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味讀經11月20日利22~24詩46~48章(利22~24章)

美味讀經11月20日利22~24詩46~48章(利22~24章)

利22章

【利廿二1】「耶和華對摩西說:」

【利廿二2】「『你吩咐亞倫和他子孫說: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免得褻瀆我的聖名。我是耶和華。」

「遠離」原文是「奉獻、分開、分別為聖」,意思是「謹慎處理」(英文NASB譯本)。

「聖物」包括一切以色列人獻給神的祭物和禮物。


【利廿二3】「你要對他們說:你們世世代代的後裔,凡身上有污穢、親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耶和華聖物的,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華。」

「在我面前剪除」,意思是不能再進入聖所,被革除祭司的職務。

【利廿二4】「亞倫的後裔,凡長大麻風的,或是有漏症的,不可喫聖物,直等他潔淨了。無論誰摸那因死屍不潔淨的物(或譯:人),或是遺精的人,」

【利廿二5】「或是摸什麼使他不潔淨的爬物,或是摸那使他不潔淨的人(不拘那人有什麼不潔淨),」

【利廿二6】「摸了這些人、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喫聖物。」

【利廿二7】「日落的時候,他就潔淨了,然後可以喫聖物,因為這是他的食物。」

【利廿二8】「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他不可喫,因此污穢自己。我是耶和華。」

【利廿二9】「所以他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輕忽了,因此擔罪而死。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祭司也是亞當的後裔,也會「身上有污穢」(3節),也有「長大麻風的,或是有漏症的」(4節)。同樣,沒有一個屬靈偉人在神面前是特殊的,因為我們裏面都有犯罪的本性。

並不是人越屬靈,就越沒有「污穢」。而是人越屬靈,就越會警惕自己「身上有污穢」;越屬靈,就越會在事奉的時候謹慎自己的言行,免得自己在神面前被「剪除」,失去事奉的資格。我們若「輕忽了」神的吩咐,靈性上就會「擔罪而死」(9節)。

祭司若偶然接觸了不潔淨的人、物,必須「用水洗身」,才能潔淨。但如果等到「日落的時候」(7節),新的一天開始了,神就不再記念他們的污穢,自動潔淨了。

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的祭物是至聖的,喫了的人就要分別為聖歸給神,只能由祭司家中的男丁在聖處喫(六16-17、26、29;七6)。而平安祭中「所搖的胸,所舉的腿」(十14)和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所取十分之一的十分之一(民十八26),這兩種「聖物」可以給祭司的家人在潔淨處喫。


【利廿二10】「『凡外人不可喫聖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僱工人,都不可喫聖物;」

【利廿二11】「倘若祭司買人,是他的錢買的,那人就可以喫聖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喫。」

【利廿二12】「祭司的女兒若嫁外人,就不可喫舉祭的聖物。」

【利廿二13】「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休的,沒有孩子,又歸回父家,與她青年一樣,就可以喫她父親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喫。」

「外人」(10節)指祭司家庭以外的人。「寄居在祭司家的」(10節),指客人而不是寄居的外邦人。凡是順服祭司在家中的權柄的人,包括買來的奴僕和「生在他家的」(11節)奴僕,都不算「外人」。祭司的女兒出嫁了,就要順服別人家中的權柄,所以就算「外人」。

「舉祭的聖物」(12節)包括平安祭中「所搖的胸,所舉的腿」(十14)和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所取十分之一的十分之一(民十八26)。

祭司家裏的人都可以「喫聖物」(11節),表明祭司全家必須與祭司一樣,都已經分別為聖歸神使用。正如信徒家裏不信主的配偶,不管樂意不樂意,也因着我們分別為聖被主使用:「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林前七14)。

在會幕中,凡是聖膏油膏抹過的物就「成為至聖」(出三十29),會使接觸它的人「凡挨着的都成為聖」(出三十29)。每一個信徒都受了聖靈的「恩膏」(約壹二20、27),身體成為至聖的「聖靈的殿」(林前六19),與信徒「二人成為一體」(創二24)的配偶自然也因着至聖的信徒而「成了聖潔」,被分別出來歸神使用。


【利廿二14】「若有人誤喫了聖物,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

【利廿二15】「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

【利廿二16】「免得他們在喫聖物上自取罪孽,因為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

誤喫聖物的人「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14節),這是贖愆祭的規矩,他還要另外獻一隻公綿羊為贖愆祭(五16)。
15節的「祭司」原文是「他們」,可能指祭司,也可能指誤喫聖物的人。無論是祭司還是百姓,都「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否則就會「自取罪孽」。
【利廿二17】「耶和華對摩西說:」

【利廿二18】「『你曉諭亞倫和他子孫,並以色列眾人說:以色列家中的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凡獻供物,無論是所許的願,是甘心獻的,就是獻給耶和華作燔祭的,」

【利廿二19】「要將沒有殘疾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獻上,如此方蒙悅納。」

【利廿二20】「凡有殘疾的,你們不可獻上,因為這不蒙悅納。」

「在以色列中寄居的」(18節),指在以色列境內長年居住的外邦人,他們也可以獻上「燔祭」(18節)。聖經中只有此處把「燔祭」分為「所許的願」和「甘心獻的」兩種。

「凡有殘疾的」的祭牲必「不蒙悅納」,所以基督「藉着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來九14;彼前一19),祂也「用水藉着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弗五27)。
因此,每一個重生得救的信徒都要追求「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腓二15),好「使自己沒有玷污,無可指摘,安然見主」(彼後三14)。


【利廿二21】「凡從牛群或是羊群中,將平安祭獻給耶和華,為要還特許的願,或是作甘心獻的,所獻的必純全無殘疾的才蒙悅納。」

【利廿二22】「瞎眼的、折傷的、殘廢的、有瘤子的、長癬的、長疥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也不可在壇上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

【利廿二23】「無論是公牛是綿羊羔,若肢體有餘的,或是缺少的,只可作甘心祭獻上;用以還願,卻不蒙悅納。」

【利廿二24】「腎子損傷的,或是壓碎的,或是破裂的,或是騸了的,不可獻給耶和華,在你們的地上也不可這樣行。」

【利廿二25】「這類的物,你們從外人的手,一樣也不可接受作你們神的食物獻上;因為這些都有損壞,有殘疾,不蒙悅納。』」

「肢體有餘的,或是缺少的」(23節)原文是「有肢體太長或太短的」(英文ESV、NASB譯本),只是肢體長得不完美,並不算「殘疾」(20節),雖然不可「用以還願」(23節),但若「作甘心祭獻上」(23節),還是可以蒙神悅納的。因為「甘心獻的」(21節)平安祭,並不是因為人看見了神所賜的恩典,而是因為人看見神是賜恩典的主,所以盡自己的能力主動獻上「甘心祭」。


【利廿二26】「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利廿二27】「『才生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七天當跟着母;從第八天以後,可以當供物蒙悅納,作為耶和華的火祭。」

神規定「七天當跟着母」(利二十二27),但並沒有說明原因,但第7天或第8天獻祭,在人道或憐憫上並沒有什麼區別。


【利廿二28】「無論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

神規定「不可同日宰母和子」(利二十二28),但並沒有說明原因,「不可同日宰母和子」並不意味着隔一天就可以宰母和子,最好是只獻其中一個,以保持種群的延續性。


【利廿二29】「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要獻得可蒙悅納。」

【利廿二30】「要當天喫,一點不可留到早晨。我是耶和華。」

26-30節所說的都是為感謝而獻的平安祭(29節),但27-28節的原則應該也適用於別的祭。神賜福人,讓人「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一28)。人墮落以後,不但失去了與神之前的平安,也失去了與地之間的平安(創三17-18),所以不再以神管家的心態來「治理這地」,而是以涸澤而漁、焚林而獵的心態來掠奪環境,滿足自己無止境的慾望。

信徒的生活方式也不應該破壞「萬有」的可持續性,而要讓神的恩典和憐憫通過我們流到萬有。當我們向神獻上平安祭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太五23-24);同樣,若想起我們對環境的破壞,就趕快先與萬有恢復平安。


【利廿二31】「『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我是耶和華。」

【利廿二32】「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卻要被尊為聖。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 」

【利廿二33】「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作你們的神。我是耶和華。』 」

神在本章的中間三次宣告「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9、16、32),表明祂不但要求我們「成聖」,祂也是使我們「成聖」的能力。同樣,我們這些新約的祭司之所以能「謹守遵行」神的誡命(31節),並不是倚靠自己的努力,而是倚靠聖靈使我們「心意更新而變化」(羅十二2):「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二13)。

神在本章的開頭告誡不要「褻瀆我的聖名」(2節),結尾又再次告誡「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32節),這是對舊約祭司的警告,也是對每一個新約「有君尊的祭司」(彼前二9)的提醒:人並不是越熱心「為神工作」,就越能蒙神悅納、榮耀神的名;人若「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着真知識」(羅十2),那麼越熱心「為神工作」,就越容易褻瀆神的「聖名」。真知識就是「尊神為聖」過「分別為聖」的生活。


利23章

【利廿三1】「耶和華對摩西說:」

【利廿三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耶和華的節期,你們要宣告為聖會的節期。」

【利廿三3】「六日要做工,第七日是聖安息日,當有聖會;你們什麼工都不可做。這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向耶和華守的安息日。」

【利廿三4】「耶和華的節期,就是你們到了日期要宣告為聖會的,乃是這些。』 」

「耶和華的節期」(2節)原文是「耶和華指定的日期」(英文NASB譯本)。神特別指定這些日期,「到了日期要宣告為聖會」,藉着敬拜神、宣讀神的話語,認識並宣告神所要成就的救贖計劃。
一旦離開這些「節期」所表明的神的心意,「耶和華的節期」就成了人的宗教活動或娛樂慶典,神就和這些人的「節期」毫無關係,例如現代的聖誕節,變成買禮物、喫大餐,根本與神的福音計畫無關。

「第七日」(3節)是「聖安息日」,但「聖安息」並不一定只在「第七日」。七月初一日(24節)、初十日(32節)、十五日(39節)和二十二日(39節)都是「聖安息」,這些日子都不一定是「第七日」星期六。

「聖會」(3節)原文是「神聖的聚會、聖言的宣讀」。本章九次提到「聖會」(2、4、7、8、21、24、27、35、37節),只要提到「安息」或「聖安息」,必然提到「聖會」,表明要「安息」,就必須有「聖會」;沒有「聖會」,就沒有真正的「安息」。因此,「安息」不是休閒娛樂的機會,而是神的百姓聚會敬拜,聆聽神話語的時刻。

「什麼工都不可做」,指停止為謀生而做「勞碌的工」(7、8、21、25、35、36節),分別這一天與神交通,「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歡樂」(40節)。並非禁止一切體力勞動(太十二5),而是避免以賺錢養生為藉口,不「盡心、盡性、盡力」(申六5)與神相交、與會眾團契。


【利廿三5】「『正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

圖:現代猶太人逾越節筵席(Passover Seder)的晚餐盤(Seder Plate)上放着6樣象徵性的食物:苦菜(Maror,象徵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所受的苦)、拌蔬菜(Chazeret,象徵在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時幹農活)、蘸醬(Charoset,象徵在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時用砂漿做磚)、芹菜(Karpas,沾鹽水喫,象徵把羊血塗在門楣上的牛膝草)、羊骨(Zeroa,象徵逾越節的羔羊)、雞蛋(Beitzah,象徵獻祭)。在逾越節的筵席上還要喫無酵餅,喝四杯酒。現代猶太人還要在逾越節的安息日誦讀雅歌。
https://cmcbiblereading.com/wp-content/uploads/2018/05/passover-seder.jpg


【利廿三6】「這月十五日是向耶和華守的無酵節;你們要喫無酵餅七日。」

圖:從逾越節開始的7天無酵節期間,以色列的超市要有酵的食物(chametz)用白色塑料布遮蓋起來。這些食物已經通過一位拉比簽訂合同,賣給了一位非猶太人,預付款1美元。但這些食物並沒有離開超市,只是被擋住了,逾越節以後,超市還會以原價買回來。根據猶太宗教法典《哈拉卡 Halakha》,泡打粉(Baking Powder)和蘇打粉(Baking Soda)不算酵,因為它們是通過化學反應、而不是生物發酵使食物膨鬆。
https://cmcbiblereading.com/wp-content/uploads/2018/05/feast-of-unleavened-bread.jpg


【利廿三7】「第一日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利廿三8】「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七日。第七日是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

「逾越節」(5節)和「無酵節」(6節)的時間是現代陽曆的三、四月間,詳細記載於出埃及記第十二、十三章(參見出十二1-49和出十三3-10註解),

本章是神向普通的「以色列人」宣告要守這些「耶和華的節期」(2節),並不是解釋這些節期的獻祭細節,所以只是籠統地說獻上「火祭」(8、13、18、25、27、36節),到了民數記才向祭司詳細指示獻祭的內容(民二十八17-二十九39)。

「逾越節」是以色列人一年之中的第一個節期,預表神救恩工作的起頭。人要到神那裏去,首先就要接受「逾越節」所預表的救恩。「逾越節」是紀念以色列人出埃及,而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歷史正預表新約信徒的得救經歷。逾越節羊羔的死釋放了在埃及為奴的以色列人,基督就是逾越節的羔羊(約十九36;民九12),祂在十字架上的死,也釋放了我們這些在罪惡和死亡轄制下的人。

「無酵節」接着「逾越節」,「要喫無酵餅七日」(6節),又叫「除酵節」(出二十三15),代表將罪從生活裏徹底清除,追求過聖潔的生活。「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所以,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林前五8)。

先有「逾越節」的救贖,脫離罪惡和死亡的轄制;然後有「無酵節」的成聖,擺脫罪惡和死亡的影響。因此,真正經歷了救恩的人,才有可能追求聖潔的生活。經過「逾越節」的人立刻就進入「無酵節」,享用救恩的人也應該立刻追求聖潔的生活,因為「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十二14)。

猶太人把「無酵節」、「初熟節」看為「逾越節」的一部分,整個「逾越節」的節期是7天。


【利廿三9】「耶和華對摩西說:」

【利廿三10】「『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賜給你們的地,收割莊稼的時候,要將初熟的莊稼一捆帶給祭司。 」

【利廿三11】「他要把這一捆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使你們得蒙悅納。祭司要在安息日的次日把這捆搖一搖。」

【利廿三12】「搖這捆的日子,你們要把一歲、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羔獻給耶和華為燔祭。」

【利廿三13】「同獻的素祭,就是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二,作為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同獻的奠祭,要酒一欣四分之一。」

【利廿三14】「無論是餅,是烘的子粒,是新穗子,你們都不可喫,直等到把你們獻給神的供物帶來的那一天才可以喫。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作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逾越節」、「無酵節」正是收割大麥的季節。「安息日的次日」(11節)也被稱為初熟節(Feast of First Fruits),但這並非聖經裏的正式名稱,初熟節實際上是無酵節的一部分。

初熟節所獻的是第一天收割的大麥,「初熟的莊稼」的光景預示着整個收穫季節的光景。初熟節正是主耶穌復活的日子(路二十四1),「初熟的莊稼」(10節)預表「基督已經從死裏復活,成了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初熟的果子是基督」(林前十五20、23),祂怎樣復活,我們這些在基督裏的人也將怎樣復活。

「逾越節」表明羔羊的死所帶來的救恩,但是只有羔羊的復活,才能使救恩有把握。如果沒有初熟節的復活,「逾越節」除掉死的救贖果效就沒有保證,「無酵節」除掉罪的成聖要求也沒有動力。如果沒有復活的羔羊作我們的生命、作我們的供應,「無酵節」的要求只能成為一個道德倫理規範,卻不能讓我們活出基督的樣式。

「捆」原文可以譯成「捆」(10節)、「禾捆」(15節),也可以譯成「俄梅珥」(出十六16)。用一「俄梅珥」初熟的大麥磨麵做餅(民十五20)。


【利廿三15】「『你們要從安息日的次日,獻禾捆為搖祭的那日算起,要滿了七個安息日。」

【利廿三16】「到第七個安息日的次日,共計五十天,再獻給耶和華新素祭。」

【利廿三17】「要從你們的住處取出細麵伊法十分之二,加酵,烤成兩個搖祭的餅,當作初熟之物獻給耶和華。」

【利廿三18】「又要將一歲、沒有殘疾的羊羔七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兩隻,和餅一同奉上。這些與同獻的素祭和奠祭要作為燔祭獻給耶和華,就是作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利廿三19】「你們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兩隻一歲的公綿羊羔為平安祭。」

【利廿三20】「祭司要把這些和初熟麥子做的餅一同作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是獻與耶和華為聖物歸給祭司的。」

【利廿三21】「當這日,你們要宣告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作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利廿三22】「『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五旬節是初熟節後的第五十天,也是逾越節後的第五十天。這一天正是聖靈降臨、教會誕生的日子(徒二1-4)。

兩個「加酵」的餅預表猶太人和外邦人組成的教會,雖然仍有罪,但因着基督的寶血得蒙悅納。

五旬節也是收割小麥的季節,預表教會時代的收割。


【利廿三23】「耶和華對摩西說:」

【利廿三24】「『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七月初一,你們要守為聖安息日,要吹角作紀念,當有聖會。」

【利廿三25】「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

吹角節是以色列人的新年(Rosh Hashanah),預表以色列人被招聚歸回、悔改信主的日子。


【利廿三26】「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利廿三27】「『七月初十是贖罪日;你們要守為聖會,並要刻苦己心,也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

【利廿三28】「當這日,什麼工都不可做;因為是贖罪日,要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贖罪。」

【利廿三29】「當這日,凡不刻苦己心的,必從民中剪除。」

【利廿三30】「凡這日做什麼工的,我必將他從民中除滅。」

【利廿三31】「你們什麼工都不可做。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作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利廿三32】「你們要守這日為聖安息日,並要刻苦己心;從這月初九日晚上到次日晚上,要守為安息日。』」

贖罪日是一年中最嚴肅的日子,預表以色列全國悔改、得贖的日子。


【利廿三33】「耶和華對摩西說:」

【利廿三34】「『你曉諭以色列人說:這七月十五日是住棚節,要在耶和華面前守這節七日。」

【利廿三35】「第一日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利廿三36】「七日內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第八日當守聖會,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這是嚴肅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住棚節」(34節)是一年農業工作的結束,古代以色列人從初熟節到五旬節收割莊稼,五旬節之後收取葡萄,收完葡萄以後慶祝住棚節。住棚節預表與神同在(43節)、進入國度的歡樂。

主耶穌在天國的比喻裏說:「收割的時候就是世界的末了;收割的人就是天使」(太十三39)。

神的計劃是先從初熟節到五旬節收割莊稼、拯救教會,然後收取葡萄、刑罰世人,最後慶祝住棚節、進入國度。當主耶穌再來建立千年國度的時候,住棚節是萬民唯一要守的節期,那時「所有來攻擊耶路撒冷列國中剩下的人,必年年上來敬拜大君王——萬軍之耶和華,並守住棚節」(亞十四16)。

「住棚節」是「在耶和華面前守這節七日」(34節),第八日的「嚴肅會」並不是住棚節的一部分,而是一年所有「耶和華的節期」(2節)的結束。這日是「節期的末日,就是最大之日」(約七37),預表從國度進入新天新地,那時「神的帳幕在人間。祂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祂的子民。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神。神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坐寶座的說:『看哪,我將一切都更新了!』」(啟二十一3-5)。

在主耶穌的時代,住棚節的七日每天早晨都有一位祭司提着金壺到西羅亞池子打水,常有音樂隊和許多百姓高興地跟隨。祭司到西羅亞池打水,表示承認以色列人被擄到巴比倫是因為「厭棄西羅亞緩流的水」(賽八6),所以他們要悔改仰望「以馬內利」的應許(賽八8),「從救恩的泉源歡然取水」(賽十二3)。因此,主耶穌在住棚節的「最大之日」(約七37)宣佈:「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裏來喝!信我的人,就如經上所說: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約七37-38),這就是在明明地宣佈:祂才是西羅亞打水的儀式中所盼望的「以馬內利」(太一23;賽八8),也就是神與人同在。
所以「眾人聽見這話,有的說:『這真是那先知。』有的說:『這是基督。』」(約七40-41)。主耶穌的宣告,「是指着信祂之人要受聖靈說的」(約七39)。

圖:現代猶太人把住棚節第八日的嚴肅會稱為聖會節(Shemini Atzeret),而聖會節的第二天是西赫托拉節(Simchat Torah)。猶太人一年讀完一遍《妥拉》,西赫托拉節是讀完申命記最後一章的日子,也是新的一年學習《妥拉》的開始,所以他們都會抱着《妥拉》唱歌、跳舞慶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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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廿三37】「『這是耶和華的節期,就是你們要宣告為聖會的節期;要將火祭、燔祭、素祭、祭物,並奠祭,各歸各日,獻給耶和華。」

【利廿三38】「這是在耶和華的安息日以外,又在你們的供物和所許的願,並甘心獻給耶和華的以外。 」

【利廿三39】「『你們收藏了地的出產,就從七月十五日起,要守耶和華的節七日。第一日為聖安息;第八日也為聖安息。」

【利廿三40】「第一日要拿美好樹上的果子和棕樹上的枝子,與茂密樹的枝條並河旁的柳枝,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歡樂七日。」

住棚節是「收藏了地的出產」的季節(39節),又叫「收藏節」(出二十三16)。「收藏」是分別之後的結果,預表神要把全地一切屬神的、不屬神的都分別出來。正如在主耶穌天國的比喻裏,主人對收割的人說:「先將稗子薅出來,捆成捆,留着燒;惟有麥子要收在倉裏」(太十三30)。
雖然神允許今天有許多「稗子」混在教會之中,但基督再來的時候,「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惡的,從祂國裏挑出來,丟在火爐裏;在那裏必要哀哭切齒了」(太十三41-42)。

主耶穌道成肉身「住在我們中間」(約一14),原文就是「支搭帳幕在我們中間」,這正是住棚節的「棚」所預表的。天使向牧羊人報信說:「不要懼怕!我報給你們大喜的信息,是關乎萬民的」(路二10),很可能就是住棚節的祝賀,因為住棚節是「耶和華的節期」(2節)中唯一能與外邦人一起慶祝的節日,它既是一個「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歡樂」的大喜日子,也是一個與「寄居的」一起在神面前「歡樂」的節日(申十六14),而主耶穌是這個節日裏真正的「大喜的信息」。

「棕樹枝」是得勝的標誌(約十二13),在住棚節的慶典中用來慶賀神帶領他們出埃及(43節)。使徒約翰「見有許多的人,沒有人能數過來,是從各國、各族、各民、各方來的,站在寶座和羔羊面前,身穿白衣,手拿棕樹枝」(啟七9),這異象就是天上的住棚節。那些從「大患難中出來的」(啟七14)信徒「身穿白衣,手拿棕樹枝」,慶祝神的得勝。

圖:正統猶太人住棚節舉着棕樹枝在西牆進行和散那(Hosanna)遊行。棕樹枝由四樣植物組成:棗椰樹(לולב,lulav)葉子、香桃木(הדס,hadass)枝條、柳樹(ערבה,aravah)枝條和香櫞(אתרוג,etrog)果實,前三種枝葉通常捆紮在一起。他們一邊搖擺枝條,一邊高呼「耶和華啊,求祢拯救!」(即詩篇一百一十八25-26「和散那」)。主耶穌最後一次進耶路撒冷時,百姓正是「拿着棕樹枝出去迎接他,喊着說:和散那!奉主名來的以色列王是應當稱頌的」(約十二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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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廿三41】「每年七月間,要向耶和華守這節七日。這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利廿三42】「你們要住在棚裏七日;凡以色列家的人都要住在棚裏,」

【利廿三43】「好叫你們世世代代知道,我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的時候曾使他們住在棚裏。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

以色列人「住在棚裏七日」(42節),也在那裏「歡樂七日」(40節),因為神「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的時候曾使他們住在棚裏」(43節),因此「住在棚裏」象徵神的同在和保護。將來在天上的住棚節,「坐寶座的要用帳幕覆庇他們」(啟七15),所以「他們不再飢,不再渴;日頭和炎熱也必不傷害他們」(啟七16),所有的苦難都已經成為過去(詩一百二十一6)。

以色列人的七月是一個特別的月份,這個月有三個節期,除了正常週六的安息日,還有初一(24節)、初十(32節)、十五日及二十二日(39節)。七月幾乎四分之一的日子都是安息日,可以稱為安息月。

圖:幾個猶太女孩正在裝飾住棚節(Sukkot)的棚子。這棚子只有三面牆,通常用樹枝和秋果來佈置。猶太人被擄巴比倫回歸之後,以斯拉吩咐各人用「橄欖樹、野橄欖樹、番石榴樹、棕樹和各樣茂密樹的枝子」在自己的房頂上、院內或城中寬闊處搭棚(尼八15-18)。住棚節猶太人還要在會堂誦讀傳道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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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廿三44】「於是,摩西將耶和華的節期傳給以色列人。」

「耶和華的節期」,就是神早已宣告的「一年三次,你要向我守節」(出二十三14),顯明神將把祂的救贖計劃分成三個階段:

1. 成就救恩:正月的逾越節、無酵節和初熟節連在一起,預表基督的受死和復活,救贖祂所揀選的人脫離死亡和罪惡。

2. 建造教會:三月的五旬節預表教會的建立,基督要藉着祂的身體教會,完成神向全地的計劃。

3. 國度顯現:七月的吹角節、贖罪日和住棚節預表以色列人再次被神招聚回歸,悔改信主,基督的國度臨到地上。而住棚節的第八日則預告國度以後的新天新地。

神把這三組節期放在一年裏,讓我們在一年裏看到神救贖計劃的開始和結束,每過了一年,我們就多經歷神一年,更加體貼神的心意來預備自己,等候基督照着祂的應許再來。


利24章

【利廿四1】「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利廿四2】「『要吩咐以色列人,把那為點燈搗成的清橄欖油拿來給你,使燈常常點着。」

【利廿四3】「在會幕中法櫃的幔子外,亞倫從晚上到早晨必在耶和華面前經理這燈。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利廿四4】「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常收拾精金燈臺上的燈。』 」

聖所裏的「精金燈臺」是會幕中唯一的光源,預表基督是「世界的光」(約八12),祂是「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祂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一14)。
「因為,在祢那裏有生命的源頭;在祢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詩三十六9)。

信徒都是屬靈的聖殿(林前三16),我們的心裏也有一盞「精金燈臺」,因為「那吩咐光從黑暗裏照出來的神,已經照在我們心裏,叫我們得知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林後四6),所以,「你們是世上的光」(太五14),「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腓二15-16)。

雖然現在已經沒有物質的聖殿,但聖靈在我們心中還是「使燈常常點着」(2節),「從晚上到早晨」(3節)徹夜亮着。「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因我活着就是基督」(腓一20-21)。

在撒迦利亞先知的異象中,金燈臺象徵神在地上的見證以色列(亞四2-6)。在使徒約翰所見的異象中,七個金燈臺象徵基督在地上的見證「七個教會」(啟一20),而大祭司基督站在「燈臺中間」(啟一13),正如大祭司亞倫「在耶和華面前常收拾精金燈臺上的燈」。

要使會幕裏的金燈臺「常常點着」(2節),必須吩咐以色列人不住地「把那為點燈搗成的清橄欖油拿來」(2節)。要使教會的金燈臺「常常點着」,也必須教導信徒不住地活在奉獻的燃燒熱情中。

「清橄欖油」(2節)指沒有雜質的上等橄欖油。普通的橄欖油是用磨石壓榨出來的,比較混濁;而上等的「清橄欖油」是把破碎的橄欖放在臼中,用手工慢慢「搗成」的,非常清澈,燒起來煙霧比較少(參見出二十七20-21註解)。

點燈是大祭司的服事,他是第一個將燈點燃的人(民八3),預表那「將來美事的大祭司」(來九11)基督使凡跟從祂的人「不在黑暗裏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約八12)。而亞倫的服事,就是披戴基督,把生命的光見證出來:「他不是那光,乃是要為光作見證。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約一8-9)。燈臺就是聖徒,油就是聖靈的運行,發出的光就是彰顯神自己(神就是光)人所看到的光輝,就是耶穌基督(他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


【利廿四5】「『你要取細麵,烤成十二個餅,每餅用麵伊法十分之二。」

【利廿四6】「要把餅擺列兩行(或譯:摞;下同),每行六個,在耶和華面前精金的桌子上;」

【利廿四7】「又要把淨乳香放在每行餅上,作為紀念,就是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

【利廿四8】「每安息日要常擺在耶和華面前;這為以色列人作永遠的約。」

【利廿四9】「這餅是要給亞倫和他子孫的;他們要在聖處喫,為永遠的定例,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是至聖的。』 」

這「十二個餅」(5節)代表神所揀選的以色列十二支派。「擺列兩行」(6節),表明神揀選以色列人在地上為神作見證,這是神與百姓所立「永遠的約」(8節)。

「餅」是日常生活的必須品,生活精力的來源,「兩行」無酵餅放在「精金的桌子上」(6節),又表明神百姓的日常生活要吸收基督的生命,藏在基督裏,才能成為神的見證,讓神得着滿足。

「每餅用麵伊法十分之二」(5節),大約4.4升或5斤,是很大的一個無酵餅,這些「陳設餅」(出二十五30)分為兩疊堆放在桌上(《猶太古史記》,卷3第6章142節)。
「把淨乳香放在每行餅上」(7節),可能是把淨乳香放在兩個金杯內,放在每疊餅的上面。每逢安息日,祭司撤下舊餅的時候,就把所有的乳香焚燒在祭壇上(《猶太古史記》,卷3第10章256節),獻給神「作為紀念」(7節),讓神得着滿足。
每安息日換下的餅是「至聖的」(8節),只能給祭司在會幕裏喫(利二十四9),喫的人就成了聖。主耶穌說:「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生命的糧;人若喫這糧,就必永遠活着」(約六51),正如我們在享用安息的時候得着了生命的供應。主耶穌又說:「喫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喫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裏面,我也常在他裏面」(約六54、56),正如喫這「至聖的」的餅的人要分別為聖歸給神。

亞希米勒給大衛及其隨從喫的,就是「從耶和華面前撤下來的陳設餅」(撒上二十一6;太十二3-4)。


【利廿四10】「有一個以色列婦人的兒子,他父親是埃及人,一日閒遊在以色列人中。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和一個以色列人在營裏爭鬥。」

【利廿四11】「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褻瀆了聖名,並且咒詛,就有人把他送到摩西那裏。(他母親名叫示羅密,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兒。)」

【利廿四12】「他們把那人收在監裏,要得耶和華所指示的話。」

【利廿四13】「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利廿四14】「『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叫聽見的人都放手在他頭上;全會眾就要用石頭打死他。 」

【利廿四15】「你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咒詛神的,必擔當他的罪。」

「咒詛神」是大罪(十八21),但這個「咒詛聖名的人」(14節)並不是真正的以色列人,所以摩西不敢替神作決定,而是等候神,「要得耶和華所指示的話」(12節)。
神清楚地指示:「凡咒詛神的,必擔當他的罪」,不管那人是以色列人還是外邦人。神是全地的主,不管人承認還是不承認有神,全地的人都逃不過神的鑑察和審判。

犯罪者的母親叫「示羅密」(11節),意思是「和平的」,但她的兒子卻與以色列人爭鬥;犯罪者的外祖父名字叫「底伯利」(11節),意思是「我的話」,但他的後代卻口出褻瀆神的咒詛話。
聖靈特地記下了這位母親和外祖父的名字,提醒歷世歷代的母親注意:當教導兒女敬畏神,不但要有屬靈的外面,更要有屬靈的實際,「就可以救他的靈魂免下陰間」(箴二十三14)。

「叫聽見的人都按手在他頭上」(14節),象徵聽見的人將褻瀆咒詛的責任歸與說話的人,表明自己與這罪無關(申二十一6)。

「用石頭打死他」(14節)是團體性的處死方法,用來懲罰影響整個團體的罪行(二十2;二十27),每個被影響的人都必須參與。因為人多,要斷定哪塊石頭導致罪犯死亡是不可能的,因此沒有一個人需要為這死亡負責。
聖經記載了七次用石頭處決:褻瀆主名的人(16節),干犯安息日的人(民十五36),亞幹(書七25),亞多蘭(王上十二18),拿伯(王上二十一13),撒迦利亞(代下二十四21),司提反(徒七58)。


【利廿四16】「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必被治死。」

【利廿四17】「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利廿四18】「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以命償命。」

【利廿四19】「人若使他鄰舍的身體有殘疾,他怎樣行,也要照樣向他行:」

【利廿四20】「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叫人的身體有殘疾,也要照樣向他行。」

【利廿四21】「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利廿四22】「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歸一例。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人要得着真正的安息,必須有三個條件:敬畏神、互相尊重、互不虧欠(16-23節),缺一不可。歷史證明,雖然遠離神的人嘗試了各種各樣的社會制度,試圖實現互相尊重、互不虧欠的理想,但如果不首先敬畏神,結果總是事與願違,不能帶來安息。


【利廿四23】「於是,摩西曉諭以色列人,他們就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用石頭打死。以色列人就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20節)並非鼓勵報私仇,而是司法公正的原則,比喻懲罰要與罪行相稱,不可過分、也不可過鬆。因此,猶太傳統並沒有按字面來進行報復,而是傷人的可用適當的財物作賠償(出二十一26-27),但「打死人的,必被治死」(17、21節),不能以贖價代替。

新約時代,有人把司法公正的原則當作人際關係的原則,所以主耶穌親自解釋:「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太五38-39),表明「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是司法公正的原則,並非人際關係的準則。

神的百姓人際關係的原則是:「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路六31),「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路六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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