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味讀經10月24日創11~15章(14章)
美味讀經10月24日創11~15章(14章)
創14章
北方四王攻打南方五王 Wars between 4 kings and 5 kings ( 原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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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線行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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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線說明
1. 創14:1-4 北方四王攻打南方五王,在南征的途中殺敗了利乏音人和蘇西人。
2. 創14:6 殺敗了以米人和何利人。
3. 創14:7 殺敗了亞瑪力人和亞摩利人。
4. 創14:8 在西訂谷擊敗南方五王。
5. 創14:11-12 把五個城中的財物和羅得一家都擄掠了去。
6. 創14:13-16 亞伯蘭追擊北方四王,將羅得救回。
創14:17-24 撒冷王麥基洗德為亞伯蘭祝福。
這一段歷史述說明了早在主前兩千餘年,兩河流域有四個強大的民族結盟,其勢力已入侵到達了遠在二千餘公里外的阿卡巴灣地區,而且共同控制死海附近的五個富裕的城邦達十二年之久。在其背叛後,又組織了一支聯軍去遠征並在沿途擄掠。這說明了當時國際關係的兩種模式,也可看出遙遠的兩地已有了相當頻繁的商業和軍事活動,至於這種侵略行動的目的何在,又被壓迫者是如何事奉,則未見有說明,推想可能是為了當地所產的食鹽和石漆,以及富裕城市中的財物。
亞伯蘭領了三百十八人追擊北方四王,救回了羅得一家人和財物,足證他是一個非常英勇強壯的人,也可發現他善於經營,其家業之大,需要數百人來管理。以他具有如此優越的條件,仍能在神前謙卑順服,不以自己為大,不愧是信心之父。
圖:西訂谷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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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14章
1. 西訂谷之戰發生在所多瑪和蛾摩拉被毀滅之前。西訂谷很可能是在死海南部一個干涸的盆地。
2. 當時,南方五王(所多瑪、蛾摩拉、瑣珥、押瑪和洗扁的王),已經臣服於北方以攔王基大老瑪十二年,但在第十三年,他們就背叛了。(創14:4)
3. 第十四年,以攔王基大老瑪和他的三個同盟王(示拿、以拉撒、戈印的王)向南進軍,攻克了南方一帶的地方,包括亞特律加寧(即亞斯他錄)、哈麥、沙微基列亭、西珥、以勒巴蘭(西珥以南某處)、安密巴(加低斯巴尼亞)、亞瑪力(其領土延伸至迦南南部)和哈洗遜他瑪(即隱基底)(創14:1-2,5-7)
4. 然後他們進軍到西訂谷,南方五王領軍出來迎戰,但被擊敗。在逃跑時,有的掉進瀝青坑,有的則逃往山上。(創14:8-10)
5. 北方四王隨後洗劫了所多瑪和蛾摩拉,擄走了羅得,然後經由但城往北方去。(創14:11-12)
6. 當時亞伯蘭住在希伯崙附近的幔利。當他得知羅得被擄後,迅速召集家中318名精練壯丁並他的盟友(亞乃、以實各、幔利),追擊四王,直到但。在那裡,他們在夜間突擊,殺敗敵人,一路追趕到大馬色城外,救回羅得和他的財物以及其他俘虜。(創14:13-16)
7. 亞伯蘭回來後,撒冷王麥基洗德為亞伯蘭祝福。亞伯蘭將擄物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其餘的分給他的盟友。(創14:17-24)
問題,創14章,西訂谷之戰,神如此安排的用意如何?神的目的如何?亞伯拉罕有什麼屬靈的成長?
「萬族因你得福」是一個宏觀的應許,但它絕對不是一個「出兵許可證」。如果亞伯拉罕單憑這個應許就貿然去送死,那等於是把神的應許當作「人為冒險的藉口」,這不是信心,而是試探神。
所以,我們必須承認:亞伯拉罕的行動,必然建立在一個比「宏觀應許」更具體、更即時的「神聖命令」或「明確啟示」之上——否則他就是在自殺。
一、亞伯拉罕出兵的前提:不是「應許」,而是「即時的命令」
聖經雖然沒有記載「耶和華的話臨到他說:你去救羅得」,但從他行動的「篤定程度」與「超乎常理的策略」與「分兵進攻」,我們可以反推:他必然領受了某種形式的即時引導,否則他不可能動員318人去追擊四王聯軍。
這種引導可能是:
1. 透過報信者的話語,聖靈同時在他心中作證——就像後來保羅在異象中聽見「馬其頓的呼聲」(徒16:9),那個呼聲本身不是命令,但聖靈在保羅心中印證那是出於神,指出新的方向。
2. 神在亞伯拉罕的靈裡賜下「即時的圖像式啟示」——如同大衛看見歌利亞的頭被斬下,亞伯拉罕也看見了「四王潰散、羅得被釋放」的終局。
3. 神使用他長期的求告生活所累積的「屬靈直覺」——他已經養成「求告耶和華的名」的習慣(創12:8,13:4),以至於在關鍵時刻,他的「內心平安」或「強烈的催逼」就是神的引導。
二、亞伯拉罕與大衛的對比:兩者都是「領受即時啟示」才行動
大衛打歌利亞時,也沒有神「說」他去,但他敢說「我必殺你,將你的頭割下」,並且用巨人的刀殺巨人,自己不用帶刀,這分明是他在靈裡看見了「神預演的畫面」。
亞伯拉罕的情況正是同一個模式:
· 他不可能靠自己的戰術推算,因為318人對四王聯軍,任何軍事專家都會說「必敗」。
· 他敢夜間分隊突襲,是因為他在靈裡已經看見了得勝的畫面,就是分兵進攻——不是「希望」,而是「順服」。
三、所以,正確的邏輯鏈是這樣的(重新整理)
最後,麥基洗德的祝福與所多瑪王的拒絕,都成為「事後的印證」,確認他走在神的旨意中。
四、聖經中的「未記載命令」不是「沒有命令」
聖經的敘事風格常常是省略過程,只記錄關鍵行動。例如:
· 亞伯拉罕獻以撒(創22章)——聖經沒有記載神「何時」對他說話,只記載「神說:你帶著你的兒子…去獻為燔祭」。但在那之前,亞伯拉罕已經有長期的與神同行。
· 摩西過紅海(出14章)——神對他說「你舉手向海伸杖」,但摩西在行動前已經有神的明確指示,他看見舉杖、海就分開。
同理,亞伯拉罕的出兵,絕對有神的即時引導,只是創世記的敘事沒有把「他在帳棚裡如何禱告、如何領受啟示」的細節寫出來,因為那不是這段經文要強調的重點——重點是「他的信心行動」與「神的得勝」。
五、這對今天的教導:絕不能將「應許」當作「冒險的藉口」
你的質疑也提醒我們一個重要的屬靈原則:
· 宏觀的應許(如「我必與你同在」)是我們生命的根基,但不是每一件事的「許可證」。
· 具體的行動,必須有具體的引導——可以來自聖經真理的明確原則、聖靈的內心感動。
· 若沒有這些,貿然行動就是試探神,而不是信心。
亞伯拉罕的行動,不是「魯莽的信心」,而是「順服的回應」——他順服的對象,不是「過去的應許」,而是「當下的命令」。
總結:
亞伯拉罕出兵救羅得的行動,絕對不是單憑「萬族因你得福」就衝出去送死,而是:
1. 他平時與神親密,累積了「認識神的聲音」的能力。
2. 在聽見羅得被擄的同時,神賜下了一個具體的、即時的、超越理性的確據——可能是靈裡的看見、內心的催逼、或透過報信者釋放的先知性話語。
3. 他根據這個「即時命令」行動,並在行動中經歷神的保守與得勝。
這正是為什麼今天的基督徒不該隨便說「神應許我發財」就去賭博,也不該說「神應許我平安」就去闖紅燈——因為信心必須建立在「明確的引導」上,而非「片面的應許」上。
【創十四12】「又把亞伯蘭的姪兒羅得和羅得的財物擄掠了去。當時羅得正住在所多瑪。」
羅得因為「財物甚多」(十三6)而離開亞伯蘭,定居在繁榮的所多瑪,結果連人帶「財物」都被「擄掠了去」諾大的財富瞬時歸零。
問題,創十四12,從跟隨到不跟隨,財物的不可靠,談羅得悽慘的遭遇,以及教訓。
羅得的遭遇,是聖經中關於「漸漸墮落」最令人唏噓的案例。創世記十四章12節記載他「被擄去」,這不是偶然的災難,而是他長期錯誤選擇的必然結局。讓我們從三個階段來剖析他的悲劇,以及其中深刻的屬靈教訓。
一、羅得的「跟隨」與「不跟隨」的軌跡
1. 起初的跟隨:有信心,卻缺乏根基
· 羅得是亞伯拉罕的姪子,他離開吾珥,跟隨叔叔進入迦南(創12:4)。他見過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也曾在伯特利敬拜。
· 但他跟隨的是「亞伯拉罕」,而非「亞伯拉罕的神」。他的信心是間接的、依附的,沒有發展成個人的信仰。
2. 分裂的開端:財物成為絆腳石
· 創13:5-7記載:「他們的財物甚多,使他們不能同居…迦南人與比利洗人當時住在那裡。」當財物增多,牧人相爭,羅得沒有選擇「放下」,而是選擇「分離」。
· 他的眼光開始轉向「看得見的財富」——他「舉目看見約旦河全平原,直到瑣珥,都是滋潤的」(創13:10),「於是羅得選擇約旦河全平原」(創13:11)。
3. 不跟隨的結局:漸漸挪移帳棚
· 他先是住在平原,然後「漸漸挪移帳棚,直到所多瑪」(創13:12)。他不是一腳踏進罪惡,而是漸進式妥協——先靠近,再融入,最後定居。
· 最終,他失去一切,包括財產、家庭見證,甚至連女婿們都不信他的警告(創19:14)。
二、財物的不可靠:羅得的「富足」如何成為「網羅」
1. 財物使他「不能同居」
· 豐富的產業本來是神的祝福(創13:2),卻因為他不懂管理,反而成了分裂的原因。他沒有學到亞伯拉罕的功課:財物是為了見證神,而非滿足自我。
2. 財物使他「盲目選擇」
· 他「看見」約旦河平原的滋潤,像埃及地(創13:10),就憑眼見做決定。他沒有求問神,也沒有考慮屬靈的後果——那地靠近罪惡之城所多瑪。
· 他的選擇不是「壞」的,而是「次好」的——但次好往往比壞更危險,因為它讓人失去警覺。
3. 財物使他「失去警覺」
· 他住在所多瑪,卻沒有影響所多瑪;反而被所多瑪影響。當四王來攻打時,他的財物和家人都成為擄物(創14:12)。他以為財物可以保護他,結果財物反而招致災禍。
4. 財物最終「化為烏有」
· 雖然亞伯拉罕救回他,但後續所多瑪被毀滅時,他的一切產業都燒成灰燼(創19:24-25)。他「像從火裡抽出來的一根柴」(亞3:2),僅以身免。
三、羅得的教訓:給今天信徒的五個警戒
1. 信心不能「二手」——必須親自與神建立關係
· 羅得跟著亞伯拉罕,卻沒有自己的祭壇。當他離開亞伯拉罕時,他也離開了屬靈遮蓋。今天許多基督徒的信仰是「父母的」、「配偶的」,卻不是「自己的」——這在危機中會站立不住。
2. 財物增多時,要特別謹慎
· 財物本身不是罪,但對財物的「貪戀」會使人瞎眼。羅得沒有學到亞伯拉罕的功課:他沒有在埃及被煉淨,所以一直對世界心懷向往。
· 應用:當神賜福你財物增加時,要問自己:「我的財物是讓我更親近神,還是讓我更依賴世界?」
3. 面對衝突時,要選擇「和睦」而非「利益」
· 亞伯拉罕讓羅得先選,羅得理應尊重長輩,但他選擇了「最好的地」。他沒有為和睦付代價,結果失去了更深層的屬靈福分。
4. 要防備「漸漸」的妥協
· 羅得不是突然住進所多瑪,而是「漸漸挪移」。同樣,今天的信徒不是一夜變壞,而是慢慢減少讀經、禱告、聚會,直到完全融入世俗。
· 應用:檢視自己是否正在「漸漸挪移」?有沒有一些「小妥協」正在累積?
5. 世界不能給你真正的安全
· 羅得以為所多瑪的城門能保護他,結果城門被攻破,他也被擄。這預表倚靠世界的財勢、地位、關係,最終都會讓你失望。唯有在神裡面才有堅固保障。
最終的反思與應用
羅得的遭遇不是「神不愛他」——神仍派天使救他,新約也稱他為「義人」(彼後2:7-8)。但他的生命是一場悲劇性的浪費:他雖然得救,卻「像從火裡抽出來的一根柴」,一生建造的都被燒毀。
對今天的你我,羅得的故事是一面鏡子:
1. 你的「約旦河平原」在哪裡?——你是否正在為「眼見的舒適」而選擇遠離神的道路?
2. 你是否正在「漸漸挪移」?——檢查最近三個月,你的讀經、禱告、聚會、奉獻是否有倒退?
3. 你的財物是「祝福」還是「網羅」?——你的收入增加時,是讓你更慷慨、更感恩,還是更貪婪、更焦慮?
仇敌不只掳掠不信的世人,也掳掠像「罗得」一样与世界为伍的信徒。信徒若在世界随波逐流,寻求地上的名利地位,结局必然是连人带钱财一起被魔鬼掳去,不能得着安息。神借着罗得的遭遇让我们看见,人眼中看为美的,结果往往是不美的,拣选神的生命才是最美的。
願我們不像羅得,憑眼見選擇次好的,卻錯失了上好的;願我們像亞伯拉罕,即使面對衝突與缺乏,仍選擇「求告耶和華的名」,在信心中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
【創十四17】「亞伯蘭殺敗基大老瑪和與他同盟的王回來的時候,所多瑪王出來,在沙微谷迎接他;沙微谷就是王谷。」
所多瑪王「比拉」(2節)的字義是「罪惡之子」。「基大老瑪」有如「吼叫的獅子」(彼前五8),「罪惡之子」有如狡猾的「蛇」(三1)。當我們的屬靈爭戰得勝之後,常常很快會遇到撒但「裝作光明的天使」(林後十一14)出來迎接我們,要讓我們在得勝後驕傲、跌倒。
問題,創十四17,魔鬼的詭計是什麼?
這觀察非常敏銳,直接點出了屬靈爭戰中一個極其關鍵的轉折點:得勝之後,往往是最危險的時刻。 所多瑪王「比拉」(名字意為「罪惡之子」)在沙微谷迎接亞伯拉罕,表面是「禮貌的祝賀」,實則是魔鬼精心設計的「甜美的陷阱」。
魔鬼的詭計,就是在神的兒女經歷重大得勝之後,偽裝成「光明的天使」,用「合理的利益」與「世俗的接納」,來竊奪神當得的榮耀,並讓人的心偏離對神的單一倚靠。
讓我們深入剖析這個詭計的運作方式,以及亞伯拉罕如何識破並得勝:
魔鬼詭計的「三層糖衣」
1. 第一層糖衣:用「人際肯定」來稀釋「屬靈警覺」
· 所多瑪王是亞伯拉罕剛剛從敵人手中拯救出來的對象。他出來迎接,代表一種「世俗權勢的認可」與「社會地位的提升」。
· 魔鬼的計謀:讓亞伯拉罕覺得「我現在是個英雄了,被世人接納了,可以跟世界建立友好的連結了。」這會麻痺他的屬靈感官,讓他忘記自己是「分別為聖」的寄居者。
2. 第二層糖衣:用「合理的酬勞」來模糊「屬靈界線」
· 所多瑪王說:「人口給我,財物你拿去。」(創14:21)這句話聽起來極其公平:亞伯拉罕冒生命危險,拿戰利品是天經地義的。
· 魔鬼的計謀:用「合法權益」來掩蓋「屬靈原則」。撒但最擅長的就是讓你看不出這是罪,只覺得是「合理的補償」。但亞伯拉罕看穿了:一旦拿了所多瑪的財物,世人就會說「是所多瑪王使亞伯蘭富足」,神的榮耀就被遮蓋了。
3. 第三層糖衣:用「物質的豐盛」來取代「神的供應」
· 亞伯拉罕此時已經在迦南地住了多年,經濟上可能並非寬裕。所多瑪王的提議,解決了他實際的「經濟需求」。
· 魔鬼的計謀:引誘亞伯拉罕「回頭倚靠埃及模式」——用世界的資源來滿足自己的需要,而不是繼續仰望那「從天降下雨水」的神。一旦他接受了,他就會漸漸從「信心的帳棚」搬進「所多瑪的城門」。
亞伯拉罕如何識破並反擊?(創14:22-23)
亞伯拉罕的回應,是抵擋這「光明天使」詭計的完美典範:
1. 他提起「主權的宣告」:「我已經向天地的主、至高的神耶和華起誓。」——他直接將焦點從地上的王(所多瑪)轉向天上的主(耶和華)。他提醒自己:我的供應者不是地上的政權,而是宇宙的創造主。
2. 他設立「絕對的界線」:「凡是你的東西,就是一根線、一根鞋帶,我都不拿。」——他拒絕所有權的最小單位,徹底切斷與世界的財務牽連。這不是小氣,而是為了讓世界無法在他身上誇口。
3. 他鎖定「終極的目標」:「免得你說:我使亞伯蘭富足。」——他看穿了魔鬼的核心戰略:讓世人把功勞歸給「所多瑪」,而非「耶和華」。他寧可放棄眼前的利益,也要保全神在他身上的見證。
這詭計在今天的運作方式(如何應用)
這場「沙微谷之戰」不是古代歷史,而是你每天都會面對的現實:
1. 「所多瑪王」可能是:
· 一個給你高薪、但要求你放棄誠信的工作機會。
· 一個熱情友善、但信仰價值觀與你完全相反的朋友。
· 一個「大家都這樣做」、卻偏離聖經原則的社會風氣。
· 甚至是一種「成功後的讚美」,讓你開始覺得自己很了不起。
2. 魔鬼的「光明天使」話術是:
· 「這筆錢是合法的,是你應得的。」
· 「只是交個朋友,有什麼關係?」
· 「偶爾妥協一次,神會理解的。」
· 「你這麼厲害,這件事沒有你不行。」
3. 你的「亞伯拉罕式反擊」可以是:
· 先宣告主權:在心裡說:「我的供應來自耶和華,不是來自這個機會。」
· 設立界線:對自己說:「哪怕是一根線,只要會讓神的名受損,我都不要。」
· 鎖定目標:問自己:「我接受這個,會不會讓世人把功勞歸給『所多瑪』,而不是歸給神?」
最深層的警戒:得勝後是屬靈「高海拔缺氧區」
山頂的空氣最稀薄,人也最容易在歡呼聲中迷失。聖經的歷史不斷重複這個模式:
· 大衛戰勝歌利亞後,在權力巔峰時犯下姦淫殺人之罪。
· 參孫在非利士人的掌聲中,失去了神的同在。
· 所羅門王在國勢最鼎盛時,心偏離了神。
魔鬼不怕你打仗,牠怕你不得勝;但你一旦得勝,牠就會更精緻地來偷竊你的冠冕。
因此,每一次得勝後,請務必:
1. 像亞伯拉罕一樣,先獻祭(向麥基洗德獻十分之一),把榮耀歸給神。
2. 像亞伯拉罕一樣,對世界說「不」,對神說「是」。
3. 像亞伯拉罕一樣,回到「希伯崙」(與神交通的隱密處),而不是留在「沙微谷」(歡呼聲中)。
當你能夠在得勝後依然保持清醒,認出「光明天使」的面具,並且果斷拒絕「所多瑪的鞋帶」,你就在這場屬靈爭戰中,贏得了比西訂谷之戰更輝煌的勝利。你最近是否也正處於某種「沙微谷」的迎接中?願亞伯拉罕的誓言成為你的盾牌。
【創十四18】「又有撒冷王麥基洗德帶著餅和酒出來迎接;他是至高神的祭司。」
問題,當時還沒有律法,有祭司嗎?亞伯拉罕認識他嗎?帶著餅和酒出來迎接,是當時的習俗嗎?本節的屬靈伸展。
這四個問題問得極好,像四把鑰匙,層層打開了這段經文深藏的神學寶庫。讓我逐一為你解答,並最終匯聚到那最耀眼的屬靈光輝——麥基洗德預表基督。
1. 當時還沒有律法,有祭司嗎?
絕對有。 「祭司」制度並非始於摩西的律法(利未記),而是始於人類最早的敬拜本能。
· 「祭司」的定義:乃是「神與人之間的中保」,負責獻祭、祝福、傳達神諭。在摩西律法之前,族長本身就是家族的祭司(如挪亞築壇獻祭,創8:20;約伯為兒女獻祭,伯1:5)。
· 麥基洗德的獨特性:他不只是「一般的祭司」,而是被特別稱為「至高神的祭司」(El Elyon)。這表示他所事奉的,不是當時迦南人拜的巴力或月神,而是與亞伯拉罕所信的「天地的主」是同一位真神(創14:22)。
· 結論:律法是在西乃山才頒布的,但「祭司職分」是神創造世界時就設立的屬靈法則。麥基洗德是律法之外、恩典之前的「古老祭司」,預示著一個超越亞倫體系的永恆祭司體系。
2. 亞伯拉罕認識他嗎?
聖經沒有明確記載他們是否「舊識」,但從亞伯拉罕的反應(獻上十分之一)來看,有三種可能,而最可能的是:
· 可能一(不認識,但聽過):撒冷(即後來的耶路撒冷)是當時重要的迦南城邦。麥基洗德作為「王」與「祭司」,在當地極具威望。亞伯拉罕作為外來寄居者,可能聽聞過這位敬畏獨一真神的異邦君主。
· 可能二(神預先安排):更重要的不是「亞伯拉罕認不認識他」,而是亞伯拉罕認不認他的「職分」。亞伯拉罕一見到他就接受祝福、並獻上十分之一,表示亞伯拉罕在靈裡立刻認出:這是神的代表,他的權柄高於我的家族祭司權柄。 這是一種超自然的屬靈辨識,超越了人間的交情。
3. 帶著餅和酒出來迎接,是當時的習俗嗎?
是的,這確實吻合當時古近東的「迎接戰士凱旋」的款待習俗。為征戰歸來的勇士提供食物和飲料,是表達尊榮、恢復體力、締結和平的禮儀。
· 但請注意關鍵差異:所多瑪王也出來迎接,卻空手而來,只談「分贓」(人口與財物);麥基洗德卻帶著「餅和酒」,只談「祝福」。
· 習俗之上,更有深意:如果只是單純的習俗,聖經不必特別記載他是「至高神的祭司」。這裡的「餅和酒」帶著濃厚的屬靈預表——它們不是戰士恢復體力的「物質食物」,而是指向後來耶穌在最後晚餐設立的「聖餐」,象徵基督的身體與寶血,是屬靈爭戰得勝後真正的「屬靈補給」。
4. 本節的屬靈延伸(預表與啟示)
這是整段經文最耀眼的珍珠。麥基洗德的出現,在希伯來書第七篇得到了最完整的詮釋,他是耶穌基督的完美預表:
麥基洗德的屬性 對應基督的真理(來7章)
「撒冷王」(平安王) 基督是「和平的君」(賽9:6),拆毀了人與神之間隔斷的牆。
「仁義王」(公義王) 基督是「耶和華我們的義」(耶23:6),使我們因信稱義。
無父、無母、無族譜 不是說他沒有父母,而是聖靈刻意不記錄,為了預表基督的「無始無終」(永恆性)。
亞伯拉罕獻十分之一 利未(亞伯拉罕的後裔)還在亞伯拉罕身中時,就已透過亞伯拉罕向麥基洗德納稅,證明麥基洗德的祭司等次高於利未的祭司等次。
帶餅和酒 預表新約的聖餐——基督將自己獻上,成為我們爭戰得勝後的「生命的糧」與「立約的血」。
「至高神的祭司」 耶穌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成為永遠的大祭司(詩110:4),不是按著肉體的條例(利未),乃是按著無窮生命的大能。
最終的畫面:屬靈優先次序的啟示
亞伯拉罕打敗四王後,他的行程順序極為關鍵:
1. 先遇見所多瑪王(代表世界)——他勇敢拒絕。
2. 後遇見麥基洗德(代表基督)——他俯伏敬拜、獻上十分之一,並領受餅和酒的祝福。
這教導我們一個顛倒世界的屬靈法則:在每一次「西訂谷」的屬靈得勝之後,我們必須先處理好與神的關係(藉著禱告與感恩「獻祭」),再面對世界的利益(拒絕妥協)。順序錯了,勝利就會變成敗落。
當亞伯拉罕領受麥基洗德的餅和酒時,他真正得著了超越四王財寶的豐盛——那就是神的同在與永恆祭司的祝福。
而今天,我們每次領受聖餐時,也正站在「沙微谷」,被這位永遠的大祭司耶穌基督親自迎接、恢復、堅固。願你每次得勝後,都先尋找這位「撒冷王」的餅和酒。
【創十四20】「至高的神把敵人交在你手裡,是應當稱頌的!』亞伯蘭就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來,給麥基洗德。」
問題,亞伯拉罕並沒有得什麼戰利品,怎麼會有十分之一的奉獻?
你這問題問得非常精準,直接觸及了經文細節與屬靈邏輯的交匯點。許多人都會有同樣的疑惑:亞伯拉罕明明拒絕了所多瑪王的財物(創14:23),怎麼這裡又說他「拿出十分之一」呢?
答案是:亞伯拉罕沒有拿「所多瑪王送給他的禮物」,但他確實擁有「從四王手中奪回來的戰利品」。 這兩者是完全不同的來源。
讓我為你詳細分解這筆「帳」:
1. 亞伯拉罕「有」什麼?(戰利品的來源)
· 創14:16明確記載:「他將被擄掠的一切財物奪回來,也救回他姪兒羅得和他的財物,以及婦女和人民。」
· 這些財物原本屬於所多瑪王與五王(被四王搶走的),但經過戰爭法則,它們成了亞伯拉罕合法的戰利品(spoils of war)。在當時的習俗中,戰勝者有權擁有這些奪回之物。
2. 亞伯拉罕「沒有拿」的是什麼?(他所拒絕的)
· 創14:21所多瑪王說:「人口給我,財物你拿去。」——這是指所多瑪王「額外贈送」給亞伯拉罕的獎賞或謝禮,可能包含原本屬於所多瑪王私庫或領地的補償。
· 亞伯拉罕在23節拒絕的是這份「來自所多瑪王的饋贈」,因為他不要讓世人說是「所多瑪王使他富足」。
3. 十分之一從哪裡來?——從「奪回的戰利品」中取出
· 創14:20記載「亞伯蘭就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來」。原文「所得的」是指他「擁有權」之下的全部收穫,也就是他從敵人手中奪回的全部戰利品(包括羅得的財物、五王的財物)。
· 希伯來書7:4也佐證:「先祖亞伯拉罕將所擄來上等的(戰利品)取十分之一給他。」——明確指出十分之一來自「戰爭所奪之物」。
4. 時間順序的關鍵性(釐清先後)
1. 先發生:亞伯拉罕打勝仗,奪回所有財物(創14:16)。
2. 接著發生:麥基洗德迎接他,亞伯拉罕從已奪回的財物中獻上十分之一(創14:20)。
3. 然後發生:所多瑪王出來談判,提出「財物你拿去」的贈禮(創14:21)。
4. 最後發生:亞伯拉罕拒絕所多瑪王的贈禮(創14:23)。
重點來了:亞伯拉罕是在拒絕所多瑪王之前,就已經先向麥基洗德獻上了十分之一。因此,他獻上的絕不是「所多瑪王的禮物」,而是他合法擁有的戰爭戰利品。
5. 這其中極深的屬靈法則
· 先獻祭,後談判:亞伯拉罕把屬神的先分別出來,才去面對世界。這教導我們:在與世界打交道之前,必須先對付好與神的關係。
· 分別為聖的界線:亞伯拉罕獻上「奪回之物」,卻拒絕「所多瑪王之物」。這代表:合法的收入(奪回之物)可以奉獻;但與罪惡掛勾的財物(所多瑪的餽贈),連鞋帶都不拿。
· 承認神的主權:他將十分之一獻給麥基洗德,公開承認:這些戰利品不是靠我的刀劍得來的,而是「至高的神」把敵人交在我手裡。他透過奉獻,把「戰爭的榮耀」和「財富的主權」完全歸還給神。
總結:奉獻的本質不在「有沒有」,而在「是不是出於神」
亞伯拉罕的奉獻,不是「有剩餘才拿出來」,而是在尚未處置任何戰利品之前,先把頭一份分別出來歸給神。
這與他後來對所多瑪王說「不要說你使我富足」的原則完全一致:他的富足,單單來自神的賞賜,絕不接受世界的酬庸。
因此,他「沒有得什麼戰利品」是個誤解;正確的理解是:他得了戰利品,但他拒絕了世界額外加碼的賄賂,並在領受世界的任何東西之前,先將頭生的榮耀獻給了神。 這正是信心之父給我們留下的,關於「財富與奉獻」最完美的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