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味讀經11月16日利10~12詩39~40章(利10~12章)
美味讀經11月16日利10~12詩39~40章(利10~12章)
利10章
【利十1】「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
【利十2】「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
在整個承接聖職的過程中,第八章摩西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做的(八4、5、9、13、17、21、29、34、36);第九章亞倫所做的每一件事情也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做的(九10、21);現在到了亞倫的兒子這裏,卻悄悄地出現了一件「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1節)的小事。
「香爐」(1節)原文是盛載灼熱物品的工具的統稱,也被譯為「蠟花盤」(出二十五38),「火鼎」(出二十七3),在這裏可能指一種長柄的盤子,用來鏟起熱炭。
「凡火」(1節)原文是「陌生的、從外面而來的火」。燒香的火只能從祭壇取除,並且神只允許大祭司「在耶和華面前燒這香」(出三十7-8),拿答、亞比戶卻冒失地「盛上火,加上香」(1節),自作聰明地進入聖所,「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1節)。
「神是輕慢不得的」(加六7),所以立刻「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追討這「凡火」,「因為耶和華——你的神乃是烈火,是忌邪的神」(申四24;來十二29)。
千里之堤毀於蟻穴,一點點的破口也會使神的見證最終完全走樣。因此,當神要在人中間做一件新事的時候,對第一次錯誤通常都是立即追討,比如獻上凡火的亞倫的兩個兒子、扶約櫃的烏撒(撒下六7)、欺騙聖靈的亞拿尼亞夫婦(徒五5),「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鑑戒」(林前十6)。讓我們看到「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鑑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林前十11)。
如果我們「藐視祂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祂的恩慈是領你悔改」(羅二4),放縱自己「剛硬不悔改的心」(羅二5),結果必然是「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羅二5),因為「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二6)。
圖:以色列聖殿研究所製作的獻香鏟子(香爐),用金或銀做成,用來從燔祭壇上取炭帶進聖所,放在金香壇上。在贖罪日,這鏟子也用來「從耶和華面前的壇上盛滿火炭,又拿一捧搗細的香料,都帶入幔子內,在耶和華面前,把香放在火上,使香的煙雲遮掩法櫃上的施恩座」(利十六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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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十3】「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亞倫就默默不言。」
「我要顯為聖」原文直譯是「我要得到神聖的對待」(英文ESV版)。我們事奉神、敬拜神的原則,就是把神當作神來對待,讓祂能在自己的百姓中「得榮耀」。因此,越是「親近」神的人,越是要注意神的聖潔和榮耀,「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路十二48),又「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六20)。
1. 越親近神,神就越管教。因為神要藉着管教自己的兒女,讓世人認識祂的聖潔和榮耀(申二十八37、46、63),「耶和華的手向祂僕人所行的,必被人知道」(賽六十六14)。所以,「我們既得了不能震動的國,就當感恩,照神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神」(來十二28)。
2. 越親近神,神的要求越高。帳幕的外院,只要潔淨的人就可以進去(十二4);而祭司「必用水洗濯,免得死亡」(出三十20)。因為「僕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又不順他的意思行,那僕人必多受責打」(路十二47),所以「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彼前四17)。
3. 越親近神,也越認識自己的罪。先知以賽亞見到神的第一反應,是承認自己「是嘴唇不潔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潔的民中」(賽六5);使徒保羅到晚年的時候,承認「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提前一15),他不是承認自己在信主前「是個罪魁」,而是承認自己一直到年老也還「是個罪魁」。
【利十4】「摩西召了亞倫叔父烏薛的兒子米沙利、以利撒反來,對他們說:『上前來,把你們的親屬從聖所前抬到營外。』」
【利十5】「於是二人上前來,把他們穿着袍子抬到營外,是照摩西所吩咐的。」
拿答、亞比戶的袍子並未燒壞,燒死他們的火可能是閃電式的一擊。
米沙利和以利撒反因搬運屍體,要持續七天成為不潔淨,因此不能參加那年正月十四日的逾越節(民九6)。神特別允許他們在二月十四日補過逾越節(民九11)。
【利十6】「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不可蓬頭散發,也不可撕裂衣裳,免得你們死亡,又免得耶和華向會眾發怒;只要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為耶和華所發的火哀哭。」
【利十7】「你們也不可出會幕的門,恐怕你們死亡,因為耶和華的膏油在你們的身上。』他們就照摩西的話行了。」
「耶和華的膏油」在他們的身上,表明他們此時已經被分別為聖,正在執行祭司的職責,所以不可像普通人一樣「蓬頭散發」、「撕裂衣裳」來表達哀悼和憂傷(二十一10),「也不可出會幕的門」。
當我們事奉、敬拜神的時候,只能根據神所吩咐的去行,不可摻雜人的感情、意思,因為神的道路高過我們的道路,神的意念高過我們的意念(賽五十五9)。
【利十8】「耶和華曉諭亞倫說:」
【利十9】「『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利十10】「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
【利十11】「又使你們可以將耶和華借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
神第一次單獨向大祭司亞倫說話,就是發表事奉時「清酒、濃酒都不可喝」的「永遠的定例」(9節)。神不允許我們糊里糊塗地事奉,而要清清楚楚地分別為聖(10節)、清清楚楚地教導神的旨意(11節)。因此,我們要謹慎,「不要多人作師傅,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雅三1)。
埃及的酒通常用大麥釀製,而迦南地的酒用葡萄釀製。「清酒」可能是用四分水對一分酒沖淡。「濃酒」原文是「濃會使人醉的酒」,酒精較多。亞倫的兩個兒子可能因為喝醉了酒,所以知法犯法。
【利十12】「摩西對亞倫和他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你們獻給耶和華火祭中所剩的素祭,要在壇旁不帶酵而喫,因為是至聖的。」
【利十13】「你們要在聖處喫;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這是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所吩咐我的本是這樣。」
【利十14】「所搖的胸,所舉的腿,你們要在潔淨地方喫。你和你的兒女都要同喫;因為這些是從以色列人平安祭中給你,當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
【利十15】「所舉的腿,所搖的胸,他們要與火祭的脂油一同帶來當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要歸你和你兒子,當作永得的分,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
摩西再次重申祭司喫祭物的規定,提醒「亞倫和他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12節)學習受約束,「照耶和華所吩咐的」完成第一次獻祭的剩餘程序,避免重蹈覆轍。
【利十16】「當下摩西急切地尋找作贖罪祭的公山羊,誰知已經焚燒了,便向亞倫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發怒,說:」
【利十17】「『這贖罪祭既是至聖的,主又給了你們,為要你們擔當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你們為何沒有在聖所喫呢?」
【利十18】「看哪,這祭牲的血並沒有拿到聖所裏去,你們本當照我所吩咐的,在聖所裏喫這祭肉。』」
「摩西急切地尋找作贖罪祭的公山羊」(16節),是監督第一次獻祭的剩餘程序是否都按神的吩咐執行,「在神的全家誠然盡忠」(來三5)。
「贖罪祭」分血帶進聖所與沒帶進聖所兩種(六25-30),血沒帶進聖所的,祭司就應當喫掉祭物。「公山羊」(16節)是官長的贖罪祭牲(四23),所以「這祭牲的血並沒有拿到聖所裏去」,祭司應當「在聖所裏喫這祭肉」。
「為要你們擔當會眾的罪孽」原文是「為要除去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原文意思是「在耶和華面前代替他們」。
【利十19】「亞倫對摩西說:『今天他們在耶和華面前獻上贖罪祭和燔祭,我又遇見這樣的災,若今天喫了贖罪祭,耶和華豈能看為美呢?』」
【利十20】「摩西聽見這話,便以為美。」
亞倫的回答,表明他與兒子認同,承認自己和兒子的犯罪有分,所以應當照着大祭司獻贖罪祭的條例,不可再喫贖罪祭祭物(四12)。
亞倫第一次主持獻祭,就出現了兩次沒有完全遵照神吩咐的事故,但結果卻不相同。神追討拿答、亞比戶獻上凡火,卻悅納亞倫沒喫祭肉。
神是公義的,「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出三十四7)。但神又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祂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詩一百零三10)。神鑑察人心,接納亞倫的心意,「天離地何等的高,祂的慈愛向敬畏祂的人也是何等的大」(詩一百零三11)。
利十16-20,看不太懂,摩西為什麼著急、亞倫的意見為什麼好?能不能解釋一下?
利未記10:16-20這段,背景是拿答、亞比戶剛因獻凡火被火燒死之後。摩西發現原本該由祭司在聖所喫的贖罪祭公山羊,竟然已經被燒掉了,就急切地責備亞倫剩下的兒子。
為什麼摩西著急、發怒?
按照條例,這隻贖罪祭的血沒有被帶進聖所,祭司就應當在聖所喫這祭肉(利6:26、30)。喫這肉有一個重要意義:祭司藉此「擔當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摩西急切尋找、發怒,是因為這是神明確的吩咐,關乎祭司的責任與贖罪的執行。他擔心祭司沒有照神的話盡責。
亞倫的回答為什麼「好」、摩西聽了就以為美?
亞倫說:「今天他們在耶和華面前獻上贖罪祭和燔祭,我又遇見這樣的災,若今天喫了贖罪祭,耶和華豈能看為美呢?」
亞倫的意思是:
今天發生了這麼大的悲劇(兩個兒子被神擊殺),我心裡正在極度的哀痛與震驚中。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我還照常喫這至聖的贖罪祭肉,好像什麼事都沒發生一樣,神會看為美嗎?
亞倫不是故意違背神的命令,也不是輕忽條例,而是因著對神的敬畏,以及對當天特殊情況的敏感,覺得自己(和剩下的兒子)在這樣的哀痛中喫聖物,可能不合宜。他寧可把祭肉燒掉,也不願在心裡有虧欠的狀態下去喫。
摩西聽了,就「以為美」。因為他看出亞倫的動機不是悖逆,而是敬畏神、顧慮神的聖潔與悅納。亞倫在極端的情況下,展現了分辨「聖與俗」的心(正是10:10所強調的祭司責任)。神也悅納這份心意。
簡單來說:
摩西著急,是因為堅持神的條例必須被遵行。
亞倫的回應好,是因為他在哀痛中仍存敬畏,不機械式地執行,而是考慮「神是否看為美」。
最終摩西認同,顯示神看重人的心,過於單純的外表程序。
利11章
【利十一1】「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
【利十一2】「『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在地上一切走獸中可喫的乃是這些:」
祭司已經承接聖職,神交給祭司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負責「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十10)。因此,在接下來的五章中,神詳細地指示了各種潔淨的條例。首先就是「要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喫的與不可喫的活物,都分別出來」(47節)。
神指示了什麼動物「可喫」,什麼動物「不可喫」,但並沒有說明理由。正如在伊甸園中,神也只是說「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喫,因為你喫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7),卻沒有解釋為什麼會死。人雖然不太明白,但還是甘心樂意地接過神的命令,這就是順服。亞當在「喫」的事情上失落了,神就要祂的百姓在「喫」的事情上重新站立起來,在萬邦中作祂的見證。
雖然今天的醫學知道,食用「不潔淨」(4節)的動物的健康風險都比較高,但神讓百姓「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喫的與不可喫的活物,都分別出來」(47節),並不只是為了健康,而是要讓祂的百姓「成為聖潔」(44節),在每天的日常生活中學習將自己「分別出來」(十10)在生活中隨時都要分辨自己是否處於潔淨的狀態。
十一至十五章都是潔淨的條例。
【利十一3】「凡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喫。」
「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就是現代生物分類學(Biotaxonomy)中偶蹄目(Artiodactyla)反芻亞目(Ruminantia)的動物,都是溫順的食草動物,常見的有「牛、綿羊、山羊、鹿、羚羊、狍子、野山羊、麋鹿、黃羊、青羊」(申十四4-5)。
「凡蹄分兩瓣」原文是「凡分蹄,就是蹄有裂開」(英文ESV、NASB、KJV版),並不一定只分成兩瓣。
圖:潔淨的食物。神只把少數幾種動物劃為可喫的「潔淨」動物,可以避免對自然資源的濫用。這些動物大都是溫順的食草動物,種群的數量也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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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十一4】「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喫的乃是:駱駝——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利十一5】「沙番——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利十一6】「兔子——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利十一7】「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
【利十一8】「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喫;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淨。」
在挪亞洪水之前,動物就有潔淨和不潔淨之分(創七2-3,8-9),不潔淨的動物不可以拿來獻祭(創八20)。但只有利十一3-30和申十四3-20才詳細區分。
「駱駝」有分趾,但因為腳掌有肉墊,腳趾彼此不能完全分離,所以不算分蹄。
「沙番」就是蹄兔。蹄兔和兔子都不是反芻動物,但它們咬嚼食物的嘴部動作類似反芻,所以說它們「倒嚼」,使普通人容易辨別。
豬其實蹄分四瓣,這裏「蹄分兩瓣」的原文是「分蹄,就是蹄有裂開」。
美索不達米亞人在主前2500年以前就開始養豬。「豬」是雜食的清道夫,被以色列人作為不潔淨動物的代表(賽六十五4;六十六17)。
圖:加利利地區的岩蹄兔(Rock Hyrax)。蹄兔(Hyraxes)又叫岩狸,外形像兔,足有軟掌,便於在岩石間跳躍行走。加利利海附近有許多岩石堆,有大量岩蹄兔在此安家。因為中國沒有這種動物,所以音譯為「沙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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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十一9】「『水中可喫的乃是這些:凡在水裏、海裏、河裏、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喫。」
【利十一10】「凡在海裏、河裏,並一切水裏遊動的活物,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利十一11】「這些無翅無鱗、以為可憎的,你們不可喫它的肉;死的也當以為可憎。」
【利十一12】「凡水裏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水裏無翅無鱗的」,包括蝦、蟹、貝類、鰻魚、鯰魚等,大都是底棲、食腐的清道夫,膽固醇也比較高,在神創造的生物圈裏的功用是清理環境中的垃圾,所以不適合做「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的食物。古代羅馬人和埃及人都不喫無鱗的魚。
「可憎」指「不潔淨」,並不是對這種動物的評價。
【利十一13】「『雀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不可喫的乃是:雕、狗頭雕、紅頭雕、」
【利十一14】「鷂鷹、小鷹與其類;」
【利十一15】「烏鴉與其類;」
【利十一16】「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
【利十一17】「鴞鳥、鸕鷀、貓頭鷹、」
【利十一18】「角鴟、鵜鶘、禿雕、」
【利十一19】「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
這裏列出的20種「可憎、不可喫的」(13節)雀鳥都是食肉或食腐的,其中一些現在已經不能確定其種類。位於生物鏈頂端的食肉、食腐動物,在神創造的生物圈裏的功用是清理環境中的垃圾,所以不適合做「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的食物。
「蝙蝠」並不是鳥類,但這裏是用普通人容易懂的語言來分別潔淨和不潔淨。實際上,現代生物分類法源於林奈(Carl von Linné),從1735年才開始。
聖經裏提到可喫的鳥類包括:斑鳩、鴿子、鵪鶉、麻雀、雞。
圖:戴鵀(Hoopoe)是以色列常見的一種鳥,又叫戴勝,有美麗的羽毛,2008年被選為以色列的國鳥。戴勝的母鳥不處理雛鳥的糞便,孵卵期間又從尾部腺體中排出一種黑棕色的油狀液體,因此以巢惡臭聞名。戴勝也是金門縣的縣鳥,常棲息在破墓穴中,金門人稱之為墓坑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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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十一20】「『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利十一21】「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們還可以喫。」
【利十一22】「其中有蝗蟲、螞蚱、蟋蟀與其類;蚱蜢與其類;這些你們都可以喫。」
【利十一23】「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的特點是腹部貼在地上,所以不適合做「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的食物。
「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蝗蟲並不長久與地接觸,所以被視為潔淨。中東各民族有幾千年以蝗蟲為食物的歷史,貧窮的先知常常以蝗蟲為食。「蝗蟲、螞蚱、蟋蟀、蚱蜢」原文都是指不同的蝗蟲,除了這四種蝗蟲,所有「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都是不潔淨的。
昆蟲有六支腳,但也被歸入「四足爬行」,可能因為兩條後腿用來跳躍而不是爬行。
「有足有腿」原文是「足上有腿」,可能指有細長的後腿。
【利十一24】「『這些都能使你們不潔淨。凡摸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十一25】「凡拿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
【利十一26】「凡走獸分蹄不成兩瓣、也不倒嚼的,是與你們不潔淨;凡摸了的就不潔淨。」
【利十一27】「凡四足的走獸,用掌行走的,是與你們不潔淨;摸其屍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十一28】「拿其屍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這些是與你們不潔淨的。」
「走獸分蹄不成兩瓣、也不倒嚼的」,包括馬、驢、騾等牲畜。
「四足的走獸,用掌行走的」,包括貓、獅、豹、狗、狼、熊、猴等動物,腳掌完全接觸地面,所以不適合做「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的食物。牛羊等有蹄類動物蹄心凹陷,並沒有完全觸地。
人碰觸活的「不潔淨」動物,不會「不潔淨」,比如騎在驢子或駱駝上。碰觸正常宰殺的潔淨動物,也不會「不潔淨」,比如獻祭。但如果碰觸了其它的動物屍體,當天就不潔淨。
【利十一29】「『地上爬物與你們不潔淨的乃是這些:鼬鼠、鼫鼠、蜥蜴與其類;」
【利十一30】「壁虎、龍子、守宮、蛇醫、蝘蜓。」
【利十一31】「這些爬物都是與你們不潔淨的。在它死了以後,凡摸了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地上爬物」的特點是腹部貼在地上,所以不適合做「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的食物。
29-30節所列舉的「地上爬物」都生活在人的周圍,屍體很容易在日常生活中被人接觸到,所以特別提出來。在這末後的日子,不潔淨的人、事、物就像「地上爬物」充斥於網絡、媒體、學校和社交場合,雖然我們無法躲避,但「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林後六17)。
「鼬鼠」可能指鼴鼠。「鼫鼠」原文是「老鼠」。「壁虎、龍子、守宮、蛇醫、沙虎」都是蜥蜴類的動物。
圖:不潔淨的食物。神把絕大部分野生動物都劃為不可喫的「不潔淨」動物,實際上是對這些動物最好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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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十一32】「其中死了的,掉在什麼東西上,這東西就不潔淨,無論是木器、衣服、皮子、口袋,不拘是做什麼工用的器皿,須要放在水中,必不潔淨到晚上,到晚上才潔淨了。」
【利十一33】「若有死了掉在瓦器裏的,其中不拘有什麼,就不潔淨,你們要把這瓦器打破了。」
【利十一34】「其中一切可喫的食物,沾水的就不潔淨,並且那樣器皿中一切可喝的,也必不潔淨。」
【利十一35】「其中已死的,若有一點掉在什麼物件上,那物件就不潔淨,不拘是爐子,是鍋臺,就要打碎,都不潔淨,也必與你們不潔淨。」
【利十一36】「但是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仍是潔淨;惟挨了那死的,就不潔淨。」
【利十一37】「若是死的,有一點掉在要種的子粒上,子粒仍是潔淨;」
【利十一38】「若水已經澆在子粒上,那死的有一點掉在上頭,這子粒就與你們不潔淨。」
【利十一39】「『你們可喫的走獸若是死了,有人摸它,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十一40】「有人喫那死了的走獸,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拿了死走獸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
死亡不是神的性情,因此「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不應當接觸死亡。凡是接觸了死亡的,就必須附上代價除掉這不潔淨。
「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36節)有活水引入,所以「仍是潔淨」,只有沾到屍體的水才不潔淨。
「要種的子粒」將被種下發芽,相當於死裏復活,所以「子粒仍是潔淨」(37節)。「若水已經澆在子粒上」(38節),可能種子已經開始發芽,仍是不潔淨的。
【利十一41】「『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都不可喫。」
【利十一42】「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或是有許多足的,就是一切爬在地上的,你們都不可喫,因為是可憎的。」
【利十一43】「你們不可因什麼爬物使自己成為可憎的,也不可因這些使自己不潔淨,以致染了污穢。」
【利十一44】「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你們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穢自己。」
【利十一45】「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
「地上的爬物」(41節)的特點是腹部貼在地上,所以不適合做「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的食物。
「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或是有許多足的」,包括蛇、蚯蚓、蜈蚣、蠍子、蜘蛛、毛蟲等。
「肚子 גָּחוֹן」原文(42節)只在利十一42和神對蛇的咒詛「你必用肚子行走」(創三14)中出現。
【利十一46】「這是走獸、飛鳥,和水中遊動的活物,並地上爬物的條例。」
【利十一47】「要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喫的與不可喫的活物,都分別出來。」
聖經中禁止喫的食物包括:
血(七26);
動物的板油(七23);
自己死的或被野獸殺死的牲畜(七24);
不潔淨的動物(十一3-30);
迦南地前四年的果子(十九23-24);
失雛的母鳥(申二十二6-7 );
屋內有屍體而沒有蓋好的飲食( 民十九15);
用母山羊的奶煮的山羊羔(出二十三19 )。
食物的條例非常明顯地把神的百姓「分別出來」:每當他們和外邦人接觸的時候,不同的生活習慣就會不住提醒他們,要「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而屬靈的生命也應當「分別出來」,「成為聖潔」(44節)。
「潔淨」不會傳染,「不潔淨」卻很容易傳染給人(哈二12-13)。因此,我們無論是工作、生活、閱讀、娛樂還是交友,都「要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分別出來,好讓自己「成為聖潔」,可以蒙神悅納。
新約的潔淨
主耶穌說:「凡從外面進入的,不能污穢人」(可七18),「從人裏面出來的,那才能污穢人」(可七20),從這個意義上說,「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可七19)。所以使徒們指示外邦信徒:「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徒十五28-29);保羅也說:「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着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提前四4)。
對於營養過剩的現代人來說,如果我們儘量遵照這些條例控制飲食,也可以「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六20),對身、心、靈的健康也是一件很有益的事。
然而「喫的人不可輕看不喫的人,不喫的人不可論斷喫的人」(羅十四3),因為神所看中的,是人「分別出來」的實際:「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可十二30),又要「愛人如己」(可十二31)。
利12章
【利十二1】「耶和華對摩西說:」
【利十二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婦人懷孕生男孩,她就不潔淨七天,像在月經污穢的日子不潔淨一樣。」
【利十二3】「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
「生養眾多」是神的祝福(創一28),生孩子不會「不潔淨」,嬰孩也不會「不潔淨」。
但產婦生完孩子以後出現「產血」(4節),與月經一樣會導致禮儀上的「不潔淨」(十五19)。「污穢」原文是「生病」、「不舒服」。
「割禮」是割除男性包皮的禮儀,埃及、以東、亞捫、摩押和阿拉伯人都行割禮,但不是出生後第八天,而非利士、迦南、亞述、巴比倫則不行割禮。神把「割禮」作為與亞伯拉罕和他後裔「立約的證據」(創十七11),表明人與犯罪的舊生命隔絕,單單信靠神、「不靠着肉體」(腓三3)。
亞伯拉罕後裔中的男子都有責任「受割禮」(創十七10),但只限於男性,因為女人已經包含在男人裏面立約,「二人成為一體」(創二21-24;弗五22-33)。
「第八天」是重新開始的「七日的第一日」(可十六2),也是基督復活的日子(太二十八1),象徵復活的生命、新造的生命。
在這一天給孩子行割禮,使孩子正式地加入立約百姓的團體之中,正如「你們在祂裏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你們既受洗與祂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祂一同復活」(西二11-12)。主耶穌就是第八天行割禮(路二21)。
【利十二4】「婦人在產血不潔之中,要家居三十三天。她潔淨的日子未滿,不可摸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
【利十二5】「她若生女孩,就不潔淨兩個七天,像污穢的時候一樣,要在產血不潔之中,家居六十六天。」
「在產血不潔之中」原文是「在使她得潔淨的產血之中」(英文ESV、NASB、KJV譯本),並非指「產血」不潔淨,而是指「產血」使產婦得潔淨。
「無論是為男孩是為女孩」(6節),都是用「一隻雛鴿或是一隻斑鳩為贖罪祭」(6節),使產婦得潔淨,所以生女孩不會導致更「不潔淨」。
雖然神沒有解釋為什麼生男孩需要休息40天,生女孩卻需要休息80天,但實際上是給了生女孩的產婦更多的恩典,也可能包含有現代醫學未能透徹的原因。
圖:產婦的潔淨禮。無論是生男生女,所導致的不潔淨程度都是一樣的,所以產婦為自己獻上燔祭和贖罪祭的祭物都相同。但燔祭牲根據經濟條件有兩種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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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十二6】「『滿了潔淨的日子,無論是為男孩是為女孩,她要把一歲的羊羔為燔祭,一隻雛鴿或是一隻斑鳩為贖罪祭,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
【利十二7】「祭司要獻在耶和華面前,為她贖罪,她的血源就潔淨了。這條例是為生育的婦人,無論是生男生女。」
【利十二8】「她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她就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一隻為燔祭,一隻為贖罪祭。祭司要為她贖罪,她就潔淨了。』 」
「帶到」會幕門口(6節)原文動詞是第三人稱陰性單數,這是舊約唯一吩咐女人獻祭的指示,女人因生產才有機會到會幕親手獻祭,但平時可以「進入聖所」(4節)敬拜。
「羊羔」(6節)原文指一歲的小公綿羊。「燔祭」是為了使暫停進入聖所的產婦重新蒙神悅納;「贖罪祭」是為了使產婦恢復「潔淨」的地位,這兩個祭都是產婦為自己獻上的,不是為了孩子。
「贖罪」原文是「行潔淨禮、遮蓋、平息」。生孩子本身不是罪,但「不潔淨」卻使人不能親近神,所以「贖罪祭」既是潔淨禮,也是求神赦罪。
「她的血源就潔淨了」(7節),原文是「她從血的源頭那裏得潔淨」(英文ESV、NSAB、KJV譯本),意思是產婦從生命的源頭——神那裏得着了潔淨。生產是救恩的預表,女人因生產才有機會到會幕親手獻祭,仰望生命源頭,從血的源頭那裏得着潔淨。
「無論是生男生女」(7節),所導致的「不潔淨」程度都是一樣的,所以產婦為自己獻上「燔祭」和「贖罪祭」的祭物都相同。
「斑鳩」和「雛鴿」都是鴿亞科(Columbinae)的鳥類,外形相似,性情「馴良」(太十16)。但斑鳩是候鳥,在非洲過冬,四至十月分才飛來巴勒斯坦(歌二12);鴿子則一年四季都有。
「斑鳩」和「雛鴿」是窮人的祭物,主耶穌降生後,約瑟和馬利亞「或用一對斑鳩,或用兩隻雛鴿獻祭」(路二24),表明他們家境貧寒,使我們知道主耶穌基督的恩典:「祂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祂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林後八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