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味讀經10月27日創26~30章(27章)
美味讀經10月27日創26~30章(27章)
創27章
【創廿七1】「以撒年老,眼睛昏花,不能看見,就叫了他大兒子以掃來,說:『我兒。』以掃說:『我在這裡。』」
【創廿七2】「他說:『我如今老了,不知道哪一天死。」
以撒60歲生雅各和以掃(二十五26),因此,此時以撒已經137歲。以撒同父異母的哥哥以實瑪利的壽命是137歲(二十五17),以撒可能認為自己也時日無多。實際上他一直活到180歲(三十五28),在孫子約瑟被賣到埃及之後12年才去世(三十七2)。
【創廿七4】「照我所愛的做成美味,拿來給我吃,使我在未死之先給你祝福。』」
以撒為以掃的婚姻「心裡愁煩」(二十六35),但也沒有因此疏遠以掃,反而偏心地想把全部的祝福都給以掃(二十七36)。這不是因為以撒老糊塗了才晚節不保,而是他的天然本性就是如此。
「祝福」是長子繼承權的一部分,以撒是亞伯拉罕之約和神的應許的繼承人,他給長子的祝福也就是成為約與應許的繼承人。
但「貪戀世俗」、輕看應許的以掃已經出賣了自己長子的名分(來十二16),就不可能再「承受父所祝的福」(來十二17),因為應許是包括在長子的名分裡的。
神容許這事發生,清楚地讓我們看見,即使是在神的計畫裡被選召出來的列祖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他們天然人的本性也都是體貼自己、不體貼神。
我們也和以撒一樣,雖然也能承受應許,也能享用恩典、享用神,但若不時時警醒,讓基督管理自己的生命,也難免做出不合神心意的愚昧事來。
【創廿七5】「以撒對他兒子以掃說話,利百加也聽見了。以掃往田野去打獵,要得野味帶來。」
【創廿七10】「你拿到你父親那裡給他吃,使他在未死之先給你祝福。」
【創廿七16】「又用山羊羔皮包在雅各的手上和頸項的光滑處,」
問題,創廿七5-16,後來這騙計成就了,難道神也做這種偷雞摸狗的事嗎?
你這個問題非常尖銳且直接,觸及了許多人讀這段經文時最深的困惑。答案絕對是:不,神絕不做偷雞摸狗的事。 祂是全然光明、誠實、公義的神(申32:4,約壹1:5),祂絕不撒謊,也絕不教唆人犯罪。
但問題在於:既然神不認同欺騙,為什麼這個「騙計」最後竟然成就了(以掃的祝福真的被雅各奪走)? 這讓我們必須從四個層面來釐清,才能不將「人的罪」與「神的旨意」混為一談:
1. 騙計本身是「人的罪」,絕非神的作為
· 整個計畫(獵野味、穿羊皮、說謊)是利百加和雅各的「人為陰謀」,聖經完全沒有說「耶和華吩咐他們這麼做」。
· 雅各後來自己也承認這是「欺騙」(創27:12),並且為此付上極大的代價——他離家逃亡20年,被舅舅拉班欺騙,晚年被兒子們聯手騙他約瑟已死(創37章)。神不祝福謊言,但祂容許人承擔謊言的苦果。
2. 為什麼「騙計」會成功?——因為以掃自己「輕看長子名分」在先
這是整個事件被神「允許」成就的關鍵前提:
· 以掃早在創25:29-34就已經為了一碗紅豆湯,把長子名分賣給雅各,而且聖經強調「以掃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
· 長子名分包含「雙倍產業」和「屬靈的祝福(成為彌賽亞的祖先)」。以掃用物質交換屬靈,這在神眼中是藐視神的約。
· 因此,當以撒要給以掃祝福時,以掃在屬靈上已經不再是合法繼承人,只是「名義上的長子」。雅各奪取的,其實是他已經合法買來的權利,只是用了錯誤的手段去「收取」它。
神的旨意(雅各要得祝福)是對的,但人的手段(欺騙)是錯的。 神沒有叫雅各說謊,只是祂的主權使用了一個「邪惡的過程」來成就祂「公義的結局」——因為若以掃沒有賣名分,雅各騙了也沒用;但以掃賣了,神就按著契約的效力,讓祝福歸給合法的買主。
3. 神的主權:祂能使用人的罪來成就祂的計畫,但不因此稱罪為義
· 這就像約瑟的哥哥們賣他為奴,是出於惡意,但神使用這惡事來拯救全家族(創50:20)。神沒有策劃綁架,但祂有能力把人的惡轉為善。
· 同樣,利百加和雅各的欺騙是罪,但神沒有阻止祝福出口(因為以撒一旦宣告,話語就有靈界的效力),祂容許這個已經被以掃賣掉的名分,正式透過祝福轉移到雅各身上。
4. 最深的教訓:神看重的是「內心」,不是「儀式」
· 以撒原本要給以掃的祝福,是帶著「物質豐盛」和「統治兄弟」的內容(創27:29)。這明明應該是雅各的(因為以掃已賣名分),但以撒老邁昏花,企圖用人的情感干擾神的旨意。
· 神容許騙計成功,其實是「攔阻以撒的錯誤決定」——不是為了認同欺騙,而是為了確保「長子的祝福」不要落到一個「已經賣掉名分、娶外邦女子(創26:34)、使父母憂愁」的人身上。
· 希伯來書11:20說「以撒因著信,給雅各、以掃祝福」,這節經文強調的是「祝福的內容是出於神的應許」,而不是「以撒的決定是對的」。神甚至讓以撒在知道被騙後,仍說「他將來也必蒙福」(創27:33),因為以撒那時終於意識到:這是神的主權,不是他的偏好。
最終總結
問題 正確答案
神叫他們說謊嗎? 絕對沒有! 神是真理,不會撒謊。
那騙計為何成就? 因為以掃已賣名分,雅各是合法繼承人,只是手段錯誤。神使用人的錯誤,來成就祂公義的裁決。
神認同欺騙嗎? 完全不認同,所以雅各後來被神管教,用20年的苦難來煉淨他的詭詐。
這件事的核心教訓是什麼? 神看重內心的真實(以掃輕看名分)勝過外在的儀式(父親的口頭祝福)。 人會犯錯,但神的主權永遠不會錯。
神不是不能「繞過」雅各的騙局,而是祂選擇「穿過」這場騙局,好讓雅各從此記得:
「我所蒙的福,不是因為我會騙,而是因為神守約;而我的詭詐,差點毀了我的一生。」
這樣的教訓,比「超自然逆轉」深刻太多了。你覺得,如果雅各當初誠實以對,他會不會反而更快經歷神的祝福?這或許正是神留給我們每一個人反思的空間。
問題,創廿七5-16,既使雅各沒得到長子的祝褔,而以掃得到長子的祝褔,難道神就無法逆轉這一切,使他的旨意成就嗎?
這個問題,把整件事的焦點從「人的手段」徹底拉升到「神的主權」,問得非常精準且大膽。這正是許多信徒在讀這段經文時,內心深處最真實的疑問。
答案是:當然可以。 神若願意,絕對有能力在雅各「沒有騙」的情況下,讓以掃的祝福失效,或是直接扭轉一切,甚至讓以掃心甘情願地把祝福吐出來。對全能的神來說,這完全不是技術問題。
但正因為如此,問題就變得更深了:既然神可以輕鬆逆轉,為什麼祂偏偏容許、甚至「利用」這場騙局來成就祂的旨意?
這背後至少有三個極重要的屬靈原則,是我們不能忽略的:
1. 神尊重「人的選擇」所帶來的「契約效力」
在以掃賣長子名分的那一刻(創25章),他已經在神面前完成了「合法轉移」——不是神強迫他,是他自己「輕看」而賣掉的。而當以撒(作為家族的屬靈元首)口出祝福時,在那個文化與屬靈體系下,那句話一旦出口,就具有靈界的約束力,連說出口的人自己都無法收回(創27:33)。
神若不讓騙局成功,祂就必須「主動超自然地廢掉以撒口中的祝福」——這等於直接推翻「口出必成」的屬靈法則。神寧可容許人用錯誤的方法來「收割」合法的權利,也不隨意破壞祂自己所設立的「話語權柄」和「契約原則」。
2. 神要「暴露」並「煉淨」雅各的詭詐,而非幫他「省事」
神若用「超自然逆轉」的方式(例如直接讓以掃忘記祝福,或讓以撒突然改變心意),雅各這輩子都不會意識到自己「靠手段」的嚴重性。他會成為一個「以為神會幫我搞定一切」的投機者。
但神讓騙計「看似成功」,卻讓雅各付上極大的代價:
· 他從此被迫離家逃亡20年。
· 他被舅舅拉班用同樣的詭詐對待(換妻、改工價)。
· 他在雅博渡口被神扭瘸大腿,一生帶傷。
神不是不能逆轉,而是祂選擇用「讓騙局暫時成功」的方式,來讓雅各親身體驗「詭詐的代價」。 這比直接逆轉更能煉淨他。
3. 神要顯明:祂的旨意「不依賴人的完美」也能成就
這是最安慰人的一點。神要告訴我們:
「我的旨意不會因為雅各的軟弱就失敗,也不會因為他的詭詐就『被弄髒』。我連一個人用錯誤手段搶來的祝福,都能煉淨成純粹的恩典。」
如果神只在「人完全配合」時才動工,那沒有人能被祂使用。神的主權大到一個地步,祂可以把「人的罪」編織進祂的故事裡,卻不沾染罪的污穢。 這就像一個頂尖的棋手,即使對手故意亂走,他仍然能將那步壞棋轉為全局的勝利。
最終總結
你的問題 正確答案
神能逆轉嗎? 絕對能,祂是全能的神。
那為什麼不逆轉? 因為祂要尊重契約效力、煉淨雅各、顯明恩典不靠人的完美,並且用人的錯誤來成就祂更深的計畫。
所以神認同欺騙嗎? 完全不認同,但祂的旨意不會被人的罪攔阻。祂能使用「壞棋」下出「好局」,但祂從不稱「壞棋」為「好棋」。
神不是不能「繞過」雅各的騙局,而是祂選擇「穿過」這場騙局,好讓雅各從此記得:
「我所蒙的福,不是因為我會騙,而是因為神守約;而我的詭詐,差點毀了我的一生。」
這樣的教訓,比「超自然逆轉」深刻太多了。你覺得,如果雅各當初誠實以對,他會不會反而更快經歷神的祝福?這或許正是神留給我們每一個人反思的空間。
問題,創廿七5-16,延續上題,所以利百加與雅各是否多此一舉、畫蛇添足、信徒是否也會犯同樣的錯誤?
這個問題非常實際,而且直接觸及我們信仰生活中最常犯的錯誤。答案是明確的:是的,利百加和雅各的行動,完全是「多此一舉、畫蛇添足」。 他們用人的手段,去「幫神完成」神早就應許且必然成就的事。這不僅是他們的錯誤,更是所有信徒最常犯、最隱蔽的屬靈毛病。
為什麼說是「多此一舉」?
神的應許早在雙子出生前就已經非常明確,神親自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這不是一種可能性,而是必定成就的預言。此外,以掃已經因為一碗紅豆湯,合法地將長子名分賣給了雅各,所以在法律和屬靈的層面上,祝福本來就該屬於雅各。既然神是全能且信實的,祂完全可以用無數種光明正大的方式讓祝福歸給雅各,例如讓以撒眼睛明亮時突然醒悟、讓以掃自己甘心放棄,或是讓以撒在祝福時被聖靈感動直接點名雅各。
因此,利百加和雅各的騙局,本質上不是為了「補神的漏洞」,而是反映出他們對神的不信任,他們心底深處認為「如果我不出手,神可能會失敗」。
他們這麼做,損失了什麼?
從表面上看,利百加和雅各似乎成功搶先得到了祝福,但實際上他們付出的代價極為龐大。
首先,他們失去了神的喜悅,因為神恨惡詭詐的心思。其次,他們失去了家庭的和諧,兄弟從此反目成仇,導致以掃懷恨在心,整個家族走向分裂。
更重要的是,他們失去了「等候神」所帶來的祝福,雅各被迫離家逃亡長達二十年,在異鄉受盡舅舅拉班的欺騙與剝削,而利百加從此再也沒能見到她所袒愛的兒子,又因偏袒雅各而遭以掃怨恨,實際上是一日失去了兩個兒子。
他們用看似聰明的捷徑,換來了漫長而痛苦的繞路,這正是畫蛇添足最真實的代價——神原本要給你的,你不需要去搶,但如果你硬要搶,反而會失去更多。
信徒是否也會犯同樣的錯誤?
這種錯誤在現代信徒的生活中,其實極其普遍,幾乎發生在每一個層面。
在婚姻方面,明明神已經清楚教導「信與不信不可同負一軛」,卻有許多人自己安排機會、用各種手段試圖讓對方信主,以為自己在幫神加速。
在事業上,明明神應許會供應一切所需,卻有人選擇用欺騙、誇大、踩別人的方式往上爬,然後自我安慰說「神會祝福我的努力」。
在教會服事中,明明需要等候神的引導,卻有人用組織手段或政治運作來推動事工,以為神需要人的聰明來成就祂的計畫。
甚至在傳福音的時候,明明應該依靠聖靈的感動,卻有人用利益引誘或情感勒索來讓人決志,然後說「反正人來了就好」。
這些行為的本質都與利百加一模一樣,心裡想的是:「神啊,我相信你的應許,但我不相信你的方法和時間,所以我自己來幫你完成。」
為什麼我們明知神掌權,還是會這樣做?
這種現象背後至少有三個深層的根源。
第一個根源是缺乏安全感,我們總是害怕如果不做點什麼,事情就會失控,這種恐懼來自對神主權的不完全信任。
第二個根源是誤解了信心的本質,許多信徒把急躁的行動當作信心的表現,卻忘記了真正的信心有時恰恰是需要站住、安靜觀看神的作為。
第三個根源是我們忘記了手段會污染結局,即使最終的結果是對的,但錯誤的手段會讓人在回憶時充滿羞恥與後悔,而且必然會帶來長期的苦果。
如何避免「幫神畫蛇添足」?
要避免這種錯誤,我們需要建立幾個重要的屬靈紀律。
首先,要學會把神的應許和人的手段徹底分開,相信神必成就應許,但不迷信任何自己認為合理的手段都是祂所允許的。
其次,要養成等候的習慣,在面對緊急情況時,先停下來求問神:「主啊,這是祢的時間嗎?這是祢的方式嗎?」就像大衛每次爭戰前都先求問耶和華一樣。
第三,要寧可因誠實而暫時吃虧,也不要因詭詐而暫時得利,因為誠實所帶來的虧損,神會親自補償,但詭詐所換來的利益,神必然會追討。
最後,要記住一個鐵則:凡是需要你用不正當手段來維護的應許,那很可能根本就不是神要給你的應許。如果是出於神的,祂一定會用正當的方式來成就。
最終總結
利百加與雅各的問題,在於神已經清楚宣告了祝福的歸屬,他們卻選擇用欺騙的方式來加速過程。結果不是更快得到祝福,而是換來了家庭破碎和二十年的流亡生涯。
現代信徒的處境也完全一樣,神已經應許恩典夠用、應許必不撇下我們,但我們卻常用自己的方法去催促、去保護、去搶奪。
利百加的悲劇不是因為她不信神,而是因為她太相信自己的方法。這也正是我們今天最需要警惕的光景——我們不是不信神會祝福,而是不信神會照祂自己的方式和時間來祝福。
所以,下次當你覺得非要用點手段不可的時候,請停下來問自己一句話:「我現在要做的事,究竟是信心的行動,還是恐懼的替代品?」這一個問題,或許就能救你免去許多年不必要的流浪和痛苦。
【創廿七28】「願神賜你天上的甘露,地上的肥土,並許多五穀新酒。」
【創廿七29】「願多民事奉你,多國跪拜你。願你作你弟兄的主;你母親的兒子向你跪拜。凡咒詛你的,願他受咒詛;為你祝福的,願他蒙福。』」
「天上的甘露」、「地上的肥土」和「五穀新酒」,代表物質的祝福。
「願多民事奉你,多國跪拜你」,是承受亞伯拉罕作多民和多國之父的應許(十七4-6)。
「願你作你弟兄的主;你母親的兒子向你跪拜」,是長子的名分。
「凡咒詛你的,願他受咒詛;為你祝福的,願他蒙福」,是承受亞伯拉罕在神面前的地位(十二3)。
【創廿七38】「以掃對他父親說:『父啊,你只有一樣可祝的福嗎?我父啊,求你也為我祝福!』以掃就放聲而哭。」
以掃兩次「放聲而哭」,但他既然「貪戀世俗」,「因一點食物把自己長子的名分賣了。後來想要承受父所祝的福,竟被棄絕,雖然號哭切求,卻得不著門路使他父親的心意回轉」(來十二16-17)。
問題,創廿七38,以掃的祝福被奪去,因為輕看了他長子的名份。信徒也有神所賜的名份,我們應該怎樣寶貝他?
這個問題,將經文的教訓直接拉到了我們每個人的生命中,非常寶貴。以掃「輕看」長子名分,不是指他「不知道」其價值,而是指他「在慾望面前,覺得那價值不值得當下忍耐」。這正是我們今天最真實的屬靈爭戰。
神賜給新約信徒的「名分」,遠比以掃的長子名分更榮耀、更確實。我們該如何寶貝它?可以從以下四個具體的方向來操練:
第一,用「永恆的眼光」來估算它的價值,拒絕「紅豆湯」的誘惑
以掃的問題在於,他用「暫時的身體需要」(一碗湯)來衡量「永恆的屬靈產業」。
信徒的「名分」包括:被稱為神的兒女(約壹3:1)、與基督同作後嗣(羅8:17)、擁有天上的基業(彼前1:4)。這些價值無法用任何地上的東西來兌換。
當你面臨「眼前的享樂」與「順服神的呼召」的選擇時,要刻意對自己說:「這碗紅豆湯的滋味只持續幾分鐘,但神兒女的名分卻決定我永恆的歸屬和福分。」這不是否定生活中的需要,而是不讓需要來主導你的決定。
第二,不是用「守護」的心態,而是用「珍惜」的心態來活出它
寶貝名分不是要你活在恐懼裡,動不動就怕失去救恩,而是像對待極珍貴的禮物,會自然有珍惜的行為。例如,一個知道自己有皇家血統的人,不會隨意在地上打滾。
具體操練是:每天為「神稱我為兒女」這件事感恩,這種感恩會讓你對罪更敏銳——不是怕刑罰,而是覺得「這種行為與我的身分不相稱」。當你發現自己對某件事猶豫時,可以問自己:「作為一位蒙神收養的兒女,我做這件事合適嗎?」這是一種正向的提醒,而不是律法的捆綁。
第三,刻意「提醒」自己這名分是真實的,尤其是在軟弱時
以掃「輕看」名分的另一個原因,是因為長子名分是看不見的(他無法立刻「享受」其利益)。信徒的名分更是如此,許多時候我們感覺不到自己是神的兒女。因此,必須刻意用神的話語來「對自己講道」。
當你覺得自己不配、被棄絕、軟弱失敗時,要打開聖經,朗讀羅馬書8章15至17節:「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這不是自我安慰,而是用神的真理來勝過環境和感覺。
第四,將這名分「傳承」給下一代,而不是私藏
以掃輕看名分,也表現在他完全不重視這名分對家族的意義。信徒的名分不只是個人上天堂的門票,而是承載著「使萬民得福」的使命(創12:3,彼前2:9)。
寶貝名分的具體行動,就是樂意分享——與家人一起禱告、在教會中參與服事、向未信者見證基督。當你花時間帶領一個人認識主時,你就是在「支取並活用」你的名分,這會讓名分在你生命中變得更加真實。
最終總結一句話:
寶貝神所賜的名分,不是靠「死命抓住」來完成的,而是靠「在日常生活中,用對得起這名分的方式來回應祂的愛」來實現的。
以掃的下場不是因為他犯了「某一次大錯」,而是因為他「長期養成了輕看屬靈事物的習慣」。同樣,我們不是在某一刻宣告「我寶貝名分」就夠了,而是在每一天的每一個小選擇中——是選擇紅豆湯還是選擇等待應許——來累積我們對這名分的珍惜。
願我們都成為不像以掃,而是像那位「寧可自己受餓也要持守應許」的基督,因為祂正是為了把這名分賜給我們,而捨棄了天上的榮耀。
【創廿七39】「他父親以撒說:『地上的肥土必為你所住;天上的甘露必為你所得。」
本節原文的介詞有多重意義,所以更可譯為:「你的住處必遠離地上的肥土,又遠離天上的甘露」(英文ESV、NASB版),預言以掃的後裔要靠刀劍才能取得「地上的肥土」和「天上的甘露」。39-40節原文的形式是詩歌。
【創廿七40】「你必倚靠刀劍度日,又必事奉你的兄弟;到你強盛的時候,必從你頸項上掙開他的軛。」
「你必倚靠刀劍度日」,是預言以東人常有搶掠的行動(俄10,13-14)。「事奉你的兄弟」,是預言大衛後來在以東全地設立防營,以東人就都歸服大衛(撒下八14)。
「到你強盛的時候,必從你頸項上掙開他的軛」,是預言在猶大王約蘭年間,以東人背叛猶大,自己立王(王下八20-22)。
【創廿七43】「現在,我兒,你要聽我的話:起來,逃往哈蘭、我哥哥拉班那裡去,」
【創廿七44】「同他住些日子,直等你哥哥的怒氣消了。」
【創廿七45】「你哥哥向你消了怒氣,忘了你向他所做的事,我便打發人去把你從那裡帶回來。為什麼一日喪你們二人呢?』」
當以撒一家四口各有謀算的時候,神似乎不聞不問;當他們各自按自己的方法行動的時候,神似乎也沒有干預;而當他們做完這一切以後,神的管教立刻開始了:
一旦雅各被以掃所殺,以掃也必被治死,所以利百加說「一日喪你們二人」。利百加的謀算成功了,但她沒有想到自己籌劃的「住些日子」(44節)竟變成了整整20年(三十一38),此後很可能再也沒有見過她所袒愛的雅各,又因偏袒雅各而遭以掃怨恨,實際上是一日失去了兩個兒子。
雅各已經有神清楚的預言(二十五23),又從以掃那裡買了長子的名分,本來不需要再用詭詐的方法來騙取祝福。但他卻不走正道,而是靠自己肉體的方法承受祝福,結果在得著祝福之後,面臨的卻是逃亡。
神悅納雅各羨慕應許的心意,但不悅納這個人;因此神一面揀選雅各承受應許,一面又要用雅各餘下的一生拆毀他、建造他,把屬肉體的「雅各」改變成神所要的屬靈的「以色列」,以致可以真正承受應許,顯明神在承受應許的人身上所要做的工作。
人總是不斷地犯錯,所以神的救贖計畫絕不能倚賴於亞當的後裔。但謀事在人,成事在天,神也會利用人所謀的錯事,變成祂施恩的管道,把罪的結果變成一根刺,用來造就祂的兒女。
【創廿七46】「利百加對以撒說:『我因這赫人的女子連性命都厭煩了;倘若雅各也娶赫人的女子為妻,像這些一樣,我活著還有什麼益處呢?』」
「赫人的女子」指以掃的兩個迦南人妻子(二十六34-35)。利百加說這些話的目的是要以撒主動送雅各回巴旦亞蘭娶妻(二十八1-2),夫妻之間說話拐彎抹角,已經失去了同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