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味讀經10月25日創16~20章(17章)

美味讀經10月25日創16~20章(17章)

創17章

【創十七1】「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

以實瑪利出生時,「亞伯蘭年八十六歲」(十六16),此後13年神既沒有顯現,也沒有說話,但神的工作並沒有停止。此時「亞伯蘭年九十九歲」,到迦南已經24年(十二4),神用了24年的等待把亞伯蘭帶到人的盡頭,才重新「向他顯現」。當亞伯蘭「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的時候」(羅四19),神就用「全能的神」這個特殊的名字來啟示自己的大能(三十五11;出六3)。此時亞伯蘭的信心「還是不軟弱」(羅四19),但還需要藉著更深的拆毀被神煉淨,所以神要求亞伯蘭「作完全人」,完全徹底地委身於神、信靠神,學會不再依靠自己。  


問題,創十七1,神的「做完全人」在當時的標準是什麼?亞伯拉罕聽得懂嗎?新約信徒有「完全人」嗎?怎樣的人才是神所喜悅的人?

這個問題觸及了聖經中「完全」最核心的定義。讓我們從當時的背景、亞伯拉罕的理解、新約的詮釋,一路剖析到最終的答案:

一、當時的標準:不是「無罪」,而是「全心全意」

希伯來原文「完全」是 תָּמִים(Tamim),其核心含義不是「毫無錯誤」,而是 「完整、無瑕疵、真誠、專一」。在當時的族長文化中,這個字常用於描述祭物——必須是「沒有殘疾」的,象徵完全獻上、毫無保留。

因此,神對亞伯拉罕說「作完全人」,具體標準是:

· 行在神面前:不是偶爾求告,而是日常生活整個面向神敞開,像「活在君王眼前」那樣時刻意識到神的同在。

· 心靈誠實:不再「兩面為人」——不再一邊抓住以實瑪利(肉體的努力),一邊又說「我信神的應許」。完全,就是停止妥協,對神單一純粹。

· 用行動印證:接下來的割禮(創17:10-14),就是「完全」的外在記號——割去「肉體」的標誌,象徵不再倚靠血氣。

二、亞伯拉罕聽得懂嗎?——他聽得懂,但聽得很痛

亞伯拉罕絕對聽得懂。因為:

· 「行在我面前」是當時君王對臣僕的用語,代表忠誠與順服,他完全理解這個關係性要求。

· 他剛經歷13年沉默,內心深處知道自己「不完整」——他有兒子,但心中有空洞;他有財富,但沒有神的同在。當神說「作完全人」,他立刻明白這是呼召他結束「騎牆派」的生命狀態。

但正因為聽得懂,所以才更痛——因為他知道,「完全」意味著他必須放棄以實瑪利(那個他抱了13年的肉體成果)。所以他在創17:18立刻反應:「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這不是聽不懂,而是聽懂了卻想討價還價,像一個學生知道老師要他放棄最心愛的玩具。

三、新約有「完全人」嗎?——有,但不是你想的那種

新約確實提到「完全」,但有兩個層次:

1. 地位上的完全(因信稱義):希伯來書10:14說基督「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這是指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披戴基督的義,被神完全接納。這是恩典的禮物,不是靠行為。

2. 經歷上的完全(成熟長大):希伯來書6:1呼籲「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希臘文 teleios 意思是「成熟、達到目標」。這不是「無罪完美」,而是靈命的成熟度——像亞伯拉罕晚年那樣,能夠把以撒獻上(創22),顯出信心與順服已達「純全無雜質」的地步。

新約的「完全人」,就是不再靠肉體掙扎,而是單單活在基督裡、讓基督成形在心裡的人(加4:19)。

四、怎樣的人才是神所喜悅的人?——整合舊約與新約的終極答案

綜合以上,神所喜悅的人,不是「無罪紀錄保持者」,而是具備這三個核心特質的人:

· 第一,以「應許」為根基,不以「肉體」為誇口:像亞伯拉罕最終放棄以實瑪利,新約信徒放棄「自己的功德、才幹、宗教成就」,單單誇口十字架(加6:14)。神喜悅的是倚靠祂話語的人,不是倚靠自己手所做的人。

· 第二,活在「神面前」而非「人面前」:彌迦書6:8說:「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這正是「Tamim」的新約版——不是關在修道院,而是在日常生活中每一刻都意識到神的同在,並以此調整言行。

· 第三,持續「回轉」而非「完美主義」:大衛是「合神心意的人」(徒13:22),但他犯過姦淫和殺人。神喜悅的,不是不跌倒的人,而是每次跌倒都像大衛那樣痛悔迴轉、像亞伯拉罕那樣最終放手的人。約翰壹書1:9給出保證:「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

最終的總結:

「完全人」不是無瑕疵的雕像,而是願意被神不斷拆毀、又願意不斷被神重建的活人。

亞伯拉罕在99歲時聽懂「作完全人」,但他真正成為「完全人」,是在102歲左右(獻以撒時)——因為「完全」是一個動態的旅程,終點不是「我完美了」,而是「我完全屬於神了」。

對新約信徒而言,成為神所喜悅的人,只有一條路:像枝子連於葡萄樹(約15:5),不再為自己活,而是讓基督在我們裡面活出祂的生命。 那時,我們雖仍會軟弱,但在神眼中,卻是「在愛子裡所悅納的」(弗1:6)——這才是真正的「完全」。


【創十七5】「從此以後,你的名不再叫亞伯蘭,要叫亞伯拉罕,因為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

「亞伯蘭 אַבְרָם」字義是「尊貴的父」,「亞伯拉罕 אַבְרָהָם」字義是「多國的父」。神的救贖計畫所要得著的不是個別的見證,而是團體的見證。為某人命名,代表對某人擁有主權。神把自己的名字「耶和華 יְהֹוָה」中重複兩次的字母「Heh ה」加進「亞伯蘭 אַבְרָם」的名字,就成了「亞伯拉罕 אַבְרָהָם」,可能既表明他是屬乎神的,也表明他擁有神的名,可以承受這約的應許。神也將賜新名給得勝的信徒(啟二17)


【創十七6】「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

神的應許在「後裔」之外又增添了「國度」和「君王」。亞伯拉罕的後裔果然建立了許多國度,出了許多君王。而最重要的是,耶穌基督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太一1),是那要來的君王(太二2),祂將在地上建立神的國度(啟十一15)。


【創十七7】「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


問題,這是一句令人羡慕的話「是要作你和你后裔的神」意思就是神要眷顧他的家直到永遠,為何新約的信徒沒有這樣的待遇?

這提出了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許多信徒確實會有這種「新約好像不如舊約」的錯覺。但事實上,新約信徒不但擁有這個待遇,而且擁有的是更深刻、更廣泛、更榮耀的版本。差別在於「實現的方式」從「肉體的傳承」轉為「信心的傳承」。我們從四個層面來看:

一、舊約的「後裔」是「肉體血緣」,新約的「後裔」是「屬靈血緣」

在創世記十七章,神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後裔」,當時的理解是以撒的子孫、以色列民族。這是看得見的血脈,但也因此被限制在一個民族之內。

然而到了新約,保羅在加拉太書三章7-9節明確宣告:「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又說:「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加3:29)

所以,新約信徒不但有「後裔」的待遇,而且這個後裔的範圍從「一個民族」爆炸性擴張到「萬國萬民」。你的「後裔」不再限於跟你同DNA的人,而是所有因信與你同屬基督的人——這比舊約的眼光大了何止千百倍!

二、舊約是「民族性的神」,新約是「個別性的父」

舊約中,神說「我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重點是集體性的盟約——以色列全族是神的子民,即使個人靈命低落,只要受割禮,仍在約民群體中。

但在新約,耶穌教導我們禱告說:「我們在天上的父」(太6:9)。這不是集體的「民族神」,而是每一位信徒都可以個人地、親密地稱呼「阿爸,父」(羅8:15)。這個待遇,比舊約的「民族盟約」更深、更近、更個人化。舊約百姓不敢直呼神的名,新約信徒卻能像孩子那樣投入父的懷抱。

三、「世世代代」的實現方式改變了,但應許沒有廢棄

你可能會問:「但為什麼今天很多基督徒的兒女並沒有信主?難道神的應許落空了嗎?」

關鍵在這裡:舊約的「世世代代」是靠「割禮的血緣」自動繼承;新約的「世世代代」是靠「信心的傳承」真實活出。

使徒行傳二章39節,彼得說:「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神所召來的。」 應許確實給兒女,但新約的原則是兒女必須自己回應這個呼召,不能靠父母的信仰「自動通關」。

所以,神並沒有收回「眷顧家庭直到永遠」的應許,而是將它從「血緣自動化」提升為「關係真實化」。今天如果你是一個敬虔的父母,用生命影響下一代,神極大的憐憫與應許仍然會臨到你的子孫(申7:9——「向愛祂、守祂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

四、新約有「更美的約」作保證

希伯來書八章6節說,耶穌基督是「更美之約的中保」。舊約的約是「刻在石版上」,新約的約是「刻在心版上」(耶31:31-34,來8:10)。這意味著:

· 舊約的待遇是「神住在會幕/聖殿中」,新約的待遇是「神住在我們心裡」(林前3:16)。
· 舊約的祝福是「地上的昌盛」,新約的祝福是「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弗1:3)。

如果只是單純用舊約的眼光看,新約信徒「沒有」那句話;但用新約的眼光看,我們所得的,正是那句話所指向的終極實體——不是神「作一個民族的保護神」,而是神「作每一位信徒的親密父親」。

最終的總結論:

神沒有虧待新約信徒,反而把待遇升級了——從「以色列的神」擴展為「萬民的神」;從「約櫃同在」擴展為「聖靈內住」;從「肉體割禮」擴展為「心裡割禮」。

你有沒有這個待遇?絕對有!只是這個待遇不再是「躺平繼承」的家族企業,而是「必須親自連結」的生命關係。這不是降級,而是從「土地契約」升級為「親子關係」——後者遠比前者珍貴。

所以,你不但可以為自己擁有「神是我的神」而感恩,更可以憑著神的應許,為你的兒女禱告、以生命影響他們,深信神的約不僅臨到你,也繼續向你的後代發出邀請,直到他們也真實地喊出:「阿爸,父!」 這就是新約寶貴的「世世代代」。


【創十七9】「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

【創十七10】「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

立約的儀式只限於男性。因為女人已經包含在男人裡面,「二人成為一體」(二21-24;弗五22-33)。「生下來第八日」可能因為前七日尚未潔淨,不適合獻給神(利二十二27)。後來摩西律法規定,生男孩的婦女「要不潔淨七天」,「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利十二2-3)。而第八日也是基督復活的日子(太二十八1),象徵復活的生命。


【創十七11】「你們都要受割禮(原文是割陽皮;14、23、24、25節同);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

「割禮」即切割男性生殖器的包皮,是一些中東古代民族原來就有的習俗。「受割禮」本身並不是約,而是被神用來作為神與人「立約的證據」,表明人與犯罪的舊生命隔絕,單單信靠神、「不靠著肉體」(腓三3)。


問題,創十七11,新約信徒如何「行割禮」以便於神的同在、保護、祝福、有份?

這是一個非常核心的實踐性問題。舊約的割禮是「肉體上」的記號,新約的割禮則是「心靈上」的實際。使徒保羅在羅馬書2章28-29節明確指出:「真割禮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

因此,新約信徒「行割禮」,不是動手術,而是透過以下四個具體的屬靈行動,來支取神的同在、保護、祝福與產業:

一、割去「倚靠肉體」的習慣——天天選擇「不信自己,只信神」

舊約割禮的第一重意義,是「切除多餘的、會阻礙繁衍的血氣」。對新約信徒而言,這代表:

· 不再倚靠自己的才幹、經驗、財力來解決問題,而是像保羅所說「不靠肉體」(腓3:3)。

· 具體操練:每天早晨,在面對挑戰前,先對主說:「主啊,這件事我完全沒有辦法,我選擇倚靠祢。」這就是「心靈割禮」的晨間手術。

二、割去「屬靈的驕傲」——不再輕看別人,單單誇口十字架

舊約割禮是猶太人「分別為聖」的記號,但也容易變成驕傲的資本。新約的割禮反轉了這個邏輯:

· 用「恩典的眼光」看待所有人:不再因「我比你屬靈、我比你懂聖經」而自高,而是承認「我今日成了何等人,都是因神的恩典」(林前15:10)。

· 具體操練:當你發現自己內心在「論斷」或不屑別人時,立即在心中「割掉」那個驕傲的念頭,轉為祝福。這是對「驕傲包皮」的切除。

三、割去「世界的情慾」——在生活中與罪惡劃清界線

舊約割禮是「身體上切開一個傷口」,象徵承受疼痛也要分別。新約信徒的割禮,是:

· 治死身體的惡行:保羅說:「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8:13)這裡的「治死」,原文就是「割除」的意思。

· 具體操練:刻意遠離那些會引發你情慾、貪婪、苦毒的環境或習慣,即使過程中會像「動手術」一樣不舒服,也堅持割捨。每一次拒絕試探,就是一次「割禮」的實踐。

四、割去「不信的硬心」——在懷疑中選擇降服

舊約割禮是「肉體上的傷痕」,新約割禮則是「心版的柔軟」:

· 在神的應許看似延遲時,仍然選擇相信:正如亞伯拉罕在創17章受割禮後,仍然等了15年才得到以撒——割禮代表他「蓋上印章,不再反悔」。

· 具體操練:每當你對神的應許(如「祂必看顧我」、「萬事互相效力」、「病得醫治」)產生懷疑時,不是壓抑懷疑,而是把懷疑帶到神面前,說:「主,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幫助!」(可9:24)這個禱告,就是新約割禮最真誠的表現。

最終的關係結果:

當你持續進行這四種「心靈割禮」,你就會經歷:

· 神的同在:因為你的心不再被雜音佔據,能清心看見神(太5:8)。
· 神的保護:因為你不再貿然跑出神的遮蓋,像亞伯拉罕跑進埃及,反而行在神的光中。
· 神的祝福:因為你的生命從「靠自己」轉為「管道」,神能放心把祝福透過你流出去。
· 有份於產業:因為你已成為「亞伯拉罕屬靈的後裔」,與基督同為後嗣(羅8:17)。

總歸一句:

新約信徒的「割禮」,不是一次完成的手術,而是每天將「老我」置於死地的選擇,讓基督的生命在我們身上顯大。

正如保羅在加拉太書5:6所說:「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唯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當你天天用「生發仁愛的信心」去行動,你就是活出了真正的新約割禮,神的同在與保護便不再只是道理,而是你生活中的真實。


【創十七12】「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裡生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

立約的儀式只限於男性。因為女人已經包含在男人裡面,「二人成為一體」(二21-24;弗五22-33)。「生下來第八日」可能因為前七日尚未潔淨,不適合獻給神(利二十二27)。後來摩西律法規定,生男孩的婦女「要不潔淨七天」,「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利十二2-3)。而第八日也是基督復活的日子(太二十八1),象徵復活的生命。


【創十七14】「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

「剪除」指從立約的團體中被除名、驅逐,不再有分於神的應許。


問題,創十七14,為什麼不接受一個充滿神恩典的約,就要被除名死亡?與新約的救贖有關聯嗎?

這個問題非常深刻,觸及了許多人對舊約「嚴厲刑罰」的困惑——為什麼一個「恩典之約」,拒絕的代價竟然是「剪除」(死亡)?這難道不是自相矛盾嗎?

事實上,這不僅不矛盾,反而精確地揭示了「約」的本質,也與新約的救贖有著完全一致、層層遞進的關聯。我們從三個層面來剖析:

一、舊約的背景:拒絕「記號」等於拒絕「關係本身」

創世記17章的約,從頭到尾是神主動發起的恩典(亞伯拉罕沒有做任何事賺取它)。割禮是神設立的「約的記號」(創17:11),其功能類似於「結婚戒指」——戒指本身不是婚姻,但拒絕戴上戒指,在公開場合就等於否認婚姻的存在。

· 神說「不受割禮的男子...背了我的約」(創17:14),原文「背約」不是指「偶爾違規」,而是指「主動廢棄、撕毀契約」。

· 在當時的宗主盟約中,宗主(神)賜下保護與祝福,附庸(亞伯拉罕後裔)唯一的責任是「接受這個身分並以此身分生活」。拒絕割禮,就是公開宣布:「我不要作神的子民,我不要這份關係。」

既然神是一切生命的源頭,主動脫離與生命源頭的連結,結局當然就是「死亡」(剪除)。這不是神的「報復」,而是屬靈定律的自然結果——就像拔掉插頭,電器必然熄滅。

二、與新約救贖的直接關聯:更嚴肅的「剪除」

新約完全繼承了這個原則,只是將「肉體的記號」轉為「信心的實質」,並將「地上的剪除」升級為「永遠的滅亡」。

· 歌羅西書2:11-12 直接將割禮連結到基督:「你們在祂裡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與基督一同復活。」拒絕基督,就是拒絕真正的割禮。

· 希伯來書10:26-29 發出更嚴厲的警告:「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這裡的邏輯與創世記17:14完全一致,但更為嚴峻:

· 舊約拒絕「割禮的記號」,是拒絕「地上應許的約」,結局是肉體從民中剪除(今生死亡)。

· 新約拒絕「基督的血」,是拒絕「永恆救贖的約」,結局是靈魂從永生中剪除(永恆死亡)。

所以,創世記17:14不是新約救贖的對立面,而是它的「預告片」——用一個看得見的肉體刑罰,來警告人「拒絕恩典的後果」有多麼真實。

三、為什麼「不接受恩典」會導致「死亡」?——釐清一個神學盲點

你可能會想:「恩典不就是白白賜予嗎?為什麼不接受就要死?這聽起來像威脅。」

關鍵在於:神的「恩典之約」不是一份「無關痛癢的禮物」,而是一份「唯一的救命之道」。

想像一個場景:一艘船正在下沉,船長拋下一個救生圈,說:「抓住它,否則你會淹死。」如果你拒絕抓住救生圈,結果淹死了——你能說是船長「殺」了你嗎? 不,是「拒絕救生圈」導致你死亡,而船長恰恰是唯一提供救生圈的人。

同樣地:

· 人類因罪已經在「屬靈的沉船」中,結局本是死亡。
· 神設立「約」(舊約指向基督,新約是基督本身),這是唯一的逃生通道。
· 拒絕這條通道,不是神「多加懲罰」,而是人選擇留在原本該死的結局中。

因此,舊約的「剪除」與新約的「滅亡」,都是對「拒絕唯一生命源頭」的尊重——神不會強迫人接受祂的恩典,但祂也必須誠實地告訴人:拒絕恩典,就是拒絕生命。

最終的安慰與應用:

這個看似嚴厲的經文,其實隱藏著極深的福音:

· 舊約:只要你願意受割禮(即使你信心軟弱),你仍留在約中,仍有機會經歷神的恩典。
· 新約:只要你願意信靠基督(即使你曾經失敗),你就在這永遠的約中,永不滅亡(約10:28)。

「剪除」的威脅,不是為了嚇唬人,而是為了凸顯「約」的珍貴——就像醫生警告「再不治療就會死」,不是為了恐嚇,而是為了讓你趕緊抓住那唯一的藥方。

對新約信徒而言,我們已經「在基督裡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西2:11)。因此,我們不再懼怕「被剪除」,因為基督已經替我們承擔了那「剪除」的刑罰(十字架上的與神隔絕)。

而我們的回應,就是天天活出「屬靈割禮」的實際——脫去肉體,穿上基督,讓世人看見我們是屬於這永恆之約的人。這,才是對恩典最真實的接受。


【創十七15】「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的妻子撒萊不可再叫撒萊,她的名要叫撒拉。』」

「撒萊 שָׂרַי」的字義和「撒拉 שָׂרָה」一樣,都是「公主」,只是「撒萊」是比較古老的寫法。為某人命名,代表對某人擁有主權。神用自己的名字「耶和華 יְהֹוָה」中重複兩次的字母「Heh ה」代替了「撒萊 שָׂרַי」名字中的「Yud י」,就成了「撒拉 שָׂרָה」,可能既表明她是屬乎神的,也表明她擁有神的名,可以承受神的應許。神在定下割禮時,同時為亞伯蘭和撒萊改名;因此,以色列人也在給孩子行割禮時正式給孩子起名(路一59;二21)。


【創十七16】「我必賜福給她,也要使你從她得一個兒子。我要賜福給她,她也要作多國之母;必有百姓的君王從她而出。』」

亞伯拉罕是信心之父(羅四11),撒拉是應許之母(加四23、28)。人憑著信心承受神的應許,就產生出國度和君王。

【創十七17】「亞伯拉罕就俯伏在地喜笑,心裡說:『一百歲的人,還能得孩子嗎?撒拉已經九十歲了,還能生養嗎?』」
【創十七18】「亞伯拉罕對神說:『但願以實瑪利活在祢面前。』」
【創十七19】「神說:『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作他後裔永遠的約。」


問題,神兩次說要從撒拉給他生孩子(創十七16,19節)亞伯拉罕俯伏在地喜笑,這是什麼態度,什麼心情,神說兩次都不相信,亞伯拉罕的信心怎麼了?神為什麼也沒有生氣?

這是一個極其精彩的觀察。亞伯拉罕的「喜笑」與神的「不生氣」,正是聖經中恩典與信心交織最深的篇章之一。讓我們一步步剖析這看似矛盾的場景:

一、亞伯拉罕的「喜笑」——不是譏笑,而是「驚喜到荒謬」的複雜情緒

希伯來文「喜笑」(צָחַק, tsachaq)在這裡不是「嘲笑」或「不信的輕蔑」,而更接近 「因極度震驚而發出的哭笑不得」。這是一種混合了以下情緒的爆裂反應:

· 難以置信的驚喜:他99歲,撒拉90歲,月經已斷(創18:11)。「生孩子」在生理上荒謬到像在說「明天太陽從西邊出來」——但他不是在否認神的能力,而是在面對超自然應許時,人本性最直接的本能反應。

· 自嘲與羞愧:他心裡說:「一百歲的人還能得孩子嗎?」(創17:17)這句話透露了他對自己「肉體已死」的清醒認識。他笑,是因為想起了過去13年自己抱著以實瑪利當作「解決方案」的愚蠢——如今神居然要給他一個更超越的兒子,他覺得自己像個傻瓜,卻又充滿感激。

· 敬畏中的喜樂:這笑不是「不尊重」,而是像一個老邁的僕人,聽到主人不但不開除他,反而要給他雙倍產業時,那種「伏地大笑」的釋放與感動。

所以,他的笑,是「信心的萌芽遇見理性的死亡」時,靈魂發出的真實聲響。

二、神說了兩次,亞伯拉罕的「信心怎麼了?」——他不是不信,而是「信得不完全」

亞伯拉罕確實沒有在神第一次說「撒拉要給你生兒子」(創17:15-16)時就立刻歡呼「阿們」。他反而在心裡質疑,並脫口而出:「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創17:18)

這看似「不信」,但請注意:

· 他沒有逃跑:不像撒萊在創18:12裡「心裡暗笑」卻否認,亞伯拉罕是在神面前誠實地表達他的困惑。

· 他仍在對話:他不是轉身離開,而是繼續跟神討價還價——這恰恰證明他仍然相信神會賜下後裔,只是他以為「以實瑪利已經是終極答案」。

所以,他的問題不是「不信神能」,而是「不信神會選擇撒拉」。他的信心被13年的沉默和以實瑪利的存在框住了,像一個習慣走小路的人,突然被指一條他從未想過的捷徑,他本能地回頭說:「可是那條舊路我也走得挺好的呀。」

然而,當神第二次斬釘截鐵地說:「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創17:19,強調「不然」),亞伯拉罕沒有再反駁。經文立刻跳到創17:23-27,他當天就給全家行了割禮。這證明他最終選擇了「順服」——即使腦袋還沒完全想通,他的行動已經跟上了神的話語。

三、神為什麼沒有生氣?——因為神看的是「關係」而不是「分數」

這是整段經文最令人震撼的恩典。神完全可以說:「你竟敢笑我的應許?」但神沒有。為什麼?

· 神看重「內心的誠實」勝過「完美的信德」:亞伯拉罕的笑和質疑,是在雙方面對面的關係中發出的。他沒有虛偽地說「主啊,我毫無疑問」,而是敞開自己的軟弱。神接納這種「帶著困惑的親密」,就像父親接納孩子問:「爸,這件事真的可能嗎?」

· 神早已越過他的「一時軟弱」,定睛在「約的恆久」上:創17:19神說「不然...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作永遠的約」。神沒有因為亞伯拉罕一時的「笑」就收回應許,反而重複宣告、再次堅定——這顯明約的根基是神的信實,不是人的信心表現。

· 神看的是「順服的軌跡」,不是「瞬間的反應」:亞伯拉罕當天就執行割禮,這行動證明他的「笑」是過渡性的情緒,最終他選擇降服。神看透他的心,知道他不是「根本不信」,而是「正在被調整的過程中」。

四、這對新約信徒的意義:真正的信心,是「誠實的掙扎」加上「最終的順服」

亞伯拉罕的「喜笑」,徹底粉碎了「信心就是毫無疑問、永不動搖」的錯誤觀念。聖經中的信心偉人,沒有一個是「鋼鐵人」:

· 大衛寫詩篇時,常常從「神啊,你為何離棄我?」轉到「但我仍要讚美你」。

· 施洗約翰在獄中,竟然打發人去問耶穌:「那將要來的是你嗎?還是我們等候別人呢?」(太11:3)——而耶穌沒有責備他,反而稱讚他。

真正的信心,不是「沒有疑惑」,而是「在疑惑中仍然選擇繼續跟隨」。

當你面對神的應許(如「祂必供應」、「萬事互相效力」、「病得醫治」)時,如果你有時會覺得「荒謬到想笑」,請不用驚慌。亞伯拉罕的神,也是你的神——祂不會因為你的「笑」而發怒,祂只會像那天一樣,耐心地對你重複宣告:「不然,我要成就我的話。」

而你所要做的,不是消滅所有的笑聲,而是在笑完之後,站起來,去做神吩咐你「今日的割禮」——那個順服的行動,或讚美神的恩典。

最終,以撒的名字(יִצְחָק, Yitzchak)就是「他必喜笑」。神沒有否定亞伯拉罕的笑,反而將這個笑轉化為應許之子永恆的名字。這告訴我們:神不僅接納你的笑,祂還要使你的笑成為見證——因為祂的恩典,最終會讓所有看似荒謬的應許,變成你靈魂最深處真實的喜笑。


【創十七21】「到明年這時節,撒拉必給你生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

問題,創十七21,「到明年這時節」這時節是什麼意思?這是很少碰到帶有確定時間的應許,神的用意在哪裡?神的應許一般都不帶有時間,我們該如何適應?

這是一個極具洞察力的提問。你抓住了聖經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張力:神通常刻意模糊時間,卻在此刻給出一個「精確的倒數計時」。 這種「反常」恰恰顯明了神極深的用意,也為我們這些活在「不確定等待」中的信徒,提供了寶貴的指引。

一、「到明年這時節」是什麼意思?

希伯來原文是 כָּעֵת הַזֹּאת (ka‘et hazzot),直譯為「像這個時節/生命的時候」。這不是指「明年的同一天」(因為當時沒有統一的日曆),而是指 「大約一年後的這個季節」,極可能是指隔年春天(對應猶太曆的亞筆月/尼散月,即逾越節前後)。

這個詞在創世記18:10、14節重複出現,撒拉在帳棚門口聽見時竊笑。它代表一個完整的生命循環——從播種到收割、從懷孕到生產,神要讓亞伯拉罕親眼見證:神的應許,是跟著祂自己設立的「生命節奏」走,而不是跟著人的「緊急時間表」走。

二、神為什麼在此刻破例給出「確定時間」?

神的用意極其精準,至少有三層深意:

1. 為了堵住所有「人為解釋」的後路
   · 亞伯拉罕一直把以實瑪利當成「應許的替代方案」。若神只說「將來給你兒子」,亞伯拉罕可以永遠自我安慰:「或許以實瑪利就是那個兒子,只是還未正式冊封。」
   
   · 但神給了一個具體倒數計時——「就在明年此時」。這讓亞伯拉罕完全無法再用「以實瑪利」來搪塞,因為時間一到,神要的是一個全新的、從撒拉而出的孩子。這等於徹底否決了亞伯拉罕過去13年的「肉體方案」。

2. 為了啟動「信心的倒數計時」
   · 在接下來的一年裡,亞伯拉罕每一天起床都會意識到:「離應許實現還有X個月。」
   
   · 這種倒數,會強迫他的信心從「抽象信念」轉為「日常警醒」。每一次他看見年邁的撒拉、看見以實瑪利在院子奔跑,他都被迫面對「神說的」與「我看見的」之間的差距。這一年,是神給亞伯拉罕的「信心特訓班」。
   
3. 為了與「割禮」的立即行動形成對比
   · 創17:23,亞伯拉罕「當日」就給全家行割禮。順服是立刻的,但結果是一年後才看到。
   
   · 這教導我們一個屬靈定律:順服的「立即性」與結果的「延遲性」必須同時存在。 我們不能因為結果沒到,就延後順服;也不能因為順服了,就要求結果立刻出現。

三、為什麼神的應許「通常」不帶時間?我們該如何適應?

這是信心生活的核心奧秘。神不給時間,是刻意保留的「信心的空白」,因為:

· 不給時間,才能培養「不憑眼見」的依靠。若每次應許都附帶「交貨日期」,信仰就淪為「訂單追蹤系統」,而不是「與神同行的親密關係」。

· 不給時間,才能逼我們「持續禱告」。當你不知道還要等多久,你才不會把應許「存檔歸類」,而是天天回到神面前說:「主啊,今天仍是等待的一天,但我仍然信靠祢。」

· 不給時間,是要我們把焦點從「何時實現」轉到「誰在應許」。你最終得到的不只是「禮物」,而是更深認識「那位賜禮物的神」。

那麼,面對「不帶時間」的應許,我們該如何「適應」?

1. 將「模糊的未來」轉化為「具體的今日」
不要問:「主啊,還要多久?」而要問:「主啊,今天我能做什麼來預備這個應許?」就像亞伯拉罕在等待以撒的這一年裡,沒有閒著,而是立刻執行割禮、管理家族、預備心態。

2. 用「盟約的確定性」來對沖「時間的不確定性」
神的應許不寫日期,但寫了簽名——「我耶和華說過」(創18:14)。你能倚靠的不是「行事曆」,而是「神永不改變的屬性」。抓住這句話:「耶和華的膀臂豈是縮短了嗎?」(創18:14)——問題不在於「還要等多久」,而在於「你是否相信祂的膀臂現在仍然夠長」。

3. 習慣「在深淵中歌唱」
詩篇42:5說:「我的心哪,你為何憂悶?應當仰望神。」不帶時間的應許,看似是折磨,其實是神在鍛鍊我們的屬靈肌肉——讓你學會在「看不見終點」時,仍然以神為樂。這是新約最寶貴的功課:信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11:1)。

4. 用「神的過去」來餵養「你的現在」
回顧亞伯拉罕的生命:神曾呼召他離開吾珥(沒說去哪)、應許給他後裔(等了25年)。如今神給了一個確切的「明年此時」,這不是常態,而是神在信心考試後的「獎勵性提示」——因為亞伯拉罕已經通過了13年的沉默,神才恩待他,讓他看見終點線。

最終的總結:

神給「時間」的時候,是為了堅固你;神不給「時間」的時候,是為了塑造你。

創世記17章的「明年此時」,是一個「信心的暫停鍵」——神暫時掀開簾幕一角,讓亞伯拉罕看見終點,好讓他在接下來的一年裡,每一步都走得踏實。

對我們而言,當神沉默不語時,要像亞伯拉罕在創17章之後所做的那樣:把「等待的煎熬」化成「順服的動力」,在每一天的生活中行割禮、棄絕肉體、維持對神話語的忠誠。然後,在某個意想不到的「明年此時」,你就會發現——神從來沒有遲到,祂的時節,永遠是最美的時節。


【創十七23】「正當那日,亞伯拉罕遵著神的命,給他的兒子以實瑪利和家裡的一切男子,無論是在家裡生的,是用銀子買的,都行了割禮。」

聖經兩次強調「正當那日」(23、26節),表明亞伯拉罕的信心所帶出的順服是立即的。他不關心「割禮」有什麼實際用處,也不關心「生下來第八日」(12節)有什麼醫學根據,而是一旦明白了神的旨意,就立刻遵行、絕不延誤。


【創十七27】「家裡所有的人,無論是在家裡生的,是用銀子從外人買的,也都一同受了割禮。」


問題,創十七27,除了亞伯拉罕從神知道,應該受割禮之外,其他的人一概不知,但也要順從。問題是,這種原則時間在新約的教會嗎?新約的教會和信徒之間,有沒有上下級的關係?

這兩個問題觸及了教會論的核心:新約群體如何在「順服權柄」與「信徒皆祭司」之間取得平衡? 亞伯拉罕家中僕人「不知緣由卻順服」的模式,在新約中確實存在,但性質和運作方式被徹底重構了。我們分兩個層面來剖析:

一、創17:27的「不知而順服」原則,在新約教會是否適用?

答案是:適用,但有「關鍵的轉化」——從「無知的順服」轉為「因信靠而順服」。

舊約的僕人順服割禮,是因為:

· 亞伯拉罕是家族的頭,神直接與他立約,僕人透過「歸屬亞伯拉罕」而間接進入約中。
· 他們沒有直接領受啟示,但順服是基於對亞伯拉罕職分的信任(他是神的先知)。

新約中,確實存在「不完全明白卻順服」的場景,例如:

· 彼得在約帕看見異象,要吃不潔淨的物(徒10:9-16),他當下不明白,但順服了,後來才知是福音要臨到外邦人。
· 亞拿尼亞奉派去為掃羅(保羅)禱告(徒9:10-17),他聽過掃羅的惡名,卻順服主的話,去了才發現掃羅已轉變。

然而,新約的原則有一個本質性的「安全閥」:

順服的對象不再是「人」(如亞伯拉罕),而是「基督透過聖經和聖靈所說的話」。

新約信徒不是「盲從領袖」,而是「因信靠神的話,而順服領袖所傳遞的神的話」。
如果一個教會領袖要求你做一件聖經沒有明確禁止、且不違背信仰核心的事,即使你不完全明白他的考量(例如:調整聚會時間、參與某項服事),你可以因著「順服權柄」的原則而配合。
但這不是「無知」,而是「將信心放在神對權柄的設立上」,如同僕人將信心放在神對亞伯拉罕的揀選上一樣。

二、新約教會和信徒之間,有沒有「上下級」的關係?

有「功能性的上下級」,但沒有「本質性的階級」;有「治理的次序」,但沒有「專制的特權」。

新約聖經清楚設定了教會的治理結構:

· 有權柄的設立:保羅對提多說:「我從前留你在克里特,是要你...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老。」(多1:5)希伯來書13:17也說:「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警醒。」

· 有順服的責任:信徒被教導要「敬重那在你們中間勞苦的人,在主裡面治理你們、勸戒你們的」(帖前5:12)。

但是,這個「上下級」的性質,與世界完全不同——耶穌親自定義了這個「反轉」:

「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只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太20:25-26)

因此,新約教會的權柄是「僕人式權柄」:

· 上級(長老/牧師)的責任不是「發號施令」,而是「用神的話餵養羊群、作群羊的榜樣」(彼前5:2-3)。

· 下級(信徒)的順服不是「盲目聽命」,而是「在主裡順服」(弗5:22;西3:18),意即:當上級的教導合乎聖經時,甘心跟隨;若違背聖經,則「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5:29)。

三、關鍵的整合:新約「順服」的三大原則

如果你把舊約亞伯拉罕的模式直接套入新約,會變成「牧師說了算」的獨裁;但如果完全否認權柄,又會變成「各人任意而行」的混亂(如士師時代)。正確的運作,建立在三個基礎上:

1. 權柄來自於「神的話」,不來自於「個人魅力或職位」:長老之所以值得順服,不是因為他們比較「屬靈」,而是因為他們忠於聖經,帶領教會走在真理中。加爾文說:「牧師的權柄只在神話語的範圍內。」

2. 順服是「雙向的責任」:領袖要為羊群「時刻警醒」並「向神交帳」(來13:17),所以他們必須仔細分辨、溫柔引導;羊群則要以「禱告、尊重、配合」來回應,使領袖「交帳時有快樂,不致憂愁」。

3. 聖靈的「普遍恩膏」消解了「絕對階級」:舊約只有少數人(先知、祭司、君王)直接領受聖靈;新約卻說:「你們從那聖者受了恩膏,並且知道這一切的事...並不用人教訓你們。」(約壹2:20,27)這表示每個信徒都有直接從神領受光照的權利。因此,教會中的「上下級」永遠是「建議與辨別」的關係,而非「命令與服從」的軍事關係。

最終的總結:

亞伯拉罕的僕人「不知而順服」,是因為他們處在「啟示的清晨」;新約信徒「知而順服」,是因為我們活在「啟示的正午」——基督已完全顯明,聖經已寫成,聖靈已內住。

當今的教會,你必須區分兩件事:

· 核心信仰(三位一體、因信稱義、基督再來):這是絕對的,沒有協商空間,任何人不得更改。

· 治理事務(聚會形式、事工策略、行政決定):在合乎真理的範圍內,你應當尊重領袖的判斷,即使你不完全理解,因為這是神為教會設立的「次序」。

但請永遠記住:你最終的「上級」,只有一位——就是基督。 任何地上的領袖,都是「同作長老的」(彼前5:1),是同奔天路的夥伴,而非轄制羊群的主人。
當你以這種心態看待教會的上下級,順服就不再是負擔,而是一種「在愛中彼此扶持、共同走向應許」的甜美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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