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味讀經7月9日拉7-10章
美味讀經7月9日拉7-10章
拉7章
【拉七1】「這事以後,波斯王亞達薛西年間,有個以斯拉,他是西萊雅的兒子,西萊雅是亞撒利雅的兒子,亞撒利雅是希勒家的兒子,」
【拉七6】「這以斯拉從巴比倫上來,他是敏捷的文士,通達耶和華——以色列神所賜摩西的律法書。王允准他一切所求的,是因耶和華——他神的手幫助他。」
「這事以後」(1節),是在聖殿重建完成之後大約58年。
「亞達薛西」(1節)是波斯王的稱號(「他的統治是通過真理」),聖經中提到兩位「亞達薛西」。這位亞達薛西王不是下令停止重建聖殿的亞達薛西(拉四7),而是他的孫子(Artaxerxes I,即阿爾塔薛西斯一世,主前465-424年在位)。
「敏捷的」(6節),原文是「迅速的、熟練的」,意思是熟悉律法,很快就能作出判斷。
「文士」(6節),原文是「抄寫員、秘書」,以斯拉可能是波斯宮廷裡的文書官。在以斯拉之後,「文士」一詞特指精通聖經、解釋和教導律法的學者。
抄寫員在古埃及是地位很高的工作,古代中東的君王雇用抄寫員負責抄寫政府公文,翻譯外交文件,受派出訪調查,協助君王作出決策。
猶太傳統把以斯拉當作「第二位摩西」(《以斯拉續篇下卷》第14章)。但以斯拉並不修改者或編纂律法。相反,他相信律法是「神所賜摩西的律法書」(6節),只能「考究遵行」(10節),決不能隨意修改。所以本書反覆強調,他所做的一切,都是因為「神的手幫助」(6、9、28節;八18、22、31)。
外面的聖殿建好了,神就進一步帶領百姓裡面的恢復,把祂的百姓帶回到神話語的管理之下。因此,在「神的手幫助」下,以斯拉在屬靈的荒涼之地巴比倫,卻能「通達耶和華——以色列神所賜摩西的律法書」(6節),成為被神使用的器皿。
【拉七9】「正月初一日,他從巴比倫起程;因他神施恩的手幫助他,五月初一日就到了耶路撒冷。」
「亞達薛西王第七年」(7節),大約是主前458年。聖殿已經重建58年,第一批回歸的百姓大都離世,而他們後代的屬靈的光景出現了許多問題。但神的手卻從巴比倫興起了新一代的百姓,賜給他們一顆跟隨以斯拉「上耶路撒冷」(7節)的心。
從巴比倫到耶路撒冷,全程大約一千六百公里。這年的「正月初一日」(9節)是陽曆四月初,「五月初一日」(9節)是陽曆八月初,整個行程都在乾旱炎熱的夏天,中午不能趕路,所以需要走四個月(9節)。
「考究」(10節)的原文是「尋求 darash」(六21;代上二十二19),神給他的使命是「考究遵行耶和華的律法,又將律例典章教訓以色列人」(10節)。
【拉七12】「『諸王之王亞達薛西,達於祭司以斯拉通達天上神律法大德的文士,云云。」
【拉七13】「住在我國中的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凡甘心上耶路撒冷去的,我降旨准他們與你同去。」
【拉七14】「王與七個謀士既然差你去,照你手中神的律法書察問猶大和耶路撒冷的景況;」
以斯拉具有雙重身份,他既是亞倫的後裔祭司(1-5節),又是波斯宮廷裡的文士(12節),所以被稱為「作祭司的文士」(尼八9)。亞達薛西王的諭旨非常合乎律法(14、18節),很可能是以斯拉幫助起草的。
「諸王之王」(12節),原來是亞述王的稱號,後來也被巴比倫王和波斯王沿用。
此時已是被擄以後約一百五十年,重建聖殿也有五十八年了,但在巴比倫仍有這麼多神的百姓「甘心」(13節)回耶路撒冷,因為神的工作在祂的百姓心中一直沒有停止過。這道諭旨所提到的是「以色列人」(13節),而不是「猶大人的省長和猶大人的長老」(六7),表明這次歸回的目標是重建神的選民「以色列人」,而不只是重建「猶大和耶路撒冷」(14節)。
「七個謀士」(14節),指波斯王的樞密院,由七個地位很高的王公貴族組成,其中有波斯人,也有瑪代人(斯一13-14)。
「察問猶大和耶路撒冷的景況」(14節),指調查百姓遵行神律法的景況。
【拉七21】「『我——亞達薛西王又降旨與河西的一切庫官,說:“通達天上神律法的文士祭司以斯拉,無論向你們要什麼,你們要速速地備辦,」
【拉七21】「『我——亞達薛西王又降旨與河西的一切庫官,說:“通達天上神律法的文士祭司以斯拉,無論向你們要什麼,你們要速速地備辦,」
【拉七22】「就是銀子直到一百他連得,麥子一百柯珥,酒一百罷特,油一百罷特,鹽不計其數,也要給他。」
【拉七23】「凡天上之神所吩咐的,當為天上神的殿詳細辦理。為何使忿怒臨到王和王眾子的國呢?」
【拉七24】「我又曉諭你們,至於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和尼提寧,並在神殿當差的人,不可叫他們進貢,交課,納稅。”」
「一百他連得」(22節)大約是3.4噸,「一百柯珥」(22節)大約是2.2萬升,「一百罷特」(22節)大約是2200升。
「王和王眾子的國」(23節),指波斯帝國。
波斯王向聖殿奉獻財物(21-22節)、給聖殿事奉人員免稅(24節),動機是為了謀取政治利益(23節)。而神的百姓向神奉獻財物,是承認神的恩典、承認神是配得的(林後八5)。
聖殿重建完成之後,大流士一世在入侵希臘的馬拉松戰役中失敗(主前490年),繼位的亞哈隨魯王(Xerxes I,即薛西王一世,主前486-465年在位)也在入侵希臘的薩拉米斯海戰中失敗(主前480年)。
「亞哈隨魯王第七年」(斯二16),以斯帖成為王后,保護猶大人免受滅頂之災。亞達薛西王(Artaxerxes I,即阿爾塔薛西斯一世,主前465-424年在位)繼位第五年,也就是以斯拉回歸之前兩年,埃及在希臘的支持下反叛(主前460-454年Inaros II叛亂)。
此時亞達薛西王說:「為何使忿怒臨到王和王眾子的國呢」(23節),可能認為埃及的背叛是「天上之神」(23節)的懲罰。
以斯拉回歸四年之後,波斯終於平定了埃及的叛亂。以斯拉回歸之後九年,波斯和希臘簽訂了卡里阿斯和約(Peace of Callias,主前449年),帶來了三十多年的和平。
又過了四年,亞達薛西王再度派尼希米於「亞達薛西王二十年」(尼二1)帶領第三批餘民回歸。
【拉七25】「『以斯拉啊,要照著你神賜你的智慧,將所有明白你神律法的人立為士師、審判官,治理河西的百姓,使他們教訓一切不明白神律法的人。」
【拉七26】「凡不遵行你神律法和王命令的人就當速速定他的罪,或治死,或充軍,或抄家,或囚禁。』」
此時正是埃及叛亂的高峰,埃及和雅典聯軍正在圍困孟斐斯(主前459-455年)。
河西行省位於波斯和埃及的邊界,亞達薛西王派遣以斯拉回猶大和耶路撒冷監督百姓遵行律法(14節)、教導百姓律法(25節),目的可能是為了安定民心,所以賜給以斯拉任命官員(25節)的行政權力,和「或治死,或充軍,或抄家,或囚禁」(26節)的執法權力(十8)。
亞達薛西王清楚地認識到,「河西的百姓」(25節)遵行神的律法,有助於維持波斯帝國的穩定,律法和帝國的利益並不衝突。今天世上的政府若是效法亞達薛西王,讓信徒「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地度日」(提前二2),也必能蒙神賜福。
第一批回歸的百姓重建了聖殿,但還沒有完全回歸到神永遠的旨意裡。所以神要進一步地恢復祂的百姓,讓神的權柄再次顯明在百姓中間。
25-26節這些嚴厲的話,是神藉著外邦君王的口,向自己的百姓發出的指示:若是神的百姓不遵行神的律法,連外邦人也看不下去了。波斯王的這道政治命令,將把百姓催逼回律法的管理之下。
【拉七27】「以斯拉說:『耶和華——我們列祖的神是應當稱頌的!因祂使王起這心意修飾耶路撒冷耶和華的殿,」
【拉七28】「又在王和謀士,並大能的軍長面前施恩於我。因耶和華——我神的手幫助我,我就得以堅強,從以色列中招聚首領,與我一同上來。』」
以斯拉的感恩禱告(27-28節),表明整個事件的關鍵,乃是神在背後的管理。神「使王起這心意修飾耶路撒冷耶和華的殿」(27節),為要重建祂的百姓。
神能使人心剛硬,也能使人心柔軟,君王心中的意念都在神的手中(箴二十一1),不知不覺地為神的救贖計劃效力(羅八28)。
若沒有「神的手幫助」(6節),以斯拉就不能「通達耶和華——以色列神所賜摩西的律法書」(6節),波斯王也不會「允准他一切所求的」(6節)。
若沒有「神的手幫助」(9節),以斯拉就不能一路順利到達耶路撒冷(八31)。
若沒有「神的手幫助」(28節),以斯拉就不能「得以堅強,從以色列中招聚首領」(28節)與他同行。
無論是聖殿的重建、百姓的重建、還是聖城的重建,都是「神的手幫助」的結果。因此,無論是先回歸的所羅巴伯、耶書亞,還是後回歸的以斯拉、尼希米,他們都一樣敬虔,因為都是神「激動」(一5)人心的結果。
無論是回歸的哈該、撒迦利亞,還是沒有回歸的但以理、以斯帖,他們都一樣屬靈,因為都是聖靈在感動他們。
今天的教會也是如此,無論是在前的、還是在後的,無論是明顯的、還是隱藏的,都不能誇口自己更敬虔、更擺上,只可稱謝「神的手幫助」。「因此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二13),所以,「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若是領受的,為何自誇,彷彿不是領受的呢」(林前四7)?
拉8章
【拉八1】「當亞達薛西王年間,同我從巴比倫上來的人,他們的族長和他們的家譜記在下面:」
「同我從巴比倫上來的人」(1節),指第二批歸回耶路撒冷的百姓,大約有一千五百個男丁。
「非尼哈的子孫」(2節)和「以他瑪的子孫」(2節)都是亞倫的後裔,是兩個祭司家族。
在神恢復的工作中,最大的難處不是來自仇敵,而是來自神的百姓自己。在回國的人中,卻沒有在聖殿事奉的利未人(15節),表明當時的百姓普遍虧待利未人,所以利未人無法靠事奉神養生。
以斯拉在短短的十天時間裡,找到了願意回歸的三十八位利未人(18-19節)和二百二十位尼提寧(20節),這並不容易。雖然人數並不多,但百姓一樣看到「神施恩的手幫助我們」(18節),一樣感謝神、相信神必有美意。
人不是只要熱心,就能到聖殿事奉。神只使用祂所指定的人,連協助利未人做粗重工作的尼提寧,也必須「按名指定」(20節)、審核資格。教會的事工也是寧缺毋濫,人若沒有重生得救,就沒有資格事奉。
【拉八22】「我求王撥步兵馬兵幫助我們抵擋路上的仇敵,本以為羞恥;因我曾對王說:『我們神施恩的手必幫助一切尋求祂的;但祂的能力和忿怒必攻擊一切離棄祂的。』」
【拉八23】「所以我們禁食祈求我們的神,祂就應允了我們。」
「禁食」(21節)不是自表敬虔,也不是逼神應允,而是「為要在我們神面前克苦己心」(21節)。
「祂就應允了我們」(23節),指百姓心中有了平安的確據。
第二批回歸的百姓有許多婦人孩子同行(21節),可能多達五、六千人,又隨身攜帶巨額財物,在四個月的長途跋涉裡隨時可能招來盜匪。以斯拉本來可以接受波斯王派兵護送,正如尼希米所做的(尼二9)。但由於以斯拉曾對王作見證說:「我們神施恩的手必幫助一切尋求祂的」(22節),如果求王派兵,表明對神並沒有信心,所以他「以為羞恥」(22節),單單「禁食祈求」(23節)。重要的不是派兵或不派兵,而是能不能讓神得榮耀。
以斯拉藉著信心的操練,讓回歸的百姓學習完全的信靠。當百姓真實地經歷到「我們神施恩的手必幫助一切尋求祂的」(22節),也就會確信「祂的能力和忿怒必攻擊一切離棄祂的」(22節)。
因為越是經歷和認識神恩典的人,越會戰兢降服在神的權柄之下,正如詩人所說:「但在祢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祢」(詩一百三十4)。
以斯拉憑信心倚靠神,沒有要求波斯王派兵護送,但卻沒有不盡責任、莽撞行事。在臨行之前,以斯拉把巨額的金銀、器皿仔細「秤了」(26節),分派給二十四個人「警醒看守」(29節)。這些金銀器皿重達29噸,每人需要負責1.2噸。由於沒有軍隊護送,這是非常艱鉅而危險的任務。這些人只有「歸耶和華為聖」(28節),才能忠於職守地運送這些分別為聖的財物。
【拉八31】「正月十二日,我們從亞哈瓦河邊起行,要往耶路撒冷去。我們神的手保佑我們,救我們脫離仇敵和路上埋伏之人的手。」
【拉八32】「我們到了耶路撒冷,在那裡住了三日。」
「正月十二日」(31節),是逾越節的前兩天。就像第一次出埃及的百姓所經歷的,「我們神的手保佑我們,救我們脫離仇敵和路上埋伏之人的手」(31節),一路平安地到達了耶路撒冷。
「住了三日」(32節),可能因為他們在安息日之前到達,所以第二天必須休息。尼希米回到耶路撒冷也休息了三日(尼二11)。
以斯拉在第一時間把帶回的金銀器皿「點了數目,按著分量寫在冊上」(34節),移交給祭司,並由三位公證人在場(33節)。
教會在財物問題上,尤其需要「無可指摘,誠實無偽」(腓二15)。「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倘若你們在不義的錢財上不忠心,誰還把那真實的錢財託付你們呢」(路十六10-11)?
【拉八36】「他們將王的諭旨交給王所派的总督與河西的省長,他們就幫助百姓,又供給神殿裡所需用的。」
以斯拉到達耶路撒冷以後,第一件事是移交財物(33-34節),第二件事是獻祭(35節),第三件事才是把波斯王的諭旨交給總督和省長(36節)。
這個順序清楚地表明:
1. 人在開始任何事工之前(36節),必須先與神交通(35節);
2. 人若要維持與神正常的交通,必須先移交財物(33-34節),「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弗四27)。
被擄的百姓分散居住在巴比倫各地,他們分頭出發,到「亞哈瓦河邊」(31節)集合。所以以斯拉「招聚這些人在流入亞哈瓦的河邊」(15節)、「查看百姓和祭司」(15節),又「在亞哈瓦河邊宣告禁食」(21節)。在「亞哈瓦」之前,以斯拉並不知道有多少人和他一同回歸,也不知道有沒有足夠的人手護送巨額財富(24節),但他卻憑信心宣告:「我們神施恩的手必幫助一切尋求祂的」(22節)。
從巴比倫到「亞哈瓦」是輕省的,從「亞哈瓦」到「耶路撒冷」(32節)是艱難的。但是,當百姓「從亞哈瓦河邊起行」(31節)以後,神的手就一路保佑他們「到了耶路撒冷」(31-32節),途中的艱辛不再值得一提,反而詳細描述了移交(33-34節)和獻祭(35節)的過程。
今天,每一個回應神呼召的人也是如此:我們若沒有憑信心走一段輕省的路,先來到「亞哈瓦河邊」,就不能經歷神帶領行走艱難的天路,最終走到「耶路撒冷」。
正如主耶穌所說的:「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太十一28-30)。
拉9章
【拉九1】「這事做完了,眾首領來見我,說:『以色列民和祭司並利未人,沒有離絕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亞捫人、摩押人、埃及人、亞摩利人,仍效法這些國的民,行可憎的事。」
【拉九2】「因他們為自己和兒子娶了這些外邦女子為妻,以致聖潔的種類和這些國的民混雜;而且首領和官長在這事上為罪魁。』」
【拉九3】「我一聽見這事,就撕裂衣服和外袍,拔了頭髮和鬍鬚,驚懼憂悶而坐。」
【拉九4】「凡為以色列神言語戰兢的,都因這被擄歸回之人所犯的罪聚集到這裡來。我就驚懼憂悶而坐,直到獻晚祭的時候。」
「這事做完了,眾首領來見我」(1節),大約是在以斯拉回到耶路撒冷四個半月以後(十9)。
第一批回歸百姓的後代,並沒有因為重建了聖殿而生活得更敬畏神,他們向著神的心反而更放鬆了,「為自己和兒子娶了這些外邦女子為妻,以致聖潔的種類和這些國的民混雜」(2節)。所以神興起以斯拉來堵住這個破洞。
「聖潔的種類」(2節),指以色列人被神分別出來,歸給神「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
「撕裂衣服和外袍,拔了頭髮和鬍鬚」(3節),是古代中東人表示哀痛的方式。以斯拉和尼希米都是神的僕人,但做事風格卻完全不同,尼希米是拔掉犯罪者的頭髮(尼十三25),以斯拉是拔掉自己的頭髮。
神不允許百姓與迦南人摻雜,並不是種族歧視,而是防止百姓跟隨他們拜偶像。律法明文警告:「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為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因為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神,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就速速地將你們滅絕」(申七3-4)。
所以以斯拉一聽見這事,就「驚懼憂悶而坐」(3節)。
「獻晚祭的時候」(4節),大約在下午三點。
【拉九5】「獻晚祭的時候我起來,心中愁苦,穿著撕裂的衣袍,雙膝跪下向耶和華——我的神舉手,」
【拉九6】「說:『我的神啊,我抱愧蒙羞,不敢向我神仰面;因為我們的罪孽滅頂,我們的罪惡滔天。」
【拉九7】「從我們列祖直到今日,我們的罪惡甚重;因我們的罪孽,我們和君王、祭司都交在外邦列王的手中,殺害、擄掠、搶奪、臉上蒙羞正如今日的光景。」
【拉九8】「現在耶和華——我們的神暫且施恩與我們,給我們留些逃脫的人,使我們安穩如釘子釘在祂的聖所,我們的神好光照我們的眼目,使我們在受轄制之中稍微復興。」
【拉九9】「我們是奴僕,然而在受轄制之中,我們的神仍沒有丟棄我們,在波斯王眼前向我們施恩,叫我們復興,能重建我們神的殿,修其毀壞之處,使我們在猶大和耶路撒冷有牆垣。」
「給我們留些逃脫的人」(8節),是引自先知以賽亞的預言:「你的百姓雖多如海沙,惟有剩下的歸回」(賽十22),不只是歸回應許之地,更是「歸回全能的神」(賽十21)。過去,所羅巴伯帶領百姓歸回耶路撒冷;現在,以斯拉要帶領百姓「歸回全能的神」。
這始終是神救贖的恩典法則,「如今也是這樣,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餘數」(羅十一5),讓我們「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徒二十六18)。
「使我們安穩如釘子釘在祂的聖所」(8節),是引自以賽亞書「我必將他安穩,像釘子釘在堅固處」(賽二十二23)。
「我們是奴僕,然而在受轄制之中」(9節),既表明百姓還沒有政治上的獨立,猶大只是波斯帝國的一個行省;也表明百姓還沒有脫離罪的轄制,仍然是罪的奴僕。
「波斯王」(9節),原文是複數,包括古列王、大流士王、亞哈隨魯王、亞達薛西王。
「暫且施恩」(8節)、「稍微復興」(8節)、「一些復興」(9節英文ESV 譯本),這些詞表明百姓的屬靈光景並不穩定,神的百姓還需要進一步被重建、堅固。
過去,神曾對以西結說:「我在他們中間尋找一人重修牆垣,在我面前為這國站在破口防堵,使我不滅絕這國,卻找不著一個」(結二十二30)。現在,神卻使百姓「能重建我們神的殿,修其毀壞之處,使我們在猶大和耶路撒冷有牆垣」(9節),表明這事不是出於人,而是神的恩典。
以斯拉並沒有向神表示自己的無辜,而是與被代禱的百姓認同,將自己同列罪犯之中,承認「我們的罪孽滅頂,我們的罪惡滔天」(6節),因為他知道神所要的是團體的見證(書七25)。
我們為教會的肢體代禱,也應當和弟兄一同認罪(6-7節)、一同感恩(8-9節),因為神所要的是身體合一的見證,而不是某幾個自以為屬靈的肢體去定罪其他的肢體:「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約壹一8)。
【拉九10】「『我們的神啊,既是如此,我們還有什麼話可說呢?因為我們已經離棄祢的命令,」
【拉九11】「就是祢藉祢僕人眾先知所吩咐的說:“你們要去得為業之地是污穢之地;因列國之民的污穢和可憎的事,叫全地從這邊直到那邊滿了污穢。」
【拉九12】「所以不可將你們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為你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永不可求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這樣你們就可以強盛,吃這地的美物,並遺留這地給你們的子孫永遠為業。”」
「祢僕人眾先知」(11節),包括摩西(申七3)、約書亞(書二十三12)。
11-12節的禱告綜合了《利未記》和《申命記》中的許多經文(利十八25-30;二十22-27;申四39-40;七1-4;十八9;二十三6),表明以斯拉對聖經非常熟悉,所以用神的話語來控告自己、承認百姓的罪行無可推諉。
以斯拉不是說「他們已經離棄祢的命令」,而是說:「我們已經離棄祢的命令」(10節);不是在神面前定罪百姓,而是把自己和百姓同列在罪犯之中,就像彌賽亞:「祂卻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賽五十三12)。這是胸襟的擴大像耶穌一樣。
【拉九13】「神啊,我們因自己的惡行和大罪,遭遇了這一切的事,並且祢刑罰我們輕於我們罪所當得的,又給我們留下這些人。」
【拉九14】「我們豈可再違背祢的命令,與這行可憎之事的民結親呢?若這樣行,祢豈不向我們發怒,將我們滅絕,以致沒有一個剩下逃脫的人嗎?」
【拉九15】「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啊,因祢是公義的,我們這剩下的人才得逃脫,正如今日的光景。看哪,我們在你面前有罪惡,因此無人在祢面前站立得住。』」
以斯拉的認罪禱告,承認了過去的罪(6-7節)、神的恩典(8-9節)、現在的罪(10-12節)和應得的刑罰(13-15節),卻沒有提出任何的辯解和請求,而是承認神是公義的(15節),把自己完全交給這位公義、憐憫的神。
在第一次出埃及的時候,百姓「退回不跟從耶和華」(民十四43),結果都死在曠野之中;現在是第二次出埃及,百姓「豈可再違背」(14節)神的命令呢?
被擄百姓得以回歸,因為神是公義的神,祂必要使彌賽亞君王「以公平公義使國堅定穩固」(賽九7),所以照著祂的應許(賽十22),「我們這剩下的人才得逃脫」(15節)。同樣,在這位公義的神面前,百姓也必須承認「無人在祢面前站立得住」(15節)。
百姓犯罪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但神一直沒有施行刑罰,而是等候以斯拉的到來,帶領百姓回轉。因此,神的刑罰總是「輕於我們罪所該得的」(13節),目的是要挽回人、造就人,而不是敗壞人。但我們也不能明知故犯、自取滅亡(14節)。回歸的百姓與迦南人結親,就是明知故犯,必然會引發神的烈怒,「將我們滅絕」(14節)。
教會若與世界妥協、摻雜、甚至聯合,同樣是罪大惡極,必然會被神管教,「豈不知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嗎」(林前五6)?
拉10章
【拉十1】「以斯拉禱告,認罪,哭泣,俯伏在神殿前的時候,有以色列中的男女孩童聚集到以斯拉那裡,成了大會,眾民無不痛哭。」
【拉十2】「屬以攔的子孫、耶歇的兒子示迦尼對以斯拉說:『我們在此地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干犯了我們的神,然而以色列人還有指望。」
【拉十3】「現在當與我們的神立約,休這一切的妻,離絕她們所生的,照著我主和那因神命令戰兢之人所議定的,按律法而行。」
【拉十4】「你起來,這是你當辦的事,我們必幫助你,你當奮勉而行。』」
【拉十5】「以斯拉便起來,使祭司長和利未人,並以色列眾人起誓說,必照這話去行;他們就起了誓。」
以斯拉並沒有動用波斯王所賦予的權力(七26),他除了用神的話語帶領百姓認罪禱告,就是安安靜靜地禁食(6節)。百姓的一切回轉行動,完全是神自己感動百姓發起的(1-4節)。
「示迦尼」(2節)的父親可能另娶了外邦女子(26節),所以深受其害。以斯拉的禱告喚醒了他對罪的警覺。
「然而以色列人還有指望」(2節),指百姓若自卑禱告,尋求神、轉離惡行,因著神憐憫和恩慈的應許(代下七14),仍有蒙赦免的指望。
「娶外邦女子為妻」(2節),這裡的「娶」的原文是「提供住處」,與律法中的「娶」(申二十四1)並不是同一個字,表明在神面前不算合法的婚姻。這是作者的立場,認為不算是神喜悅的婚姻,但事實上是真的結婚生子,在一起生活。
「休這一切的妻,離絕她們所生的」(3節),原文是「讓所有的妻子和她們的孩子離開」(英文 ESV譯本)。這裡的「休」和律法中表示離婚的「休」(申二十四1;瑪二16)並不是同一個字,表明並不算離婚,而是把這些外邦妻子和她们的子女一起送走(創二十一14)。
「那因神命令戰兢之人」(3節),指那些敬畏神的命令、謹守遵行律法的人。
【拉十6】「以斯拉從神殿前起來,進入以利亞實的兒子約哈難的屋裡,到了那裡不吃飯,也不喝水;因為被擄歸回之人所犯的罪,心裡悲傷。」
【拉十7】「他們通告猶大和耶路撒冷被擄歸回的人,叫他們在耶路撒冷聚集。」
【拉十8】「凡不遵首領和長老所議定、三日之內不來的,就必抄他的家,使他離開被擄歸回之人的會。」
「不吃飯,也不喝水」(6節),指嚴格禁食。以斯拉能有這樣安靜而有力的事奉,是因為他已經多次經歷了「神的手幫助」(七6、28;八31)。
當時回歸的百姓人數不多,居住的範圍北界是伯特利,南界是別是巴,東界是耶利哥,西界是阿挪(尼七26-38;十一25-35),所以可以在「三日之內」(8節)聚集到耶路撒冷。
「抄他的家」(8節),意思是將家產充公。這本來是波斯王授予以斯拉的權力(七26),但卻不是以斯拉提議的,而是首領和長老們提出來的(8節)。這裡也沒有使用波斯王行政命令中的「抄家 עֲנָשׁ」(七26)一詞,而是使用了律法中特有的「滅絕 חָרַם」(出二十二20),又被譯為「永獻」(利二十七29)、「盡行毀滅」(民二十一2),意思是「完全地奉獻、完全地毀壞」,也就是奉獻給聖殿使用。
「使他離開被擄歸回之人的會」(8節),指從神的百姓中開除。
【拉十9】「於是,猶大和便雅憫眾人,三日之內都聚集在耶路撒冷。那日正是九月二十日,眾人都坐在神殿前的寬闊處;因這事,又因下大雨,就都戰兢。」
【拉十10】「祭司以斯拉站起來,對他們說:『你們有罪了;因你們娶了外邦的女子為妻,增添以色列人的罪惡。」
【拉十11】「現在當向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認罪,遵行祂的旨意,離絕這些國的民和外邦的女子。』」
「九月二十日」(9節),相當於陽曆十一、十二月間,正是耶路撒冷的冬天雨季。
百姓們「都戰兢」(9節),一方面是因為雨水濕冷,一方面是因為害怕被罪連累(書七25)。在舊約時代,一人犯錯,百姓整體蒙羞;在新約時代,任何一個肢體犯罪,也會損害基督身體的見證。
以斯拉說完這番話以後,就從本書中隱藏了。似乎有點突然,但卻非常合適。因為以斯拉的使命,就是引導百姓回到律法的管理之下(七14、25-26),「歸回全能的神」。
「律法本是使人知罪」(羅三20),知罪、認罪(10-11節)是遵行的結果,也是遵行的開始。以斯拉將神的話語「一解開就發出亮光」(詩一百一十九130),此後都是「神的手」(七6、28;八31)親自重建祂的百姓。
而接下來的《尼希米記》將告訴我們,神的話語將怎樣給百姓帶來亮光(尼八8)、帶來喜樂(尼八12、17)
【拉十12】「 會眾都大聲回答說:『我們必照著你的話行,」
【拉十13】「只是百姓眾多,又逢大雨的時令,我們不能站在外頭,這也不是一兩天辦完的事,因我們在這事上犯了大罪;」
【拉十14】「不如為全會眾派首領辦理。凡我們城邑中娶外邦女子為妻的,當按所定的日期,同著本城的長老和士師而來,直到辦完這事,神的烈怒就轉離我們了。』」
【拉十15】「惟有亞撒黑的兒子約拿單,特瓦的兒子雅哈謝阻擋(或譯:總辦)這事,並有米書蘭和利未人沙比太幫助他們。」
「百姓眾多」(13節),指等候審查的人數太多了。
「阻擋」(15節)原文可以有兩種意思:正面是指負責辦理後續的工作,譯為「總辦」;反面是指反對這事的處理方式,譯為「阻擋」。
【拉十16】「被擄歸回的人如此而行。祭司以斯拉和些族長按著宗族都指名見派;在十月初一日,一同在座查辦這事,」
【拉十17】「到正月初一日,才查清娶外邦女子的人數。」
「按著宗族都指名見派」(16節),指各宗族按名指定一些成員,專門審查此事。
從十月初一日到正月初一日,調查一共用了三個月,平均每天查出不到兩個人,表明非常仔細而謹慎,也表明百姓的回轉是認真而徹底的。
【拉十18】「在祭司中查出娶外邦女子為妻的,就是耶書亞的子孫約薩達的兒子,和他弟兄瑪西雅、以利以謝、雅立、基大利;」
耶書亞身為大祭司(18節),卻沒有管理好自己的兒子,所以上行下效,祭司在犯罪者中的比例很高。
「他們便應許必休他們的妻」(19節),原文是「他們便承諾送走他們的妻」(英文ESV譯本)。
「獻群中的一隻公綿羊贖罪」(19節),這是贖愆祭的規定(利六6)。
一共有17位祭司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回歸的四個祭司家族都牽涉其中(二36-39)。
23-24節,一共有10位利未人娶了外邦女子為妻,佔了第一次回歸利未人的3%,比例非常高。
25-44節,一共有86位普通百姓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其中很多人可能是「首領和官長」(九2)
第一次回歸百姓的後代一共有113人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其中24%是祭司和利未人,顯然是明知故犯。
但與第一次回歸的百姓總數相比(二64),娶了外邦女子的人不到千分之三。在人看來,這只是一個很小的比例,瑕不掩瑜,百姓的總體是好的,何必這麼興師動眾呢?但在神看來,連一個亞干的破口,也會導致百姓全體的失敗(書七26),何況許多人還是百姓中間的領袖。
罪就像一種可怕的病毒,不但死亡率百分之百,傳染性也超強;人若在婚姻的事上不順服神,很快就會在一 切的事上都越走越偏,並且蔓延到全體,這也是進嘉南的時候,神吩咐要殺盡迦南人的原因。因此,神要重建祂的百姓,就要從重建婚姻開始。
在字字珠璣的聖經裡,我們可以理解為什麼記錄選民的家譜,也可以理解為什麼數算回歸的百姓,但為什麼還要記下18-43節這些娶了外邦女子的百姓呢?
在人看來,這是一份羞辱的名單;而在神看來。這是一份施恩的名單。這些人雖然偏離了律法,但卻願意尋求神、「轉離他們的惡行」(代下七14),神也必照著應許「從天上垂聽,赦免他們的罪,醫治他們的地」(代下七14)。
今天,仇敵也從婚姻和家庭開始摧毀神的教會,許多信徒的家庭也出現了各種難處,以致無法宣告:「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書二十四15)。
但神藉著這份名單向我們顯明:不管我們過去有多麼失敗,只要我們「歸回全能的神」(賽十21),也一樣能蒙神祝福和記念!
本書在此突然中斷了,連個結束語都沒有。在舊約歷史書(拉十44;尼十三31)和新約歷史書(徒二十八31)的最後,都是這種不像結尾的結尾。
無論是在耶路撒冷的以斯拉和尼希米,還是在羅馬的使徒保羅,他們的故事都結束得很突兀,好像停留在中途的驛站,而不是旅程的終點。
是的,《以斯拉記-尼希米記》並不是舊歷史的結束,而是新歷史的序言:本書所顯明的「神的手」(七6、28;八31),將繼續幫助百姓四百多年,直到基督的降生。
同樣,《使徒行傳》也不是聖靈工作的結束,而是教會歷史的序言:聖靈將照著《使徒行傳》所啟示的工作法則,繼續帶領教會兩千年,直到基督的再來。
神賜給我們的聖經永遠都不是結束,永遠都是我們每天上行之路的序言:「我要向山舉目;我的幫助從何而來?我的幫助從造天地的耶和華而來」(詩篇一百二十一1-2)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