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味讀經7月12日尼10-13章
美味讀經7月12日尼10-13章
尼10章
【尼十1】「簽名的是:哈迦利亞的兒子——省長尼希米,和西底家;」
「西底家」(1節)可能是省長尼希米的書記,在當時的正式文件,書記的簽名通常會緊隨於領導人之後。
2-27節簽名的祭司、利未人和百姓的首領,可能是代表他們的家族簽名。
在簽名的人中間,並沒有提到多比雅的岳父「亞拉的兒子,示迦尼」(六18)、親家「比利迦兒子米書蘭」(六18),也沒有提到與多比雅結親的管理聖殿庫房的「祭司以利亞實」(十三4)、與參巴拉結親的「大祭司以利亞實」(十三28)。這些有身分、有地位的人並沒有「離絕鄰邦居民歸服神律法」(29節),而這個看似小小的破口,十二年後幾乎顛覆了本章所有誓約的內容(30-39節)。
【尼十29】「都隨從他們貴冑的弟兄,發咒起誓,必遵行神藉祂僕人摩西所傳的律法,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主的一切誡命、典章、律例;」
【尼十30】「並不將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居民,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尼十31】「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或什麼聖日,帶了貨物或糧食來賣給我們,我們必不買。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種,凡欠我們債的必不追討。」
立約的第一個內容,就是立志「必遵行神藉祂僕人摩西所傳的律法,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主的一切誡命、典章、律例」(29節),完全順服神的權柄。
百姓立約不與「這地的居民」(30節)通婚,並不是因為種族歧視,而是因為「這地的居民」信仰摻雜,甚至公然抵擋神,一定會把百姓的兒女帶去隨從他們的神(出三十四16)。百姓在波斯帝國的統治之下,若想在社會上出人頭地,與外族聯姻是一個很有吸引力的門路(六18;十三4、28),所以屢禁不止(十三23;拉九2);但神的旨意是:「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林後六14)?
「第七年」(31節),指安息年(出二十三10-11)、也就是豁免年(申十五1-3)。
神所說的一切話都是重要的,百姓並不是挑一些人認為重要的律法來遵行,而是起誓遵行「一切誡命、典章、律例」(29節)。
但這裡特別強調了與外族聯姻、安息日和安息年(30、31節),因為人要謹守遵行「一切」律法,首先就要在屬地的感情和利益上有所撇下、有所放棄。而十二年以後的破口,也正是從這兩處開始的(十三4、15)。
「我們又為自己定例」(32節),指這個規矩並不屬於律法的一部分(出三十13)。雖然波斯王曾經資助了重建聖殿的費用(拉六8-9;七22),但並沒有提供聖殿使用的經費,所以神的百姓需要奉獻「神殿的使用」(32節)。
「一舍客勒三分之一」(32節),意思是「三分之一舍客勒」(英文ESV譯本)。波斯帝國的金幣「達利克」(七70)大約是8.4克,與巴比倫的「舍客勒」重量相等。所以波斯帝國的「一舍客勒三分之一」大約是2.8克,也就是半個波斯銀幣(Silgos),相當於當時一個波斯士兵每月工資的四十分之一。百姓每年這麼少的奉獻,表明他們並不富有。但若有神的恩典,信徒「在極窮之間還格外顯出他們樂捐的厚恩」(林後八2)。
「不離棄我們神的殿」(39節),直譯是「不忽略我們神的家」。以色列人若忽略聖殿,信徒若「不照管神的教會」(提前三5),就是從心裡離棄神——「你若離棄祂,祂必永遠丟棄你」(代上二十八9)。
百姓經歷了更深的恢復,就從聖經的歷史裡發現了一個事實:當人與聖殿的關係出問題的時候,與神的關係就會出問題。人若不想再與神的關係出問題,就必須在聖殿裡活得對。因此,他們立約的第二個內容,就是立志「不離棄我們神的殿」,在神面前站穩奉獻的地位。
「至高者並不住人手所造的」(徒七48),為什麼神還在乎聖殿呢?「地和其中所充滿的,世界和住在其間的,都屬耶和華」(詩二十四1),神為什麼還要百姓奉獻呢?
神曾經「震動天地、滄海,與旱地」(該二5),讓外邦君王出資重建聖殿,為什麼不再次使「萬國的珍寶必都運來」(該二6)呢?
因為人給聖殿奉獻的實際,就是承認神是配得的、渴慕神的同在,承認神比一切受造之物更加寶貴,因此就沒有什麼事物可以阻擋人去順服神。
人若沒有奉獻的心意,心思一定會被屬地的事物捆綁;人若不尋求「一生一世住在耶和華的殿中」(詩二十七4),就一定會和「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約壹五19)。我們只有不住地活在奉獻的心意裡,才能從肉體和世界裡得著釋放,自由地去做神所喜悅的事。
其實,奉獻不代表達愛神的心,並且是借給耶和華,支持利未人的支出。
無論是不與外邦人通婚(30節),是謹守安息日和安息年(31節),還是向聖殿奉獻(32-39節),在人看來,都會帶來感情和利益的減少。屬地的感情和利益,是捆綁人的兩大枷鎖,也是我們能否真正遵行神旨意的試金石。人若要捨己跟隨主(太十六24),首先就要拒絕屬地的感情和利益的捆綁。因為主耶穌說:「人到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26),「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路十六10)。但主耶穌又說:「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姊妹、父親、母親、 兒女、田地的,必要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太十九29)。
人只有承認自己的「全然敗壞」(申三十一29),徹底否定肉體、拒絕自己的時候(九2),才有可能不再執著屬地的感情和利益,而是注目那「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彼前一4);才有可能從裡面真正順服神的權柄,被神帶進更深的恢復裡,「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腓三14)。
尼11章
【尼十一1】「百姓的首領住在耶路撒冷。其餘的百姓掣籤,每十人中使一人來住在聖城耶路撒冷,那九人住在別的城邑。」
【尼十一2】「凡甘心樂意住在耶路撒冷的,百姓都為他們祝福。」
經過吹角節宣讀律法(八3)、住棚節七天講解律法(八18)、住棚節後禁食禱告(九1-37),百姓被帶進更深的恢復裡:承認全然敗壞(九16-17),立約遵行律法(九38-十39)。
城牆是恢復的樣式,人是恢復的實際;人的心思預備好了,神在地上的見證——「聖城耶路撒冷」(1節)的恢復就進入了充實內容的階段。
遷入耶路撒冷的原則是:首領住在耶路撒冷,平民十分之一遷入耶路撒冷。而具體的人選由神決定:「籤放在懷裡,定事由耶和華」(箴十六33),「掣籤」(1節)的背後是神的管理,「掣籤」的結果表明了神的心意。
「凡甘心樂意住在耶路撒冷的」(2節),既可能指被掣中的人,也可能指另外的人。有人認為,有些被掣中的人或是掛慮田地、或是留戀親情、或是擔心安全,並不甘心樂意遷入耶路撒冷城。但這只是猜測,因為:
1. 神不會勉強不甘心樂意的人,尼希米也不會允許沒有立約的百姓遷入聖城,因為先知以賽亞預言:「聖城耶路撒冷啊,穿上你華美的衣服!因為從今以後,未受割禮、不潔淨的必不再進入你中間」(賽五十五1);
2. 遷入耶路撒冷並沒有導致經濟困難,因為城中商業興旺(十三15-16);
當時的耶路撒冷城並不大,很難在掣中的將近三千個家庭之外,容納更多自願的人遷入(賽四十九19-20);
3. 由於周邊民族的威脅(四12),有城牆的耶路撒冷比「別的城邑」(1節)更加安全,但首都是軍事攻擊重點,也很危險。
「凡甘心樂意住在耶路撒冷的」(1節),都是愛慕作神見證的人:「耶和華啊,誰能寄居祢的帳幕.誰能住在祢的聖山?就是行為正直、做事公義、心裡說實話的人」(詩十五1-2)。
當百姓甘心樂意地成為神在地上的見證的時候,這個有真實見證的耶路撒冷就被稱為「聖城耶路撒冷」。
「聖城」(1節)這個稱呼,在舊約中只出現過五次(尼十一1、8;賽四十八2;五十二1;但九24),在本章就出現了兩次(1、18節)。神宣告:「招聚我的聖民到我這裡來,就是那些用祭物與我立約的人」(詩五十5),因此,不是人住進了「聖城」,就能變成「聖民」;而是百姓與神立約、成為分別為聖的「聖民」(賽六十二12),他們所住進的城才配稱為「聖城」:從此「他們自稱為聖城的人,所倚靠的是名為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賽四十八2)。
4-6節是遷入耶路撒冷的猶大人,一共有468名男丁。
「掣籤」(1節)所掣中的猶大人「都是勇士」(6節),表明神的心意是要讓聖城成為爭戰之城。百姓要恢復神的見證,必然要面臨爭戰;沒有預備屬靈爭戰的人,就不能在地上成為神的見證。
7-9節是遷入耶路撒冷的便雅憫人,一共有928名男丁,比猶大人(6節)多了一倍。
10-14節是遷入耶路撒冷的祭司,一共有1192名男丁,其中有128名大能的勇士。若按第一批回歸的人數計算(七39-42),祭司被掣中的比例高達28%,表明神的心意是要讓聖城成為敬拜之城。
15-19節是遷入耶路撒冷的利未人,一共有284名男丁。雖然總人數並不多,但若按第一批回歸的人數計算(七43-45),利未人被掣中的比例高達79%,表明神的心意是要讓聖城成為事奉之城。
「神殿的外事」(16節),指聖殿與外部事務有關的工作,包括供應聖殿運作所需的各樣用品。
「祈禱的時候,為稱謝領首的」(17節),指帶領詩班敬拜。
「守門」(19節),指看守聖殿的門,這是一個榮耀的事奉,因為「在祢的院宇住一日,勝似在別處住千日;寧可在我神殿中看門,不願住在惡人的帳棚裡」(詩八十四10)。當時利未人的事奉主要是歌唱和守門。在284名利未人中,有172名是「守門」的。
「尼提寧」(21節)是在聖殿做粗重工作的外邦殿役。其餘的百姓都有「自己的地業」(20節),但「尼提寧」卻住在耶路撒冷聖殿南面山坡上的「俄斐勒」(21節)。雖然他們都是外邦人,但卻是有福的,因為神是他們永遠的產業,事奉神是他們永遠的工作。
22-24節是住在耶路撒冷的管理者,包括「管理神殿事務」(22節)的,「輔助王辦理猶大民的事」(24節)的。
「王」(23節),指「波斯王」。
「必有一定之糧」(23節),原文是「每天有規定的事」,可能指每天的事奉,而不是每天的口糧。歌唱的詩班可能需要每天「為王和王眾子的壽命祈禱」(拉六10)。
遷入耶路撒冷的男丁至少有2872人,總人口可能將近一萬,而猶大的總人口可能有十萬左右。猶大省的行政中心從此由米斯巴(三7)遷到了耶路撒冷。
「基列·亞巴」(25節)就是希伯崙(書十四15),是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寄居的地方(創十三18;三十五27),
「別是巴」(27節)也是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寄居的地方(創二十一33;二十六33;二十八10;四十六5);
而「伯特利」(31節)是神向雅各顯現的地方(創二十八19)。
這三個城邑對回歸的百姓有特殊的意義,象徵著神對列祖的應許,但此時都不在猶大省的管轄範圍內。
「所住的地方」(30節),原文是「所安營的地方」,表明耶路撒冷之外的城邑並沒有永久的房屋和城牆。
波斯帝國的猶大省(Yehud Medinata)比原來的南國猶大小很多,北邊是撒馬利亞,南邊是以土買、西邊是亞實突。但25-36節所記錄的猶大人(25-30節)和便雅憫人(31-36節)所住的城邑,卻遠遠超出了猶大省的界線,基本上是這兩個支派進迦南時拈得的地業(書十五20-63;十八21-28),
這些城邑在百姓被擄的七十年裡,竟然沒有被外族佔據,而是等著他們回來繼續居住,乃是出於神的保守。因為神早已宣告要使「地享受安息;因為地土荒涼便守安息,直滿了七十年」(代下三十六21)。地在神的護理之下,荒涼是為了安息,安息是為了恢復。神能讓這地荒涼,也能讓這地恢復,「使曠野像伊甸,使沙漠像耶和華的園囿」(賽五十一3),又使「松樹長出,代替荊棘;番石榴長出,代替蒺藜」(賽五十五13)。
本章不但記錄了遷入聖城的百姓名單,也記錄了城外百姓所住的城邑。住在城外和遷入聖城的百姓都是神「眼中的瞳人」(亞二8),都是在神管理之下「掣籤」(1節)的結果。在仇敵環伺的環境裡,百姓在城外、省外分別為聖(十30),信心並不比遷入聖城更小;正如信徒帶職事奉,所付的代價並不比全職事奉更少。所以誰也不能自誇:「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若是領受的,為何自誇,彷彿不是領受的呢」(林前四7)?
回歸的百姓雖然在世上地位卑微,但卻不是一群烏合之眾,而是清楚地知道自己被神呼召「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因此,他們並不是追逐機會、擇地而居,而是憑信心回到神所賜的地業,「修造已久的荒場,建立先前淒涼之處,重修歷代荒涼之城」(賽六十一4)。神不但記念住在聖城的百姓,也記念住在城外的百姓;因為神不但要恢復「聖城耶路撒冷」(1節),也要恢復應許之地,更要恢復神的國度。
這些城邑圍繞著聖城耶路撒冷,成為將來國度恢復的影兒。過去,百姓「在這地上作了奴僕」(九36);現在,百姓在這地上得了恢復,與「聖城」(18節)裡的百姓一同等候「永遠得地為業」(賽六十21),等候神「按定期速成這事」(賽六十22),使「凡看見他們的必認他們是耶和華賜福的後裔」(賽六十一9)!
圖:尼希米時代波斯猶大省(Yehud Medinata)的大致範圍,大大小於原來的猶大國。耶路撒冷被毀之後,當地人口的重心北移到便雅憫地區,米斯巴作為省會超過一個世紀。重建之前的耶路撒冷很小,大約只有1500名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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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12章
1-7節是跟隨所羅巴伯第一批回歸的祭司首領名單。
雖然這份名單與立約的名單(十2-8)有許多同名的,但並不是同一個人,也不一定是家族的名字,因為以色列人重名、以祖先為名的現象非常普遍。其中「耶利米」(1節)不是先知耶利米。「以斯拉」(1節)也不是文士以斯拉。
雖然尼希米和以斯拉帶起了回歸以後最徹底的復興,但他們既沒有高舉自己的成就,也沒有輕看前人的艱辛。為了避免城牆的「告成之禮」(27節)變成人的驕傲自誇或彼此吹捧,本章在記錄「告成之禮」之前,特地回顧了回歸以後的祭司和利未人(1-26節),數算神所帶領的恢復歷史。因為尼希米和以斯拉清楚地知道,自己「是與神同工的」(林前三9),是「神施恩的手」(二8、18;拉七9;八18、22)幫助他們成就了一切。
8-9節是跟隨所羅巴伯第一批回歸的利未人首領名單。
「稱謝的事」(8節),指詩班的事奉。
10-11節是回歸之後的歷任大祭司名單。
「以利亞實」(10節)是尼希米時代的大祭司(三1)。
12-21節是回歸之後第二任大祭司約雅金時代的祭司族長名單。
易多族的「撒迦利亞」(16節),就是先知撒迦利亞(亞一1;拉五1)。
22-23節指出,尼希米之後的利未人和祭司的族長都「記在冊上」(22節),表明聖殿的敬拜和事奉在尼希米之後恢復了正常秩序。
「當以利亞實、耶何耶大、約哈難、押杜亞的時候」(22節),指這些大祭司在位的時候。以色列人還沒立王之前,用大祭司作為年代的記號(民三十五28)。而猶大亡國之後,再次用大祭司來代表歷史年代(7、12、23節)。
「歷史」(23節),意思是「年鑑、史書、編年錄」。
「波斯王大流士」(22節),又譯為「波斯王大利烏」,指大流士二世(Darius II,主前423–404在位),在位期間是重建城牆之後20-40年。
【尼十二27】「耶路撒冷城牆告成的時候,眾民就把各處的利未人招到耶路撒冷,要稱謝、歌唱、敲鈸、鼓瑟、彈琴,歡歡喜喜地行告成之禮。」
「告成之禮」(27節),原文是「奉獻、分別為聖」。「告成之禮」並不是為了慶祝竣工,而是為了向神感恩、奉獻。
雖然城牆早已建成(六15),但如果修完之後立刻舉行「告成之禮」,容易讓人以為城牆本身就是目的。因此,尼希米和以斯拉經過吹角節宣讀律法(八3)、住棚節七天講解律法(八18)、住棚節後禁食禱告(九1-37),帶領百姓承認全然敗壞(九16-17),立約遵行律法(九38-十39),然後再由神安排他們遷入聖城(十一1),最後才「歡歡喜喜地行告成之禮」(27節)。
今天,如果我們只是把事奉當作目的,卻忘了「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腓三13)、也就是基督自己,再好的城牆也會成為絆腳的石頭:「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林前九27)。
「稱謝、歌唱、敲鈸、鼓瑟、彈琴」(27節),都是大衛所定的聖殿讚美方式(代上二十五1、3),並不包括容易使人興奮的「鼓」(撒上十八6)。這樣的敬拜方式是「耶和華藉先知所吩咐的」(代下二十九25)。
28-29節的村莊都在耶路撒冷附近,由歌唱的利未人所造,便於他們參加聖殿的事奉。
耶路撒冷城牆的被毀,象徵著神在地上見證的荒涼;而城牆的重建,代表神在地上見證的恢復。因此,「告成之禮」首先要潔淨人,然後才潔淨城門、城牆(30節)。神得著了有見證的人,才能得著有見證的城。
亞當的後裔已經全然敗壞,甚至連奉獻和事奉,也會變質為自高自大、自以為義(路十八11-12)。因此,當我們奉獻、事奉的時候,一定要提醒自己:我們是否先潔淨了自己,然後才把自己的五餅二魚交給主使用?使徒保羅也提醒我們,馬其頓人不但「是按著力量,而且也過了力量,自己甘心樂意地捐助」(林後八3),「更照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獻給主,又歸附了我們」(林後八5),這才是神所要的奉獻和事奉。
31-37節是第一隊稱謝的百姓,由「文士以斯拉」(36節)帶隊。他們可能從谷門出發,按逆時針方向經過南邊的城牆(31、37節)。
這裡特地強調「拿著神人大衛的樂器」(36節),表明百姓嚴格遵照大衛按照神的心意所定的讚美方式(代上二十五1、3;代下二十九25),並沒有使用容易引動肉體興奮的樂器。
38-42節是第二隊稱謝的百姓,並不是由行政長官帶隊,而是由詩班領頭,尼希米和首領的一半「跟隨他們」(38節)。他們可能從谷門出發,按順時針方向走過北邊的城牆(39節)。
兩隊最後在聖殿會合(40節),一起讚美(41-42節)、獻祭(43節)。神「是用以色列的讚美為寶座的」(詩二十二3),當神的寶座在耶路撒冷的歌唱讚美中升起來的時候(41-42節),遠處的人就看見了神的見證(43節),我們也看到了將來新耶路撒冷(啟二十一2)榮耀的光景。
城牆只是遊行的路線,並不是遊行的目標。當百姓把心思的焦點放在聖殿上,在城牆上朝著聖殿行進的時候,一路的城牆就不是人成就的「紀念碑」(撒上十五12),而是神恩典與大能的見證。
信徒的能力和成就,既是神用來建造教會的恩賜(弗四11-14),也是我們靈性的潛在威脅。我們只有盯著前面的聖殿,才不會流連於腳下的城牆;只有「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腓三13),才能「向著標竿直跑」(腓三14)。
兩隊稱謝的百姓繞城牆一圈,並不是用壯觀的隊伍來誇耀自己的成就,而是稱謝神。因為每一寸城牆都能讓建造者數算神的恩典,正如詩篇所唱的:「你們當周遊錫安,四圍旋繞,數點城樓,細看她的外郭,察看她的宮殿,為要傳說到後代。因為這神永永遠遠為我們的神;祂必作我們引路的,直到死時」(詩四十八12-14)。
結果「神使他們大大歡樂」(43節),比聖殿建成時「耶和華使他們歡喜」(拉六22)的歡樂更大。
這種歡樂不是樂器、跳舞或歌唱所引起的肉體情緒,也不是根據人的成就、環境,而是因著數算神的恩典。這恩典使我們「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羅五3),而這喜樂能供應我們力量,因為我們的主「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便坐在神寶座的右邊」(來十二2)。
圖:耶路撒冷城牆告成之禮,沿著城牆行走的兩隊稱謝隊伍的路線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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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告成之禮」(27節)中「大大歡樂」(43節)是一回事,繼續不斷地奉獻和事奉又是另一回事。尼希米並沒有停留在「大大歡樂」的「告成之禮」上,而是「當日」(44節)就立刻帶領百姓開始奉獻,帶領祭司利未人開始事奉。「猶大人因祭司和利未人供職,就歡樂了」(44節),因為這是更加持久的復興、更加長久的歡樂。
這裡特地再次強調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都「守潔淨的禮」(45節),並再次強調「照著大衛」的安排(24、36、45、46節),表明他們是嚴格按著神的心意事奉。每當教會出現奮興的時候,肉體的摻雜也會接踵而來。
因此,教會越是復興,信徒越要冷靜,越要注意「潔淨自己」(30節)、照著山上指示的樣式(出二十六30)事奉;而不是把自以為美的強加於神,以致越熱心事奉(腓三6)、越逼迫基督(徒九4),甚至把得罪神當作是事奉神(約十六2)。
本章是重建城牆的高潮,但這個歡樂的場面卻不是本書的結尾。神恢復的終點,並不是轟轟烈烈的認罪、悔改或奮興,而是平靜安息的生命。行走天路從來都不靠幾次衝刺一蹴而就,而是持續一生的長跑。
在人的一生中,印象深刻的可能只有幾個激動人心的時刻,但神側耳而聽的(瑪三16),卻是我們每天的彼此談論;神的「紀念冊」(瑪三16)所錄的,卻是我們每一個平常的日子。屬靈的生命裡若沒有這些平凡的日子,一定不是真實的;所有的成功和亢奮,在基督的日子裡都會變得模糊而暗淡。
尼13章
【尼十三1】「當日,人念摩西的律法書給百姓聽,遇見書上寫著說,亞捫人和摩押人永不可入神的會;」
【尼十三2】「因為他們沒有拿食物和水來迎接以色列人,且雇了巴蘭咒詛他們,但我們的神使那咒詛變為祝福。」
【尼十三3】「以色列民聽見這律法,就與一切閒雜人絕交。」
亞捫人和摩押人是以色列人的親戚,卻在百姓出埃及、進迦南的時候抵擋神的旨意,所以神吩咐:「亞捫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們的子孫,雖過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申二十三3)。
導致南北分裂的羅波安王,就是所羅門與亞捫人拿瑪所生的兒子(王上十四21)。
「神的會」(1節),指敬拜神的聚會,也就是「耶和華的會」(申二十三1)。
【尼十三4】「先是蒙派管理我們神殿中庫房的祭司以利亞實與多比雅結親,」
【尼十三5】「便為他預備一間大屋子,就是從前收存素祭、乳香、器皿,和照命令供給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歸祭司舉祭的屋子。」
「先是」(1節),意思是「在…之前」,可能指尼希米回到耶路撒冷之前(7節)。人實在無法倚靠自己維持神的見證,百姓縱然可以在壓力下合一重建、在奮興中「發咒起誓」(十29),但也沒有辦法在平常的日子裡長期持守。
十二年後,尼希米一離開耶路撒冷,人的肉體本相馬上顯露出來;百姓生活中的各種小破口,很快就給神的見證造成了極大的破洞。
管理庫房的「祭司以利亞實」(4節),不一定是「大祭司以利亞實」(28節)。但他竟然敢讓神和神僕人的物品為「亞捫人多比雅」(四3)讓道,不可能沒有大祭司的允許。
當尼希米還在耶路撒冷的時候,「祭司以利亞實」只是與多比雅結親,似乎只是個人家庭的小事;但尼希米一走,他卻很快就把多比雅請進了聖殿。
當尼希米還在耶路撒冷的時候,多比雅只是與猶大的貴冑來往密切(六17-19),卻無法進入耶路撒冷;但尼希米一走,他卻不但進入了「聖城」(十一1),還在聖城的中心聖殿裡有了「一間大屋子」(5節)。
同樣,我們的生活中也常常有一些小破口,當外面的約束還在的時候,似乎「人畜無害」;一旦約束挪去了,「亞捫人多比雅」就會很快登堂入室,佔據我們的心、我們的教會,也就是聖靈的殿(林前六19;三16;林後六16)。
【尼十三6】「那時我不在耶路撒冷;因為巴比倫王亞達薛西三十二年,我回到王那裡。過了多日,我向王告假。」
【尼十三7】「我來到耶路撒冷,就知道以利亞實為多比雅在神殿的院內預備屋子的那件惡事。」
【尼十三8】「我甚惱怒,就把多比雅的一切家具從屋裡都拋出去,」
【尼十三9】「吩咐人潔淨這屋子,遂將神殿的器皿和素祭、乳香又搬進去。」
「巴比倫王」(6節)是波斯王的稱號之一。「巴比倫王亞達薛西三十二年」(6節),是尼希米重建城牆、擔任猶大省長之後十二年(二1;五14)。
「過了多日」(6節),原文是「日子結束」,並不能確定多久。
「潔淨這屋子」(9節),原文是複數,表明多比雅在聖殿除了有「一間大屋子」(5節),還佔用了其他小房間。
「拋出去」(8節)和「搬進去」(8節),原文都是加強語氣。「拋出去」(8節)這個動作所表達的忿怒,就像主耶穌潔淨聖殿(可十一15-16)。真正為神發義怒的人,是在聖靈管理之下怒神所怒,而不是以「發義怒」的名義放縱肉體。
在我們的心中、在我們的教會裡,什麼是佔據了聖殿的「多比雅」(7節)呢?如果我們不把「多比雅的一切家具」(8節)統統「拋出去」,將來必有一天,我們的主「必忽然進入祂的殿」(瑪三1),替我們把這些取代神的東西「拋出去」。
【尼十三10】「我見利未人所當得的分無人供給他們,甚至供職的利未人與歌唱的俱各奔回自己的田地去了。」
【尼十三11】「我就斥責官長說:『為何離棄神的殿呢?』我便招聚利未人,使他們照舊供職。」
【尼十三12】「猶大眾人就把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送入库房。」
【尼十三13】「我派祭司示利米雅、文士撒督,和利未人毗大雅作庫官管理庫房;副官是哈難。哈難是撒刻的兒子;撒刻是瑪他尼的兒子。這些人都是忠信的,他們的職分是將所供給的分給他們的弟兄。」
【尼十三14】「我的神啊,求祢因這事記念我,不要塗抹我為神的殿與其中的禮節所行的善。」
十二年前,百姓曾經立約把他們「地上所產的十分之一奉給利未人」(十37),現在卻是「利未人所當得的分無人供給他們」(10節)。
十二年前,百姓曾經立約「不離棄我們神的殿」(十39),現在卻「離棄神的殿」(11節)。
當尼希米看到利未人擅離職守的時候,並沒有就事論事、責備逃兵,而是「斥責官長」(11節)。祭司與世俗妥協、官長帶頭「離棄神的殿」,百姓才把誓約拋到腦後,不肯記念為數不多的利未人。耶路撒冷的歌唱讚美(10節)停止了,事奉的人各尋生路,神的見證就只剩下一個空殼。
因此,有「照管神的教會」(提前三5)責任的人,不但要明察秋毫,也不可停留在指責和說教上。尼希米果斷及時地亡羊補牢,安排「忠信」(13節)的人負責「將所供給的分給他們的弟兄」(13節)。
「禮節」(14節),原文是「崗位、看守」,意思是「事奉」(英文ESV譯本)。「善」(14節),原文是「良善、慈愛、忠誠」。
尼希米求神「記念」(14節),並不是在神面前自誇,而是表明他的這些忠心的行動,實在需要支取神的能力、祈求神的幫助。因為神的「記念」,絕不僅僅是記得而已,而且是祂對人心的改變。
【尼十三15】「那些日子,我在猶大見有人在安息日榨酒(原文是踹酒榨),搬運禾捆馱在驢上,又把酒、葡萄、無花果,和各樣的擔子在安息日擔入耶路撒冷,我就在他們賣食物的那日警戒他們。」
【尼十三16】「又有推羅人住在耶路撒冷;他們把魚和各樣貨物運進來,在安息日賣給猶大人。」
【尼十三17】「我就斥責猶大的貴冑說:『你們怎麼行這惡事犯了安息日呢?」
【尼十三18】「從前你們列祖豈不是這樣行,以致我們神使一切災禍臨到我們和這城嗎?現在你們還犯安息日,使忿怒越發臨到以色列!』」
十二年前,百姓曾經立約不在安息日做買賣(十31),現在卻「行這惡事犯了安息日」(17節)。
神設立安息日,是為了讓人在神裡面享用安息(出二十10-11;申五15),操練對神供應的信心(出十六4-5)。應許之地是神賜給百姓的安息之地,聖城更是安息之城。
但「猶大的貴冑」(17節)卻不領會神讓人得安息的心意,貪圖方便,允許人在安息日做買賣(15-16節)。
表面上,安息日做買賣可以讓人得方便、得利益,但這些人眼中的利益,最終都會成為網羅,使人用利益代替福氣的源頭,最終是得罪神、與神的賜福無分無關。
在北國被擄之前,百姓就抱怨「安息日幾時過去?我們好擺開麥子」(摩八5),而到了南國被擄之前,百姓也在安息日挑著擔子進出城門(耶十七21-23)。
因此神宣告:「你們若不聽從我,不以安息日為聖日,仍在安息日擔擔子,進入耶路撒冷的各門,我必在各門中點火;這火也必燒毀耶路撒冷的宮殿,不能熄滅」(耶十七27)。所以,尼希米不能不擔心神的「忿怒越發臨到以色列」(18節)。
今天,我們的心中有什麼進進出出,讓我們不能安息在基督裡呢?我們以為無傷大雅、方便有利的一些小事,是不是給仇敵留出的破口呢?凡是偏離神的事,起初的涓涓細流,一定會氾濫成洪水,這是千古不變的屬靈定律。
【尼十三19】「在安息日的前一日,耶路撒冷城門有黑影的時候,我就吩咐人將門關鎖,不過安息日不准開放。我又派我幾個僕人管理城門,免得有人在安息日擔什麼擔子進城。」
【尼十三20】「於是商人和販賣各樣貨物的,一兩次住宿在耶路撒冷城外。」
【尼十三21】「我就警戒他們說:『你們為何在城外住宿呢?若再這樣,我必下手拿辦你們。』從此以後,他們在安息日不再來了。」
【尼十三22】「我吩咐利未人潔淨自己,來守城門,使安息日為聖。我的神啊,求祢因這事記念我,照祢的大慈愛憐恤我。」
「城門有黑影的時候」(19節),指黃昏。以色列人以日落為一天的結束,所以「在安息日的前一日」(19節)的黃昏,就是安息日的開始。
商人們「住宿在耶路撒冷城外」(20節)等候,是因為他們看透了百姓的心思,所以坐等這陣風過去。百姓若是真從心裡遵守安息日,商人們也不會堅持無利之事。
利未人的職責是看守聖殿的門,耶路撒冷的城門本來另有專人看守,目的是防備敵人(七2-3)。現在,尼希米安排利未人長期看守城門,不是為了防備敵人,而是為了「使安息日為聖」(22節),就像看守聖殿的門一樣,所以必須「潔淨自己,來守城門」(22節)。
【尼十三23】「那些日子,我也見猶大人娶了亞實突、亞捫、摩押的女子為妻。」
【尼十三24】「他們的兒女說話,一半是亞實突的話,不會說猶大的話,所說的是照著各族的方言。」
【尼十三25】「我就斥責他們,咒詛他們,打了他們幾個人,拔下他們的頭髮,叫他們指著神起誓,必不將自己的女兒嫁給外邦人的兒子,也不為自己和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尼十三26】「我又說:『以色列王所羅門不是在這樣的事上犯罪嗎?在多國中並沒有一王像他,且蒙他神所愛,神立他作以色列全國的王;然而連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誘犯罪。」
【尼十三27】「如此,我豈聽你們行這大惡,娶外邦女子干犯我們的神呢?』」
十二年前,百姓曾經立約「不將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居民,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十30),現在卻「娶了亞實突、亞捫、摩押的女子為妻」(17節)。
這些人如果是尼希米離開以後結婚的,現在孩子已經能說話了,說明尼希米不在耶路撒冷很可能有兩年以上了。他們的兒女「不會說猶大的話」(24節),更談不上學習律法,幾代之後,與外邦人就不會再有分別,「以致聖潔的種類和這些國的民混雜」(拉九2)。
「猶大的話」(24節),指希伯來語。這些人的兒女「不會說猶大的話,所說的是照著各族的方言」(24節),重點不是說什麼語言,而是父親沒有辦法按照神的吩咐「殷勤教訓」(申六5)自己的兒女「殷勤教訓、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申六5)。
同樣是面對百姓與外邦人通婚,以斯拉是「撕裂衣服和外袍,拔了頭髮和鬍鬚,驚懼憂悶而坐」(拉九3),尼希米卻是「斥責他們,咒詛他們,打了他們幾個人,拔下他們的頭髮」(25節)。
無論是以斯拉的內斂,還是尼希米的火爆,只要不是出於肉體的情緒,都可以成就神的義。而以斯拉和尼希米所做的,就是將來主耶穌所要做的:主耶穌曾經「快到耶路撒冷,看見城,就為它哀哭」(路十九41),也曾經「推倒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和賣鴿子之人的凳子」(可十一15)。
所羅門的衰落,是從他娶了外邦的女子開始的(王上十一1-8)。感情的破口是人最脆弱的破口之一,撒但喜歡用感情來俘虜人,把人隔斷在神的見證之外。
「干犯」(27節),原文是「不忠、奸詐」。今天,有些信徒以為可以藉著婚姻帶領未信主的配偶信主,但這樣「不忠、奸詐」的見證,不但很難讓配偶信主,子女也常常是跟隨不信主的家長。
【尼十三28】「大祭司以利亞實的孫子、耶何耶大的一個兒子是和倫人參巴拉的女婿,我就從我這裡把他趕出去。」
【尼十三29】「我的神啊,求祢記念他們的罪;因為他們玷污了祭司的職任,違背祢與祭司利未人所立的約。」
律法規定,祭司「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利二十一14),「大祭司以利亞實的孫子」(28節)娶了參巴拉的女兒,是明知故犯。
「趕出去」(28節),意思是免除「祭司的職任」(29節)。
【尼十三30】「這樣,我潔淨他們,使他們離絕一切外邦人,派定祭司和利未人的班次,使他們各盡其職。」
【尼十三31】「我又派百姓按定期獻柴和初熟的土產。我的神啊,求祢記念我,施恩與我。」
【尼十三30】「這樣,我潔淨他們,使他們離絕一切外邦人,派定祭司和利未人的班次,使他們各盡其職。」
【尼十三31】「我又派百姓按定期獻柴和初熟的土產。我的神啊,求祢記念我,施恩與我。」
十二年前,百姓曾經立約「按定期將獻祭的柴奉到我們神的殿裡」(十34),「又定每年將我們地上初熟的土產和各樣樹上初熟的果子,都奉到耶和華的殿裡」(十35),現在卻需要尼希米再次「派百姓按定期獻柴和初熟的土產」(17節)。
尼希米第一次回來,是重建「聖城耶路撒冷」(十一1)。而第二次回來,卻是潔淨「聖城耶路撒冷」。他並不顧慮後果,也不求人的支持,更不看人的情面,而是為神的殿「心裡焦急,如同火燒」(詩六十九9),一刻也不容許聖潔被玷污、真理被妥協。本章所記錄的四次禱告(14、22、29、31節)表明,尼希米不但是一個靠神建造的工人,也是一位靠神爭戰的戰士。
因著人心的墮落善變,剛剛過了十二年,偉大的復興就變得千瘡百孔,「耶路撒冷中的歡聲」(十二43)也消失殆盡(10節)。
雖然尼希米及時地挽回了局面,重新「潔淨他們,使他們離絕一切外邦人,派定祭司和利未人的班次,使他們各盡其職」(30節),百姓在此後的四百多年裡也謹守安息日,但裡面卻越來越走樣,最終變成「將薄荷、芸香並各樣菜蔬獻上十分之一,那公義和愛神的事反倒不行了」(路十一42)。
因為人若需要別人在外面看守城門,才能「使安息日為聖」(22節),就永遠也不能進入神所預備那「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來四9)。
神百姓的破口從為首的「祭司」(4節)和「官長」(11節)開始,從屬地的感情和利益開始,短短幾年就「離棄神的殿」(11節;十39)、虧待利未人(10節;十37-39)、不守安息日(15-16節;十31)、與外邦人通婚(23-24節;十30),不按定期獻柴和初熟的土產(31節;十34-35),每一樣都是對誓約的違背,證明人不管怎樣明白律法(八8)、認罪悔改(九2)、發咒起誓(十29)、甘心樂意(十一2)、各盡其職(十二44),都無法長久持守誠心所立的「確實的約」(九38)。
因此,我們不得不承認,人需要另外一種救法:「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三24)。
而尼希米所重建的耶路撒冷,是為了在地上預備人可以看見的記號,等候那位真正的恢復者奉差遣「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太十五24;路十九41)。
針對尼希米記第13章中百姓屢次再犯的幾項罪,以下按聖經原則及尼希米的處理方式,逐一提出具體的解決辦法:
一、不守安息日(13:15-22)
罪行表現:
在安息日踹酒榨、運糧食、馱貨物,並有推羅人進耶路撒冷做買賣。
解決辦法:
1. 領袖下令關閉城門 – 尼希米在安息日前夕吩咐關門,派人看守,不准任何貨物進城。
2. 派利未人協助看守 – 讓利未人親自參與守望,防止百姓與商人暗地交易。
3. 警告違者動用武力 – 尼希米警告:「若再這樣,我必下手拿辦你們」(13:21),以實際刑罰建立威懾。
4. 教導安息日的意義 – 定期重申律法(出20:8-11;申5:12-15),使百姓明白安息日是分別為聖、記念神創造與救贖的日子,而非追求利益的日子。
5. 領袖以身作則 – 尼希米自己不住在城內做買賣,也禁止僕人參與,樹立榜樣。
二、不奉獻十分之一,導致利未人失職(13:10-14)
罪行表現:
百姓不將十分之一送入庫房,利未人和歌唱的因無法生活而逃回自己的田地。
解決辦法:
1. 斥責官長失職 – 尼希米首先責備管理聖殿事務的官長,因為他們沒有督促百姓奉獻。
2. 重新招聚利未人 – 派人將逃散的利未人找回,使他們歸回崗位。
3. 設立忠信的庫官 – 揀選忠心的祭司和文士負責管理十分之一的分發(13:13),杜絕貪婪或私用。
4. 定期收取並記錄 – 建立系統性的奉獻制度,如每月或每季收取,公開帳目,避免遺漏。
5. 教導神對十分之一的應許 – 引用瑪拉基書3:10-12,讓百姓知道奉獻是蒙福的管道,而非損失。
三、與外邦人通婚(13:23-28)
罪行表現:
猶大人娶亞實突、亞捫、摩押的女子為妻,兒女不會說猶大話(希伯來語),信仰混雜。甚至大祭司以利亞實的孫子也娶了仇敵參巴拉的女兒。
解決辦法:
1. 嚴格執行律法禁令 – 重申申命記7:3-4,禁止嫁娶外邦人,因為他們必使百姓轉離不跟隨主。
2. 強制休妻並分離 – 尼希米咒詛、責打、拔下他們的頭髮(象徵羞辱與審判),叫他們起誓不再如此行(13:25)。
3. 驅逐違法領袖 – 將大祭司的孫子(與參巴拉聯姻)趕出聖職體系(13:28),表明領袖犯罪絕不寬貸。
4. 教導信仰傳承 – 要求兒女學習希伯來語和神的律法,重建家庭祭壇,從根源防止混雜。
5. 設立婚姻審查機制 – 由祭司和長老審核婚約,凡與外邦人通婚者不予登記,並受紀律處分。
四、聖殿被世俗玷污(13:4-9)
罪行表現:
祭司以利亞實竟然將聖殿中的大庫房提供給仇敵多比雅居住。
解決辦法:
1. 徹底潔淨 – 尼希米回來後,將多比雅的所有家具扔出去,潔淨房間。
2. 恢復聖物用途 – 重新把聖殿器皿、素祭、乳香等放回庫房(13:9)。
3. 嚴禁非聖職人員占用 – 明令聖殿範圍不得作為私用或租借給外人。
4. 定期巡查 – 派忠心的祭司定期檢查各房間,防止再次被侵佔。
五、與閒雜人聯合(13:1-3)
罪行表現:
百姓根據律法書,本應隔離亞捫人與摩押人,但實際上仍與他們交往。
解決辦法:
1. 公開讀經並講解 – 讓百姓聽見律法書的明確規定(申23:3-5)。
2. 執行隔離 – 將「一切閒雜人」與以色列人分別出來(13:3),禁止他們參與聖會。
3. 持續教導 – 不只一次性的行動,而要定期重複宣讀律法,避免記憶模糊。
總結:防止「一犯再犯」的根本對策
尼希米採用的方法主要是 嚴厲懲罰 + 制度重建 + 領袖監督,但這些仍偏重外在約束。要真正解決屢犯問題,還需:
1. 內在生命的轉化 – 藉著教導、禱告、悔改,使百姓從「懼怕刑罰」轉為「愛神而自願順服」。
2. 建立問責小組 – 由忠心的人定期探訪家庭,確認安息日、奉獻、婚姻等狀況。
3. 領袖連續委身 – 像尼希米那樣不住在耶路撒冷(13:6-7),一旦離開問題就復發,因此需要預備多位屬靈領袖接力守望。
4. 代代傳承 – 設立家庭教育計劃,讓父母將律法殷勤教導兒女(申6:6-9),防止下一代重蹈覆轍。
唯有 外在的紀律加上內心的更新,才能堵住破口,使分別為聖的見證長久維持。
本章是舊約歷史最後的記錄,暫停在「求祢記念我,施恩與我」(31節)的禱告中。這不是一個歡慶的筵席,而是一個仰望的等候,但卻是舊約歷史最恰當的結尾。
因為《以斯拉記-尼希米記》並不是舊歷史的結束,而是新歷史的序言,是預告「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羅八3)。
神並沒有長久地維持尼希米的復興,因為神藉著他所要啟示的,是神見證的恢復,並不能倚靠第一個亞當裡的努力,而要藉著第二個亞當裡的生命:「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林前十五22),而「末後的亞當成了叫人活的靈」(林前十五45),並且「以祂的身體為殿」(約二11),用祂自己作為建造的根基(林前三11),把我們建造在祂的身體裡(弗四11-16)。
因此,舊約歷史的結尾,是等候「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加四4-5),用生命代替肉體的努力,把我們領到「天上的耶路撒冷」(來十二22)。
等到「聖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裡從天而降」(啟二十一2)的時候,神親自帶領的恢復就完全成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