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味讀經9月23日摩1-3章
美味讀經9月23日摩1-3章
摩1章
【摩一1】「當猶大王烏西雅,以色列王約阿施的兒子耶羅波安在位的時候,大地震前二年,提哥亞牧人中的阿摩司得默示論以色列。」
【摩一2】「他說:耶和華必從錫安吼叫,從耶路撒冷發聲;牧人的草場要悲哀;迦密的山頂要枯乾。」
以色列位於非洲板塊和阿拉伯板塊邊緣的死海斷層(Dead Sea Transform)上,歷史上經常發生地震。考古學家對米吉多、夏瑣、拉吉、亞柯和迦特遺址的發掘表明,主前8世紀曾經發生過兩次大地震,造成了廣泛的破壞。其中主前8世紀中期的地震可能有7.8-8.2級,是死海斷層帶在過去四千年裏最大的地震。這次地震,很可能就是烏西雅年間的「大地震」(1節;亞十四5)。
猶太史學家約瑟夫記載:當烏西雅王強行進入聖殿燒香時,突然發生了大地震。聖殿裂了一條縫,陽光透過裂縫照到烏西雅臉上,他就長了大麻風(代下二十六19);而城外的伊羅結山(Eroge)東西裂開了一個800米的口子(《猶太古史記》卷9第10章225節)。
「大地震前二年」(1節),原文可以指「在大地震兩年前」,也可以指「在大地震前的兩年期間」(英文ESV譯本)。
阿摩司預言神將使用地震作爲審判的工具(八8;九1-6),雖然他只是個「牧人」(1節),但大地震的預言應驗之後,就證明他是神所呼召的真先知。
「耶羅波安在位的時候」(1節),是北國以色列表面最強盛的時候,也是裏面最可憐的時候,三十多年後就要亡國。但表面的繁榮卻弄瞎了百姓的心眼,使他們看不見自己好像熟透了的無花果,已經接近了腐爛的邊緣(八2)。
「提哥亞」(1節)位於南國猶大曠野的邊緣,在伯利恆南面大約8公里(撒下十四2;代下二十20;耶六1)。「阿摩司」(1節)這個名字的意思是「負擔」。
「牧人」(1節)原文在聖經裏只被用來形容「摩押王米沙牧養許多羊」(王下三4),表明阿摩司很可能不是幫人放羊,而是羊羣的擁有者,兼作果農(七14)。
「以色列」(1節)指北國以色列。「得」(1節)默示,原文是「看見」(賽一1;二1;十三1;彌一1;哈一1)。作爲一位「牧人」,神首先讓他看見的是最熟悉的景象:「牧人的草場要悲哀」(1節)。
阿摩司是一位南國的普通農夫,並不是什麼有名的人物,卻被神差遣向北國宣告審判,這注定是一個不受歡迎的任務。但先知的事奉並非因爲自己爲神發熱心,而是因爲神的話語掌握了他,令他無法抗拒。
「吼叫」(2節),原文指獅子的吼叫。「牧人的草場」(2節),可能指北國在約旦河東最適合放牧的基列地。
「迦密的山頂」(2節)位於以色列西北地中海沿岸,雨量充足,是北國在約旦河西樹木最茂盛的地方。神的審判,將使北國最倚賴、最肥沃的土地枯乾。
雖然北國拒絕到聖殿敬拜,一面用金牛犢來代替神,一面追隨巴力和各種外邦偶像,但神卻仍然沒有離棄自己的百姓。
當北國以色列即將「自取敗壞」(何十三9)的時候,神像獅子般從聖殿發出吼叫,警告百姓、也提醒他們:他們的神在錫安。
圖:死海斷層(Dead Sea Transofrm),又稱爲死海裂谷(Dead Sea Rift),從西奈半島南面的紅海裂谷開始,沿着阿拉伯板塊和非洲板塊之間的板塊邊緣伸延,終點是土耳其東南部與東安納托利亞斷層交會的地方。圖中標出了阿拉伯板塊相對於非洲板塊的主要斷層和運動方向,約旦河東的戈蘭高地和基列地位於阿拉伯板塊,約旦河西的加利利、撒馬利亞、猶大、沿海平原、南地曠野和西奈半島都在非洲板塊上。這種構造,導致該地區相對頻繁的地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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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一3】「耶和華如此說:大馬士革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爲她以打糧食的鐵器打過基列。」
【摩一4】「我卻要降火在哈薛的家中,燒滅便·哈達的宮殿。」
【摩一5】「我必折斷大馬士革的門閂,剪除亞文平原的居民和伯·伊甸掌權的。亞蘭人必被擄到吉珥。這是耶和華說的。」
「大馬士革」(3節)位於北國以色列東北方,是亞蘭諸國中最大的城邦,代表亞蘭。大衛曾經征服了大馬士革(撒下八6),但所羅門偏離神以後,大馬士革就開始與所羅門爲敵(王上十一23-25),常常與以色列爭戰(王上十五18-20;二十1、23;二十二31;王下六8、24;八28;十32;十二17;十三3、22),成爲南北分裂以後北國最大的仇敵。
在阿摩司的時代,北國的耶羅波安二世曾收復大馬士革(王下十四28),但很快又被亞蘭人佔領(王下十六5)。
「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3節),原文是「三次犯罪,第四次我必不收回刑罰」,意思是:三次犯罪已經足以遭到審判,第四次犯罪,更是罪無可赦。
「打糧食的鐵器」(3節)是木製的脫粒板,在木板下裝着金屬片或石片,人站在上面,由牲畜拖着輾過穀粒,把穀殼輾碎。「以打糧食的鐵器打過基列」(3節),可能指「亞蘭王滅絕約哈斯的民,踐踏他們如禾場上的塵沙」(王下十三7)。
「基列」(3節)是北國以色列約旦河東的土地,後來被亞蘭王哈薛侵佔(王下十32-33)。
「哈薛」(4節)是主前9世紀的亞蘭王(Hazael,主前842-796年在位),由於他的功績很大(王下十32-33),一百年多後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三世(Tiglath-Pileser III,主前745-727年在位)的年表裏,還把亞蘭稱作「哈薛的家」(4節)。許多亞蘭王的名字也都叫「便·哈達」(4節)。因此,「哈薛的家」代指亞蘭,並非指某個特定的王。
「門閂」(5節)代表城的防禦。「亞文」(5節)原文的意思是「空虛」,「亞文平原」(5節)很有可能是諷刺某個敬拜巴力的地區(何十8)。亞述年表稱「伯·伊甸」(5節)是一個反叛的亞蘭人王國(Bit-Adini),位於幼發拉底河以南。
「吉珥」(5節)可能位於巴比倫和以攔的交界處(賽二十二6),是亞蘭人的老家(九7)。
主前733-732年,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三世發動第二次西征,攻陷大馬士革,把亞蘭人擄到吉珥(王下十六9),應驗了阿摩司的預言。
圖:「打糧食的鐵器」(摩一3),是打穀用的木製脫粒板。在類似雪橇的木板下面裝着金屬片或石片,人站在上面,用牲畜拖着輾過穀粒,把穀殼輾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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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一6】「耶和華如此說:迦薩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爲她擄掠衆民交給以東。」
【摩一7】「我卻要降火在迦薩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
【摩一8】「我必剪除亞實突的居民和亞實基倫掌權的,也必反手攻擊以革倫。非利士人所餘剩的必都滅亡。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迦薩、亞實突、亞實基倫、以革倫」(6-8節)都是地中海沿岸的非利士人城邑,非利士五城中最南的「迦薩」(6節)代表所有的非利士人。
非利士人在士師時代就常常與以色列人爭戰,後來與控制南方貿易路線的阿拉伯部落聯盟,成爲猶大王約蘭的敵人(代下二十一16-17)。非利士五城中的迦特可能已經被烏西雅王攻取(代下二十六6-7),所以這裏沒有提到。
「迦薩」是當時轉運奴隸的中心(珥三4-6)。「擄掠衆民交給以東」(6節),可能指北國以色列被仇敵擄掠時,非利士人將百姓轉賣給以東作奴隸。
主前733-732年,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三世發動第二次西征,佔領了地中海沿岸的非利士諸城,征服了迦薩,應驗了阿摩司的預言。
【摩一9】「耶和華如此說:推羅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爲她將衆民交給以東,並不記念弟兄的盟約。」
【摩一10】「我卻要降火在推羅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
「推羅」(9節)是以色列西北地中海沿岸的腓尼基城邦。「弟兄的盟約」(9節),可能指在大衛和所羅門的時代,推羅與以色列立約(撒下五11;王上五12),在暗利和亞哈的時代也彼此結盟(王上十六31)。
推羅城分成兩部分,一部分在大陸、另一部分在島上,防禦能力很強。主前第8世紀的早期,推羅人控制了地中海地區絕大部分的商業活動,並且擴張殖民,在北非建設了迦太基城,一時非常驕傲(結二十八2)。推羅是當時轉運奴隸的中心(結二十七13)。
「擄掠衆民交給以東」(6節),可能指北國以色列被仇敵擄掠時,推羅人將百姓轉賣給以東作奴隸(珥三4-6)。
主前727-722年,推羅被亞述王撒縵以色五世(Shalmaneser V,主前727-722年在位)圍困了五年,之後又相繼被巴比倫、波斯和馬其頓希臘帝國攻取,應驗了阿摩司的預言。
【摩一11】「耶和華如此說:以東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爲她拿刀追趕兄弟,毫無憐憫,發怒撕裂,永懷忿怒。」
【摩一12】「我卻要降火在提幔,燒滅波斯拉的宮殿。」
「以東」(11節)是雅各的孿生哥哥以掃的子孫(創三十六9),住在死海的東南方。他們本是以色列人的「兄弟」(11節;俄10;申二十三7),卻不念兄弟之情(民二十14-21),主動攻擊大衛(詩六十詩題),結果被大衛征服(撒下八13-14)。
以東在所羅門王期間開始反叛(王上十一14-15),於猶大王約蘭期間獨立(王下八20-22),與猶大的衝突一直延續到阿摩司的時代(王下十四7、22)。阿摩司發出預言之後,「以東人又來攻擊猶大,擄掠子民」(代下二十八17)。
主前586年耶路撒冷陷落之後,以東幸災樂禍、趁火打劫、落井下石(詩一百三十七7;結三十六5-6;俄11-14),正是「毫無憐憫,發怒撕裂,永懷忿怒」(11節)。
「提幔」(12節)是以東的主要城市,土地肥沃、人口衆多,是出智慧人的地方(伯二11;耶四十九7)。
「波斯拉」(12節)是以東扼守王道(King’s Highway)的重要綠洲和堡壘。耶路撒冷被毀之後,以東的城市也於主前6世紀被巴比倫人摧毀,應驗了阿摩司的預言。
猶大被擄巴比倫以後,以東人被東方的納巴泰人(Nabataeans)逐漸逐出以東地,遷到猶大南部。納巴泰人於主前5世紀取代以東人成爲以東地、亞喀巴灣沿岸和海港的主人。以東對兄弟「毫無憐憫」,結果卻失去了神賜給他們祖先的家園(申二5),未來唯一的希望,就是與兄弟猶大合併(摩九12;俄21)。
【摩一13】「耶和華如此說:亞捫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爲他們剖開基列的孕婦,擴張自己的境界。」
【摩一14】「我卻要在爭戰吶喊的日子,旋風狂暴的時候,點火在拉巴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
【摩一15】「他們的王和首領必一同被擄去。這是耶和華說的。」
「亞捫」(13節)是亞伯拉罕的侄子羅得的後裔(創十九38),住在約旦河東、摩押的北面。
他們與以色列人有血緣關係,但從士師時代開始就常常與以色列人爭戰(士十7;十一4;撒上十一1;撒下十6)。
「擴張自己的境界」(13節),指亞捫人找藉口侵佔以色列人在約旦河東的基列地(士十一13)。「拉巴」(14節)是亞捫的首都,即今日約旦首都安曼。
主前733-732年,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三世發動第二次西征,征服了亞捫,應驗了阿摩司的預言。
阿摩司用同樣的模式,發表了神對北國以色列周圍七個國家的審判。每個審判,都是以「耶和華如此說」開始,宣告他們「三次犯罪,第四次我必不收回刑罰」(3、6、9、11、13節;二1、4)。
神用「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羅二4)領人悔改,人卻藐視神的恩典,繼續作惡,任着自己「剛硬不悔改的心,爲自己積蓄忿怒」(羅二5),結果神「必不收回刑罰」。每個「刑罰」都是從上而下,先是「降火、燒滅」君王所倚賴和自豪的「宮殿」(4、7、10、12、14節;二2、5),然後刑罰平民百姓;因爲有什麼樣的百姓,就有什麼樣的君王。
神要向北國說話,卻先從她周圍的列國說起(一3-二5)。從一3到二5,神首先發表了對北國以色列7個鄰國的審判:亞蘭、非利士、腓尼基、以東、亞捫、摩押和南國猶大。從外邦人(一3-二3)一直說到選民(二4-5),最後才說到北國以色列(二6-16)。
神在本章中對5個外邦國家的審判,原因都是因爲他們對付神的百姓(3、6、9、11、13節)。譴責仇敵的不義、宣講對仇敵的審判,自然是百姓喜聞樂見的。阿摩司如果繼續這樣講下去,可能很快就會成爲北國廣受歡迎的先知。不料,到了最後,百姓所聽到的卻是對自己的審判(二6-16),神宣告:「我民以色列的結局已經到了,我必不再寬恕他們」(八2)!
今天,信徒聽道,也常常覺得臺上的信息正好適合自己所認識的某某人,如果某人在場就好了。但正如神對每個鄰國的審判,實際上都是向北國宣告的,要讓他們看到:神不但是以色列的神,也是外邦人的神;不但是北國的神,也是南國的神。
「神不偏待人」(羅二11),祂「按各人行爲審判人」(彼前一17),每一個國家、個人都要爲自己的行爲向神交賬,沒有人有犯罪的特權。因此,聽道的人不要爲別人而聽,因爲神的話語是要讓每個罪人都扎心。
圖:阿摩司向北國以色列周圍的7個鄰國宣告神的審判:亞蘭、腓尼基、非利士、以東、亞捫、摩押、南國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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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書》背景
《何西阿書》讓我們看到「神就是愛」(約壹四16),也看到「我們的神乃是烈火」(來十二29);《阿摩司書》讓我們看到神「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五24);而《約珥書》和《阿摩司書》合在一起,則全面地闡明瞭「耶和華的日子」(五18;珥一15)。
這三篇放在《十二先知書》的前面,清楚地表明瞭整卷《十二先知書》的主題:神在「耶和華的日子」的審判,乃是因着祂公義的要求,也是出於祂愛的挽回。
因爲人已經全然敗壞,不可能遵行天父的旨意(太七21);所以神要徹底拆毀人的肉體生命,將神兒子的生命放到人裏面,才能使人活出神的性情。到那時候,信徒才能用外面的行爲來印證裏面的信心,讓世人能「憑着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太七20),因爲「信心若沒有行爲就是死的」(雅二17)。
《阿摩司書》的作者是南國的先知阿摩司,他原本是在南國牧羊、修理桑樹的普通農夫,並沒有顯赫的身世,但卻被神差遣向北國宣告審判(七14-15)。
阿摩司對大地震和列國審判的預言已經全部應驗,證明他是真正的先知。司提反(徒七42-43)和雅各(徒十五15-18)都曾引用過《阿摩司書》(五25-27;九11-12)。
阿摩司事奉的時間是猶大王烏西雅(約主前791-740年在位)和以色列王耶羅波安二世(約主前793-753年在位)同時在位的時候,「大地震前二年」(一1),大約是主前760年,對應於中國的春秋(主前770-476)初年。與阿摩司同時做先知的有北國的何西阿和約拿,南國的約珥可能也同時事奉。
神賜給北國四十多年的繁榮穩定,但繁榮並不表明神的悅納。耶羅波安二世「行耶和華眼中看爲惡的事,不離開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裏的一切罪」(王下十四24),百姓的屬靈光景也極其黑暗。雖然這段時間是大衛、所羅門之後最富強的時候,北國以色列經濟繁榮、疆域廣大,成爲整個黎凡特(Levant)人口最密集的地區。
但是,表面的繁榮只是無花果爛透之前(八2)的「金玉其外,敗絮其中」,耶羅波安二世死後不久,新登基的亞述王普勒(即提革拉·毗列色三世,Tiglath-Pileser III,主前745-727年)就重新開始對外擴張(王下十五19、29),北國不到三十年就迅速滅亡。
滅亡前夕的北國社會,與今天許多物質繁榮的國家一樣,充滿了罪惡:拜金主義流行,政府濫用權力;富人奢華無度,窮人欠債賣身;社會弊病叢生,全民道德低落。更糟糕的是,選民還有自欺欺人的宗教優越感,自以爲活在神的祝福當中(五18),有免受審判的特權,自信心和安全感都爆棚(六2-3;九10);表面上宗教氣氛濃厚(四4-5),實際上毫無敬虔的實際(五21-25)。
因此,神戳破了北國虛有其表的「屬靈泡沫」,宣告:「在地上萬族中,我只認識你們;因此,我必追討你們的一切罪孽」(三2)。
有些人斷章取義地引用《阿摩司書》,作爲教會參與政治的聖經根據。但《阿摩司書》並不是在講政治,而是在講「你當預備迎見你的神」(四12)。《阿摩司書》鍼砭時弊,但所發表的信息並不是爲了解決社會的罪惡或道德的問題。因爲人已經全然敗壞,不可能求善離惡、秉公行義(五14-15),「卻使公平變爲苦膽,使公義的果子變爲茵陳」(六12),甚至「將公義丟棄於地」(五7);雖然神一再宣告「要尋求耶和華,就必存活」(五4、6、14),但百姓卻一面前往伯特利和吉甲尋求代替神的金牛犢(五5),一面追求外邦偶像(五21)。因此,社會問題的解決之道,並不是人的良心發現、道德覺醒或社會革命,也不是高舉人道、人權來推行社會公義,而是神的徹底拆毀(三15;七8;八1-2;九1-4、8-10)和重建(九11-15)。
雖然神五次宣告「你們仍不歸向我」(四6、8、9、10、11節),卻四次用「我民以色列」(七8、15;八2;九14)來稱呼他們。因爲神的選召絕不會落空,雖然百姓自己「不知道行正直的事」(三10),但神自己會負責成就祂的選召。因此,神定意徹底拆毀北國以色列的政治和宗教體系,卻要留下餘民(九8),重新修造:「到那日,我必建立大衛倒塌的帳幕,堵住其中的破口,把那破壞的建立起來,重新修造,像古時一樣」(九11)。
摩2章
【摩二1】「耶和華如此說:摩押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爲她將以東王的骸骨焚燒成灰。」
【摩二2】「我卻要降火在摩押,燒滅加略的宮殿。摩押必在哄嚷吶喊吹角之中死亡。」
【摩二3】「我必剪除摩押中的審判者,將其中的一切首領和他一同殺戮。這是耶和華說的。」
「摩押」(1節)是亞伯拉罕的侄子羅得的後裔(創十九37),住在死海東南、以東的北面。他們和以色列人有血緣關係,但從士師時代開始就常常與以色列人爭戰(士三12;撒下八2;王下一1)。
「將以東王的骸骨焚燒成灰」(1節),代表極大的侮辱和仇恨(王下九34)。神追討摩押的原因,並不像另外5個外邦國家,是因爲他們對付神的百姓(一3、6、9、11、13),而是因爲摩押和以東兩個外邦國家之間的仇恨。這表明神不只是以色列的神,也是全地的神。
因此,當阿摩司發表對外邦的審判時,從來都不提他們的神。因爲神是全地獨一的真神,神對外邦的審判,並不是以色列的神與外邦的神爭戰,而是神對全地的管理。
「加略」(2節)是摩押的重要城市(耶四十八41),有偶像基抹的神廟。
主前733-732年,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三世發動第二次西征,征服了摩押,應驗了阿摩司的預言。
【摩二4】「耶和華如此說:猶大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爲他們厭棄耶和華的訓誨,不遵守祂的律例。他們列祖所隨從虛假的偶像使他們走迷了。」
【摩二5】「我卻要降火在猶大,燒滅耶路撒冷的宮殿。」
「猶大人」(4節)指南國猶大的百姓。所羅門死後,以色列分裂爲南北兩國,北方十個支派被稱爲以色列國,南國兩個支派被稱爲猶大國,他們彼此既有爭戰、又有合作,但都是神的百姓。
神「不偏待人、按各人行爲審判人」(彼前一17),祂公義的標準對所有的人都適用,絕不偏袒自己所揀選的百姓和應許之地。因此,雖然神「從錫安吼叫,從耶路撒冷發聲」(一2),卻將親自「降火在猶大,燒滅耶路撒冷的宮殿」(5節)。
神對於外邦人的審判,是根據神放在他們裏面的良心(羅二14-15),追討他們不義的行爲(一3、6、9、11、13;二1);而對於神百姓的審判,卻是根據他們與神的關係,追討他們「厭棄耶和華的訓誨,不遵守祂的律例」(4節)、「隨從虛假的偶像」(4節)。
外邦人違反了神的普遍啓示,而猶大違反了神的特殊啓示,破壞了十誡中的第一誡(出二十3):神的百姓違背與萬王之王所立的聖約,比「不記念弟兄的盟約」(一9)的外邦人還不如。
此時,烏西雅王「行耶和華眼中看爲正的事」(王下十五3),「只是邱壇還沒有廢去,百姓仍在那裏獻祭燒香」(王下十五4)。百姓已經習以爲常,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已經「走迷了」(4節)。
主前586年,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的軍隊摧毀了耶路撒冷和聖殿,應驗了阿摩司的預言。
【摩二6】「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他們爲銀子賣了義人,爲一雙鞋賣了窮人。」
【摩二7】「他們見窮人頭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阻礙謙卑人的道路。父子同一個女子行淫,褻瀆我的聖名。」
【摩二8】「他們在各壇旁鋪人所當的衣服,臥在其上,又在他們神的廟中喝受罰之人的酒。」
神已經由遠及近、從外邦人到選民,宣告了對北國以色列所有鄰國的審判。百姓可能聽得興高采烈、歡欣鼓舞,爲仇敵受報應而高聲叫好,也一致同意南國猶大的敗壞。
但是,神對七國的審判,只不過是審判北國的序幕。祂突然話鋒一轉,用同樣的「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6節),宣告對北國的審判。連擁有聖殿的猶大都不能豁免審判,何況是敬拜金牛犢的北國呢?
「他們見窮人頭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6節),原文可譯爲「他們將窮人的頭在地上的塵土中踐踏」(英文ESV譯本)。
「爲了銀子賣掉義人」(6節),指行賄者用金錢賄賂法官;「爲一雙鞋賣了窮人」(6節),指討債者爲了一點利益而把弟兄賣爲債奴。外邦人只是販賣擄掠來的別國衆民(一6、9),而離棄神的北國卻是販賣自己的弟兄。
「父子同一個女子行淫」(7節),可能指父子都與巴力廟中的廟妓行淫。
「所當的衣服」(8節)指外衣,晚上可以當作被子,律法規定債主在日落前要歸還負債者所抵押的外衣(出二十二26)。
但司法者卻執法犯法,拿着別人的禦寒衣物,在偶像的廟裏「臥在其上」(8節)行淫,並用不公平的罰款購買「受罰之人的酒」(8節)喝。
北國從耶羅波安一世開始就已經離棄真道,連教導律法的利未人都被他們趕走了(代下十一14),所以神不必像審判南國一樣,責備他們「厭棄耶和華的訓誨,不遵守祂的律例」(4節),而是像審判外邦人一樣,直接追討他們不義的行爲(6-8節)。
但北國的問題,並不是公平和公義的問題,也不是弱勢羣體的權益問題,而是離棄神,把神當作可以操縱、利用的金牛犢,所以也不會謹守律法所要求的公平和公義。
【摩二9】「我從以色列人面前除滅亞摩利人。他雖高大如香柏樹,堅固如橡樹,我卻上滅他的果子,下絕他的根本。」
【摩二10】「我也將你們從埃及地領上來,在曠野引導你們四十年,使你們得亞摩利人之地爲業。」
【摩二11】「我從你們子弟中興起先知,又從你們少年人中興起拿細耳人。以色列人哪,不是這樣嗎?這是耶和華說的。」
【摩二12】「你們卻給拿細耳人酒喝,囑咐先知說:不要說預言。」
【摩二13】「看哪,在你們所住之地,我必壓你們,如同裝滿禾捆的車壓物一樣。」
【摩二14】「快跑的不能逃脫;有力的不能用力;剛勇的也不能自救。」
【摩二15】「拿弓的不能站立;腿快的不能逃脫;騎馬的也不能自救。」
【摩二16】「到那日,勇士中最有膽量的,必赤身逃跑。這是耶和華說的。」
「亞摩利人」(9節)是約書亞進迦南時的迦南七族之一(書三11),代表迦南人(創十五16)。神在領以色列人進迦南之前,首先帶領他們在約旦河東打敗了「亞摩利人」(民二十一21-35)。
「拿細耳人」(11節)是歸耶和華爲聖的人,他們不可喝酒或其他葡萄產品,不可剪髮,不可與死屍接觸(民六1-8)。先知撒母耳就是「拿細耳人」。
神從出埃及開始,就一路用恩典帶領百姓,不但打敗強敵、使百姓得着安息(9-10節);還興起「拿細耳人」和「先知」,使百姓成爲「祭司的國度」(出十九6)。
但北國卻忘恩負義、明知故犯,故意棄絕「拿細耳人」和「先知」,「給拿細耳人酒喝」(12節),吩咐先知「不要說預言」(12節),好讓自己放心地活在虛假的平安里。這不但是不以神爲神,而且是公然抵擋神。因此,神宣告了嚴厲的審判(13-16節),要讓百姓知道,神不但要追討沒有神的外邦人,也要追討悖逆神的選民。
神對北國的審判,與其他七國不同,不是降火燒滅宮殿(5節),而是「我必壓你們,如同裝滿禾捆的車壓物一樣」(13節)。兩年後,以色列發生了大地震,無人能夠逃脫(14-15節),也無人能夠抵擋(16節),應驗了阿摩司的預言。
今天,信徒如果像北國一樣用自己所想象的金牛犢來代替神,不願聽悔改的信息,只想聽祝福、安慰,維持虛假的屬靈和平安;最終也會像北國一樣,被神徹底壓垮、「拆毀」(三15),才能「重新修造」(九11)。
圖:阿米什人(Amish)用馬車拉着「裝滿禾捆的車」(摩二13),非常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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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3章
【摩三1】「以色列人哪,你們全家是我從埃及地領上來的,當聽耶和華攻擊你們的話:」
【摩三2】「在地上萬族中,我只認識你們;因此,我必追討你們的一切罪孽。」
「你們全家」(1節)指以色列十二支派,包括南北兩國。神管教百姓的原因,是因爲「在地上萬族中,我只認識你們;因此,我必追討你們的一切罪孽」(2節)。神不但要追討不公不義的罪,也要追討背棄聖約的罪(申二十八15-68)。
「只認識你們」(2節),意思是神揀選以色列人「作祭司的國度,爲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與百姓之間有特殊的立約關係,與別人不同。
今天,我們和以色列人一樣是被神「認識」的百姓,但這特殊的恩典卻不允許被濫用;信徒並沒有免受審判的特權,而是恩典越大、責任也越大,「因爲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路十二48)。
但並不是說人不被神「認識」,就不必受審判,「因爲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若是先從我們起首,那不信從神福音的人將有何等的結局呢」(彼前四17)?
【摩三3】「二人若不同心,豈能同行呢?」
【摩三4】「獅子若非抓食,豈能在林中咆哮呢?少壯獅子若無所得,豈能從洞中發聲呢?」
【摩三5】「若沒有機檻,雀鳥豈能陷在網羅裏呢?網羅若無所得,豈能從地上翻起呢?」
【摩三6】「城中若吹角,百姓豈不驚恐呢?災禍若臨到一城,豈非耶和華所降的嗎?」
【摩三7】「主耶和華若不將奧祕指示祂的僕人衆先知,就一無所行。」
【摩三8】「獅子吼叫,誰不懼怕呢?主耶和華髮命,誰能不說預言呢?」
「二人若不同心,豈能同行呢」(3節),原文是「二人若不約定,豈能同行呢」(英文ESV、NASB、KJV譯本)。在古代荒僻的山地裏,路人稀少,若有二人同行,必定是早已約定好的。
4-6節藉着當時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因果關係,指出先知的信息是由神而來,「主耶和華髮命,誰能不說預言呢」(8節)。因此,百姓應當好好思想先知所宣告的審判(7-8節),而不是掩耳盜鈴地吩咐先知「不要說預言」(二12)。
神總是先借着先知警告百姓,然後才降下懲罰。神在降災給埃及之前,先通過摩西警告法老;而在北國滅亡之前,神也反覆通過「祂的僕人衆先知」(7節)發出了充分的預言和勸告,因此,百姓在管教面前無可推諉。
【摩三9】「要在亞實突的宮殿中和埃及地的宮殿裏傳揚說:你們要聚集在撒馬利亞的山上,就看見城中有何等大的擾亂與欺壓的事。」
【摩三10】「那些以強暴搶奪財物、積蓄在自己家中的人不知道行正直的事。這是耶和華說的。」
【摩三11】「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敵人必來圍攻這地,使你的勢力衰微,搶掠你的家宅。」
【摩三12】「耶和華如此說:『牧人怎樣從獅子口中搶回兩條羊腿或半個耳朵,住撒馬利亞的以色列人躺臥在牀角上或鋪繡花毯的榻上,他們得救也不過如此。』」
非利士五城之一「亞實突」(9節)和「埃及」(9節)是外邦人的代表,「撒馬利亞」(9節)是北國的首都。
外邦人被召集到撒馬利亞周圍的羣山,來觀看「城中有何等大的擾亂與欺壓的事」(9節),表明選民不但和外邦人一樣全然敗壞,而且犯罪程度已經超過了外邦人,「不知道行正直的事」(10節),結局必然是被管教(11節)。
「敵人必來圍攻這地」(11節),是預言三十多年以後,亞述王圍攻撒馬利亞三年,最後「將以色列人擄到亞述」(王下十七6)。神要藉着仇敵的圍攻「阻擋驕傲的人」(雅四6),潔淨這地的「擾亂、欺壓」(9節)與「強暴」(10節)。
古代的牧人「從獅子口中搶回兩條羊腿或半個耳朵」(12節),是爲了向主人證明羊確實被野獸所喫,所以不必賠償(出二十二12-13)。
「躺臥在牀角上或鋪繡花毯的榻上」(12節),可能指北國的權貴將失去財富,只剩下牀的一角或毯子的一端(英文ESV、NASB譯本),空留殘破的回憶。「搶回」(12節)與「得救」(12節)原文是同一個字,比喻北國被敵人圍攻時,「得救」的餘數很少。
【摩三13】「主耶和華——萬軍之神說:當聽這話,警戒雅各家。」
【摩三14】「我討以色列罪的日子,也要討伯特利祭壇的罪;壇角必被砍下,墜落於地。」
【摩三15】「我要拆毀過冬和過夏的房屋。象牙的房屋也必毀滅;高大的房屋都歸無有。這是耶和華說的。」
「警戒」(13節)原文是「作證」,是法庭上提出控訴的術語。雖然神在北國的滅亡臨近之前向百姓發出指控、警戒,百姓卻充耳不聞,所以完全是「自取敗壞」(何十三9)。
南北國分裂以後,耶羅波安一世在伯特利設立金牛犢代替神(王上十二28-29),使北國陷在罪裏兩百多年而不能自拔。
百姓既不能專心愛神,也就不能「愛人如己」(利十九18)、施行社會公義,社會和道德問題自然無法根除。
因此,神不但要像追討外邦人一樣追討以色列的不公不義,「也要討伯特利祭壇的罪」(14節),除掉金牛犢,才能讓百姓徹底迴轉。「討」原文就是「追討」(2節)。
「祭壇的角」(王上一50;二28)是避難的地方,「壇角」(14節)被砍下,比喻百姓在神的審判之下,沒有任何地方可以躲藏。
「過冬和過夏的房屋」(15節),可能指北國的權貴夏天住在涼爽的撒馬利亞山地,冬天住在溫暖的耶斯列平原。
「象牙的房屋」(15節)鑲嵌着各種進口的象牙飾品。這些都代表北國所看重倚賴、引以爲豪的經濟繁榮和奢華生活,將來卻要被神全然「拆毀」(15節),然後才能「建立大衛倒塌的帳幕,堵住其中的破口,把那破壞的建立起來,重新修造,像古時一樣」(九11)。
今天,信徒在神以外所看重、所倚靠、所追求的,無論是屬世的「高大房屋」(15節),還是外表屬靈的「伯特利祭壇」(14節),都要被神徹底「拆毀」,才能得以「重新修造」。
《列王紀》的歷史表明,這是人能「專心順從耶和華」(王上十一6)的唯一道路;而任何心懷二意的折衷、修補、摻雜,最終都會重歸敗壞。真是悲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