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末日事件
基督教末日事件
大綱:
引言:從十架的強盜得救,洞察「神揀選」是人得救的唯一原因
一、7印、7號、七碗、的時間區分
二、信徒被提的資格與例子
三、災前、災中、災後、被提(第一次復活)
四、哈米吉多頓戰爭進入千年國
五、白色大寶座的審判(第二次復活)、進入永恆的天國
六、基督的婚禮
引言:從十架的強盜得救,了解「神揀選」是人得救的唯一原因
許多人研究末世,是為了推算日期、躲避災難,或評估自己夠不夠『好』來通過神的審判。
但十字架上那個強盜死囚,卻在毫無行為餘地的絕境中,只因一句哀求,便錨定在永恆的樂園裡。
路加福音 23:39-43,強盜就說:「耶穌啊,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 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
這告訴我們:末世事件的最終目的,不是要顯明誰是『好人』,而是要顯明唯獨被羔羊血標記的人,才能在天地震動的審判時站立得住。因此,我們談末世,不是談末日密碼日期,而是談那位在亂世中施行「揀選」的主。有3點注意:
1. 末世是「終極顯露」的時刻,而非「漸進改良」的時刻
「好人」,在末日緊迫的審判光中,根本無法「變好」,只能像那位強盜一樣,單單抓住那唯一的逃城(基督耶穌)。世人(不管好人壞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2. 末世事件區分了「看見神蹟的人」與「認出神主權的人」
大災難是普世性的,但對於「被揀選者」,這些事件是激發盼望的產兆(路加福音21:28);對於「棄絕者」,卻只是驚恐與剛硬的理由。這正是「神是否揀選」的核心張力:末世不是「好人上天堂、壞人下地獄」的道德篩選,而是「蒙憐憫的器皿」與「被造可怒的器皿」在歷史終局的分別(羅馬書9:22-23)。
3. 財主與拉撒路的故事,告訴我們,神的揀選雖不可知,能夠順從神是被神揀選的証據之一。如下:
路加福音16:19-31(和合本)
31 亞伯拉罕對他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
4. 末世焦點不在「事件本身」,而在「事件所指向的那一位」,就是看見神的「國度」與「主權」。
一、7印、7號、七碗、的時間區分
基本上是多次發生,
1. 七印(揭開書卷的封印)——啟示錄第6章
前四印是著名的「四騎士」,後三印是天地異變:
· 第1印(白馬):騎馬者拿弓,有冠冕,代表征服或假基督的興起。多次發生。
· 第2印(紅馬):奪去太平,代表戰爭與殺戮。多次發生。
· 第3印(黑馬):手拿天平,代表饑荒(物價暴漲)。多次發生。
· 第4印(灰馬):騎者名叫「死」,代表瘟疫、野獸和刀劍帶來的死亡(影響四分之一地)多次發生。
· 第5印:祭壇下殉道者的靈魂呼喊伸冤。
· 第6印:大地震、日變黑、月變紅、星辰墜落。多次發生。
· 第7印:揭開後,天上寂靜約半小時,隨即引入「七號」。
2. 七號(更劇烈的災難警鐘)——啟示錄第8~9章、第11章
前四號針對自然環境(影響三分之一),後三號稱為「禍哉」:
· 第1號:雹子與火攙血,燒毀三分之一的樹木和青草。這是統計數字,算為明確的時間點。
· 第2號:火燒的大山扔進海,三分之一的海洋變血,船隻與活物死亡。這是統計數字,算為明確的時間點。
· 第3號:巨星「茵蔯」落下,污染三分之一的淡水源。這是統計數字,算為明確的時間點。
· 第4號:日月星辰的三分之一被擊打變暗。這是統計數字,算為明確的時間點。
· 第5號(第一禍):無底坑打開,放出折磨人的蝗蟲(有蠍子能力),啟示錄 9:4:「並且吩咐牠們說,不可傷害地上的草和各樣青物,並一切樹木,惟獨要傷害額上沒有神印記的人。」為期五個月。這是統計數字,算為明確的時間點。並且,這時地上還有聖徒。
· 第6號(第二禍):釋放四位被捆綁的使者,率領二萬萬馬軍,殺死人類的三分之一。這是統計數字,算為明確的時間點。
· 第7號(第三禍):吹響時宣佈「基督要作王了」,並引進最終的「七碗」。
3. 七碗(神烈怒的終極傾倒)啟示錄第16章
這是「最後的災難」,完全沒有間隔,且影響範圍是全地(與前兩者不同):
· 第1碗:惡毒的瘡長在拜獸的人身上,屬神的子民倖免。算是明確的記號。這是地上還有信徒沒有被提的証據。
· 第2碗:海完全變成死人的血。算是明確的記號。
· 第3碗:江河與眾水完全變成血(天使讚美神的公義)算是明確的記號。
· 第4碗:太陽加劇烤人,人卻褻瀆神。
· 第5碗:獸的國度陷入黑暗,人痛苦難當。
· 第6碗:幼發拉底大河乾涸,為東方眾王(哈米吉多頓大戰)預備道路。
· 第7碗:空前大地震、大冰雹,並宣告「成了」。
敵基督顯明在敵基督的「後三年半」,也有明顯的跡象是:
1. 中東地區有和平的三年半,這是明顯的記號。
2. 以色列的第三聖殿會建立,因為敵基督會自己進入聖殿自稱為神。這是明顯的記號。
從以上有明顯記號的事件,我們可以知道末日的進程。因此我們並不是「一無所知的」綜合的警語是:現在「要警醒預備自己」。
時間強度的核心邏輯:
時間上,第七印包含七號,第七號又包含七碗(嵌套關係);而審判強度則是漸進加劇,七碗則是完全傾倒神的憤怒、毫無保留。
二、信徒被提的資格與例子
1. 被提的「基本資格」:在基督裡(生命)
這關乎「得救」,門檻是單一且無條件的恩典:
· 唯一條件:真心相信耶穌基督的救恩,重生得救(約翰福音3:16)信徒由聖靈重生,因此生活中與聖靈有親密的相交,這是明顯的特點。
當然他們外在的行為,必定因為這重生的生命而有改變,聖靈與他們「同證」他們是神的兒女。
· 重點:被提是「身體得贖」的瞬間改變(林前15:51-52)。真信徒有得勝、也有軟弱、失敗,被提的資格不是「好行為」,而是「在基督裡」的地位,最後由基督來判決。
2. 天國的「篩選獎賞」:得勝者(在生活中得勝)
這關乎「得勝」與「作王」,會在基督審判臺前(被提後、羔羊婚宴前)進行篩選,影響的是千年國度中的「統治權柄」,而非永生本身。
耶穌用比喻說明這種篩選,關鍵都在於「篩選」、「忠心」與「預備」:
· 十童女比喻(太25:1-13):篩選「警醒」。聰明的有「額外的油」(預表更多聖靈充滿的生命預備),愚拙的(不是沒有聖靈,而是較少順服)被關在門外。重點:這不是救恩的門,而是與基督一同坐席(婚宴)的門。審判人基督耶穌。
· 按才幹受銀比喻(太25:14-30):篩選「忠心良善」。賺五千與兩千得同樣稱讚,埋藏一千的被奪走恩賜且被「丟在外面」。重點:神看的是「是否盡力運用恩賜」,結果是影響未來管理城池的「職位」。審判人基督耶穌。用你愛神與順服的生命,決定你是否能進天國,而「管理五座城」還是「十座城」依據你的才幹,是神無條件賦予的。
被丟在黑暗裡的僕人(太25):
那「埋藏一千」的,為什麼被丟在外面?
他的問題不只是「賺得少」,而是懶惰(v.26)和對主人錯誤的認識(v.24:他認為主人是忍心的人)。
這提醒我們:神不只在乎「做了多少」,更在乎 「是否願意為了愛主的緣故而行動」。那「又惡又懶」的僕人,重點在於「無用」而被剝奪天國的管理權。
· 撒網比喻(太13:47-50):篩選「好壞」。天使將義人與惡人分開,這通常指世界末了的最終審判,強調教會內部也有「名義上」的假信徒會被篩掉。審判人基督耶穌。
除了耶穌基督,沒有完全得勝的信徒,就是新約的「保羅、彼得」也不是,誰是真信徒,誰是假信徒?並非由人判斷,而是由基督耶穌判斷。
口裡承認、
心裡相信,就必得救,「心裡相信」是否有真有假?
· 假的信心:耶穌在「撒種比喻」中說得很清楚(太13:20-22)。有一種人「聽了道,當下歡喜領受」,但「心裡沒有根,不過是暫時的」,等到患難或逼迫來臨,就立刻跌倒了;或是被世上的錢財迷惑,就把道擠住了,結不出果子。有三種人都是這樣。
· 真的信心:真信心有「恆忍」的特質。雖然信徒也會軟弱、跌倒,但聖靈會讓他最終回轉,不會持續活在背離神的狀態中。
· 假的信心:只有「口號」,信心沒有「每日生活」的驗證。嘴上說「主啊,主啊」,卻不遵行天父的旨意(太7:21-23)。
· 真的信心:必然產生「信心的行為」(加5:6:「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請注意,行為不是「得救的條件」,而是「得救的證據」。就像一個說自己活著的人,他一定會呼吸一樣。
從「口裡承認心裡相信的原文時態」來了解:
「心裡相信」:現在持續式 (Present Tense)
· 表達的狀態:這不是一次性的動作,而是一種持續、進行中的狀態。強調的是「持續相信」。
· 屬靈意義:真實的信心是持續倚靠神的恩典,如同呼吸般自然的生命狀態,而非過去某個時間點的一次決定。
「口裡承認」:不定過去式 (Aorist Tense)
「承認」是在關鍵時刻一次性的、決定性的公開宣告。尤其在當時羅馬帝國,「耶穌是主」的宣告可能帶來逼迫,因此這種一次性抉擇的勇氣尤為寶貴。
3. 現代信徒的「時間軸」?
1. 教會時代(現在):信徒積累「金銀寶石」的工程(聖靈的果子生活)。
2. 大災難(七碗)開始:地上開始審判,信徒在逼迫中。
3. 基督再來與被提:所有真信徒在空中與主相遇,此時立刻進行「基督審判臺」的篩選,決定誰得獎賞、誰像從火中經過。
4. 基督降臨地上(第七碗後):得勝信徒與基督一同降臨,哈米吉多頓戰爭打敗假基督,開始千年國度。
三、災前、災中、災後、被提(第一次復活)
觀點一:災前被提論 (Pre-Tribulation Rapture)
· 核心主張:教會在七年大災難開始前被提,之後才是地上災難與基督公開降臨。
· 主要根據:
非拉鐵非教會「免去你的試煉」。
· 主要挑戰在於,它需將「被提」與「基督再來」視為兩個階段的事件。
觀點二:災中被提論
被提發生在大災難的中期(前三年半結束時)。
認為《哥林多前書》15:52的「末次號筒」就是《啟示錄》第11章的第7號。
林前 15:51-52
「我如今把一件奧祕的事告訴你們:我們不是都要睡覺,乃是都要改變,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因號筒要響,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
觀點三:災後被提論,這是最容易了解,有最無爭議的聖經根據
· 核心主張:被提與基督再來是同一件事,發生在大災難結束時。
「敵基督與以色列簽訂七年盟約」(但9:27)
敵基督與以色列立約,在三年半後毀約,進入聖殿自稱為神(帖後2:4)。
· 但以理書 7:25:「聖民必交付他手一載、二載、半載。」「小角」逼迫聖徒的時期就是三年半。
· 但以理書 12:7:再次提到「一載、二載、半載」,並且明確指出這時期要到「打破聖民權力的事都作完了時」才結束,直接支持聖徒要受苦到底。
· 啟示錄 11:2-3:提到外邦人踐踏聖城四十二個月,同時兩個見證人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兩者皆為三年半。
· 啟示錄 13:5-7:敵基督被賜權柄任意而行四十二個月,並且「與聖徒爭戰,並且勝過他們」。
明確的時間標記:《馬太福音》24:29-31描述「那些日子的災難一過去」後,人子降臨並「招聚選民」。強調整段敘述中,「被提」發生在「災難之後」。
· 信徒需經歷試煉:「選民」會經歷災難,神是在苦難中保守他們,而非在災前將其挪去。且「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
· 啟示錄 20:4:約翰看見為耶穌作見證、為神之道被斬者的靈魂,以及沒有拜過獸與獸像、沒受過印記之人的靈魂,「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 啟示錄 20:5-6:明確指出 「這是頭一次的復活。」 其餘的死人要等一千年完了才復活。有份於這次復活的人有福了、聖潔了,且要與基督作王一千年。
根據舊約,信徒在三年半大災難+受逼迫的環境中,是否有天使的保護?
有的。 根據舊約,特別是大災難的預言,神確實應許在極大的逼迫中,透過天使長米迦勒來保護祂的子民。
《但以理書》12:1
· 應許:「那時,保佑你本國之民的天使長米迦勒必站起來,並且有大艱難...你本國的民中,凡名錄在冊上的,必得拯救。」
· 重點:米迦勒的「站起來」代表介入爭戰,親自抵擋邪靈、護衛屬神的子民。同時,神的拯救有「生命冊」的雙重保證。
災前、災中、災後、被提,會產生問題的癥結
因為「第七號」與敵基督「後三年半」的關係並無定論,它可能是結束的信號、涵蓋全過程的號角,或是一個簡單的時間標記。這些差異源於對《啟示錄》結構的不同解讀,也直接影響對「被提」時間點的判斷(災前、災中或災後)。但這個分別對信徒沒有影響,因為信徒現在的工作,就是「警醒等候」預備自己,並且「不要驚慌」。
四、哈米吉多頓戰爭進入千年國
戰爭爆發於「全能上帝的大日子」,核心經文在《啟示錄》16:12-16。第六碗倒下時,幼發拉底河乾涸,為「從日出之地所來的眾王」預備道路。同時,三個污靈(從龍、獸、假先知口中出來)走遍天下,迷惑列王聚集爭戰。
在這之前被毀滅的有:
· 宗教巴比倫(淫婦):代表敵基督背後的虛假宗教體系,在七碗之前被毀滅(啟17:16)。
· 經濟巴比倫(大城):代表敵基督掌控的全球商業系統,在一日之內傾倒(啟18章)。
基督的降臨與得勝(第十九章)
災難末期,基督將親自降臨。《啟示錄》19:11-21描繪基督騎著白馬,率領天上的眾軍前來。祂直接以口中的利劍(神的話語)擊敗列國,並將敵基督和假先知活活扔進硫磺火湖;其餘跟隨者也被殺死。
14節,在天上的眾軍騎著白馬,穿著細麻衣,又白又潔,跟隨他。是指被提的聖徒嗎?
· 啟示錄 19:8 明確解釋:「這細麻衣就是聖徒所行的義。」
· 對照 19:14 的「穿著細麻衣,又白又潔」,與 19:8 完全吻合。這說明了這支軍隊不是天使(天使從未以「細麻衣」為記號),而是教會(聖徒)。
· 啟示錄 17:14:「同著羔羊的,就是蒙召、被選、有忠心的」——說明這群跟隨者具備「忠心」的特質,正是得勝者的記號。
· 帖撒羅尼迦後書 1:7 也提到,基督再來時要「同他有能力的天使」;但啟示錄這裡明確用「細麻衣」而非「天使」,顯示這是兩個不同的群體,前者是天使,後者是聖徒。就是基督率領兩個軍團,聖徒的軍團,和天使的軍團,從天降下開戰。
四、哈米吉多頓戰爭進入千年國
撒但被捆綁並關押(啟20:1-3)「不得再迷惑列國」,千年國度才能在不受魔鬼干擾的環境下展開。
第一次復活與聖徒作王(啟20:4-6)
他們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這是千年國的統治核心)。
基督與這些復活的得勝者(包括災中殉道的聖徒)在地上建立公義、和平的統治。
五、白色大寶座的審判(第二次復活,僅限不信的死人,復活受審)
第一階段:撒但暫時被釋放與最終叛亂(啟20:7-9)
· 「一千年完了」:撒但從無底坑被釋放。
· 迷惑列國:牠要出來迷惑地上四方的列國,聚集「歌革和瑪各」圍住聖徒的營與蒙愛的城。
· 結局:就在他們準備發動最終攻擊時,有火從天降下燒滅了他們。這是最後一次、也是最徹底的人類叛亂被瞬間終結。
第二階段:撒但的終極審判(啟20:10)
· 魔鬼被扔進硫磺火湖裡,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已經在火湖裡受苦了一千年)。
· 至此,「邪惡的三位一體」(龍、獸、假先知)全部到齊,並要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背叛神的根源被徹底剷除。
第三階段:白色大寶座的審判(啟20:11-15)
· 審判對象:所有「死了的人」(指歷史上所有沒有分於第一次復活的不信者),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
· 審判根據:展開「案卷」(記錄行為),並展開「生命冊」例如中國的孔孟。若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就被扔進火湖裡(這稱為「第二次的死」)。
· 天地逃遁:此時天地都從祂面前逃避,再無可見之處——表示舊有的物質宇宙徹底終結。
人類共經過幾次審判?三次
1. 第一次審判:基督臺前的審判(獎賞的審判)
· 時間:教會被提之後,羔羊婚宴之前(空中)是第一次的復活受審。
· 對象:由基督耶穌判定,所有已得救的信徒(包括新舊約聖徒、活的、死的)。
· 目的:決定永恆中的獎賞與權柄(是否得冠冕、管理幾座城),而非決定得救與否。
· 結局:區分「得勝者」與「僅僅得救者」(像從火裡經過),無關定罪。名字記錄在生命冊裡。
2. 第二次審判:基督榮耀寶座前的審判(活人,區分綿羊與山羊)
· 時間:哈米吉多頓戰爭結束、千年國度開始之前(地上)。
· 對象:大災難中存活下來的萬民(列國)。
· 依據:他們如何對待「我弟兄中最小的一個」(指災中的猶太人或基督徒)。
· 結局:綿羊(善待神子民者) 進入千年國度作百姓;山羊(惡待神子民者) 進入永火。這篩選的是「誰能活著進入地上的千年國」。
他們會進入永恆國度嗎?
耶穌在綿羊與山羊的判決中,已經給了明確的結局:「義人要往永生裡去。」(太25:46)
所以生命冊上有四種人:
得救又得勝的(包括死活)
僅僅得救的(包括死活)
幫助聖徒的(包括死活)
基督福音之前的死人、腦殘的、嬰兒等(被揀選的)
3. 第三次審判:白色大寶座的審判(死人定罪的審判)
· 時間:千年國度結束、新天新地降臨之前。
· 對象:經文明確說,站在白色大寶座前的是「死了的人,無論大小」。歷代所有不信的「死人」(名字不在生命冊上)。
· 依據:案卷所記載的「行為」也依據生命冊上有無名字。
· 結局:生命冊上無名的,被扔進硫磺火湖(第二次的死),這是最終的定罪。
問題:沒聽過福音的人,按他的良心做判斷,是否得舊,正確嗎?
聖經根據:普遍的良心律法
使徒保羅在《羅馬書》2:12-15指出,對於沒有聽過摩西律法或福音的「外邦人」,神在他們心裡賜下了「良心」作為內在的律法。將來審判時,神會按「良心」的標準來審判他們,而不是按他們從未聽過的福音標準。
所以「按良心受審」確實是聖經啟示的一個原則,但《啟示錄》的最終審判顯示,沒人能單靠良心在聖潔的神面前站立得住。兩者並不衝突,而是揭示了神審判的公正,與人對救恩的絕對需要。
· 所有人都犯了罪:聖經明確宣告「世人都犯了罪」,沒有一個人能靠著遵守心中的是非標準,在神面前被稱為義。
· 所以「滅亡」是確定的結局:《羅馬書》2:12的原意是:沒有律法而犯罪的人,也必滅亡,只是「不按律法滅亡」而已。
· 行為達不到神的標準:神的標準是絕對的聖潔。即使按人的標準是「好人」,在神眼中依然像「污穢的衣服」。一個嚴肅的事實:沒有人能靠自己的良心或行為在神面前稱義。正因如此,耶穌基督的救恩才如此寶貴,是所有人類唯一的盼望。
如果「良心」與《啟示錄》的關聯:白色大寶座審判
在《啟示錄》20:11-15的最終審判中,所有死了的人都要按「案卷」(記錄行為)和「生命冊」受審。這「案卷」的審判,就包含了對那些一生未聞福音之人,依據其「良心」和「行為」的審查。最終,只有名字記在生命冊上的人才能得救。
· 福音之前的死人(如舊約聖徒):他們的得救是基於對彌賽亞的預言性信心(來11章),不單是「被揀選」而已,是「因信仰望基督」。
第四階段:新天新地與新耶路撒冷(啟21-22章)
· 「我又看見一個新天新地」:先前的天地已經過去了,海也不再有了。這才是神創造的最終目的——完全更新、沒有罪惡、沒有死亡、沒有眼淚的永恆家鄉。
· 神的帳幕在人間:神要親自與人同住,擦去一切眼淚。這是千年國度之後的「永恆國度」(或稱「新天新地」),不再有時間限制,直到永遠。
六、基督的婚禮在何時?
1. 時間順序的鐵證(啟19:1-21)
· 啟19:1-10:約翰聽見天上群眾讚美神,緊接著宣告:「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新婦也自己預備好了」(v.7)。這裡明確指出,婚宴的「時間到了」並且,是在天上發生的。
· 啟19:11-21:緊接著(v.11)「我觀看,見天開了」——這表示基督要從天上降臨到地上。隨後祂擊殺列國、擒拿敵基督與假先知(哈米吉多頓戰爭)。
· 結論:在文學順序上,婚宴的宣告在前(天上),戰爭的爆發在後(地上)。新婦必須先預備好、穿上細麻衣,才能跟著基督騎白馬降臨(v.14 基督的眾軍之一)。
因此,婚宴不在千年國度之後,也不在哈米吉多頓之後,而是緊接在被提之後、降臨之前,在天上舉行的奧秘時刻。這也解釋了為何19:9說「凡被請赴羔羊之婚筵的有福了」——因為這些得勝者將不只能得救,還能有份於這榮耀的婚宴,並與基督一同作王。
天堂「不娶不嫁」,還能認出今生摯愛嗎?
馬太福音22:30:「當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
變貌山上,門徒認出摩西和以利亞(太17:3)。財主和拉撒路在陰間和樂園也是一樣認識的。所以你傾向「能認出」是合理的
認識啊,只不過這段相愛的記憶是否存在,是發生爭議的重點(聖經沒說,所以答案是不知道)
因為那時得勝的教會是基督的新婦,這是天國唯一的嫁娶關係,愛情都是專一的,所以,如果心中還有一段情,對基督的愛,不處於絕對優先的地位,會變成愛情不專一,
《雅歌》第8章第6節
「求你將我放在你心上如印記,帶在你臂上如戳記。因為愛情如死之堅強,嫉恨如陰間之殘忍;所發的電光是火焰的電光,是耶和華的烈焰。」
路加福音 14:26-27, 33
「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這樣,你們無論什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同時愛上兩個人,並且都是第一優先,這就很難理解「天國的愛情」...所以我個人的傾向是:認識之前的配偶,但這段記憶不會影響「每個人與基督的愛」(這是合理的猜想,但沒有直接的聖經根據)至於神如何改變了我們的記憶,使我們專心愛他,只能歸結於神無所不能。
參考
你說呢?
禱告文
為末世警醒與全心愛主的禱告
親愛的主耶穌,
當我翻開啟示錄,看見那七印、七號、七碗的審判如浪潮襲來,我的心既戰兢又安穩——戰兢,因為這世界終必過去;安穩,因為祢早已勝了世界。
主啊,求祢赦免我,常在安逸中忘記祢的日子近了。我像那愚拙的童女,只提著燈,卻忘了預備油;我像那埋藏銀子的僕人,把祢給我的恩賜藏在恐懼與懶惰的土壤裡。求祢用聖靈的火焰重新點燃我的心,讓我不是只在口裡承認,而是在每日的生活中,活出那「持續相信」的呼吸。
當那大災難的陰影籠罩大地,當敵基督的權勢顯露,當無底坑的蝗蟲與碗中的毒瘡臨到——主啊,我深知那時地上仍有祢的見證人。求祢用米迦勒的翅膀遮蔽他們,用印記保護屬於祢的人。若我也在那苦難的爐火中,求賜下殉道者的恩典,使我至死忠心,不失對祢的愛情。
我渴望那羔羊婚宴的日子。求祢使我今日就預備好細麻衣——不是靠我的義,乃是靠祢在我裡面所行的義。讓我活著的時候,能像馬利亞打破玉瓶,將一切貴重的都澆奠在祢腳前,因為唯有祢配得。
主啊,關於那日子、那時辰,我不知道。但我知道祢必再來,如清晨的日光,如新郎迎娶新婦。求祢保守我的心,不讓今生的思慮、錢財的迷惑擠住祢的道。讓我像聰明的童女,在深夜中仍點著燈,等候祢的腳步聲。
若我今生必須走過死蔭的幽谷,求祢的杖與竿都安慰我。使我能在那白色大寶座的審判面前,不是靠良心辯護,而是單單藏在祢的寶血裡,使我的名字穩穩地記在生命冊上。
最後,我將所有未聞福音的靈魂交託在祢手中——祢是公義的審判主,也是憐憫的父。願祢的救恩如江河湧流,願祢的國度降臨。
主耶穌啊,我願祢來!我願祢來!
奉那誠信真實、萬王之王、萬主之主的名,阿們。
默想經文
「證明這事的說:『是了,我必快來!』阿們!主耶穌啊,我願你來!」(啟示錄22:20)
附錄:人良心會變硬,水準不一、
聖經從未說過「良心是得救的標準」,而是說「良心是定罪的證據」。針對你提出的「搶劫說成劫富濟貧」,聖經的審判邏輯有以下三個層次的回應:
1. 良心不是「主觀藉口」,而是「客觀指控」
保羅在羅馬書2:15說,良心是「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這表示良心不是用來跟神討價還價的「答辯書」,而是在神面前記錄人類是非對錯的「內部證人」。
當一個強盜把搶劫合理化時,他的良心可能暫時「被熱鐵烙慣了」(提摩太前書4:2),看似平安無事。
但在白色大寶座審判時,打開的不只是人的「案卷」(行為記錄),還包括了這個人一生中每一次違背內心是非標準的「瞬間」。神不會接受「劫富濟貧」的人類邏輯,因為審判的依據是神刻在人心裡的「本性之律」,而非人類社會的相對(好人)主義。
2. 信心的原文意思
希伯来文的「信 אֱמוּנָה」原文意思是「坚固、忠诚、坚定不移、稳固」,而希腊文的「信 πίστις」原文意思是「坚信、相信、忠贞、忠实」。因此,「信心」和「忠心」在英文里干脆就是同一个词(faith),「信心」也意味着「忠心」,真正的「信心」是对神持续的「忠心」,而不是只有刹那间的相信。
3. 審判的標準是「神的本性」,不是「人的比較」
你所說的「水準不一」,正是人類社會與歷史的現實。但神的審判不看「跟別人比」如何,而是看 「是否達到了神賦予你的目標」。
耶穌在約翰福音9:41說:「你們若瞎了眼,就沒有罪了;但如今你們說『我們能看見』,所以你們的罪還在。」
4. 聖經如何回應這一切?
因此,《啟示錄》的審判絕對不是「你自己覺得對不對」,而是:
1. 案卷(行為記錄):記載你客觀做了什麼。
2. 生命冊:記載你是否被神所揀選。
簡單的說生命冊上有名字,得救;沒名字:下地獄。
神對人有絕對主權《羅馬書》9:20-24(和合本)經文如下:
20. 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什麼這樣造我呢?」
21. 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
22. 倘若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
23. 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
24. 這器皿就是我們被神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什麼不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