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味讀經12月10日民35~36詩120~122章(民35~36章)
美味讀經12月10日民35~36詩120~122章(民35~36章)
民35章
【民三十五1】「耶和華在摩押平原——約旦河邊、耶利哥對面曉諭摩西說:」
【民三十五2】「『你吩咐以色列人,要從所得為業的地中把些城給利未人居住,也要把這城四圍的郊野給利未人。」
【民三十五3】「這城邑要歸他們居住,城邑的郊野可以牧養他們的牛羊和各樣的牲畜,又可以安置他們的財物。」
【民三十五4】「你們給利未人的郊野,要從城根起,四圍往外量一千肘。」
【民三十五5】「另外東量二千肘,南量二千肘,西量二千肘,北量二千肘,為邊界,城在當中;這要歸他們作城邑的郊野。」
猶太傳統根據這裏的「二千肘」規定了「安息日可走的路程」(徒一12),從耶路撒冷到橄欖山的距離大約就是「二千肘」。
利未人被神揀選在會幕事奉,心思就不能被屬地的追求所佔據,所以「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十八23),而是神自己作他們的產業(十八20)。
但豐富的神不會讓事奉祂的人落到貧窮、缺乏裏,因此,雖然利未人不必耕種,但也需要「城邑的郊野」來接受屬天的祝福,牧養牲畜、安置財物。
今天,每個新約的信徒都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二9),也是被獻為活祭的利未人。我們的心思也不應該被屬地的物質享受、事業追求所佔據,而應當求神「使虛假和謊言遠離我;使我也不貧窮也不富足;賜給我需用的飲食,恐怕我飽足不認祢,說:耶和華是誰呢?又恐怕我貧窮就偷竊,以致褻瀆我神的名」(箴三十8-9)。
圖:利未人的城邑尺寸示意圖。關於民三十五4-5中的尺寸在幾何形狀上如何佈局,學者們有不同的理解,上圖是猶太拉比Rabbi Chaim Chavel的保守解釋。實際上,利未人的城邑若是邊長1000肘的正方形,已經有202,500平方米,在當時已經非常大了。今天考古學家挖掘出來的別是巴遺址(Tel Be'er Sheva)只有2,500平方米,就能容納100-140人居住。
https://cmcbiblereading.com/wp-content/uploads/2018/07/city-of-levites.jpg
【民三十五6】「你們給利未人的城邑,其中當有六座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此外還要給他們四十二座城。」
【民三十五7】「你們要給利未人的城,共有四十八座,連城帶郊野都要給他們。」
【民三十五8】「以色列人所得的地業從中要把些城邑給利未人;人多的就多給,人少的就少給;各支派要按所承受為業之地把城邑給利未人。』」
「要給利未人的城,共有四十八座」(7節),「四十八」就是四個十二,「四」代表全地(耶四十九36),「十二」代表揀選。「四十八座」利未人的城邑分散在十二支派的地業中(書二十一4-42),提醒以色列人蒙揀選「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的身分。
「利未人中,凡一個月以外、被數的男丁,共有二萬三千」(二十六62),因此,在這「四十八座」城中,平均每城有480個男丁,平均每個男丁至少有1.9畝郊野可以牧養大約10只羊,「也不貧窮也不富足」(箴三十8)。
以色列人甘心從自己「所得的地業」中「把些城邑給利未人」,表明他們承認自己的產業都是神所賜的,應許之地的主人是神自己。
「人多的就多給,人少的就少給」,意思是各支派按本支派的人數比例拿出給利未人的城邑,這樣就使利未人分散整個應許之地,應驗了雅各的預言:「我要使他們分居在雅各家裏,散住在以色列地中」(創四十九7)。
利未人的城邑由利未人與其他支派的居民共同居住(申二十六12)),利未人只是擁有城中的一些房屋和郊野之地(利二十五32-34)。神把利未人分散在十二支派,將律例典章教導百姓(利十11;申三十三9-10),並負責施行審判(申十七8-9;二十一5)。他們從神的百姓中得着居所,又把百姓帶進恩典,幫助神的百姓長久地活在應許之中。
「逃城 מִקְלָט」原文是「避難所、收容所」(6節),是讓「誤殺人」(7節)躲避報仇人的地方,可以「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12節)。神使利未人成為百姓的祝福,最明顯的就是「逃城」的安排。
每一個新約的信徒在地上也都「是客旅,是寄居的」(彼前二11)。神把我們分散在地上寄居,也是要我們把神的祝福帶給世界。
我們在神的面前活得準確,才能作為彰顯神的器皿:我們裏面若是滿了屬地的事,就沒有辦法承載和流出屬天的祝福;而我們裏面屬天的成分越多,流出的祝福也就越豐富。
【民三十五9】「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民三十五10】「『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過約旦河,進了迦南地,」
【民三十五11】「就要分出幾座城,為你們作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
【民三十五12】「這些城可以作逃避報仇人的城,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
「報仇」原文是「贖回」(利二十五26),「報仇人」(12節)又被譯為「至近的親屬」(得三9)和救贖主(詩七十八35)。「至近的親屬」有責任贖回弟兄的產業(利二十五25)和自由(利二十五26),並接受別人對已故弟兄的賠償(五8)。
而無論兇手是否故意殺人,被害人「至近的親屬」都有殺死他的權利,因為「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創九6)。
人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創一27),無論是被害人還是兇手,他們的生命在神眼中同樣是寶貴的。神也不願意看到誤殺人犯落到死亡裏,所以特別為百姓設立「逃城」(11節),定意給「誤殺人的」罪人開一條出路,使他們能得着挽回(出二十一12-14)。這正是神為我們所預備的救恩的預表。
【民三十五13】「你們所分出來的城,要作六座逃城。」
【民三十五14】「在約旦河東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
【民三十五15】「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作為逃城,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裏。」
「約旦河東」(14節)在應許之地之外,神所應許的「迦南地」(14節)比「約旦河東」大了許多,住在「迦南地」的人口是住在「約旦河東」的4倍多,但神在「約旦河東」所安排的逃城卻和「迦南地」一樣多,都是「三座城」(14節)。
神不但記念應許之地以外的百姓,而且格外顯出對他們的憐惜。神的心意正像浪子的父親(路十五11-32),人越遠離神,神越是憐憫他們,撇下九十九只羊去找尋一隻迷羊(路十五4)。
在教會裏,神把我們配搭成基督的身體,同樣也是「把加倍的體面給那有缺欠的肢體,免得身上分門別類,總要肢體彼此相顧」(林前十二24-25)。
根據猶太傳統,一般大路的標準寬度是16肘,但通往逃城的道路必須寬兩倍(《他勒目 Talmud》Bava Batra 100b),並要修直、修平,在每個岔路口重複標上「逃城,逃城 מקלט מקלט」(《密西拿 Mishnah》Sefer HaChinukh 520:1)。兩個「逃城 מִקְלָט」的希伯來字母數值(Gematria Value)是179+179=358,這正是「彌賽亞 מָשִׁיחַ」的希伯來字母數值。「逃城」正預表彌賽亞基督的救恩。
「逃城」不但是以色列人的避難所,也讓「他們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能得蔭庇,正是表明「神也賜恩給外邦人,叫他們悔改得生命」(徒十一18)。
在新約裏,「無論是猶太人、希臘人,基督總為神的能力,神的智慧」(林前一24),人只要信祂就能得救。
這六座城分散在全地,每個人都離逃城不遠,「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裏」,得着保護。神為世人預備的救恩離我們也不遠,人要得着救恩並不困難,問題是人是否知道自己需要「逃城」、肯不肯逃往「逃城」。
圖:六座逃城分佈在十二支派之間,這樣每一個地方的人都不會離附近的逃城太遠。根據猶太傳統,一般的大路只有16肘寬,但通往逃城的道路卻有32肘,每個岔路都必須有明顯的標識重複寫上「逃城,逃城 מקלט מקלט」。
https://cmcbiblereading.com/wp-content/uploads/2018/07/cities-of-refuge1.png
【民三十五16】「『倘若人用鐵器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
【民三十五17】「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
【民三十五18】「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
【民三十五19】「報血仇的必親自殺那故殺人的,一遇見就殺他。」
【民三十五20】「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於死,」
【民三十五21】「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於死,那打人的必被治死。他是故殺人的;報血仇的一遇見就殺他。」
神安排逃城的目的並不是為了寬容罪惡,而是為了挽回那些並非故意犯罪的人。所以神三次宣佈:「故殺人的必被治死」(16、17、18節),只有「誤殺人的」才可以享用逃城的庇護。
如果人「褻瀆聖靈」(太十二31)、拒絕救恩,就是故意抵擋神、故意犯罪,逃城的功效就沒有了。因此,「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來十26-27)。
【民三十五22】「『倘若人沒有仇恨,忽然將人推倒,或是沒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
【民三十五23】「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以致於死,本來與他無仇,也無意害他。」
【民三十五24】「會眾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
【民三十五25】「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歸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
「耶和華是鑒察人心、試驗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報應他」(耶十七10),凡是「誤殺人的」,只要他拼命奔向逃城,神必定給他得拯救的機會,因為神「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結三十三11),「憂傷痛悔的心,祢必不輕看」(詩五十一17)。
蓄意「故殺人的」(21節),也要被「報血仇的」(21節)故意殺死。如果是「神交在他手中」(出二十一13)的「誤殺人的」,則要等到神使大祭司去世,成為贖罪祭,才能離開逃城得自由。
「受聖膏的大祭司」預表基督,大祭司的死預表基督的死。只有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贖(付出死的代價),才能使人從罪中得釋放。
「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出三十四6),但又「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出三十四7)。「逃城」正是神性情的表明:一面顯明了神的公義、聖潔,不允許罪在百姓中存留;一面又顯明了神的憐憫、恩典和慈愛,使願意認罪悔改的人得着盼望。
【民三十五26】「但誤殺人的,無論什麼時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
【民三十五27】「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將他殺了,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
【民三十五28】「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裏,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
【民三十五29】「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要作你們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
「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裏,等到大祭司死了」(28節),離開逃城就可能遭遇死亡。因此,「住在逃城裏」相當於被流放,必須接受限制,被限制在恩典裏。正如基督就是我們生命的避難所,人只有藏在基督裏,才能得到神的憐憫和赦免。
神只在利未人的城邑設立逃城,住在逃城裏的人就必須接受利未人的教導,並且盼望大祭司之死的釋放。
今天許多高舉人道主義的國家廢除了死刑,但如果沒有神的話語和基督的代贖,結果只是把愛心變成縱容,把尊重生命變成允許肆無忌憚地犯罪,最終還是不能改變人死亡的結局。
猶太傳統認為,大祭司的母親會給住在逃城裏的避難者提供食物和衣服,這樣他們就不會禱告盼望大祭司早死,而會盼望大祭司長壽(《密西拿 Mishnah》Makkot 11a)。
猶太傳統也指出,法庭必須提供避難者物質和屬靈的需要,如果一個門徒逃往逃城,他的導師也必須搬到逃城,對他繼續進行教導。
【民三十五30】「『無論誰故殺人,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那故殺人的殺了,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
【民三十五31】「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
【民三十五32】「那逃到逃城的人,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來住在本地。」
「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30節),既表明律法的公正和慎重,也表明對神所賜的生命的敬畏。
古代許多國家、包括中國,都可以用支付錢財來代替殺人償命。但人是按神的形象造的,生命只能用生命來代替,既不能用金錢代替生命(出二十13),也不能用金錢買到自由。無論是誤殺還是謀殺,都是殺人,「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贖」(33節)。
因此,「故殺人、犯死罪的」(31節)必被治死,「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31節);「那逃到逃城的人」雖然是誤殺,但也不能用支付「贖價」(32節 )、或者用在逃城被流放的刑期來換取自由,只能藉着大祭司之死的代贖。
這預表能代贖人生命的「贖價」只有一樣,就是「將來美事的大祭司」(來九11)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人若不肯接受「基督的寶血」(彼前一18-19)作贖價,只能自己接受神的追討。
【民三十五33】「這樣,你們就不污穢所住之地,因為血是污穢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潔淨(原文是贖)。」
【民三十五34】「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
神「住在以色列人中間」,藉着以色列人顯出祂自己,所以百姓「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否則神必然要追討(利十八25),因為地是屬神的(利二十五23),而神是聖潔的(利十一44-45)。
神在以色列人進入迦南之前,作了「逃城」(6節)這樣一個重要的安排,正是為了讓百姓能「不污穢所住之地」(33節),長久地活在神的應許之中。
神今天以我們的身體為「聖靈的殿」(林前六19),以教會作為「神的家」(提前三15)。因此,我們每日的生活不可隨從世俗,不可用情慾、罪惡、偶像和一切神所不喜悅的事物來玷污自己和教會(林後六14-18),才能把基督在我們身上向世人見證出來(徒一8),使萬民做基督的門徒(太二十八19)。
民36章
【民三十六1】「約瑟的後裔,瑪拿西的孫子,瑪吉的兒子基列,他子孫中的諸族長來到摩西和作首領的以色列人族長面前,說:」
【民三十六2】「『耶和華曾吩咐我主拈鬮分地給以色列人為業,我主也受了耶和華的吩咐將我們兄弟西羅非哈的產業分給他的眾女兒。」
【民三十六3】「她們若嫁以色列別支派的人,就必將我們祖宗所遺留的產業加在她們丈夫支派的產業中。這樣,我們拈鬮所得的產業就要減少了。」
【民三十六4】「到了以色列人的禧年,這女兒的產業就必加在她們丈夫支派的產業上。這樣,我們祖宗支派的產業就減少了。』」
在古代的中東,只有兒子才有權繼承父親的產業,而長子能分得雙分(申二十一15-17)。女兒在出嫁時會獲得父親的嫁妝,婚後成為丈夫家族的成員,享用夫家的產業,所以無權要求分得父親的產業。
但西羅非哈的女兒們要求繼承父親的產業,並不是為了爭奪產業,而是為了父親的名不被「從他族中除掉」(二十七4)。她們所看重的是神的記念,是與神的立約關係,這是神所喜悅的(二十七7)。
神是應許之地的主人,所以神宣告「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利二十五23)。每個支派、家族所分得的土地,並不是根據自己的品德、功勞或努力,而是「拈鬮所得的產業」(3節),完全是根據神的恩典和權柄,是與神立約所得的分。
以色列人在神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利二十五23),只是神所託付的土地的管家,必須遵行與神所立的約,才能「在那地上長久」(申四26)。
因此,以色列人「要按着祖宗各支派的名字承受為業」(二十六55),神應許祖先的產業後繼有人,代表這個家族、這個支派維持了與神的立約關係,繼續在神面前蒙記念。
「禧年」的時候,「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各歸本家」(利二十五10),所以被賣的土地都要回歸原來的支派,讓百姓能恢復在神面前蒙記念的地位。但嫁出去的女兒所帶走的土地,卻不會回到原來的支派。長此以往,整個支派作為整體,就不能「各守各祖宗支派的產業」(7節),繼續維持與神的立約關係,繼續在神面前蒙記念。
此時還沒有進入迦南得地為業,更沒有開始分地,但瑪拿西支派的「諸族長」(1節)堅信必然會得着應許之地,所以在等待過河、憧憬神的應許的時候,也思想如何持守神的應許。
現在,他們慎重其事地「來到摩西和作首領的以色列人族長面前」(1節),把這個將來才可能發生的問題當作大事嚴肅地提出來,並不是為了人的利益,而是因為愛慕神的應許,所以要彼此扶持、彼此守望,為了永遠持守神的應許,這也是神所喜悅的。
【民三十六5】「摩西照耶和華的話吩咐以色列人說:『約瑟支派的人說得有理。」
【民三十六6】「論到西羅非哈的眾女兒,耶和華這樣吩咐說:她們可以隨意嫁人,只是要嫁同宗支派的人。」
【民三十六7】「這樣,以色列人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歸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人要各守各祖宗支派的產業。」
【民三十六8】「凡在以色列支派中得了產業的女子必作同宗支派人的妻,好叫以色列人各自承受他祖宗的產業。」
【民三十六9】「這樣,他們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歸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支派的人要各守各的產業。』 」
「同宗支派」(6節)原文是「她父親支派的家室」,不但是同一「支派 Tribe」,而且是同一「家室 Clan」。
以色列人是「按家室拈鬮,承受那地」(三十三54),因此「在以色列支派中得了產業的女子」只有「作同宗支派人的妻」(8節),地才能按照神起初的分配保留在同一「家室」裏。
神已經宣告「西羅非哈的女兒說得有理」(二十七7),現在又說「約瑟支派的人說得有理 」(5節)。這兩件「說得有理 」的事,似乎是「律法的漏洞」,但神都沒有自己先提出來,而是讓百姓自己去體會、去發現,最後變成自己心裏的渴望,然後帶到神面前去等候神的指示。
神願意人愛慕應許、持守應許,但神並不勉強人,而是等人裏面有了認識以後,才進一步啟示:「以色列人要各守各祖宗支派的產業」(7節)、「各守各的產業」,神要每個支派、每個宗族、每個家族都在神面前持守立約和蒙記念的地位。
【民三十六10】「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西羅非哈的眾女兒就怎樣行。」
【民三十六11】「西羅非哈的女兒瑪拉、得撒、曷拉、密迦、挪阿都嫁了她們伯叔的兒子。」
【民三十六12】「她們嫁入約瑟兒子、瑪拿西子孫的族中;她們的產業仍留在同宗支派中。」
【民三十六13】「這是耶和華在摩押平原——約旦河邊、耶利哥對面——藉着摩西所吩咐以色列人的命令典章。」
西羅非哈的女兒們因為看重神的應許,所以甘心在感情上接受神的約束,只「嫁入約瑟兒子、瑪拿西子孫的族中」(12節)。
在新約裏,神百姓的婚姻也不是絕對自由的:「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林後六14)。我們若是看中神的應許,也應當在感情上接受神的約束,只在神的旨意所定的範圍內選擇婚戀對象,才能長久地保守自己在基督裏享用恩典。
此時神的百姓結束了三十八年的曠野飄流,在「摩押平原——約旦河邊、耶利哥對面」蓄勢待發,準備過河承受應許之地。
這時,神藉着西羅非哈女兒的案件,讓神的百姓去思想應許,以致越來越愛慕得着應許、越來越看重持守應許。神也藉着這件事啟示了新的「命令典章」,顯明祂不但樂意把產業賜給百姓,也樂意讓百姓永遠持守產業:「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神」(創十七7-8)。
即便是將來百姓因悖逆被管教,一旦他們盡心盡性歸向神,「你被趕散的人,就是在天涯的,耶和華——你的神也必從那裏將你招聚回來。耶和華——你的神必領你進入你列祖所得的地,使你可以得着」(申三十4-5)。
在新約裏,主耶穌親自宣告:「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裏來;到我這裏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六37)。
主耶穌既然已經在父神那裏為我們「預備了地方」(約十四3),祂就絕對不允許我們的產業被奪去:「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約十28)。因此,「你們這小群,不要懼怕,因為你們的父樂意把國賜給你們」(路十二32)。
問題,民36章,神賜的產業,一寸都不能損失,要堵住一切漏洞,對新約信徒有何啟發?
這對新約信徒有深刻的啟發:
一、神賜的產業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舊約的地業預表新約信徒在基督裡的屬靈產業(以弗所書1:11、14;彼得前書1:4)。
這產業是神親自賜給的,永不朽壞、不能玷污、不會衰殘。我們要像當日一樣,珍惜並守護它,不讓任何「漏洞」使它流失。
二、要堵住一切可能損失產業的漏洞
當日的漏洞是「婚姻」——女兒若嫁到外支派,產業就會轉走。
今天信徒可能損失屬靈產業的「漏洞」包括:
與世俗同流(世界的價值觀侵蝕)
錯誤的教訓或妥協的信仰
屬靈的懶惰、不警醒
情感、婚姻、事業上的錯誤選擇
神要我們主動堵住這些漏洞,持守所已經得著的。
三、守住產業需要願意受約束
西羅非哈的女兒們為了守住產業,甘心只嫁同宗的人,接受限制。
新約信徒也一樣:要守住在基督裡的基業,就必須願意在生活、情感、選擇上接受神的約束(例如「不要與不信的人同負一軛」)。自由不是沒有界線,而是在神的界線內享受真正的自由。
四、最終的保障在神自己
雖然人有責任堵住漏洞,但產業最終的穩固在於神的信實。
我們「被神的能力保守」(彼得前書1:5),祂必成全祂的應許。
我們的責任是警醒、順服、持守;結果卻是神自己來保證「一寸都不損失」。
總結:
神賜的產業珍貴無比,值得我們用盡全力守護。
願我們像西羅非哈的女兒們一樣,看重神的應許過於個人的自由,堵住一切漏洞,讓所承受的產業完整無缺,直到見主面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