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味讀經11月5日出17~20章(20章)

美味讀經11月5日出17~20章(20章)

出20章

【出二十2】「『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神並不是在「埃及地為奴之家」賜下十誡,把遵守十誡作為施行拯救的前提;而是先主動藉著逾越節羔羊之血救贖了以色列人,「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我」(十九4),然後才頒布十誡和律法。因此,十誡和律法的作用並不是使人得救,而是使蒙恩得救的人在神、在人面前都能活出正確的生活,享受並維持與神的立約關係(申二十八1-2;三十15-20)。

本節是十誡的序言,是神對經歷過救贖恩典的「你」說的,也就是對每一個蒙恩得救的個人說的。這序言在恩典的基礎上宣告,神有權頒布十誡,並要求我們遵行十誡,是因為:

1. 神「是耶和華」,是我們的創造主。「你們當曉得耶和華是神。我們是祂造的,也是屬祂的」(詩一百3),受造者有責任順服創造主的權柄,遵行祂的誡命。

2. 神「是耶和華——你的神」,是與我們立約的主。神主動用恩典呼召不配的罪人作祂「順命的兒女」(彼前一14),因此我們更應當「愛耶和華你的上帝,常守祂的吩咐、律例、典章、誡命」(申十一1)。

3. 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是我們個人的救贖主。神主動用恩典救贖我們脫離罪和撒但的奴役,「叫我們既從仇敵手中被救出來,就可以終身在祂面前,坦然無懼地用聖潔、公義事奉祂」(路一74-75)。因此,「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六19-20)。

神賜下十誡的目的是:

1. 顯明神聖潔、公義、良善的本性,「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七12)。神藉著十誡來自我啟示的方式,是用簡單而絕對的「不可……」,卻沒有解釋「為什麼」,是要讓祂的百姓藉著在生活中遵行十誡來真正認識祂、經歷祂,而不是停留在理性的哲學和思辯上。

2. 顯明神對祂百姓的要求,讓人知道什麼是使人滅亡的罪:「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羅五13),「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羅七7)。

3. 顯明亞當後裔的徹底敗壞,「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20)。因為人不可能靠自己守全十誡,所以迫切需要神的憐憫、恩典和救贖,「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羅五20)。

4. 引導人投靠救主耶穌基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三24)。


十誡的總綱是愛神和愛人(太二十二37-39;可十二28-34;路十27),由神親自寫在兩塊石版上(三十一18;三十二15-16;三十四28)。
傳統認為,第一塊石版所寫的是關於人與神的關係(3-11節),即「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太二十二37);第二塊石版是關於人與人的關係(12-17節),即「愛人如己」(太二十二39)。


【出二十3】「『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第一誡所要求的是準確的敬拜對象。神的百姓只可揀選獨一真神。「除了我以外」原文是「在我的面前」,有「攻擊、敵對」的意思。在獨一真神面前有任何「別的神」,都是對獨一真神的攻擊和敵對。

因此我們必須:

1. 認識獨一真神:「你當認識耶和華你父的神」(代上二十八9)。我們應當認識確實有一位神、只有一位神,並且認識神所自我啟示的屬性。不願意付代價藉著聖經認識神,無神論、多神論、泛神論,都違反了第一條誡命。

2. 承認獨一真神:「你今日認耶和華為你的神」(申二十六17)。我們應當承認「我們只有一位神」(林前八6),並且承認「這神永永遠遠為我們的神」(詩四十八14)。忘記神、不順服神、不敬畏神、不肯單單信靠神,用任何人、事、物來代替神的地位,把神當得的榮耀歸給其他任何受造物(賽四十二8),都違反了第一條誡命。

3. 敬拜、事奉獨一真神:「現在耶和華——你神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神,遵行祂的道,愛祂,盡心盡性事奉祂」(申十12)。不肯將自己完全奉獻給神(羅十二1),不肯把神當作神來敬拜和事奉,都違反了第一條誡命。


【出二十4】「『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象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出二十5】「『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出二十6】「『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第二誡所要求的是準確的敬拜方式。神的百姓既不可製造偶像敬拜假神,也不可製造偶像敬拜真神。

當時的外邦民族都製造偶像敬拜假神,以色列人也深受影響,以致把敬拜金牛犢當作敬拜神(三十二8),把高舉約櫃當作高舉神(撒上四3)。

今天我們也容易把十字架、聖物、聖母、聖徒、聖經、雕塑、畫像當作神來膜拜,把敬拜場面、氣氛和音樂的感染當作聖靈的感動,「所以你們要分外謹慎,因為耶和華在何烈山,從火中對你們說話的那日,你們沒有看見什麼形象。惟恐你們敗壞自己,雕刻偶像」(申四15-16)。

有些人教導在默想、禱告時把神想像成白鬍子老爺爺、大光、雲彩等形象,但神絕對禁止這樣做。因為「神是個靈」(約四24), 並沒有形象。祂無限地超越一切受造之物,用任何受造物的形象來代表神,都是對神的貶低、扭曲和褻瀆,都會導致對神的某種誤解:「你們將誰與我相比,與我同等,可以與我比較,使我們相同呢」(賽四十六5)?

「忌邪」(5節)原文是「嫉妒」,就像一位丈夫不能容忍和別人分享自己所愛的妻子,神也不會甘心與偶像分享自己所救贖的百姓,容忍自己的百姓離棄祂而揀選滅亡的道路。

「直到三四代」(5節),指所有活著的子孫都會受到離棄神的家長的不良影響,承受拜偶像的屬靈惡果。但神不允許拜偶像的屬靈惡果永遠傳遞下去,只允許「三四代」。

「直到千代」是強烈的對比修辭,表明神實在樂意施恩給人,祂「發慈愛」的心意遠遠超過「追討」的心意。


【出二十7】「『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妄」原文意思是「空虛、虛妄、虛謊」,「妄稱」意思是「空泛或虛謊地使用」。「妄稱」神的名,包括冒用、濫用、輕視或褻瀆神的名,例如:

冒用神的名起假誓(利十九12),發表虛假的預言、教導。
濫用神的名義為不合神心意的人、事、物祝福。
禱告時有口無心地提到神和主耶穌的名。
把神的名濫用為有魔力的咒語。
輕率地把神的名當作口頭禪,表達驚訝、感嘆。
輕佻地用神的名開玩笑,甚至當作粗話、咒詛。


【出二十8】「『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出二十9】「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

【出二十10】「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

【出二十11】「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第四誡所要求的是準確的敬拜時間。神的百姓必須把七日之內的一日「守為聖日」,專心敬拜神,安息在神面前。因為神創造和救贖的目的,都是為了讓人「進入安息」(來四10),在神面前享用安息。

主耶穌復活之後,基督徒在七日的第一日,也就是星期天守安息日,稱為主日。基督完成祂的重造之工和救贖之工以後,在第一日復活,我們在祂裡面得著了真正的安息:「因為那進入安息的,乃是歇了自己的工,正如神歇了祂的工一樣」(來四10)。

安息日是安息的日子、喜樂的日子,更是敬拜的日子。若沒有敬拜,歇工就成了怠惰,喜樂和安息也成了空談。因此,信徒在這日要歇下手上的工,和其他的肢體一起殷勤敬拜神,正如主耶穌自己所邀請的:「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十一28)。
我們在安息日,也就是「主日」所做的一切都是向著主而做、為著主而做:「不辦自己的私事,不隨自己的私意,不說自己的私話」(賽五十八13)。

「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可2:27)。人墮落以後,必須「汗流滿面才得糊口」(創三19),但神卻為祂的百姓分別一個日子,在這一天停下勞苦,在神面前享受絕對的安息。
因此,我們在安息日既不應該隨心所欲地做事,也沒有必要拘泥於人為的清規戒律,把安息日變成轄制人的日子,不敢在安息日做聖工(太十二5)、必要的工作(太十二1, 3-4)和憐憫之工(太十二11, 12)。

遵守了前四條「愛神」的誡命,人才能與神恢復正常的關係,讓神把我們帶到以神為樂、以神為滿足的地步,安息在神面前。這樣才能在地上活出神的性情,遵守後六條「愛人如己」的誡命,恢復人與人之間的正常關係。


【出二十12】「『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第五誡要求百姓尊重生命的源頭,順服神在人中間設立的權柄,學習順服生命真正的源頭——神自己。「孝敬」原文是「使之得尊榮」,不但要順服父母,而且要尊敬、尊重父母。

「孝敬父母」的原則也適用於尊敬和順服一切在政府、公司、學校、教會和家庭裡「在上有權柄的」,「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羅十三1)。

在神所安排的權柄架構中,每個人都應當按照自己在這些權柄架構中的尊卑長幼,彼此給予對方當受的尊重和事奉。當那些「在上有權柄的」的人與神的旨意發生衝突時,「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五29)。但如果並無衝突,只是與我們個人的偏好、意見不同,我們應該憑信心放下自己的堅持,學習順服,這樣才能接受聖靈讓萬事互相效力而在我們身上的工作,使我們越來越有基督長成的樣式。

「孝敬父母」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六2),顯明神讓我們學習順服,目的不是要轄制人,而是要「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使神的百姓能在生命裡享用應許之地的豐富,而不只是「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創三19)。


【出二十13】「『不可殺人。」

第六誡所對付的是對生命的輕視,因為生命是神所賜的,不尊重生命就是不尊重神:「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創九6)。

「不可殺人」並非禁止一切死刑。為了制止罪惡和謀殺,神也允許死刑(利二十10;民三十五30)。但為了避免濫用死刑,神對死刑極為謹慎,設立了逃城(民三十五10-15)。
「不可殺人」並非禁止一切戰爭。為了制止罪惡、執行神的救贖計劃,神也屢次允許以色列發動正義戰爭(申十三15;撒上十五3),甚至允許外邦國家對以色列發動非正義戰爭(哈一6)。

「不可殺人」禁止一切導致謀殺的心思,如嫉妒、仇恨、惱怒、報復之心:「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約壹三15),「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太五21-22)。

「不可殺人」禁止故意傷害自己的生命,如自殺、吸毒、嗜煙、酗酒、危險駕駛等等;也禁止故意傷害別人的生命,如販賣毒品、大麻、香煙,生產宣揚暴力、讓人上癮的玩具和遊戲,墮胎、安樂死等等。


【出二十14】「『不可姦淫。」

第七誡所對付的是屬世和屬靈的一切「姦淫」。「姦淫」原文指「婚外性行為」。

「不可姦淫」禁止對婚姻不忠誠,因為神所安排的婚姻是夫妻「二人成為一體」(創二24),並以此象徵教會與基督的聯合(弗五31-32)。

「不可姦淫」禁止在心思(太五28)、言語(弗五3-4)和行為(加五19)上犯「姦淫」,因為「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帖前四3-4)。

對神的不忠就是屬靈的「姦淫」,是導致人犯姦淫的主要根源。


【出二十15】「『不可偷盜。」

第八誡所對付的是一切對人、對神的「偷盜」。「不可偷盜」並非為了保護私有財產,因為在神面前並沒有人的私有財產,「地和其中所充滿的,世界和住在其間的,都屬耶和華」(詩二十四1)。

每個人都是神所賜物質財富的管家(創一29;詩八7),應該按照神的心意來獲取、使用和管理物質財富,最後都要向神交賬。「偷盜」實際上是越過神所定的界限,偷盜神安排別人管理的東西,最終都是對神的偷盜。

用不正當的方法把別人的東西據為己有是「偷盜」,浪費別人的東西也是「偷盜」。

不認真奉獻財物、時間和才智(瑪三8-9),濫用、浪費才幹(太二十五26-30),就是「偷盜」神的恩賜。

把神的榮耀據為己有(賽四十二8),就是「偷盜」神的榮耀。

我們若沒有「愛人如己」(利十九18),做流出神恩典的管道(林後八14-15),就是「偷盜」神的恩典。

我們若沒有傳揚福音,把神交託給我們的福音傳出去(羅一14-15),就是「偷盜」神的福音。


【出二十16】「『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第九誡所對付的是一切謊言,不但禁止「作假見證陷害人」,也禁止「彼此說謊」(利十九11)。因為神是「真實的神」(賽六十五16),一切謊言都與神的性情衝突。神喜愛「心裡說實話的人」(詩十五2),「說謊言的嘴,為耶和華所憎惡」(箴十二22)。

有人把謊言分為善意的「白謊」和惡意的「黑謊」,但主耶穌卻說:魔鬼是「說謊之人的父」(約八44),無論動機是「白謊」還是「黑謊」,只要不符合真相,都是出自魔鬼,所以「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啟二十一8)。

所謂「善意的白謊」,其實是因為我們害怕人,對神缺乏信心,所以要靠自己說謊來解決問題。神的旨意並不需要通過謊言來成就,人的謊言也不一定能達到預期的目的。

所以,敬畏神的人「不要彼此說謊,因你們已經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西三9)。

接生婆施弗拉和普阿(一15-21)與妓女喇合(書二4-6, 18)並不是因為「善意的謊言」而得著神獎賞,神所獎賞的是接生婆的敬畏神(一21)和喇合的信心(來十一31)。

許多信徒不說明顯的「黑謊」,但對一些貌似無害的「白謊」卻習以為常,以致讓人不知道哪句話是真、哪句話是假,最終會在人前失去基督的見證。比如:

為找藉口而撒謊:「我不在家」 、「我有事」……
怕對方不接受自己的好意,就假裝:「我多買了一件」、「我用不了」……
因為客氣,就推辭:「我吃過了」、「我已經有了」……
為了安慰人,就無視事實地說:「不要緊」、「你的病不嚴重」……
為了傳福音,或編造見證,或誇大其詞。
故意不提供全面的信息,只報告片面的新聞,誤導別人。
未經核實,就提供自己沒有把握的資料,隨便轉發網絡信息。都是變相的說謊。


【出二十17】「『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第十誡所對付的是「貪戀」的心思,以及因此導致的嫉妒、惱恨、抱怨、紛爭。「房屋」原文與「家」(創七1)是同一個字,在此可能指家庭,「妻子」則是家中最重要的事物。「僕婢、牛驢」則是當時家庭中的主要財產。

「貪戀」原文是「渴望、貪圖」,指「對無法以正當手段獲得之物的渴想」,不但包括對別人的家庭、財富、聰明、學問、權力、名聲、地位、健康、美貌等「屬世的貪戀」,也包括對別人的恩賜、事奉、牧師、會友、同工、教會等貌似「屬靈的貪戀」。

「貪戀」不是人正常的慾望和對美好事物的喜愛,而是不受控制的慾望,因為不甘心在神所量給自己的景況中學習功課,所以強烈地渴望擁有不屬於自己的人、事、物,結果「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一14-15)。

「貪戀」的實質是用地上的人、事、物來代替神,所以「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弗五5;西三5)。

因為「貪戀」的原因是:

1. 源於不信:不相信神的護理之工(太十29-31),所以不甘心「以自己所有的為足」(來十三5)。「不可貪戀」不是要我們清心寡慾,而是要我們以神為樂、以神為滿足,這樣才能以正確的態度接受神量給我們的各種順境、逆境,「無論在什麼景況都可以知足」(腓四11),都能安息在主裡面,存著感恩、喜樂的心在神面前學習功課,「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提前六6)。

2. 源於驕傲:人若高看自己,依靠自己的能力,就會貪戀別人的恩典和成就(太二十1-16)。「不可貪戀」不是要我們安於現狀,而是不對自己所處的景況發怨言:「你們也不要發怨言,像他們有發怨言的,就被滅命的所滅」(林前十10)。神要我們忠心使用恩賜、努力追求上進,但「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二13),所以我們「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加五26)。

3. 源於肉體和世界。當我們愛自己和世界勝過愛神的時候,如果肉體的需要、屬世的好處得不到完全滿足,就會對神不滿。所以「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羅八7),「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約壹二15)。


【出二十18】「眾百姓見雷轟、閃電、角聲、山上冒煙,就都發顫,遠遠地站立,」

【出二十19】「對摩西說:『求你和我們說話,我們必聽;不要神和我們說話,恐怕我們死亡。』」

【出二十20】「摩西對百姓說:『不要懼怕;因為神降臨是要試驗你們,叫你們時常敬畏祂,不至犯罪。』」

百姓原來爽快地答應「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十九8),等神頒布了十誡,他們才發現自己在神面前連「站」(18節)都站不住,「聽」(19節)都不敢聽,更不用說「遵行」了。

神彰顯威嚴,不是要人因「懼怕」而遠離神,乃要他們因這「試驗」而認識到罪人在神面前站立不住的光景,因此「時常敬畏祂」。


【出二十21】「於是百姓遠遠地站立;摩西就挨近神所在的幽暗之中。」

強烈的對比,出二十21 強烈對比解析:百姓遠遠站立,而摩西挨近神所在的幽暗之中
 
這一節透過空間上一遠、一近的強烈反差,把聖潔的神、有罪之人、中保三者的關係,用肉眼可見的畫面刻畫出來。
 
一、第一層對比:百姓「遠遠站立」
 
百姓不是隨意選擇退後,是恐懼、自知不配靠近神。
前文記載雷轟、閃電、角聲、山煙瀰漫,百姓極度驚慌,央求摩西:「求你和我們說話,不要神和我們說話,恐怕我們死亡」(出20:19)。
 
1. 遠,代表罪與聖潔天然的隔閡
人憑自己,沒有資格、沒有道路親近神;只要離開中保,只能停留在遠處。
2. 遠,代表人本能的反應:畏懼、逃避
面對神絕對的聖潔,人的軟弱、罪污完全顯露;人只能遠觀,不敢親近。
3. 遠,也代表只能「間接聽見」
百姓無法直接領受神的啟示,只能等候摩西下山轉達律法。
 
二、第二層對比:摩西「挨近幽暗之中」
 
1. 關鍵重點:這幽暗不是罪的黑暗
 
希伯來文「厚重幽暗」,是神榮耀的遮蓋(詩97:2;王上8:12)。
神本是「不能靠近的光」(提前6:16),人無法直接承受這榮耀;神用密雲、幽暗作為保護的幔子,使人能夠靠近。
在外人看來是幽暗,對蒙神許可的中保而言,這裡正是神同在之處。
 
2. 摩西可以靠近,不是因為他比其他人良善
 
摩西同樣是罪人;他能前進,唯一理由:神設立他作立約的中保。
百姓沒有得到這份特權,唯有摩西被神呼召,站在神與百姓中間。
 
三、兩者並列的核心真理(強烈反差所要傳達)
 
1. 沒有中保,人永遠只能遠遠站立
若沒有神預備的媒介,不論人多麼渴慕、多麼努力,都無法親近聖潔的神。西奈山這一幕,把舊約律法時代的困境清楚呈現。

2. 中保一肩擔起雙邊的責任
百姓停在山下享受不到與神面對面的交通;摩西走進幽暗,一面領受神的律法,一面承擔百姓的代求。
這對照我們先前讀經看見的:摩西不斷上山、下山往返,正是中保的寫照。

3. 距離,反映兩種不同的信心光景
百姓的信心:只能遠處敬畏、害怕刑罰;
摩西的信心:被神呼召,願意踏進充滿奧秘的幽暗,在神的隱藏之中與祂相交。
許多信徒如同山下百姓:只願意遠處認識神、聽道理,不願意深入、親自來到神面前相交。
 
四、新約的預表與應驗
 
1. 摩西預表主耶穌——完美的中保
舊約摩西單獨進入幽暗;新約耶穌獨自走上十字架,走進死亡的幽暗,拆毀人與神中間隔斷的牆。

2. 聖殿幔子裂開(太27:51),解決這道距離
西奈山:百姓遠立,只有中保可以進入幽暗;
十字架成就之後,幔子從上到下裂開,凡藉著基督相信的人,不再需要隔著遠距離,可以坦然無懼來到施恩寶座前(來4:16)。
 
希伯來書12章特意引述西奈山的經歷對比新約:
舊約西奈山,人一靠近就恐懼戰抖;
新約我們來到錫安山、活神的城,因為基督已經除去隔閡。
 
五、實務反省
 
1. 很多信徒維持「遠遠站立」的信仰:
固定參加聚會、聽真理,但是很少親自進到神面前禱告相交,維持一段安全距離,不願深入親近。

2. 親近神常會走進「幽暗時期」
有時我們尋求神,感受不到亮光、沒有明顯安慰,彷彿活在幽暗之中;
摩西正是在幽暗裡遇見神。真正親近神,不單單追求明亮、舒適的經歷,也願意在神隱藏的時候持續等候。
 
總結畫面
 
整座西奈山煙霧瀰漫,兩百萬百姓集體向後退、不敢越界;唯有摩西一人,獨自一步步走向密雲幽暗。
這幅強烈對比提醒:
憑自己,我們永遠只能遠遠觀望神;唯有藉著神所設立的中保,才能坦然靠近祂的同在。
 

【出二十22】「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向以色列人這樣說:“你們自己看見我從天上和你們說話了。」

【出二十23】「你們不可做什麼神像與我相配,不可為自己做金銀的神像。」

【出二十24】「你要為我築土壇,在上面以牛羊獻為燔祭和平安祭。凡記下我名的地方,我必到那裡賜福給你。」

神不允許祂的百姓製造偶像來敬拜祂,而給他們指出了另外一條來到祂面前的道路,就是築壇和獻祭,藉著築壇和獻祭與神恢復交通,尋求神的悅納和恩典,歸神「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十九6)。「記下我名的地方」指獻祭敬拜神的地方。


【出二十25】「你若為我築一座石壇,不可用鑿成的石頭,因你在上頭一動家具,就把壇污穢了。」

合神心意的祭壇「不可用鑿成的石頭」,不必什麼裝飾,只需要用天然的泥土或石頭堆砌起來就可以。

因為人能夠親近神,並非是根據人的功勞,如果用「鑿成的石頭」代表人的工作參與了神恩典的工作,這就不對了,對於神恩典的預備,會引起極大的混亂,以至於忽略了神的恩典。
所以說「在上頭一動家具,就把壇污穢了」。


【出二十26】「你上我的壇,不可用臺階,免得露出你的下體來。”』」

「不可用臺階」可能是為了與異教的祭壇分別,目前所發現的古代迦南祭壇也有用天然石頭築成的,但都有臺階。後來耶路撒冷聖殿的祭壇雖然非常高大,但使用斜坡,並沒有臺階。祭司裸體獻祭也是拜偶像的墮落儀式之一。

圖:米吉多遺址主前2700年的迦南祭壇,前面有臺階。神所要的祭壇與迦南人的祭壇要有分別,「不可用臺階」(出二十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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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二十26,為什麼祭壇不能用臺階,是因為臺階也是人造之物嗎?

出二十26解析:祭壇不可用臺階,並不是因為臺階屬於人造之物
 
先區分上下文兩條禁令,不要互相混淆:
【出20:25】石頭祭壇不可用工具鑿成(不可用琢石)→ 限制建材,不可以人的技巧改造神所造的石頭。
【出20:26】上壇不可用臺階,免得露出下體 → 禁令有明文直接理由,經文自己寫出關鍵:免得你的赤身被人看見。
 
一、先解決你的疑問:為何不是「臺階是人造的」?
 
斜坡(坡道)同樣需要人堆土、堆石修築,一樣是人手建造。
如果神禁止的重點是「人造結構」,坡道理當一併禁止。
由此可見:是否人手製造,不是這一節的核心關卡。
 
二、字面、文化層次的基礎原因
 
當時以色列人穿長袍,還沒有頒布祭司亞麻布內褲(出28:42後續才補下命令)。
 
- 臺階:跨步登高,長袍下擺自然掀開,容易無意間暴露下體;
- 緩斜坡:平穩緩步上行,衣袍維持遮蓋,不會有暴露的風險。
 
在聖潔神面前,任何不自覺的羞恥、不雅,都是對敬拜的虧損。神要求人就近祭壇,在外表舉止上守住敬畏與端莊。
古迦南許多異教高壇都設置臺階,部分異教禮儀摻雜露體、情色式崇拜;這條命令也使以色列的敬拜,和周遭異教禮儀劃清界線。
 
三、更深一層:屬靈預表(搭配24~26整段祭壇律法合觀)
 
1. 臺階象徵:人一層一層「努力向上攀登」
 
臺階是分段拾級而上,很容易預表:人憑藉自己的方法、功勞、層次,一步步往上尋求神。
坡道是平緩、連續的上升,預表:人只能沿著神預備唯一的道路來到神面前,不是靠自我掙扎分段爬升。
 
2. 「赤身露出」的屬靈含意
 
創世記3章,墮落之後人知曉赤身的羞恥。
人想要靠自己設計的道路(臺階)親近神,最終只會把自己墮落、不完全、充滿羞恥的本相暴露出來。
依靠神所指定的道路(斜坡),才得以持續被遮蓋。
 
3. 和25節琢石禁令互相對照
 
- 25節:祭壇本體,不可用人的技巧改造(不要依靠人的才藝建構救恩媒介)
- 26節:就近祭壇的道路,不可用人設計的臺階(不要依靠人的方法尋求神)
 
兩條命令合在一起:無論是贖罪的祭壇,或是來到祭壇的路,都要以神所定規的為準,不容人按照自己的構想隨意改良。
 
四、新約的對照與應驗
 
1. 舊約祭壇是基督十字架的預表。
十字架不是人一階一階努力攀登的高峰;而是神預備、單一、唯一的道路,凡藉著基督前來的人,不再靠自己的努力爬升。

2. 從前沒有內褲,需要外在結構避免羞恥;十字架成就之後,基督成為我們永遠的遮蓋(加拉太3:27)。
這條禮儀條文的實體原則保留:
就近神的道路不能出自人的發明;敬拜裡應存敬畏、端莊,不給羞恥、混雜留地步。
 
五、實務反省
 
我們常不知不覺建造「心靈的臺階」:
覺得要做到某種程度、累積多少屬靈功課、達到某種屬靈層次,才有資格親近神。
這正是「臺階式」的錯誤思維。

神所預備的是坡道:藉著基督這條唯一道路,凡相信的人,無論光景高低,都可以前來。靠人努力攀登,終必顯出自身的缺乏與羞恥;行在神預備的路上,就得著基督的遮蓋。
 
簡短總結
 
不是因為臺階是人造物(坡道同樣人手修造);
經文直接理由:避免上行時衣袍掀開、露出赤身,守住敬拜的聖潔與端莊;
屬靈預表:臺階代表人靠自我努力拾級尋神;神命定的緩坡,預表唯有依循神預備的道路才能親近祂,不依靠人自己設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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