成商隊長途販運,預期的最低投資利潤是百分之百。他們也在耕種季節向農人提供種子和農具。農夫若在某年歉收,往往需要倚靠借貸才能供應來年的生活和耕種所需;若是多年歉收,就可能需要抵押田地、出賣妻兒,甚至自己淪為債奴。這些借貸通常都會收取利息,漢謨拉比法典(Code of Hammurabi)中就包括許多管制利率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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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十五7】「『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無論哪一座城裏,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着心、揝着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
【申十五8】「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
【申十五9】「你要謹慎,不可心裏起惡念,說:“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你便惡眼看你窮乏的弟兄,什麼都不給他,以致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於你了。」
【申十五10】「你總要給他,給他的時候心裏不可愁煩;因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這一切所行的,並你手裏所辦的事上,賜福與你。」
神的百姓借貸給弟兄,目的不是為了投資、也不是為了錦上添花,而是為了「幫補你窮乏的弟兄」(7節),學習分享神的恩典,所以不可收取利息(二十三19-20;出二十二25)。即使「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9節),借出去的收不回來,也要甘心樂意地給他,「給他的時候心裏不可愁煩」(10節)。
人越肯白白分享自己所有的,表明我們越懂得「作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彼前四10),神就越會把更多的恩典交給我們來管理:祂「必在你這一切所行的,並你手裏所辦的事上,賜福與你」(10節)。
神的百姓若在弟兄有需要的時候,「惡眼看你窮乏的弟兄,什麼都不給他」(9節),就得罪了神,「罪便歸於你了」(9節)。因為「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裏面呢」(約壹三17)?
人越注意保護自己的所有,結果越會失去自己的已有,因為這就堵住了神在他身上賜福的管道;只有「好施捨的,必得豐裕;滋潤人的,必得滋潤」(箴言十一25)。
【申十五11】「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
「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11節)原文是「因為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困苦窮乏」(11節)是人離棄神的產物,在伊甸園的時候,人並不知道什麼叫「困苦窮乏」;人離棄了神以後,「困苦窮乏」就在人間「永不斷絕」。
神的百姓若肯接受神的權柄,「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11節),神也就向人鬆手,讓我們中間不再有「窮乏的弟兄」(7節)。但以色列人都是亞當的後裔,憑着肉體並不能「謹守遵行」(4節)神的命令,所以在應許之地的窮人也「永不斷絕」。然而神正是要藉着「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讓祂的百姓學習分享、感恩。
應許之地「乃是有山有谷、雨水滋潤之地,是耶和華——你神所眷顧的;從歲首到年終,耶和華——你神的眼目時常看顧那地」(十一11-12),百姓「在那地不缺食物,一無所缺」(八9)。
神的恩典是足夠的,百姓中間若出現了「困苦窮乏的弟兄」(11節),一定是人出了問題,所以神要求百姓學習分享恩典,學習自己解決他們中間出現的「困苦窮乏」:讓有餘的去學習補別人的不足(8節;林後八14),剛強的去學習扶助別人的軟弱(帖前五14)。
但神的心意並不是讓「窮人」(7節)習慣於接受幫助、白吃白喝,所以又吩咐「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飯」(帖後三10)。
因此,我們不可「塞住憐恤的心」(約壹三17),在弟兄有困難的時候必須「向他鬆開手」、「補他的不足」(8節);但「白給」並不是幫助弟兄最好的方法,應當「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8節),有借有還,只有到了「耶和華的豁免年」(2節)才免除債務。
然而我們一旦借出去了,就不要指望「如數收回」(路六34),因為借出去的本來就是神的恩典,收回來的更是神的恩典,兩樣都是我們不配得的。
所以主耶穌說:「你們若借給人,指望從他收回,有什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借給罪人,要如數收回。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因為祂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路六34-35)。
【申十五12】「『你弟兄中,若有一個希伯來男人或希伯來女人被賣給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
此時是主前15世紀,人類的古文明普遍實行奴隸制(創十二16)。聖經並不主張奴隸制,但也沒有取消奴隸制。
因為天國的重點是人「不認識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加四8),所以要改變人做奴僕的地位,不能倚靠改變地上的制度。
雖然現代社會已經沒有奴隸制,但我們照樣成為名利的奴僕、情慾的奴僕、房奴、車奴、遊戲奴…,「因為人被誰制伏就是誰的奴僕」(彼後二19)。
因此,神的救法不是改良地上的制度,而是讓祂的兒子「取了奴僕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腓二7),「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路四18),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羅六6),因真理而「得以自由」(約八32),因此甘心成為「順命的奴僕」(羅六16)、「義的奴僕」(羅六18)、「神的奴僕」(羅六22)。
以色列人將自己賣作奴僕,原因是因為窮困(利二十五39)或者債務(出二十二3)。
神在律法中已經為弱者做了許多周詳的安排,「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這一切的命令,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4-5節)。
因此,以色列人如果陷入饑荒、貧困,甚至要賣掉自己,大都是百姓離棄神、不謹守律法,以致招惹神管教的結果。
當時的人一旦成為奴隸,就永遠是奴隸,就像人一次被罪捆綁,就永遠無法脫離罪的轄制。但神並不甘心祂所揀選的人永遠活在管教中、永遠作奴隸。正如每一個新約信徒都「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加四7),「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林前七23),「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加五1),不可再被罪惡、教條所捆綁,叫我們再「作奴僕」(加二4)。
神允許在祂的百姓中間像世人那樣存在奴隸,但神又不允許祂的百姓像世人那樣對待奴隸(出二十一2-11;利二十五39-55),而是要求「不可嚴嚴地轄管他」(利二十五43)。因為神允許祂的百姓被暫時賣為奴僕還債(利二十五39;出二十3),是為了管教他們,讓他們能學習「敬畏你的神」(利二十五43),並且體會自由的寶貴,而不是讓神的百姓互相轄制。
神要藉着奴隸制顯明人作為「罪的奴僕」(約八34)的事實,也要藉着禧年啟示神讓「受壓制的得自由」(路四18)的方法。因此,「你們作主人的,要公公平平地待僕人,因為知道你們也有一位主在天上」(西四1)。
神的百姓是屬神的,已經被神「從埃及地領出來」(利二十五42)得了自由,所以「不可賣為奴僕」(利二十五42)。「若有一個希伯來男人或希伯來女人被賣給你」(12節),實際上是簽訂「六年」的僱工合同(12節;利二十五40;出二十一2),並不像其他國家的奴隸,只被看作工具和財產,而是被當作人對待,享有安息日(五14)和安息年(利二十五6)的權利,「到第七年」(12節)便可重獲自由。
如果禧年先到了,希伯來奴僕也可以提前獲得自由(利二十五41),「他兒女」也可以恢復自由(利二十五41)。
但外邦僕婢卻要世世代代終生作奴僕,不能被贖,禧年也不能得自由。這預表人若不信主,就將被隔絕在神的救恩之外,所以到了禧年也不能擺脫罪和死亡的轄制,「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來二15)。
【申十五13】「你任他自由的時候,不可使他空手而去,」
【申十五14】「要從你羊群、禾場、酒醡之中多多地給他;耶和華——你的神怎樣賜福與你,你也要照樣給他。」
【申十五15】「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神將你救贖;因此,我今日吩咐你這件事。」
希伯來人賣身為奴,大都是因為債務問題。如果奴隸空手得自由,可能很快又會因為貧困而再次欠債淪為奴隸。因此,神要求主人從自己的「羊群、禾場、酒醡之中,多多地給他」(14節),讓得自由的奴隸豐豐富富地出去,能脫離貧困、不再繼續為奴。
這個條例正表明了神救恩的實際。神的救恩是要把我們從撒但和罪惡的權柄下釋放出來,但如果我們恢復自由、離開埃及的結局是餓死在曠野,或者被迫回到埃及再次為奴,這救贖就不叫恩典,這福音就不是「神的大能」(羅一16)。
所以,神的救恩不但是「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路四18),並且「在祂裏面也得了豐盛」(西二10);不但是「叫羊得生命」,並且將「得的更豐盛」(約十10);不但是「靠聖靈入門」(加三3),也將靠聖靈成全。
神對主人的旨意是:「耶和華——你的神怎樣賜福與你,你也要照樣給他」(14節)。人只有看見自己一切的所有都是神的恩典,才有可能以感恩的心與別人分享恩典,學習作恩典的好管家。
因此,神要百姓記念自己「在埃及地作過奴僕」(15節)的經歷,體會作奴僕的痛苦,也體會恩典和救贖的寶貴。凡是真正認罪悔改的信徒,都會有「在埃及地作過奴僕」的痛苦體驗,因此才能體恤軟弱的弟兄、用愛心幫助弟兄得自由和釋放。
【申十五16】「他若對你說:“我不願意離開你”,是因他愛你和你的家,且因在你那裏很好,」
【申十五17】「你就要拿錐子將他的耳朵在門上刺透,他便永為你的奴僕了。你待婢女也要這樣。」
【申十五18】「你任他自由的時候,不可以為難事,因他服事你六年,較比僱工的工價多加一倍了。耶和華——你的神就必在你所做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穿耳的儀式象徵順服(出二十九20;詩四十6),肉體甘心接受對付;將耳朵「在門上刺透」(17節)象徵放棄自由,永遠留在主人的家中。參見出二十一3-6註解,申命記增加了「你待婢女也要這樣」(17節)。
人的天性都是願意要恩典,卻不願意要賜恩典的主。但這位奴僕經歷了恩典以後,卻願意選擇用自由去換取恩典,原因是因為「愛」:「因他愛你和你的家,且因在你那裏很好」(16節),所以甘心樂意地留在主人家中,維持與恩典之主的關係,繼續在愛中享用恩典。
他從前是因着生活所迫作奴僕,現在卻是因着愛作奴僕;從前是被迫暫時服事主人,現在卻是主動「永為你的奴僕」(17節)。
被基督的寶血所買贖、享用過神的恩典的人,並不是都願意把自己的主權交給主,一生活在主的權柄下;只有愛神的人,才會因着愛「作了神的奴僕」(羅六22),甘心樂意地永遠事奉神。
從前是無可奈何地做奴僕,如今是心甘情願做奴僕;從前是做人的奴僕,如今是做愛的奴僕。而主接受我們作祂的奴僕,與其說是要人去服事祂,不如說是要人去分享祂裏面一切的豐盛(西二9-10)、繼續在愛中享用恩典。
神對主人的旨意是:當主人甘心樂意地「任他自由的時候」(18節),「神就必在你所做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18節)。今天,我們如果在心裏赦免了弟兄、釋放了弟兄,神也必定賜福與我們,因為我們從此可以坦然地禱告:「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太六12)。
「較比僱工的工價多加一倍了」(18節),意思是奴隸的成本只有僱工的一半。
主前18世紀的漢謨拉比法典(Code of Hammurabi)記載,當時一個男奴隸的價格是三十舍客勒銀子,女奴隸是二十舍客勒銀子。而主前1930年左右的蘇美爾伊施嫩納法典(Laws of Eshnunna)第11條記載,當時僱工每月的工資是1舍客勒銀子加口糧,六年工資是七十二舍客勒。
【申十五19】「『你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凡是公的,都要分別為聖,歸耶和華你的神。牛群中頭生的,不可用它耕地;羊群中頭生的,不可剪毛。」
【申十五20】「這頭生的,你和你的家屬,每年要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吃。」
當神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擊殺了埃及地所有頭生的人和牲畜,卻以羔羊的血保護了以色列人一切頭生的,所以以色列人應當把「一切頭生的公牲畜獻給耶和華為祭」(出十三11-15),「分別為聖」(19節)歸給神,不可做任何其它的用途。
在曠野裏,頭生的公牲畜必須在出生後第八天獻給神(出二十二30),祭牲還比較小,所以祭肉歸祭司所有(民十八18)。
但進入應許之地以後,百姓居住的地點可能離「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20節)比較遠,所以改成一年之內都可以去,那時頭生公牲畜長大了,祭肉可以「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裏的利未人」(十二18)一起分享。
【申十五21】「這頭生的若有什麼殘疾,就如瘸腿的、瞎眼的,無論有什麼惡殘疾,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神;」
【申十五22】「可以在你城裏吃;潔淨人與不潔淨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
【申十五23】「只是不可吃它的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有殘疾的頭生公牲畜不可以用來獻祭,但還是屬於神,所以必須在自己的城裏和眾人分享。因為不是獻祭,所以「潔淨人與不潔淨人都可以吃」(22節),與打獵得來、不能用於獻祭的「羚羊與鹿」(22節)一樣對待。但也因為不是獻祭,沒有祭司在場監督,所以尤其要注意「不可吃它的血」(23節;十二16、24)。
無論是豁免年免除債務(1-11節)、第七年釋放希伯來奴隸(12-18節),還是每年奉獻頭生的公牲畜(19-23節),都是要人學習白白地放下自己的所有。
這樣的制度在「地上的萬民」(十四2)看來,並不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則,但神正是要藉着這樣不合常理的命令,使祂的百姓「與地上的萬民有分別」(出三十三16)。
因為人只有認識到自己一切的所有都是神白白的恩典,才會看重賜恩典的神過於看重恩典,學習甘心放下自己的所有,「白白地得來,也要白白地捨去」(太十8)。
神並不是要人靠着自己的努力做到「白白地捨去」(太十8),而是不住地用恩典來引導人(4-6、10、14、18節),讓人在恩典中更深地認識恩典。我們越是認識恩典,就越肯白白地放下自己的所有;而我們越肯讓恩典從自己的身上流出,神就越會把更多的恩典交給我們來管理,將來祂必對我們說:「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太二十五21)。
申16章
【申十六1】「『你要注意亞筆月,向耶和華——你的神守逾越節,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在亞筆月夜間領你出埃及。」
【申十六2】「你當在耶和華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居所,從牛群羊群中,將逾越節的祭牲獻給耶和華——你的神。」
神已經在西奈山下設立了七個「耶和華的節期」(利二十三2)。現在摩西不是教導百姓怎樣過節,而是強調百姓進入應許之地以後,「一切的男丁要在除酵節、七七節、住棚節,一年三次,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朝見祂」(16節)。
「逾越節」(1節)的時間是現代陽曆的三、四月間,逾越節的起源參見出十二1-49和出十三3-10註解,守節的條例參見利二十三5-8註解,獻祭的內容參見民二十八16-25註解。
「你要注意亞筆月」(1節)原文是「你要謹守亞筆的月朔」,因為亞筆月十四日的 「逾越節」是以色列人一年之中的第一個節期,預表神救恩工作的起頭。
「逾越節」是紀念以色列人出埃及,而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歷史正預表新約信徒的得救經歷。人要到神那裏去,首先就要接受「逾越節」所預表的救恩。
逾越節羊羔的死釋放了在埃及為奴的以色列人,基督就是逾越節的羔羊(約十九36),祂在十字架上的死,也釋放了我們這些在罪惡和死亡轄制下的人。
【申十六3】「你吃這祭牲,不可吃有酵的餅;七日之內要吃無酵餅,就是困苦餅——你本是急忙出了埃及地——要叫你一生一世記念你從埃及地出來的日子。」
【申十六4】「在你四境之內,七日不可見面酵,頭一日晚上所獻的肉,一點不可留到早晨。」
【申十六5】「在耶和華——你神所賜的各城中,你不可獻逾越節的祭;」
【申十六6】「只當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居所,晚上日落的時候,乃是你出埃及的時候,獻逾越節的祭。」
【申十六7】「當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把肉烤了吃(烤:或譯煮),次日早晨就回到你的帳棚去。」
【申十六8】「你要吃無酵餅六日,第七日要向耶和華——你的神守嚴肅會,不可做工。』」
「除酵節」(16節)緊接着「逾越節」(2節),「七日之內要吃無酵餅」(3節),又叫「無酵節」(利二十三6),代表將罪從生活裏徹底清除,追求過聖潔的生活。
「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所以,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林前五8)。
猶太人把「除酵節」看為「逾越節」的一部分,整個節期是7天,「逾越節」只是序幕,而「除酵節」才是內容。
因為神的拯救不是停在工作的開始,而是要成就拯救的目的,把神的性情恢復在人的身上,所以首先必須有「逾越節」的救贖,脫離罪惡和死亡的轄制;然後一定要有「除酵節」的成聖,擺脫罪惡和死亡的影響。
經過「逾越節」的人必須立刻進入「除酵節」,享用救恩的人也應該立刻追求聖潔的生活,因為「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十二14)。
「回到你的帳棚去」(7節),意思是回到守節期間暫時居住的地方。以色列人在埃及地是在家中守逾越節(出十二3-10),在曠野是在帳棚裏守節(民九2),但進入應許之地以後,必須在「耶和華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居所」(2、6、7節)守節。
整個逾越節的節期是七天,加上往返路程,最多大約要離開家十四天。所以摩西特別提醒百姓,不可為了人的方便,在本城「獻逾越節的祭」(5節)。
【申十六9】「『你要計算七七日:從你開鐮收割禾稼時算起,共計七七日。」
【申十六10】「你要照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福,手裏拿着甘心祭,獻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守七七節。」
【申十六11】「你和你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裏的利未人,以及在你們中間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都要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立為祂名的居所,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歡樂。」
【申十六12】「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你要謹守遵行這些律例。』」
「七七節」(10節)又被稱為「收割節」(出二十三16)。猶太人按舊約稱之為「七七節」(Shavuot),並認為這是神在西奈山頒佈十誡的日子(出二十1),所以在「七七節」慶祝神在西奈山賜下妥拉。希臘文七十士譯本譯為「五旬節」(Pentecost),「五旬節」也是主耶穌復活後的第五十天,聖靈在這一天澆灌下來(徒二1-4),正式開始了新約的教會。
「七七節」的條例參見利二十三15-22註解,獻祭的內容參見民二十八26-31註解。
「七七節」是「收割初熟麥子的時候」(出三十四22;民二十八26)。從「逾越節」到「七七節」之間的五十天,是迦南地的收割季節。氣候溫和的平原,大麥在陽曆四月成熟,小麥稍晚一點;而在氣候稍冷的山地,則要等到五月底、六月初開始收割。因此,當百姓在「七七節」收割完莊稼之後,就要在神面前學習感恩、歡樂。
「甘心祭」(10節)指百姓甘心獻的平安祭(利七16),可以和眾人一起感恩分享。「手裏拿着甘心祭」(10節)原文是「手裏有足夠的甘心祭」,要足夠和眾人一起分享。
同樣,摩西在這裏所強調的,是進入應許之地以後,每年的「七七節」必須到「神所選擇立為祂名的居所」(11節),與「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裏的利未人,以及在你們中間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一起感恩、分享和喜樂(11節)。
【申十六13】「『你把禾場的穀、酒醡的酒收藏以後,就要守住棚節七日。」
【申十六14】「守節的時候,你和你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裏的利未人,以及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都要歡樂。」
【申十六15】「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你當向耶和華——你的神守節七日;因為耶和華——你神在你一切的土產上和你手裏所辦的事上要賜福與你,你就非常地歡樂。」
「住棚節」(13節)又被稱為「收藏節」(出二十三16),在陽曆九、十月間,是一年農業工作的結束,古代以色列人從初熟節到五旬節收割莊稼,五旬節之後收取葡萄,收完葡萄以後慶祝住棚節。
住棚節預表與神同在(利二十三43)和進入國度的歡樂。「住棚節」的條例參見利二十三33-43註解,獻祭的內容參見民二十九12-39註解。
同樣,摩西在這裏所強調的,是進入應許之地以後,每年的「住棚節」必須到「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15節),與「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裏的利未人,以及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一起感恩、分享和喜樂(14節)。
【申十六16】「你一切的男丁要在除酵節、七七節、住棚節,一年三次,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朝見祂,卻不可空手朝見。」
【申十六17】「各人要按自己的力量,照耶和華——你神所賜的福分,奉獻禮物。』」
「一切的男丁」(16節)指十三歲以上的男人。
神在出埃及的時候就已經向百姓宣告:「一年三次,你要向我守節」(出二十三14),預告了神將把祂的救贖計劃分成三個階段:
1. 成就救恩:正月的逾越節、無酵節和初熟節連在一起,預表基督的受死和復活,救贖祂所揀選的人脫離死亡和罪惡。
2. 建造教會:三月的五旬節預表教會的建立,基督要藉着祂的身體教會,完成神向全地的計劃。
3. 國度顯現:七月的吹角節、贖罪日和住棚節預表以色列人再次被神招聚回歸,悔改信主,基督的國度臨到地上。而住棚節的第八日則預告國度以後的新天新地。
現在,百姓即將進入迦南,分散居住在整個應許之地,從最遠的地方走路到「神所選擇的地方」(16節),需要三至四天。「一切的男丁要在除酵節、七七節、住棚節,一年三次」朝見神(16節),往返路程加上守節的時間,每年大約需要多達四十天。整個民族要把這件事堅持一千多年,在「地上的萬民」(十四2)中間見證神的救贖計劃,幾乎是不可想像的。
因此,神藉着摩西反覆地強調,要在「神所選擇的地方朝見祂」(16節;2、6、7、11、15節),永遠顯明不走樣的見證;神也要求各人「按自己的力量,照耶和華——你神所賜的福分,奉獻禮物」(17節),用神「所賜的福分」不住地提醒百姓、扶持百姓,讓他們能在見證的道路上堅持走下去。
這條見證的道路是不好走的,從士師時代一直到約西亞王十八年,以色列人的屬靈光景起起伏伏,並沒有嚴格地「一年三次」朝見神(王下二十三21-23)。
一直到被擄歸回、重建聖殿以後,百姓才痛定思痛,嚴謹地遵守了五百多年(拉六19;路二41),一直到這些節期所預表的基督到來(西二16-17)。
新約的信徒若在見證的道路上也不會比以色列人走得更好,所以主耶穌說:「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着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馬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徒一8)。
因此,我們必須隨時提醒自己不要倚靠肉體,「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加三3)?
【申十六18】「『你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的各城裏,按着各支派設立審判官和官長。他們必按公義的審判判斷百姓。」
【申十六19】「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外貌。也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智慧人的眼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
【申十六20】「你要追求至公至義,好叫你存活,承受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
十六18-十八22宣告了神在百姓中間所設立的四種權柄︰審判官(十六18-十七13)、君王(十七14-20)、祭司(十八1-8)、先知(十八9-22)。神要藉着這四種權柄,顯明神才是一切權柄的源頭;而神的權柄通行的地方,才是神的國度。
神也藉着這種「權力分立 Separation of Powers」的模式提醒我們,得救的罪人也還是罪人,百姓如果把權力集中在一起,固然可能非常高效;但一旦偏離神,就可能徹底敗壞。
神在百姓中設立的第一種權柄是「審判官」(18節),18節-十七13是神關於審判官的心意。「審判官」(18節)就是法官,又譯為「士師」(士二16),遵照神的律法在地上執行司法、審判的權柄。「審判官」的職分是人所選舉「設立」(18節)的,各城的「審判官」可能由本支派的長老擔任(十九12),「官長」可能是審判官的助手。「各城」(18節)原文是「各城門」,地方法院在各城的城門口開庭。
「公義」(18節)高於人類的理性。歷史和經驗都表明,如果沒有名、利等實用主義因素的引導,人的「正義感」只是極不穩定的情感波動,甚至一夜之間就可能出現戲劇性的逆轉:昨天廣受擁護的,今天卻被人棄絕;昨天備飽指責的,今天卻飽賺同情。
因此,人的「正義感」並不能維持穩定的社會公義,反而導致了許多不公義、不理性。神的百姓若不「追求至公至義」(20節),就不能長久地活在應許之中,也就不能「承受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20節),三大節期在地上所表明的見證也會跟着停止。
人若「追求至公至義」,首先就必須承認「至公至義」(20節)的標準是亙古不變的神,而不是朝三暮四的人。
神向審判官所要求的三項公義原則是:「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外貌」、「不可收受賄賂」(19節)。人的法律制度,最多只能有表面的公義、程序的公義、妥協的公義。執行者常常是「看人的外貌」,不是諂媚有權有勢者;就是以同情、寬容「弱勢群體」為名,包容、鼓勵神所憎惡的行為,結果都是「屈枉正直」,最終使整個社會陷入罪中。
圖:拉吉(Lachish)城門口的遺址及復原示意圖。從城門進來,兩側各有3個房間,平時作為交易、訴訟、公告的公共會所,戰時作為防禦工事。基色、米吉多、夏瑣、撒瑪利亞和但的遺址都有相同的城門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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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別是巴遺址(Tel Beer Sheva)的城門口。本城的審判官在這裏斷案。
https://cmcbiblereading.com/wp-content/uploads/2018/08/tel-beersheva-gate.jpg
【申十六21】「『你為耶和華——你的神築壇,不可在壇旁栽什麼樹木作為木偶。」
【申十六22】「也不可為自己設立柱像;這是耶和華——你神所恨惡的。」
「木偶」(21節)原文是「亞舍拉」,又稱為「亞舍拉柱」,指代表迦南女神亞舍拉的木柱或樹木,通常立於巴力祭壇旁邊(士六25)。「柱像」(22節)指代表迦南男神巴力的石柱。在神的祭壇旁邊設立偶像,是把兩種信仰摻雜在一起。
人無論是敬拜偶像,還是以敬拜偶像的方式來敬拜神,或者在敬拜神的時候又敬拜偶像,都是與神為敵,都是「神所恨惡的」(22節)。
神是以色列一切權柄的惟一源頭,所以審判官施行審判的第一條原則,就是不可做「神所恨惡的」事,能清楚分辨什麼是「神所恨惡的」,也要恨神所恨的。
十六21-十七7是審判官施行審判的三條原則:
1. 不可做「神所恨惡的」事(21-22節),要恨神所恨的;
2. 不可做「神所憎惡的」事(十七1),要厭惡神所厭惡的;
3. 小心查證「神眼中看為惡的事」(十七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