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味讀經11月21日利25~27詩49~50章(利25~27章)
美味讀經11月21日利25~27詩49~50章(利25~27章)
利25章
【利廿五1】「耶和華在西奈山對摩西說:」
【利廿五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所賜你們那地的時候,地就要向耶和華守安息。」
【利廿五3】「六年要耕種田地,也要修理葡萄園,收藏地的出產。」
【利廿五4】「第七年,地要守聖安息,就是向耶和華守的安息,不可耕種田地,也不可修理葡萄園。」
【利廿五5】「遺落自長的莊稼不可收割;沒有修理的葡萄樹也不可摘取葡萄。這年,地要守聖安息。」
【利廿五6】「地在安息年所出的,要給你和你的僕人、婢女、僱工人,並寄居的外人當食物。」
【利廿五7】「這年的土產也要給你的牲畜和你地上的走獸當食物。』 」
神三次吩咐地要「向耶和華守安息」(2、4、5節),表明地的真正主人是神(23節)。神設立七年一次的「安息年」(6節),並不是為了提高出產的休耕技術,而是神要賜給地完全的「聖安息」(4節),讓安息年成為安息日的延伸。
當地「守聖安息」(5節)的時候,並不是沒有出產,而是要求地主「不可耕種田地,也不可修理葡萄園」(4節),因此出產也不歸個人所有。神自己會讓田地和葡萄園有出產,並且這出產要豐盛到一個地步,可以成為所有人、牲畜和走獸的供應(6-7節;出二十三11)。
因此,安息年不僅要讓地得安息,同時也要讓所有出於地的生命都得着安息。這一年是神的百姓彼此豁免債務的「豁免年」(申十五1-3),這一年的住棚節也是以色列人學習律法的時間(申三十一10-13)。在安息年裏,神的百姓不再注意餬口謀生、積攢地上的財富,而是專心與神相交、彼此相交,憑信心在安息裏享用神作供應,學習和經歷「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太六33)。
當基督再來建立國度、「萬物復興的時候」(徒三21),地將真正恢復安息、脫離咒詛,成為住在其上的人和一切生物的供應,千年國度才是真正的安息年。
安息年的條例要到「你們到了我所賜你們那地的時候」(2節)才實行,當以色列被擄巴比倫、被驅逐外邦之後就不再適用。但是,神藉着安息年所顯明的心意卻是永遠不變的。因為「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西二17節),安息日、安息年的設立,都是要引導人認識安息的主。
後來以色列人沒有好好遵守安息年(耶三十四13-17),所以神就使他們被擄巴比倫,使地「享受安息」(利二十六34-35、43),「直滿了七十年」(代下三十六21)。被擄歸回的猶太人重新「發咒起誓」(尼十29),謹守遵行安息日和安息年的條例(尼十31)。
亞歷山大大帝在安息年時免除猶太人的納貢,因為他們在那年不播種(《猶太古史記》卷11第8章338、343節)。即使在戰爭期間,猶太人也嚴格遵守安息年(《猶太古史記》卷13第8章234節;《猶太古史記》卷14第16章475節;《馬加比一書》六49、53)。
【利廿五8】「『你要計算七個安息年,就是七七年。這便為你成了七個安息年,共是四十九年。」
【利廿五9】「當年七月初十日,你要大發角聲;這日就是贖罪日,要在遍地發出角聲。」
【利廿五10】「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各歸本家。」
「七」是完全的數字,「七個安息年」(8節)過去了,第五十年就是完全的安息:「禧年」。
「角聲」(9節)是神降臨西奈山的記號(出十九13、16),提醒百姓立約之民的嚴肅身分。平時只有「七月初一」吹角節才吹角(二十三24),「七月初十」(9節)贖罪日是不吹角的。
但在第七個安息年的贖罪日那天,卻要「在遍地發出角聲」(9節),宣告恩典的「禧年」臨到。正如贖罪日是讓人從罪中得釋放,禧年也要讓人和地都得自由,使這個「刻苦己心」(二十三27)的日子充滿了「自由」的歡樂。
神用「贖罪日」的角聲作為「禧年」的開始,表明神先赦免了人的罪債,然後才讓人彼此豁免虧欠;人既然經歷了神的憐恤,也當照樣去憐恤別人(太十八23-35)。人若不先與神和好,就不可能與人、與地和好,享受完全的自由和安息。
「禧年 יוֹבֵל」原文是「公羊角」,也譯為「角聲」(出十九13;書六5)、「羊角」(書六4、6、8、13),又稱為「耶和華的恩年」(賽六十一2)、「救贖我民之年」(賽六十三4)、「自由之年」(結四十六17)。約瑟夫認為「禧年」的意思是「自由」(《猶太古史記》卷3第12章283節)。
「禧年」彰顯了神的主權,顯明地是屬神的(23節),神的百姓也是屬神的(42、55節),因此地和人在禧年都要得恢復、得自由,「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各歸本家」,在應許之地世世代代做神的見證,直到神的救贖計劃成就。
「禧年」預表基督所帶來的救恩。主耶穌在地上的第一篇講道,就是宣讀賽六十一1-2:「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祂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路四18-19)。主耶穌宣告:「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路四18-21),表明真正的禧年就是從主耶穌開始傳福音,一直到祂再來使「萬物復興的時候」(徒三21)。
【利廿五11】「第五十年要作為你們的禧年。這年不可耕種;地中自長的,不可收割;沒有修理的葡萄樹也不可摘取葡萄。」
【利廿五12】「因為這是禧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喫地中自出的土產。」
屬神的人和地不能永遠被轄制不得自由,所以在「禧年」裏,地裏的出產要歸全民所有(11-12節),所有的希伯來奴僕重獲自由(10節),被賣的土地也歸回本主(10節)。
絕大部分以色列人一生只有一次經歷禧年,在主再來以前,每五十年一次的禧年不住地提醒神的百姓,神將差遣彌賽亞「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路四19),使人和地都得着徹底的安息。
【利廿五13】「『這禧年,你們各人要歸自己的地業。」
【利廿五14】「你若賣什麼給鄰舍,或是從鄰舍的手中買什麼,彼此不可虧負。」
【利廿五15】「你要按禧年以後的年數向鄰舍買;他也要按年數的收成賣給你。」
【利廿五16】「年歲若多,要照數加添價值;年歲若少,要照數減去價值,因為他照收成的數目賣給你。」
【利廿五17】「你們彼此不可虧負,只要敬畏你們的神,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
在禧年的時候,「各人要歸自己的地業」(13節),那些賣出的土地自動歸回賣主,因為神不讓祂名下的人永遠在缺乏裏。人常常因為各種錯誤造成失敗、貧窮,但是神卻給人預備了一個從頭再來的機會。
以色列的土地買賣實際上是租賃,因為到了禧年「各人要歸自己的地業」(13節);更是對鄰舍的幫補,因為是「按禧年以後的年數向鄰舍買」(15節),照着土地未來「收成的數目」(16節)按比例預支給需要幫助的人。
「彼此不可虧負」,指土地買賣要公道,既禁止買主乘人之危,壓價購買,也禁止賣主漫天要價。「彼此不可虧負」的原因,是因為對神的「敬畏」,所以不可虧負有神形象的人。而對於不敬畏神的人來說,只有永遠的利益,沒有永遠的道德。
【利廿五18】「『我的律例,你們要遵行,我的典章,你們要謹守,就可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
【利廿五19】「地必出土產,你們就要喫飽,在那地上安然居住。」
【利廿五20】「你們若說:“這第七年我們不耕種,也不收藏土產,喫什麼呢?”」
【利廿五21】「我必在第六年將我所命的福賜給你們,地便生三年的土產。」
【利廿五22】「第八年,你們要耕種,也要喫陳糧,等到第九年出產收來的時候,你們還喫陳糧。』 」
當我們「遵行、謹守」(18節)神的旨意的時候,神不會叫我們發大財,而是會讓我們「可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18節),不必背負重擔,滿有平安、喜樂和安息。
「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提前六8),就足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19節)。我們因着太多的愁苦重擔而不能安息,都是因為我們在「有衣有食」之外,繼續追求「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約壹二16)的結果。
神應許百姓「第六年」土地會「生三年的土產」(21節),足以供應他們在第七年的安息年和第八年的禧年的生活所需。「陳糧」指第六年所存下的餘糧。「第八年,你們要耕種」,指第八年贖罪日以後開始下一年度的耕種。這就是神藉着先知以賽亞所宣告的:「以色列人哪,我賜你們一個證據:你們今年要喫自生的,明年也要喫自長的;至於後年,你們要耕種收割,栽植葡萄園,喫其中的果子」(賽三十七30;王下十九29)。
在神要求人遵行祂的旨意之前,總是先用恩典來印證祂的信實:在曠野,神讓百姓先在第六天收穫雙倍的嗎哪,然後才有信心在第七天守安息日(出十六29);將來到了迦南地,神也是先賜下「三年的土產」(21節),然後才讓百姓有信心遵守禧年。
因為神「知道我們的本體,思念我們不過是塵土」(詩一百零三14),所以總是用愛來吸引我們追求祂、用恩典來帶領我們走天路。
人若以為可以靠自己的努力來「遵行、謹守」神的旨意,是「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羅十3),結果就把律法變成了「不能負的軛」(徒十五10)。
【利廿五23】「『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利廿五24】「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也要准人將地贖回。」
【利廿五25】「你的弟兄(弟兄指本國人說;下同)若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
【利廿五26】「若沒有能給他贖回的,他自己漸漸富足,能夠贖回,」
【利廿五27】「就要算出賣地的年數,把餘剩年數的價值還那買主,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利廿五28】「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裏,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神是全地的主,祂把這地應許給人作產業,是讓人學習做神的管家,並沒有給人真正的所有權。因此,「地不可永賣」(23節),「到了禧年」,還必須回到原來神所指定的管家手中,繼續發揮在神救贖計劃中的功用。一直到千年國度降臨的時候,才會重新劃分地業(結四十八1-29)。
地是屬神的,「地和其中所充滿的,世界和住在其間的,都屬耶和華」(詩二十四1)。人在神面前都「是客旅,是寄居的」(23節),人類的一切土地和自然資源都是向神借來的,不應當為了滿足自己的無盡的慾望而貪婪榨取、積累財富,應當做神「忠心有見識的管家」(路十二42),用它們來榮耀神。
如果我們「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來十一13),就不應該計較今生暫時的生活方式,而應該「羨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來十一16),所以「要禁戒肉體的私慾;這私慾是與靈魂爭戰的。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鑑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彼前二11-12)。
「至近的親屬」(25節)原文是「至近的救贖者」(英文ESV譯本),包括「他的兄弟,或伯叔、伯叔的兒子,本家的近支」(48-49節)。基督就是我們「至近的救贖者」,我們是祂用自己寶血「重價買來的」(林前六20;啟五9)。
【利廿五29】「『人若賣城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年之內可以贖回;在一整年,必有贖回的權柄。」
【利廿五30】「若在一整年之內不贖回,這城內的房屋就定準永歸買主,世世代代為業;在禧年也不得出買主的手。」
【利廿五31】「但房屋在無城牆的村莊裏,要看如鄉下的田地一樣,可以贖回;到了禧年,都要出買主的手。」
在古代以色列,有城牆的城市裏居住的主要是官員、工匠和利未人,百姓大都住在城外,以農耕、畜牧為業,做買賣或躲避戰亂時才進城。所以「城內的住宅」(29節)除了利未人的之外,並不是神所分配的產業,也不是普通百姓的生存必需品,因此,賣出「一整年」(29節)後可以「永歸買主」(30節)。
在「無城牆的村莊裏」的房屋,是百姓的生存必需品,是神所分配的「鄉下的田地」的一部分,所以「可以贖回」。
【利廿五32】「然而利未人所得為業的城邑,其中的房屋,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
【利廿五33】「若是一個利未人不將所賣的房屋贖回,是在所得為業的城內,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的手,因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
【利廿五34】「只是他們各城郊野之地不可賣,因為是他們永遠的產業。』 」
利未人的房屋是神所分配的產業,所以「可以隨時贖回」(32節)。利未人賣房子的原因,可能是因為蒙召到聖殿事奉(申十八6-8)。神把「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民十八21)賜給利未人為業,如果利未人因為缺乏才賣房子,一定是屬靈上發生了問題:不是以色列人遠離神,沒有奉獻十分之一,就是利未人自己不守地位,失去了神的祝福。但神還是會在祂的信實裏把他們領回來,在禧年把房子歸還給利未人。
利未人可以賣城裏的房子,但是不能賣「各城郊野之地」,因為這是神給「他們永遠的產業」,神要用這些「郊野之地」不住地提醒他們:「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民十八21)。人一次得着了神為產業,就能永遠享用神。
【利廿五35】「『你的弟兄在你那裏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
【利廿五36】「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
【利廿五37】「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
【利廿五38】「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領你們從埃及地出來,為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要作你們的神。』 」
神的百姓在神面前都「是客旅,是寄居的」(23節),所以應該「幫補」同胞、外人和寄居的(35節),這是神所啟示的禧年原則。「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裏面呢」(約壹三17)。
神的百姓借錢給貧窮的弟兄,目的是為了彼此「幫補」(35節),所以「不可向他取利」(36節;出二十二25)。因為迦南地是神白白地賜給他們的,是因為神無條件的愛。「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約壹四11),成為「愛人如己」(十九18)的團體見證。
我們都活在神白白的恩典裏,當弟兄有缺乏的時候,我們就應該和他一同分享自己所承受的恩典,「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36節),成為「彼此相愛」(約十三34)的團體見證。一個敬畏神的人,不僅是一個能承受恩典的人,也是一個能流出恩典、分享恩典的人。
【利廿五39】「『你的弟兄若在你那裏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你,不可叫他像奴僕服事你。」
【利廿五40】「他要在你那裏像僱工人和寄居的一樣,要服事你直到禧年。」
【利廿五41】「到了禧年,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一同出去歸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業那裏去。」
【利廿五42】「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不可賣為奴僕。」
【利廿五43】「不可嚴嚴地轄管他,只要敬畏你的神。」
所有的古代文明都實行奴隸制(創十二16),但神並沒有取消奴隸制,而是藉着奴隸制顯明了人作為「罪的奴僕」(約八34)的事實,也藉着禧年啟示了神讓「受壓制的得自由」(路四18)的方法。
人「不認識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加四8),所以要改變人做奴僕的地位,不能依靠改變地上的制度。雖然現代社會已經沒有奴隸制,但我們照樣成為名利的奴僕、情慾的奴僕、房奴、車奴、遊戲奴…,「因為人被誰制伏就是誰的奴僕」(彼後二19)。
因此,神的救法不是改良地上的制度,而是讓祂的兒子「取了奴僕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腓二7),「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路四19),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羅六6),因真理而「得以自由」(約八32)
神的百姓是屬神的,已經被神「從埃及地領出來」(42節)得了自由,所以「不可賣為奴僕」(42節)。賣身的以色列人其實是一個最多服事六年的「僱工人」(40節;出二十一2),到了安息年就恢復自由(出二十一4;申十五12-18);而到了禧年,「他兒女」也可以恢復自由(41節)。
雖然神允許奴隸制存在,但卻要求「不可嚴嚴地轄管他」,因為神允許祂的百姓被暫時賣為奴僕還債(39節;出二十一2),是為了管教自己的兒女,讓他們能學習「敬畏你的神」,而不是讓神的百姓互相轄制。因此,「你們作主人的,要公公平平地待僕人,因為知道你們也有一位主在天上」(西四1)。
每一個新約信徒都「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加四7),「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林前七23),「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加五1)。
【利廿五44】「『至於你的奴僕、婢女,可以從你四圍的國中買。」
【利廿五45】「並且那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在你們地上所生的,你們也可以從其中買人;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
【利廿五46】「你們要將他們遺留給你們的子孫為產業,要永遠從他們中間揀出奴僕;只是對於你們的弟兄以色列人,你們不可嚴嚴地轄管。」
【利廿五47】「『住在你那裏的外人,或是寄居的,若漸漸富足,你的弟兄卻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那外人,或是寄居的,或是外人的宗族,」
【利廿五48】「賣了以後,可以將他贖回。他弟兄中有一人可以贖他,」
【利廿五49】「或伯叔、伯叔的兒子,本家的近支,都可以贖他。他自己若漸漸富足,也可以自贖。」
【利廿五50】「他要和買主計算,從賣自己的那年起,算到禧年;所賣的價值照着年數多少,好像工人每年的工價。」
【利廿五51】「若缺少的年數多,就要按着年數從買價中償還他的贖價。」
【利廿五52】「若到禧年只缺少幾年,就要按着年數和買主計算,償還他的贖價。」
【利廿五53】「他和買主同住,要像每年僱的工人,買主不可嚴嚴地轄管他。」
【利廿五54】「他若不這樣被贖,到了禧年,要和他的兒女一同出去。」
【利廿五55】「因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神允許從外邦人中買奴僕,但以色列人自己不可永久賣為奴僕。禧年是恢復自由的日子。
利26章
【利廿六1】「『你們不可做什麼虛無的神像,不可立雕刻的偶像或是柱像,也不可在你們的地上安什麼石像,向它跪拜,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利廿六2】「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
【利廿六3】「『你們若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誡命,」
【利廿六4】「我就給你們降下時雨,叫地生出土產,田野的樹木結果子。」
【利廿六5】「你們打糧食要打到摘葡萄的時候,摘葡萄要摘到撒種的時候;你們要喫得飽足,在你們的地上安然居住。」
【利廿六6】「我要賜平安在你們的地上;你們躺臥,無人驚嚇。我要叫惡獸從你們的地上息滅;刀劍也必不經過你們的地。」
【利廿六7】「你們要追趕仇敵,他們必倒在你們刀下。」
【利廿六8】「你們五個人要追趕一百人,一百人要追趕一萬人;仇敵必倒在你們刀下。」
【利廿六9】「我要眷顧你們,使你們生養眾多,也要與你們堅定所立的約。」
【利廿六10】「你們要喫陳糧,又因新糧挪開陳糧。」
【利廿六11】「我要在你們中間立我的帳幕;我的心也不厭惡你們。」
【利廿六12】「我要在你們中間行走;我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作我的子民。」
【利廿六13】「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將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使你們不作埃及人的奴僕;我也折斷了你們所負的軛,叫你們挺身而走。』」
3-13節是順服的祝福。
【利廿六14】「『你們若不聽從我,不遵行我的誡命,」
【利廿六15】「厭棄我的律例,心裏厭惡我的典章,不遵行我一切的誡命,背棄我的約,」
【利廿六16】「我待你們就要這樣:我必命定驚惶,叫眼目乾癟、性命消耗的癆病熱病轄制你們。你們要白白地撒種,因為仇敵要喫你們的莊稼。」
【利廿六17】「我要向你們變臉,你們就要敗在仇敵面前。恨惡你們的,必轄管你們;無人追趕,你們卻要逃跑。」
【利廿六18】「你們因這些事若還不聽從我,我就要為你們的罪加七倍懲罰你們。」
【利廿六19】「我必斷絕你們因勢力而有的驕傲,又要使覆你們的天如鐵,載你們的地如銅。」
【利廿六20】「你們要白白地勞力;因為你們的地不出土產,其上的樹木也不結果子。」
14-20節是第一步的追討。
【利廿六21】「『你們行事若與我反對,不肯聽從我,我就要按你們的罪加七倍降災與你們。」
【利廿六22】「我也要打發野地的走獸到你們中間,搶喫你們的兒女,吞滅你們的牲畜,使你們的人數減少,道路荒涼。」
21-22節是第三步的追討。
「反對」原文意思是「相反、對抗」。
「打發野地的走獸到你們中間」與6-9節的祝福相反。
【利廿六23】「『你們因這些事若仍不改正歸我,行事與我反對,」
【利廿六24】「我就要行事與你們反對,因你們的罪擊打你們七次。」
【利廿六25】「我又要使刀劍臨到你們,報復你們背約的仇;聚集你們在各城內,降瘟疫在你們中間,也必將你們交在仇敵的手中。」
【利廿六26】「我要折斷你們的杖,就是斷絕你們的糧。那時,必有十個女人在一個爐子給你們烤餅,按分量秤給你們;你們要喫,也喫不飽。」
23-26節是第四步的追討。
「十個女人在一個爐子給你們烤餅」,比喻糧食匱缺,從前用十個爐子做飯的地方現在只需要一個爐子。
【利廿六27】「『你們因這一切的事若不聽從我,卻行事與我反對,」
【利廿六28】「我就要發烈怒,行事與你們反對,又因你們的罪懲罰你們七次。」
【利廿六29】「並且你們要喫兒子的肉,也要喫女兒的肉。」
【利廿六30】「我又要毀壞你們的邱壇,砍下你們的日像,把你們的屍首扔在你們偶像的身上;我的心也必厭惡你們。」
【利廿六31】「我要使你們的城邑變為荒涼,使你們的眾聖所成為荒場;我也不聞你們馨香的香氣。」
【利廿六32】「我要使地成為荒場,住在其上的仇敵就因此詫異。」
【利廿六33】「我要把你們散在列邦中;我也要拔刀追趕你們。你們的地要成為荒場;你們的城邑要變為荒涼。」
以色列民若忽視了神所有的警告,仍然不聽從,「地要成為荒場」。此事在北國被擄亞述、南國被擄巴比倫時應驗。
「要喫兒子的肉,也要喫女兒的肉」(29節)形容被敵軍圍困,極端絕望和飢餓時的悲慘境況(王下六28-29;哀二20;四10)。
「邱壇」(30節)指敬拜偶像的祭壇。「日像」(30節)指迦南人的香壇。
「屍首」(30節)和偶像的「身」(30節)原文相同,「把你們的屍首扔在你們偶像的身上」(30節)是諷刺以色列人敬拜的偶像不過是屍首,不但不能提供保護,反而被以色列人的屍首所砸倒。
【利廿六34】「『你們在仇敵之地居住的時候,你們的地荒涼,要享受眾安息;正在那時候,地要歇息,享受安息。」
【利廿六35】「地多時為荒場,就要多時歇息;地這樣歇息,是你們住在其上的安息年所不能得的。」
「地要歇息,享受安息」(34節),是因以色列人沒有守安息年而作出的補償。人不讓土地守安息年,是為了增加財富,結果連土地也失去了。
後來以色列人被擄巴比倫70年(代下三十六21),表明以色列人到那時可能累計有490年沒有守安息年了,所以虧欠了70個安息年。
【利廿六36】「至於你們剩下的人,我要使他們在仇敵之地心驚膽怯。葉子被風吹的響聲,要追趕他們;他們要逃避,像人逃避刀劍,無人追趕,卻要跌倒。」
【利廿六37】「無人追趕,他們要彼此撞跌,像在刀劍之前。你們在仇敵面前也必站立不住。」
【利廿六38】「你們要在列邦中滅亡;仇敵之地要吞喫你們。」
【利廿六39】「你們剩下的人必因自己的罪孽和祖宗的罪孽在仇敵之地消滅。」
27-39節是第五步的追討。
36-39節應驗在猶太人最終被羅馬帝國驅離應許之地,「散在列邦中」一千八百年。
【利廿六40】「『他們要承認自己的罪和他們祖宗的罪,就是干犯我的那罪,並且承認自己行事與我反對,」
【利廿六41】「我所以行事與他們反對,把他們帶到仇敵之地。那時,他們未受割禮的心若謙卑了,他們也服了罪孽的刑罰,」
【利廿六42】「我就要記念我與雅各所立的約,與以撒所立的約,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並要記念這地。」
【利廿六43】「他們離開這地,地在荒廢無人的時候就要享受安息。並且他們要服罪孽的刑罰;因為他們厭棄了我的典章,心中厭惡了我的律例。」
【利廿六44】「雖是這樣,他們在仇敵之地,我卻不厭棄他們,也不厭惡他們,將他們盡行滅絕,也不背棄我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我是耶和華——他們的神。」
【利廿六45】「我卻要為他們的緣故記念我與他們先祖所立的約。他們的先祖是我在列邦人眼前、從埃及地領出來的,為要作他們的神。我是耶和華。』 」
神分五步施行越來越厲害的懲罰,卻仍然不肯「將他們盡行滅絕」(44節),因為神絕不放棄祂的揀選和計劃。神的管教和對付是為了叫祂的百姓能「謙卑」(41節)認識自己的愚昧,「承認自己的罪和他們祖宗的罪」(40節),目的是要把神所揀選的人帶回神的計劃裏,把人一個一個地挽回過來。
無論是祝福還是咒詛,神都宣告「我是耶和華」(1、2、13、44、45節),表明祝福和咒詛都是出自同一位公義和慈愛的神:祝福是祂對良善的肯定,咒詛是祂對邪惡的憎惡。「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約壹一5),神自己就是終極的道德標準,良善就是順服神,邪惡就是悖逆神。
神在祝福和咒詛的結尾都宣告以色列是祂「從埃及地領出來的」(13、45節),表明祝福和咒詛都是根據神的救贖。祝福是神的應許,咒詛是為了成就神的應許(40-45節)。
如果世人抵擋神,神會任憑他自取滅亡;但如果神的百姓悖逆神,神一定會用咒詛來管教、挽回,因為信實的神記念「與雅各所立的約,與以撒所立的約,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42節)。
因此,神的祝福和咒詛都是實現祂應許的途徑。即使在神追討最重的時候,在人感覺從此神不再理會我們的時候,只要我們的心「謙卑了」(41節),神仍然用恩典宣告:「我卻不厭棄他們,也不厭惡他們,將他們盡行滅絕,也不背棄我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我是耶和華——他們的神」(44節)。
【利廿六46】「這些律例、典章,和法度是耶和華與以色列人在西奈山藉着摩西立的。」
神用立約的形式來宣告這些事,人可以不守約,但信實的神卻不能不守約,「因為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羅十一29)。祂一面叫人看見在應許裏的豐富,一面也叫人看見離開神的結果。
神的百姓雖然也會犯罪,但神絕「不厭棄他們,也不厭惡他們,將他們盡行滅絕」(44節),而是用各樣的方法把他們挽回過來,因為祂「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出三十四6),祂必要藉着祂所揀選的百姓,成就對全人類的救贖計劃。
利27章
【利廿七1】「耶和華對摩西說:」
【利廿七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人還特許的願,被許的人要按你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
許願是人自願向神許下的約定,目的可能是向神懇切祈求,如耶弗他獻上女兒(士十一30-31)、哈拿獻上兒子撒母耳(撒上一11);也可能並不是想求什麼,就是想把一些東西交在神手裏。
許願就是人甘心樂意地承認神是配得的,所以「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民三十2)。
「特許的願」與開頭的「燔祭」(一3)首尾呼應,是人認識了神的恩典和榮耀,也認識了神在自己身上的旨意,以致被神吸引到一個地步,甘心樂意地在神面前完全擺上。
「特許的願」,就是人把自己或家人(3-8節)、牲畜(9-13節)、房子(14-15節)或田地(16-25節)奉獻給神。
「還特許的願」原文是「許了特別的願」(英文ESV、KJV譯本),並非是還願,而是許願。「被許的人」可能要到會幕服務,如果不能去服務,許願的人必須為「被許的人」付上相應的價銀獻給神。
從第一章到二十六章,是神吩咐人怎樣正確地活在祂面前,活在祂的恩典和應許裏。等這些「律例、典章和法度」(二十六46)都已經啟示完畢了,神才在最後吩咐人怎樣向神獻上心意。
【利廿七3】「你估定的,從二十歲到六十歲的男人,要按聖所的平,估定價銀五十舍客勒。」
【利廿七4】「若是女人,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
【利廿七5】「若是從五歲到二十歲,男子你要估定二十舍客勒,女子估定十舍客勒。」
【利廿七6】「若是從一月到五歲,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女子估定三舍客勒。」
【利廿七7】「若是從六十歲以上,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女人估定十舍客勒。」
【利廿七8】「他若貧窮,不能照你所估定的價,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許願人的力量估定他的價。」
這些價銀的估定,是根據人在事奉中的功用。無論男女老少,只要有奉獻的心願,都能在神面前顯出屬靈的功用。
即使人貧窮到連三舍客勒的銀子都拿不出來,也可以向神許一個「特許的願」,把自己歸給神。「祭司要按許願人的力量估定他的價」。因為神所看重的是人向着神的心意,是看神的權柄在這個人身上能通行到什麼程度。
「五十舍客勒」是一大筆錢。主前1930年左右的蘇美爾伊施嫩納法典(Laws of Eshnunna)第11條指出,僱工每月的工資是1舍客勒銀子加口糧。
「三十舍客勒」是一般男女奴婢的價格(出二十一32)。「二十舍客勒」是約瑟十七歲被賣的價格(創三十七28)。
【利廿七9】「『所許的若是牲畜,就是人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凡這一類獻給耶和華的,都要成為聖。」
【利廿七10】「人不可改換,也不可更換,或是好的換壞的,或是壞的換好的。若以牲畜更換牲畜,所許的與所換的都要成為聖。」
【利廿七11】「若牲畜不潔淨,是不可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就要把牲畜安置在祭司面前。」
【利廿七12】「祭司就要估定價值;牲畜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怎樣為是。」
【利廿七13】「他若一定要贖回,就要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
「成為聖」(9節)就是主權已經交給神,所以不可改換、不可更換、不可贖回。若是許願的人覺得可以獻上一隻更好的替換原來的,「所許的與所換的都要成聖」(10節),兩個都歸給神。
「不潔淨」(11節)的牲畜包括驢、駱駝,可以照祭司的估價轉為奉獻金錢給神。
【利廿七14】「『人將房屋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祭司就要估定價值。房屋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怎樣為定。」
【利廿七15】「將房屋分別為聖的人,若要贖回房屋,就必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舊歸他。」
只有城裏的房屋才能用來作為「特許的願」獻上(二十五29-30),而鄉間的房屋到了禧年必歸業主,不能完全分別為聖。
【利廿七16】「『人若將承受為業的幾分地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你要按這地撒種多少估定價值,若撒大麥一賀梅珥,要估價五十舍客勒。」
【利廿七17】「他若從禧年將地分別為聖,就要以你所估定的價為定。」
【利廿七18】「倘若他在禧年以後將地分別為聖,祭司就要按着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數推算價值,也要從你所估的減去價值。」
【利廿七19】「將地分別為聖的人若定要把地贖回,他便要在你所估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地就準定歸他。」
【利廿七20】「他若不贖回那地,或是將地賣給別人,就再不能贖了。」
【利廿七21】「但到了禧年,那地從買主手下出來的時候,就要歸耶和華為聖,和永獻的地一樣,要歸祭司為業。」
如果人把自己承受為業的地作為「特許的願」,通常是預估到下一個禧年之間的收成,折價獻給神。
「若撒大麥一賀梅珥,要估價五十舍客勒」(16節),意思可能是這地每年若收成一賀梅珥大麥,就要為兩個禧年之間五十年的收成付五十舍客勒銀子。「一賀梅珥」即十伊法,約重220公升。當時大麥每賀梅珥大約值一舍客勒銀子。
【利廿七22】「他若將所買的一塊地,不是承受為業的,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
【利廿七23】「祭司就要將你所估的價值給他推算到禧年。當日,他要以你所估的價銀為聖,歸給耶和華。」
【利廿七24】「到了禧年,那地要歸賣主,就是那承受為業的原主。」
【利廿七25】「凡你所估定的價銀都要按着聖所的平: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
如果人把買來的地作為特許的願,只能用它許願到禧年,禧年的時候還要還給賣主。
【利廿七26】「『惟獨牲畜中頭生的,無論是牛是羊,既歸耶和華,誰也不可再分別為聖,因為這是耶和華的。」
【利廿七27】「若是不潔淨的牲畜生的,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加上五分之一贖回;若不贖回,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賣了。」
牲畜中頭生的本來就歸神所有(出十三2),所以不能「再分別為聖」(26節)當作「特許的願」。
「不潔淨的牲畜生的」,指頭生的不潔淨牲畜,如驢、駱駝。
【利廿七28】「『但一切永獻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為業的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
【利廿七29】「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治死。』」
「永獻的」指歸與神,不能取回之物。
「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原文直譯是「凡永獻之物,就是人獻上的,都不可贖」。
【利廿七30】「『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
【利廿七31】「人若要贖這十分之一的什麼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
【利廿七32】「凡牛群羊群中,一切從杖下經過的,每第十隻要歸給耶和華為聖。」
【利廿七33】「不可問是好是壞,也不可更換;若定要更換,所更換的與本來的牲畜都要成為聖,不可贖回。』」
「特許的願」是出於人的甘心,而「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30節),是「當納的十分之一」(瑪三8),正如「牲畜中頭生的」(26節),並不是屬於甘心樂意的奉獻。
有時人可能需要麥子撒種,所以可以加上「五分之一」來贖回這「十分之一」。
猶太傳統認為,「一切從杖下經過的」(32節),指牧人在牛羊經過狹窄出口時用杖點數,每數到第十隻就用紅色點印,那隻就歸耶和華為聖(《密西拿 Mishnah》Bekhorot 58b)。
以色列人要交納三個「十分之一」(《猶太古史記》卷4第8章240節):
第一個「十分之一」是每年獻給神作舉祭,被神賜給利未人(利二十七30;民十八21、24);
第二個「十分之一」是每年和僕婢、利未人一起守節分享(申十二11-12,17-18;十四23);
第三個「十分之一」是每三年一次分給利未人、寄居的和孤兒寡婦(申十四28-29;二十六12)。
【利廿七34】「這就是耶和華在西奈山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
律法是神「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目的是「為以色列人」,但不是為了讓他們靠行律法而得救、稱義,也不是為了讓他們用守律法來換取祝福。因為得救、稱義和蒙福都是根據恩典,而恩典是根據神的揀選和應許,並不是根據人是否守律法。
實際上,神先賜下有恩典(出十九4),然後才頒佈律法(出十九5)。律法是為了讓神的百姓能夠維持自己活在神的恩典和應許裏,不讓自己從恩典中滑落、靈性滑向死亡:「因祢用這訓詞將我救活了」(詩一百一十九93)。
因此,神的律法實在不是「難擔的重擔」(太二十三4),而是「使人自由的律法」(雅二12),是「生命的道路」(詩十六11)。
除了長在臉上的大麻風,大部分的罪和不潔淨都是隱藏的,只有每個人自己知道。神頒佈了律法,卻沒有吩咐進每家檢查是否守安息,也沒有吩咐到營外檢查獵物的血是否放乾淨,更沒有吩咐去田間、畜群點算是否真正交納了十分之一。因此,律法本身就已經顯明,神並不是要人靠外面的形式來守律法,而是要祂的百姓藉着外面的律法來學習用心順從神:「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十五22)。
所以到了新約的時候,神更清楚地宣告:「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耶三十一33;來八10;十16),讓我們可以靠着神兒子的生命,從裏面活出全部律法的精義:就是「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可十二30),並且「愛人如己」(可十二31)。
神頒佈敬拜和聖潔的條例,讓祂的百姓不再「隨從那些可憎的惡俗」(利十八30),表明神不但要摧毀世上反對神的文化,也要把世上的文化更新成事奉神的文化。到那時,「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祂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啟十一15),伊甸園的疆界將擴展到全地。
如果我們覺得利未記枯燥難懂,就應當向神禱告:「求祢開我的眼睛,使我看出祢律法中的奇妙」(詩一百一十九18)。神就會讓我們看出律法中的恩典,只有恩典才能讓我們「愛祢的命令勝於金子,更勝於精金」(詩一百一十九127),以致甘心樂意地順服神、把自己獻給神,「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
當我們真正領會律法裏的恩典的時候,傳福音才不會用審判來批評人,而是用恩典來吸引人,因為「祢的言語在我上膛何等甘美,在我口中比蜜更甜」(詩一百一十九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