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味讀經8月16日耶31-33章
美味讀經8月16日耶31-33章
耶31章
【耶三十一1】「耶和華說:『那時,我必作以色列各家的神;他們必作我的子民。』」
【耶三十一2】「耶和華如此說:脫離刀劍的就是以色列人。我使他享安息的時候,他曾在曠野蒙恩。」
【耶三十一3】「古時(或譯:從遠方)耶和華向以色列(原文是我)顯現,說:我以永遠的愛愛你,因此我以慈愛吸引你。」
【耶三十一4】「以色列的民(原文是處女)哪,我要再建立你,你就被建立;你必再以擊鼓為美,與歡樂的人一同跳舞而出;」
【耶三十一5】「又必在撒馬利亞的山上栽種葡萄園,栽種的人要享用所結的果子。」
【耶三十一6】「日子必到,以法蓮山上守望的人必呼叫說:起來吧!我們可以上錫安,到耶和華——我們的神那裡去。」
本書一再提到「我必作以色列各家的神;他們必作我的子民」(1節;七23;十一4;二十四7;三十22;三十一33;三十二38),這是重申聖約的應許(利二十六12),也是神向出埃及的百姓的反覆宣告(出六7;十九5;利十一45;二十二33;二十五38;民十五41)。
「那時」(1節),是在「雅各遭難的時候」(三十7)之後,也就是彌賽亞的國度降臨的時候。
1-26節是神應許南北兩國的復興,「以色列各家」(1節)指以色列南北十二支派。其中2-22節是北國的以色列的復興,23-26節是南國猶大的復興。
2-3節可譯為:「耶和華如此說:『從刀劍生還的百姓在曠野蒙恩;當以色列尋找安歇之處時,耶和華從遠方向他顯現。我以永遠的愛愛你,所以我繼續用信實對待你」(英文ESV譯本)。
「蒙恩」(2節)原文是「找到恩惠」,是出埃及時的關鍵詞(出三十三12、13、16、17;三十四9)。
「永遠的愛」(3節),指神信守「永遠的約」(創十七7)。神向亞伯拉罕宣告:「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創十七7)。
「永遠的愛」就是神應許永遠作立約之民的神,無論百姓怎樣失敗、悖逆,神都會「再建立」(4節)他們。
「你必再以擊鼓為美,與歡樂的人一同跳舞而出」(4節),是引用出埃及、過紅海的典故(出十五20)。
「撒馬利亞的山」(5節)代指北國以色列。「栽種的人要享用所結的果子」(5節),代表復興百姓將從聖約的咒詛(申二十八30、39)之下得着釋放。
「以法蓮山」(6節)也是代指北國以色列。「守望的人」(6節),指那些觀測新月首次出現的人。古代以色列人根據新月的首次出現來決定一個月的開始,據此計算前往耶路撒冷守節時間。
自從南北分裂以後,北國的諸王就阻止百姓前往位於南國耶路撒冷的聖殿敬拜(王上十二26-33);而當國度被恢復以後,北方的十個支派都要前往錫安(6節)守節,南北十二個支派將在神面前重新恢復合一的見證。
【耶三十一7】「耶和華如此說:你們當為雅各歡樂歌唱,因萬國中為首的歡呼。當傳揚頌讚說:耶和華啊,求祢拯救祢的百姓以色列所剩下的人。」
【耶三十一8】「我必將他們從北方領來,從地極招聚;同着他們來的有瞎子、瘸子、孕婦、產婦;他們必成為大幫回到這裡來。」
【耶三十一9】「他們要哭泣而來。我要照他們懇求的引導他們,使他們在河水旁走正直的路,在其上不至絆跌;因為我是以色列的父,以法蓮是我的長子。」
【耶三十一10】「列國啊,要聽耶和華的話,傳揚在遠處的海島說:趕散以色列的必招聚他,又看守他,好像牧人看守羊群。」
【耶三十一11】「因耶和華救贖了雅各,救贖他脫離比他更強之人的手。」
【耶三十一12】「他們要來到錫安的高處歌唱,又流歸耶和華施恩之地,就是有五穀、新酒,和油,並羊羔、牛犢之地。他們的心必像澆灌的園子;他們也不再有一點愁煩。」
【耶三十一13】「那時,處女必歡樂跳舞;年少的、年老的,也必一同歡樂;因為我要使他們的悲哀變為歡喜,並要安慰他們,使他們的愁煩轉為快樂。」
【耶三十一14】「我必以肥油使祭司的心滿足;我的百姓也要因我的恩惠知足。這是耶和華說的。」
「因萬國中為首的歡呼」(7節),指被神復興以後的以色列將在列國中揚眉吐氣。過去,南北兩國的貴族因着自己的成就,驕傲地自稱「國為列國之首」(摩六1);將來,卻是「以色列所剩下的人」(7節)因着白白的救恩,成為「萬國中為首的」蒙恩者。
「我必將他們從北方領來」(8節),指北方十個支派將從北方的亞述和美索不達米亞回歸。
「從地極招聚」(8節),指北方十個支派無論流落到世界的哪個角落,將來都要被神領回(賽十一12)。
「同着他們來的有瞎子、瘸子、孕婦、產婦」(8節),比喻因着神的「引導」(9節)、「看守」(10節)和「救贖」(11節),就連最軟弱無助的人也能得以回歸。
「他們要哭泣而來」(9節),指將來回歸的百姓不是驕傲自恃地衣錦還鄉,而是「真正懊悔」(19節)、一路求告神。
「使他們在河水旁走正直的路」(9節),指神的引導不但不會讓百姓迷路,而且會一路供應他們的所需。
「以法蓮」(9節)是約瑟的次子,後來被雅各收養(創四十八5),得了長子的名分(創四十八13-19)。以法蓮支派是北國勢力最大的支派,在先知的書裡常被用來代指北國以色列。
11節的第一個「救贖 פָּדָה/paw-daw’」,原文意思是付出代價、贖回已經被別人佔有的東西(出十三13;民十八15)。
第二個「救贖 גָּאַל/gaw-al’」,原文與「救贖主」(五十34)和「至近的親屬」(利二十五25;得二20)都是同一個詞。
律法規定,「至近的親屬」包括「兄弟,或伯叔、伯叔的兒子,本家的近支」(利二十五48-49),他們有責任贖回弟兄的產業(利二十五25),也有責任贖回弟兄的自由(利二十五48)。
舊約一共有四次同時使用了這兩個「救贖」(利二十七27;詩六十九18;耶三十一11;何十三14)。
將來北國的回歸,不只是「流歸耶和華施恩之地」(12節),更「要來到錫安的高處歌唱」(12節);不但是十二支派重新合一,更要在神面前同心讚美。
「他們的心必像澆灌的園子」(12節),比喻喜樂和滿足。
「我必以肥油使祭司的心滿足」(14節),代表百姓與神的關係將恢復正常,所以祭司也將得着足夠的祭肉作為食物。
「我的百姓也要因我的恩惠知足」(14節),指當百姓與神的關係恢復正常以後,不必再尋求偶像,就可以在物質的需要上知足,因為「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太六33)。
【耶三十一15】「耶和華如此說:在拉瑪聽見號咷痛哭的聲音,是拉結哭她兒女,不肯受安慰,因為他們都不在了。」
【耶三十一16】「耶和華如此說:你禁止聲音不要哀哭,禁止眼目不要流淚,因你所做之工必有賞賜;他們必從敵國歸回。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三十一17】「耶和華說:你末後必有指望;你的兒女必回到自己的境界。」
【耶三十一18】「我聽見以法蓮為自己悲嘆說:祢責罰我,我便受責罰,像不慣負軛的牛犢一樣。求祢使我回轉,我便回轉,因為祢是耶和華——我的神。」
【耶三十一19】「我回轉以後就真正懊悔;受教以後就拍腿嘆息;我因擔當幼年的凌辱就抱愧蒙羞。」
【耶三十一20】「耶和華說:以法蓮是我的愛子嗎?是可喜悅的孩子嗎?我每逢責備他,仍深顧念他;所以我的心腸戀慕他;我必要憐憫他。」
【耶三十一21】「以色列民(原文是處女)哪,你當為自己設立指路碑,豎起引路柱。你要留心向大路,就是你所去的原路;你當回轉,回轉到你這城邑。」
【耶三十一22】「背道的民(原文是女子)哪,你反來覆去到幾時呢?耶和華在地上造了一件新事,就是女子護衛男子。」
「拉瑪」(15節)位於耶路撒冷北方的基遍附近(書十八25),附近有拉結的墳墓(撒上十2)。這裡是耶路撒冷被毀後被擄者的集合地點(四十1),他們在背井離鄉之前,可能在此「號咷痛哭」(15節)。《馬太福音》引用15節來描寫伯利恆的嬰孩被殺時母親的悲痛(太二18)。
「拉結」(15節)是約瑟和便雅憫的母親(創三十五24),約瑟的子孫以法蓮和瑪拿西是北國的主要支派。「拉結哭她兒女,不肯受安慰」(15節),比喻拉結的墳墓也為拉結後裔的被擄而哭泣,但神卻向她保證「末後必有指望」(17節)、被擄的兒女「必回到自己的境界」(17節)。
「不慣負軛的牛犢」(18節),指沒有受過訓練、不肯順服的倔強牛犢——「以色列倔強,猶如倔強的母牛」(何四16)。
「回轉 שׁוּב/shoob」(18、19、21節)是本節的關鍵詞,原文與「歸回」(16、23節)、「回到」(8、17節)是同一個字,是雙關語。
「以法蓮為自己悲嘆」(18節),指北國將認罪悔改。
「拍腿嘆息」(19節),是「捶胸頓足」的希伯來表達(結二十一12),代表「真正懊悔」(19節)。
當北國以色列被神管教以後,將像回頭的浪子、聽從神的勸告(18-19節),並且經歷父神永遠的愛(20節)。
21-22節是神對「背道的兒女」(三22)的深情呼喚。4、21、22節原文都用「處女」來稱呼以色列民,雖然這位處女已經犯了姦淫(二20),但神仍然應許以「永遠的愛」(3節)愛她。
「女子護衛男子」(22節),也可譯為「一個女子環繞一個男子」(英文ESV譯本)。
這裡所說的「新事」(22節),有三種合理的可能:
1. 比喻犧牲的愛,女子通常都比男子體弱,但卻挺身而出、犧牲自己來護衛男子。馬利亞犧牲自己、童女生子(路一38);主耶穌犧牲自己、道成肉身(約一14),都是這種犧牲的愛。
2. 比喻悔改以後的處女以色列(第4節「以色列的民」原文)將不再四處追隨偶像,從此忠於自己的「丈夫」(32節)、也就是神。
3. 比喻教會順服基督,就像忠心的妻子順服丈夫(弗四22-24)。
【耶三十一23】「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我使被擄之人歸回的時候,他們在猶大地和其中的城邑必再這樣說:公義的居所啊,聖山哪,願耶和華賜福給你。」
【耶三十一24】「猶大和屬猶大城邑的人,農夫和放羊的人,要一同住在其中。」
【耶三十一25】「疲乏的人,我使他飽飫;愁煩的人,我使他知足。』」
【耶三十一26】「先知說:『我醒了,覺着睡得香甜!』」
23-26節是預言南國猶大的復興。將來百姓會再度承認猶大和耶路撒冷是「公義的居所」(23節)和「聖山」(23節;亞八3)。
「我醒了,覺着睡得香甜」(26節),可能指先知在夢中得見這個異象,所以醒來大得慰藉。
【耶三十一27】「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把人的種和牲畜的種播種在以色列家和猶大家。」
【耶三十一28】「我先前怎樣留意將他們拔出、拆毀、毀壞、傾覆、苦害,也必照樣留意將他們建立、栽植。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三十一29】「當那些日子,人不再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
【耶三十一30】「但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凡吃酸葡萄的,自己的牙必酸倒。』」
27-40節用了三個「日子將到」(27、31、38節),描述神「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31節)。
這是三十-三十三章「安慰之書」交錯對稱結構的中心,也是整本《耶利米書》交錯對稱結構的中心,更是本書信息的中心。
第一個「日子將到」(27節),是預言神將重新建立百姓。
「我要把人的種和牲畜的種播種在以色列家和猶大家」(27節),是對「全地必然荒涼」(四27)的反轉。
神「先前怎樣留意將他們拔出、拆毀、毀壞、傾覆、苦害」(28節;一10),將來「也必照樣留意將他們建立、栽植」(28節;一10)。
「留意」管教百姓是神,「留意」建立他們也是神,這正是先知起初所看見的「杏樹枝」(一11)的異象——神必「留意保守」(一12)自己的話、「使得成就」(一12)。
罪的後果一定會影響後代,所以神宣告:「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三十四7)。
但將來那些重新被「建立、栽植」的世代,卻將打破罪的循環——「人不再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29節;結十八2)。
因為神將把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33節),每個人都要為自己與神的關係負責,不能抱怨自己是替悖逆的父輩受苦,因為神的旨意是「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申二十四16)。
因此,無論是「原生家庭」(Family of origin)、還是「批判種族理論」(Critical Race Theory, CRT),都是罪人諉過飾非的理由。信徒既不能把個人的責任推卸給團體、制度或社會,也不能把自己的失敗歸咎於家庭、祖先或環境,而要承認「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凡吃酸葡萄的,自己的牙必酸倒」(30節;三十二19)。
【耶三十一31】「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
【耶三十一32】「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三十一33】「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耶三十一34】「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
第二個「日子將到」(31節),是預言神將另立新約(31-37節)。時間是在「那些日子以後」(33節),也就是神重新建立百姓以後(27-30節)。
「以色列家和猶大家」(31節)、「以色列家」(33節),都是指立約的對象、合一的百姓團體。神「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31節),表明新約和舊約一樣,既是神與團體立約(出十九4-6)、也是神與個人立約(出三十二33);並非舊約是集體與神的關係、新約是個人與神的關係。
無論是新約還是舊約,神的心意都是為了得着一群合一的百姓——「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弗一10),也是為了得着合神心意的個人——「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報應他」(十七10;三十二19;王上八39;詩六十二12;太十六27;羅二6;啟二十二12)。
「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32節),指西奈之約(出十九4-6),也就是舊約。
「我雖作他們的丈夫」(32節),比喻立約之民與神之間應有的親密關係。
「他們卻背了我的約」(32節),這是宣告人沒有可能倚靠自己守約,所以就成了舊約的「瑕疵」(來八7)。這並不是抱怨、也不是驚訝,因為神在訂立西奈之約的時候,早已經宣告「這百姓真是硬著頸項的百姓」(出三十二9)。
新約並不是舊約失敗之後的無奈之舉,也不是對舊約的修修補補,而是神救贖計劃中的兩個步驟。神明知立約的百姓「必全然敗壞」(申三十一29),卻仍然與他們立約,並且允許他們倚靠肉體守約、也任憑他們放縱肉體背約。
因為神要讓人在嘗試了所有的失敗之後,不得不承認:人倚靠自己無法成全律法,唯一出路就是徹底否定自己、「誠實倚靠耶和華」(賽十20)。
這樣,「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着兒子的名分」(加四4-5)。那時,人不再倚靠肉體的努力守約,而是仰望神親自成就那「憑更美之應許立的」(來八6)「更美之約」(來七22;八6)。
「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33節),表明新約並不倚賴於人的熱心或敬虔,而是倚靠神「從他們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他們肉心」(結十一19;三十六26)。
摩西早已勸告百姓:「你們要將心裡的污穢除掉,不可再硬著頸項」(申十16),但歷史證明,人不但無法「將心裡的污穢除掉」,而且善於假冒為善、用各種偽裝來自欺欺人,以致「守定詭詐,不肯回頭」(八5)。
所以摩西也預言:當神管教並恢復百姓之後,祂也「必將你心裡和你後裔心裡的污穢除掉,好叫你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的神,使你可以存活」(申三十6)。
「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34節),不是說不必再教導律法的知識,而是說不必再教導「你該認識耶和華」。
在舊約的時代,神安排祭司(利十11)和利未人(申三十三10)來教導眾人,也要求父母教導兒女(申十一19)。
但人卻知易行難、活不出刻在石版上的律法,結果是「他們各人欺哄鄰舍,不說真話;他們教舌頭學習說謊,勞勞碌碌地作孽」(九5),人人都「不認識耶和華」(賽五十九13)。
若是律法被「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百姓就不必再彼此教導「你該認識耶和華」,而是人人都成為「有君尊的祭司」(彼前二9)。因為凡是真正認罪悔改的人,都必敬畏神;凡是真正重生得救的人,都必認識神。
新約並沒有廢除舊約,而是加強和成全了舊約。聖約的實質並沒有改變,但遵行卻更加有效。新約與舊約的相同點是:
1. 內容相同,都是神宣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33節;出十九5-6;利二十六12)。
「約」代表關係,新約和舊約都是訂立神與人的關係:「看哪,神的帳幕在人間。祂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祂的子民。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神」(啟二十一3)。
因此,活在這種關係裡的立約之民都有守約的義務:舊約的百姓有責任順服神,保守自己在應許之地的「日子長久」(申三十20);新約的百姓有責任順服神,「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猶21)。
2. 律法相同,都被神稱為「我的律法」(33節),要讓人有何為神所要(羅七12)、何為神所不要(羅七7)。
因此,主耶穌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五17)律法,「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五18)。
3. 恩典相同,新約和舊約都是恩典之約,都是神主動透過恩典設立、藉着「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羅二4)施行。
過去,是神先「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然後才與百姓立約、賜下律法;將來,也是神先賜下重生、讓人白白稱義,然後才與信徒立約、宣告天國的憲章(太五-七章)。因此,我們不能誤以為新約是恩典、舊約是律法,新約和舊約都是既有恩典、又有律法。
4. 來源相同,舊約源於神向亞伯拉罕應許的「永遠的約」(創十七7),新約也是神向百姓應許的「永遠的約」(三十二40)。
新約與舊約相比的「新」在於:
1. 守約的方式不同。
舊約的律法是寫在石版上,從外面約束人;新約的律法卻是「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從裡面催促人。
因此,新約「不是文字上的約,而是聖靈的約」(林後三6b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人的說教並不能讓人認識神,只有聖靈才能使人隨從聖靈、「從最小的到至大的」(34節)都認識神,而不是體貼肉體、「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一味地貪婪」(六13;八10)。
因此,信徒應當「彼此勸勉」(來十25),但也要「諸事都有節制」(林前九25),因為每個人「到了什麼地步,就當照著什麼地步行」(腓三16)。「響鼓不用重錘、快馬不用鞭催」,沒有節制的說教,只會拔苗助長、逼人裝假。
2. 守約的根據不同:
舊約是倚靠人自己的生命,而新約是倚靠基督作我們的生命。
「基督是我們的生命」(西三4),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羅十4),因此,當基督在人心中作王的時候,律法就被「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
「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裡,那裡就得以自由」(林後三17),正因為「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加五1),我們才能脫離罪惡(太一21)和肉體(羅七25)的捆綁,自由地順服神的律法。
那時,人不再拘泥於字句的規條,也不再倚靠外表的模仿,而是活在基督生命的約束裡,順服於聖靈的權柄下,「用心靈和誠實」(約四23)來敬拜心中的王、天上的神。
3. 赦罪的途徑不同。
舊約的百姓在神面前維持正確的立約關係,要靠人間的「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來十11;利四26、32;五10)。
新約的百姓卻是靠那永遠的大祭司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來十10)。因此,神宣告:「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34節),因為「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來十18)。
4. 立約的中保不同。
摩西是西奈之約的中保,但他縱然願意為百姓代死(出三十二32),結果也只能悲嘆:「我知道我死後,你們必全然敗壞」(申三十一29);基督是「新約的中保」(來九15;十二22;林前十一25),祂「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來九15)。
【耶三十一35】「那使太陽白日發光,使星月有定例,黑夜發亮,又攪動大海,使海中波浪砰訇的,萬軍之耶和華是祂的名。祂如此說:」
【耶三十一36】「這些定例若能在我面前廢掉,以色列的後裔也就在我面前斷絕,永遠不再成國。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三十一37】「耶和華如此說:若能量度上天,尋察下地的根基,我就因以色列後裔一切所行的棄絕他們。這是耶和華說的。」
35-37節是神堅定在新約中對百姓的揀選。神既是創造主、也是救贖主,既然沒有什麼能改變創造主所定的自然規律(35節),也就沒有什麼能阻擋救贖主的揀選和國度的旨意(36節)。
以色列人成為蒙揀選的選民,是根據他們的祖宗與神所立的西奈之約(32節;出十九4-6)。現在神宣告「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31節),並不是要廢棄過去的揀選、也不是要改變揀選的條件,而是為了成全起初的揀選。
神所有的應許都是祂「親口應許,親手成就」(王上八24),所以祂不會「因以色列後裔一切所行的棄絕他們」(37節),而是藉着另立更美的新約來解決人的軟弱、成就神的揀選:「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神面前」(來七18-19)。
【耶三十一38】「耶和華說:『日子將到,這城必為耶和華建造,從哈楠業樓直到角門。」
【耶三十一39】「準繩要往外量出,直到迦立山,又轉到歌亞。」
【耶三十一40】「拋屍的全谷和倒灰之處,並一切田地,直到汲淪溪,又直到東方馬門的拐角,都要歸耶和華為聖,不再拔出,不再傾覆,直到永遠。』」
第三個「日子將到」(38節),是預言神將重建聖城(38-40節)。
新約並沒有把焦點從團體轉移到個人身上,讓人可以閉起門來跟隨主、滿足於個人與神的關係。相反,主賜下一切屬靈的恩賜,都是為了建造基督的身體教會(弗四12)。
新約應許的高潮乃是聖城耶路撒冷的重建(38節),新天新地的起點乃是「聖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裡從天而降,預備好了,就如新婦妝飾整齊,等候丈夫」(啟二十一2)。
「哈楠業樓」(38節)位於在耶路撒冷的東北角(尼三1;十二39)。「角門」(38節)位於耶路撒冷的西北角(亞十四10)。這兩處都是敵軍最容易攻破的地方,因為耶路撒冷三面環谷,北面的防線最薄弱。
「迦立山、歌亞」(39節)的位置不能確定,可能是耶路撒冷西面附近的山頭。
「拋屍的全谷和倒灰之處」(40節),指耶路撒冷南面的欣嫩子谷。
「一切田地」(40節),可能是城外的梯田。
「汲淪溪」(40節)位於耶路撒冷城的東面,與橄欖山交界。
「馬門」(40節)位於耶路撒冷城的東面、汲淪溪谷的北端(尼三28)。
38-40節是神所圈出的「歸耶和華為聖」(40節)的範圍,比舊約時代任何時期的耶路撒冷範圍都大,甚至包括許多不潔淨的地方。無論這些地方曾經怎樣污穢不堪,都能被神潔淨。
因為「日子將到」(33節),神將「以公義的靈和焚燒的靈,將錫安女子的污穢洗去,又將耶路撒冷中殺人的血除淨」(賽四3)。
到了新約的時代,「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八3-4)。
但是,並非所有的新約信徒都自動活在新約的原則下,不少人還活在舊約裡,所以保羅才說:「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加三3)?
有些人和舊約的以色列人一樣,明明是倚靠自己的努力「做個好基督徒」,還要假裝有「聖靈內住」、是「倚靠聖靈」,結果陷入了更深的自欺——所謂的聖靈感動只是一時衝動,所謂的聖靈帶領只是隨心所欲,所謂的聖靈充滿只是肉體的藉口。
他們之所以落到這樣的困境裡,是因為忽略了神設立新約的重要前提:「那些日子以後」(33節)——舊約的百姓要徹底失敗以後,才能承認「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十七9);新約的信徒也要「拒絕自己」(太十六24「捨己」原文)以後,才能「背起他的十字架」(太十六24)來跟從主。
沒有經歷「那些日子以後」的信徒,總是高估人性、自詡善良,膚淺地以為「只要明白了、回轉過來,就可以忠心跟隨主」;結果倚靠的不是神,而是熱心擺上,追求的不是基督,而是屬靈感覺。
「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加五25-26)。因此,無論一個人怎樣敬虔事奉、竭力傳道,只要對「名」唸唸不忘、對「氣」難以放下、被「嫉妒」吞噬煎熬,就不是「順著聖靈而行」(加五16)、活在新約的原則裡了。
耶32章
【耶三十二1】「猶大王西底家第十年,就是尼布甲尼撒十八年,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
【耶三十二2】「那時巴比倫王的軍隊圍困耶路撒冷,先知耶利米囚在護衛兵的院內,在猶大王的宮中;」
【耶三十二3】「因為猶大王西底家已將他囚禁,說:『你為什麼預言說,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將這城交在巴比倫王的手中,他必攻取這城。」
【耶三十二4】「猶大王西底家必不能逃脫迦勒底人的手,定要交在巴比倫王的手中,要口對口彼此說話,眼對眼彼此相看。」
【耶三十二5】「巴比倫王必將西底家帶到巴比倫;西底家必住在那裡,直到我眷顧他的時候。你們雖與迦勒底人爭戰,卻不順利。這是耶和華說的。」』」
本章是神第一次向被囚的先知說話,藉着耶利米贖回地業的象徵行為,堅定復興的應許,與三十一1-26「應許南北國的復興」前後呼應。
「猶大王西底家第十年,就是尼布甲尼撒十八年」(1節),這句話把舊約的年代與巴比倫的紀年聯繫在一起,成為舊約中最有價值的年代資料之一。
此時大約是主前587年,由於猶大參加了反巴比倫聯盟,招來巴比倫第三次入侵,從「西底家第九年十月」開始圍攻耶路撒冷(三十九1),還有一年多就要被毀(王下二十五2)。期間由於埃及軍隊的出現,巴比倫軍隊暫時撤軍(三十七5),而耶利米被誣陷投敵(三十七12-13)、「囚在護衛兵的院內」(2節;三十七21)。
當西底家第一次(二十一1)和第二次(三十七3)諮詢先知的時候,先知的回答(二十一3-7;三十七7-10)與3-5節類似,但卻沒有被囚禁。
當西底家第三次諮詢先知的時候(三十七17),由於埃及軍隊的出現和巴比倫的撤軍(三十七11),百姓的愛國情緒高漲、自信心也爆棚,所以更難順服神,更敢放肆逼迫先知(三十七15)。
而西底家對耶利米的預言(三十四2-5)則是將信將疑、又氣又怕,所以「把耶利米交在護衛兵的院中」(三十七21),既是囚禁、也算一種保護(三十七20)。
「要口對口彼此說話,眼對眼彼此相看」(4節),指猶大王被俘後,將被帶到巴比倫王面前。
「直到我眷顧他的時候」(5節),可譯為「直到我懲罰他(西底家)的時候」(和合本修訂版)。「眷顧」(5節)的原文是「訪問」,根據上下文,可被譯為「刑罰」(九25)、「追討」(十四10)或「眷顧」(十五15)。這裡的意思是「懲罰」,因為西底家最終被巴比倫王剜去眼睛,在監獄裡悲慘地度過餘生(三十四5;五十二11)。
【耶三十二6】「耶利米說:『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
【耶三十二7】「「你叔叔沙龍的兒子哈拿篾必來見你,說:我在亞拿突的那塊地,求你買來;因你買這地是合乎贖回之理。」』」
【耶三十二8】「我叔叔的兒子哈拿篾果然照耶和華的話來到護衛兵的院內,對我說:『我在便雅憫境內、亞拿突的那塊地,求你買來;因你買來是合乎承受之理,是你當贖的。你為自己買來吧!』我——耶利米就知道這是耶和華的話。」
「亞拿突」(7節)是耶利米的家鄉,這塊地此時已經被巴比倫人佔領(25節),其實並沒有什麼用處。
「因你買這地是合乎贖回之理」(7節),指以色列人如果因貧困而賣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利二十五25),好讓這產業留在家族之中。
但是,耶利米和他叔叔的兒子都是利未人,利未人在「各城郊野之地不可賣,因為是他們永遠的產業」(利二十五34),何況此時還在戰亂之時。因此,這樁買賣表面上「合乎承受之理」(8節),其實很不合理。
第8節特別記錄了耶利米是怎樣「知道這是耶和華的話」(7節)的,好向將來被擄的百姓提供復興的確據。
大多數百姓的愛國熱情只是「葉公好龍(紙上談兵)」,其實對國家的前景並沒有信心。因此,耶利米的近親們很可能都已經對那塊地業表示不感興趣,所以才會輪到他來贖回(得四3-4)。
人的錢包總是比嘴巴更誠實——愛國口號喊得最響的人,通常都沒能力承擔後果;鼓吹「社會正義 Social Justice」最積極的人,通常都不打算支付代價;反戰態度最激進的人,通常都不願意接待難民。
【耶三十二9】「我便向我叔叔的兒子哈拿篾買了亞拿突的那塊地,平了十七舍客勒銀子給他。」
【耶三十二10】「我在契上畫押,將契封緘,又請見證人來,並用天平將銀子平給他。」
【耶三十二11】「我便將照例按規所立的買契,就是封緘的那一張和敞着的那一張,」
【耶三十二12】「當着我叔叔的兒子哈拿篾和畫押作見證的人,並坐在護衛兵院內的一切猶大人眼前,交給瑪西雅的孫子尼利亞的兒子巴錄。」
【耶三十二13】「當着他們眾人眼前,我囑咐巴錄說:」
【耶三十二14】「『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要將這封緘的和敞着的兩張契放在瓦器裡,可以存留多日。」
【耶三十二15】「因為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將來在這地必有人再買房屋、田地,和葡萄園。」
「十七舍客勒」(9節)大約是當時一個僱工一年半的工錢,但這個價格的高低並不能確定,因為此處並未提到土地的大小。9-12節詳細記錄了買地交易的過程,並非為了說明土地的價值,而是表明先知對神應許的真實信心。
「封緘的那一張和敞着的那一張」(11節),指當時買賣土地所立的兩張契約。一份密封的正本用以保存,另一份不密封的副本用於查閱。
「巴錄」(12節)可能是耶利米的門徒,也是他的書記,負責抄錄先知的話(三十六4)。
用樹脂密封的「瓦器」(14節),是古代以色列人收藏重要文件的方法。當地氣候乾燥,可以保存很久。神特別吩咐:「要將這封緘的和敞着的兩張契放在瓦器裡,可以存留多日」(14節),表示這地契將來必定有用,所以要妥善保管。
雖然耶利米自己並不能活到回歸故土的那天,也沒有子孫可以繼承(十六2),但卻能透過這個行動來堅定神對復興的應許。
雖然戰亂時期的地契毫無價值,但「將來在這地必有人再買房屋、田地,和葡萄園」(15節),那時地契就非常重要。因此,這樣一件小小的土地買賣,竟然要兩次宣告:「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14、15節)!
圖:存放死海古卷的罐子,現存於約旦博物館。這種密封的罐子可以在乾燥的昆蘭洞穴裡很好地保存羊皮紙和紙莎草紙卷軸,甚至長達兩千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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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三十二16】「我將買契交給尼利亞的兒子巴錄以後,便禱告耶和華說:」
【耶三十二17】「『主耶和華啊,祢曾用大能和伸出來的膀臂創造天地,在祢沒有難成的事。」
【耶三十二18】「祢施慈愛與千萬人,又將父親的罪孽報應在他後世子孫的懷中,是至大全能的神,萬軍之耶和華是祢的名。」
【耶三十二19】「謀事有大略,行事有大能,注目觀看世人一切的舉動,為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報應他。」
【耶三十二20】「在埃及地顯神蹟奇事,直到今日在以色列和別人中間也是如此,使自己得了名聲,正如今日一樣。」
【耶三十二21】「用神蹟奇事和大能的手,並伸出來的膀臂與大可畏的事,領祢的百姓以色列出了埃及。」
【耶三十二22】「將這地賜給他們,就是祢向他們列祖起誓應許賜給他們流奶與蜜之地。」
【耶三十二23】「他們進入這地得了為業,卻不聽從祢的話,也不遵行祢的律法;祢一切所吩咐他們行的,他們一無所行,因此祢使這一切的災禍臨到他們。」
【耶三十二24】「看哪,敵人已經來到,築壘要攻取這城;城也因刀劍、饑荒、瘟疫交在攻城的迦勒底人手中。祢所說的話都成就了,祢也看見了。」
【耶三十二25】「主耶和華啊,祢對我說:要用銀子為自己買那塊地,又請見證人。其實這城已交在迦勒底人的手中了。』」
「築壘」(24節),指堆積攻城的坡道。此時耶路撒冷已被圍困,巴比倫軍隊攻城的坡道越堆越高,「其實這城已交在迦勒底人的手中了」(25節)。
「用銀子為自己買那塊地,又請見證人」(25節),表示神要求交易過程合乎規矩,不可因為耶路撒冷即將陷落而敷衍了事。
耶利米是一個有血有肉的人,他和所有的人一樣,在信心的爆發之後、也常常陷入沮喪和疑惑。先知相信在神「沒有難成的事」(17節),也認識神的創造大能(17節)、審判權柄(18-19節)和救贖恩典(20-22節),所以順服神的命令(8節),鄭重其事地履行了買地手續(9-15節),彷彿這塊地有光明的前景。
但在買地之後,他也心存疑慮:「覆巢之下,焉有完卵」(《世說新語·言語》),既然聖城即將按照神的預言被毀(23-24節),神又讓他「在這地方不可娶妻生兒養女」(十六2),所以沒有後代可以繼承產業,為什麼又讓他毫無意義地「用銀子為自己買那塊地」呢?
雖然先知有滿腹疑問,但卻沒有用「我先禱告禱告」來推搪,而是先遵行、後禱告,先把自己的銀子打了水漂、再向神袒露自己的疑問。
【耶三十二26】「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
【耶三十二27】「『我是耶和華,是凡有血氣者的神,豈有我難成的事嗎?」
【耶三十二28】「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將這城交付迦勒底人的手和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的手,他必攻取這城。」
【耶三十二29】「攻城的迦勒底人必來放火焚燒這城和其中的房屋。在這房屋上,人曾向巴力燒香,向別神澆奠,惹我發怒。」
【耶三十二30】「以色列人和猶大人自從幼年以來,專行我眼中看為惡的事;以色列人盡以手所做的惹我發怒。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三十二31】「這城自從建造的那日直到今日,常惹我的怒氣和忿怒,使我將這城從我面前除掉;」
【耶三十二32】「是因以色列人和猶大人一切的邪惡,就是他們和他們的君王、首領、祭司、先知,並猶大的眾人,以及耶路撒冷的居民所行的,惹我發怒。」
【耶三十二33】「他們以背向我,不以面向我;我雖從早起來教訓他們,他們卻不聽從,不受教訓,」
【耶三十二34】「竟把可憎之物設立在稱為我名下的殿中,污穢了這殿。」
【耶三十二35】「他們在欣嫩子谷建築巴力的邱壇,好使自己的兒女經火歸摩洛;他們行這可憎的事,使猶大陷在罪裡,這並不是我所吩咐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
26-44節是神給耶利米的答覆。
神用耶利米自己所說的話(17節)向他保證:「豈有我難成的事嗎」(27節)?然後在回答先知的問題之前,首先回顧了把這地交在巴比倫手中的原因(28-35節)。
「可憎之物」(34節)指偶像,起初是亞哈斯所立(王下十六10-16),被希西家清除之後(代下二十九16),又被瑪拿西重新設立(王下二十一3、7)。
雖然約西亞在全國努力根除偶像崇拜(代下三十四3),但在他的戰死之後,偶像崇拜迅速死灰復燃,成為百姓習以為常、無法根治的頑疾。
【耶三十二36】「現在論到這城,就是你們所說、已經因刀劍、饑荒、瘟疫交在巴比倫王手中的,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
【耶三十二37】「『我在怒氣、忿怒,和大惱恨中,將以色列人趕到各國。日後我必從那裡將他們招聚出來,領他們回到此地,使他們安然居住。」
【耶三十二38】「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神。」
【耶三十二39】「我要使他們彼此同心同道,好叫他們永遠敬畏我,使他們和他們後世的子孫得福樂,」
【耶三十二40】「又要與他們立永遠的約,必隨著他們施恩,並不離開他們,且使他們有敬畏我的心,不離開我。」
【耶三十二41】「我必歡喜施恩與他們,要盡心盡意、誠誠實實將他們栽於此地。」
【耶三十二42】「『因為耶和華如此說:我怎樣使這一切大禍臨到這百姓,我也要照樣使我所應許他們的一切福樂都臨到他們。」
【耶三十二43】「你們說,這地是荒涼、無人民、無牲畜,是交付迦勒底人手之地。日後在這境內,必有人置買田地。」
【耶三十二44】「在便雅憫地、耶路撒冷四圍的各處、猶大的城邑、山地的城邑、高原的城邑,並南地的城邑,人必用銀子買田地,在契上畫押,將契封緘,請出見證人,因為我必使被擄的人歸回。這是耶和華說的。』」
36-44節是神解釋讓耶利米買地的原因:因為百姓必將在歸回之後得着復興。
「已經因刀劍、饑荒、瘟疫交在巴比倫王手中」(36節),這是應驗了先知長久以來的預言(十四12)。
「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神」(38節),這既是過去西奈之約的內容(利二十六12),也是將來新約的內容(三十一31-34)。
神應許:「我要使他們彼此同心同道,好叫他們永遠敬畏我」(39節)、「且使他們有敬畏我的心,不離開我」(40節),這就是新約。
那時,神將主動把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三十一33),賜給自己的百姓一顆「新心」(結十八31;三十六26)。
「永遠的約」(40節),過去是亞伯拉罕之約(創十七7)和大衛之約(賽五十五3),將來是新約(結十六60;三十七26),都是不可改變、沒有時間限制的。
「我怎樣使這一切大禍臨到這百姓,我也要照樣使我所應許他們的一切福樂都臨到他們」(42節),表明神既然能把這地交在巴比倫的手中(36節),也就能把百姓領回此地(37節);既然能使這地荒涼(43節),也就能讓這地興旺(44節)。
44節所列出的地點,包括了南國猶大全境。「山地」指中央山地。「高原」原文是「低地」,特指中央山地和西面地中海沿岸平原之間的丘陵地帶「示非拉 Shephelah」,曾經是以色列人與非利士人長期爭戰的地方。
將來,百姓不但要歸回故土(37節),而且要恢復立約之民的身分(38節),承受新約(39-40節)、領受恩典(41節)。因此,「日後在這境內,必有人置買田地」(43節),重新興旺。
耶利米的銀子代表對新約的信心,象徵神不但「必使被擄的人歸回」(44節),而且必將使國度復興。
先知耶利米已經分別為聖,所以生活中沒有一件「俗事」,婚姻可以成為審判的預表(十六2-4),買賣也能成為新約的見證(38-44節)。
今天,每個新約信徒更是分別為聖的「聖徒」(羅一7),「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二20)。因此,我們生活、工作、買賣、嫁娶,都應當成為「新約的執事」(林後三6),「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腓一20),讓神「常率領我們在基督裡誇勝,並藉著我們在各處顯揚那因認識基督而有的香氣」(林後二14)阿們。
耶33章
【耶三十三1】「耶利米還囚在護衛兵的院內,耶和華的話第二次臨到他說:」
【耶三十三2】「『成就的是耶和華,造作、為要建立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是祂的名。祂如此說:」
【耶三十三3】「你求告我,我就應允你,並將你所不知道、又大又難的事指示你。」
【耶三十三4】「論到這城中的房屋和猶大王的宮室,就是拆毀為擋敵人高壘和刀劍的,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
【耶三十三5】「人要與迦勒底人爭戰,正是拿死屍充滿這房屋,就是我在怒氣和忿怒中所殺的人,因他們的一切惡,我就掩面不顧這城。」
【耶三十三6】「看哪,我要使這城得以痊癒安舒,使城中的人得醫治,又將豐盛的平安和誠實顯明與他們。」
【耶三十三7】「我也要使猶大被擄的和以色列被擄的歸回,並建立他們和起初一樣。」
【耶三十三8】「我要除淨他們的一切罪,就是向我所犯的罪;又要赦免他們的一切罪,就是干犯我、違背我的罪。」
【耶三十三9】「這城要在地上萬國人面前使我得頌讚,得榮耀,名為可喜可樂之城。萬國人因聽見我向這城所賜的福樂、所施的恩惠平安,就懼怕戰兢。』」
本章是神第二次向被囚的先知說話,堅定歸回的應許,與三十1-24「應許被擄者歸回」前後呼應。
1-9節是神讓先知超越眼見的環境(5節),展望歸回之後的榮耀前景(9節)。
當耶利米心裡還有疑問的時候,神就向先知啟示祂自己:「耶和華是祂的名」(2節)。神是「自有永有的」(出三14),祂是首先的、也是末後的(賽四十八12),歷史在祂的管理之下。只要是神定意要做的事情,「成就的是耶和華,造作、為要建立的也是耶和華」(2節)。
「你求告我,我就應允你」(3節;賽五十八9),這在新約和舊約都是同樣的屬靈原則(太七7)。因為神一直在那裡等候施恩給尋求祂的人(賽三十18),所以「凡求告耶和華的,就是誠心求告祂的,耶和華便與他們相近」(詩一百四十五18)。
「你所不知道、又大又難的事」(3節),指超越人意唸的救恩計劃,呼應「在祢沒有難成的事」(三十二17)、「豈有我難成的事嗎」(三十二27)。神要耶利米不必管眼前的百姓是怎樣悖逆、也不必想將來的聖城會怎樣荒涼(5節),神說要成就的事,祂必負責成就(6-9節)。
第9節可譯為「這城在地上萬國面前要因我的緣故,以喜樂得名,得頌讚,得榮耀,因為他們聽見我所賞賜的一切福樂。他們因我向這城所施的一切福樂平安,就懼怕戰兢」(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
【耶三十三10】「耶和華如此說:『你們論這地方,說是荒廢無人民無牲畜之地,但在這荒涼無人民無牲畜的猶大城邑和耶路撒冷的街上,」
【耶三十三11】「必再聽見有歡喜和快樂的聲音、新郎和新婦的聲音,並聽見有人說:要稱謝萬軍之耶和華,因耶和華本為善;祂的慈愛永遠長存!又有奉感謝祭到耶和華殿中之人的聲音;因為我必使這地被擄的人歸回,和起初一樣。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三十三12】「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在這荒廢無人民無牲畜之地,並其中所有的城邑,必再有牧人的住處;他們要使羊群躺臥在那裡。」
【耶三十三13】「在山地的城邑、高原的城邑、南地的城邑、便雅憫地、耶路撒冷四圍的各處,和猶大的城邑必再有羊群從數點的人手下經過。這是耶和華說的。』」
10-13節是預言神將恢復百姓的正常生活。
「必再聽見有歡喜和快樂的聲音、新郎和新婦的聲音」(11節),代表拆毀之後的重建(七34;十六9;二十五10)。
「要稱謝萬軍之耶和華,因耶和華本為善;祂的慈愛永遠長存」(11節),代表百姓與神關係的恢復。這是大衛的讚美詩(代上十六34),也是所羅門的獻殿詩(代下五13;七3),代表神的百姓與神最親密的關係(詩一百零六1;一百零七1;一百一十八1;一百三十六1)。「慈愛」原文指神信實守約的「不變的愛」。
「必再有羊群從數點的人手下經過」(13節),比喻神的百姓將重新得着平安和看顧。牧人在領羊群進羊圈過夜時,都會對羊一一數點。
圖:1954年在以色列南地曠野中的武裝牧羊人(攝影:Frank Horvat),一邊牧羊、一邊保衛基布茲農場。以色列1948年復國之後,馬上就遭遇了第一次中東戰爭,不採取全民皆兵就無法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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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三十三14】「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應許以色列家和猶大家的恩言必然成就。」
【耶三十三15】「當那日子,那時候,我必使大衛公義的苗裔長起來;祂必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義。」
【耶三十三16】「在那日子猶大必得救,耶路撒冷必安然居住,祂的名必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
【耶三十三17】「『因為耶和華如此說:大衛必永不斷人坐在以色列家的寶座上;」
【耶三十三18】「祭司、利未人在我面前也不斷人獻燔祭、燒素祭,時常辦理獻祭的事。』」
14-26節是預言神將成就大衛之約(撒下七8-16)和祭司之約(民二十五12-13;撒上二35)。神三次堅定了大衛之約和祭司之約,14-18節是第一次。
「我應許以色列家和猶大家的恩言必然成就」(14節),指大衛之約(17節)和祭司之約(18節)。雖然此時的大衛後裔和祭司都已偏行己路、即將被擄,但神必將恢復名副其實的大衛寶座和祭司制度,這「恩言」終將成就在新約的大祭司和君王基督身上。
「大衛公義的苗裔」(15節),原文是單數,指彌賽亞。
「耶和華——我們的義」(16節),是彌賽亞的名字(二十三6),指神自己將成為我們的義。「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也讓祂成為我們的義(林前一30)。因此,人若活在基督裡,就得着了「耶和華——我們的義」。
【耶三十三19】「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
【耶三十三20】「『耶和華如此說:你們若能廢棄我所立白日黑夜的約,使白日黑夜不按時輪轉,」
【耶三十三21】「就能廢棄我與我僕人大衛所立的約,使他沒有兒子在他的寶座上為王,並能廢棄我與事奉我的祭司、利未人所立的約。」
【耶三十三22】「天上的萬象不能數算,海邊的塵沙也不能斗量;我必照樣使我僕人大衛的後裔和事奉我的利未人多起來。』」
19-22節是神第二次堅定大衛之約和祭司之約(21節)。
「天上的萬象不能數算,海邊的塵沙也不能斗量」(22節),這是引用神向亞伯拉罕(創二十二17)和雅各(創三十二12)的應許。
【耶三十三23】「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
【耶三十三24】「『你沒有揣摩這百姓的話嗎?他們說:「耶和華所揀選的二族,祂已經棄絕了。」他們這樣藐視我的百姓,以為不再成國。」
【耶三十三25】「耶和華如此說:若是我立白日黑夜的約不能存住,若是我未曾安排天地的定例,」
【耶三十三26】「我就棄絕雅各的後裔和我僕人大衛的後裔,不使大衛的後裔治理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後裔;因為我必使他們被擄的人歸回,也必憐憫他們。』」
23-26節是神第三次堅定大衛之約和祭司之約(24節)。
「你沒有揣摩這百姓的話嗎」(24節),可譯為「你沒有留意這百姓所說的話嗎」(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這是提醒我們注意人性的本相:我們若倚靠肉體,就會高看自己,結果就會在兩個極端之間搖擺——成功順利時妄尊自大,自信「這些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耶七4);遇到挫折就妄自菲薄,哀嘆「耶和華所揀選的二族,祂已經棄絕了」(24節)。
人心和天氣一樣善變,立志比天氣預報更不靠譜;因此,我們若以為神旨意的成就還需要人的配合,實在是太缺乏自我認識了。
「耶和華所揀選的二族」,指大衛家和利未家(17-18、21節)。
「他們這樣藐視我的百姓,以為不再成國」(24節),實際上就是藐視神創造、揀選和護理的大能(25-26節)。
「我必使他們被擄的人歸回」(26節),與「我要使我的百姓以色列和猶大被擄的人歸回」(三十2)首尾呼應,作為三十-三十三章的「安慰之書」的開頭和結尾。
雖然神任憑選民走到盡頭,但卻不是為了「棄絕」(26節)他們,而是要讓他們「棄絕」肉體。神從來都不曾放棄按照祂的形象被造的人,祂的救贖計劃從伊甸園開始,始終藉着「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羅二4),一步步地引導、破碎、重建選民,好叫我們活在「耶和華——我們的義」(16節)裡。
無論我們的靈性落到怎樣的低谷裡,怎麼能低得過被擄之前的猶大呢?有什麼理由自暴自棄、藐視神的揀選呢(24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