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了;幔子裂開,通往施恩寶座的路已敞開2026可15:37-47
2026年7月28日 晨禱
詩歌:神已經成就了
https://youtu.be/Ix3dNF4zp-0?si=4ojwQ4_fDpsqxDDP
主題:成了;幔子裂開,通往施恩寶座的路已敞開
2026可15:37-47
【可十五37】「耶穌大聲喊叫,氣就斷了。」
問題:37節「耶穌大聲喊叫」在發洩什麼嗎?
直白解釋:喊叫與隨即斷氣為什麼完全不矛盾,絕非情緒發洩
一、常人釘十字架,臨終根本沒辦法「大聲喊叫」
羅馬十字架的死因,主要是窒息:雙手被掛,胸腔被拉扯,人必須用釘住的腳用力撐起身體,才能吸一口氣;體力耗盡後撐不動,會慢慢喘不上氣,最後虛弱呻吟、無聲昏迷斷氣,全程聲音越來越小,臨終是微弱氣息,絕不可能使出全力大喊。
耶穌掛了六小時,飽受失血、脫水、骨骼脫臼的劇痛,肉體早已瀕臨極限。祂最後還能大聲喊叫,不是痛苦撐不住的哀嚎,是祂主動凝聚最後的力氣,說出最後的宣告,是神性帶來的掌控力,和常人被病痛壓垮完全相反。
二、「大聲喊叫,氣就斷了」的順序,是「說完宣告,主動交出靈魂」
馬可福音屬簡筆記載,省略了喊叫的內容,對照路加、約翰福音就能還原完整流程:
1. 最後這聲大喊,內容是兩句宣告:成了!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託於祢手中;
2. 喊完這句話之後,祂主動捨去自己的靈魂,隨即斷氣。
希臘原文「斷氣」的詞義是主動釋放靈魂,不是肉體撐不住、被死亡強行奪去性命(約翰福音10:18:沒有人能奪我的命,是我自己捨的)。
簡單白話流程:
用最後的力氣,大聲說出救恩大功成全、靈魂交付父神 → 宣告完畢,主動放下肉體生命,氣息終止。
喊叫是宣告的動作,斷氣是宣告完成之後,自願完成捨命的結果,兩個動作緊接在一起,完全順理成章,絲毫不矛盾。
三、為什麼絕對不是「發洩情緒」?兩個關鍵對照
1. 前一次的大喊(34節),才是靈裡極痛的傾訴,依舊沒有怨懟
34節祂喊:「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那是擔當全人類罪孽、暫時與父隔絕的靈裡極痛,可祂是引用詩篇二十二篇的預言,是向神的傾訴,沒有抱怨、發洩委屈。
而37節最後這一喊,已經走完擔當罪的過程,進入成全與交付,情緒的痛苦已經收尾,核心是得勝與順服。
2. 凡人無法發出怒吼,早就體力崩潰、奄奄一息;但耶穌的大聲喊叫,讓一旁久看十字架刑罰的百夫長瞬間驚訝,他看見不尋常的例外,立刻認定祂真是神的兒子(可15:39)。如果只是虛弱的哀嚎,羅馬士兵早已司空見慣,絕不會因此震撼認信。
四、總結重點
1. 大喊≠發洩痛苦,是最後的得勝宣告、順服的禱告;
2. 「喊叫後立刻斷氣」,是祂講完最後的話,主動選擇捨命交付靈魂,不是痛到撐不住而斷氣;
3. 常人臨終無力高聲,耶穌反能大聲,恰恰證明生死始終在祂主權之中,這也是這節經文最關鍵的見證。
「氣就斷了」(37節)原文的寫法表明主耶穌的死不同於被殺或自然的死。主耶穌斷氣的時刻是申初(34節),正是猶太人宰殺逾越節羔羊的時刻。
【可十五38】「殿裡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
「殿裡的幔子」指隔開聖所和至聖所的內層幔子(出二十六33),普通人不能直接來到至聖所的施恩寶座前。
「從上到下裂為兩半」表明這是神的作為,並且一定有聖殿內的祭司作為目擊者,把這件事傳說出來,才能記載在聖經裡。
聖殿的幔子並不是薄薄的一層
聖殿至聖所幔子厚度(耶穌年代希律第二聖殿)
一、權威傳統數據(猶太密西拿、塔木德記載)
1. 標準厚度:一掌寬(手幅)
希伯來度量「一掌寬(handbreadth)」約等於4英吋,大約10公分。
整塊幔子是多股粗線密織,一共72道織軸,每軸24股線,是極厚重的巨型織物,絕非普通布簾。
2. 民間傳述特性:兩邊各拴一馬,都無法扯開;搬動、清洗需要數百位祭司合力,足見結實厚重。
二、尺寸規模(更能體現厚重)
· 高度:40肘(約18公尺、60英呎),寬20肘(約9公尺、30英呎)
· 材質:藍、紫、朱紅羊毛線+捻細麻,織有基路伯圖案,雙層幔子隔開聖所與至聖所。
三、關鍵重點
1. 聖經原文沒有寫明厚度,10公分一掌寬,是猶太後世口傳律法與初代猶太史學家約瑟夫的記錄,屬當時民間公認的規格,不是後人為神蹟刻意誇大。
2. 神蹟核心重點不只在「很厚扯不壞」,而是從上到下整幅裂開:人若撕裂重物,一定由下往上施力,唯有從天而來的大能,才能由頂端直直裂到底,對應耶穌斷氣之時,天上神的作為,隔絕人與神的幔子從神那邊親自裂開。
耶穌最後大聲喊叫、主動交付靈魂斷氣的瞬間,遠處聖殿這塊厚達十公分的巨型幔子同時裂開,是同步的神蹟印證:祂在十架成全贖罪,隔絕的牆已然除去,人類從此可以藉著基督直接來到神面前。
象徵主耶穌的肉身為我們裂開,打開了天國的道路,「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祂的身體」(來十20),因此我們「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來十19),「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6)。阿們。
【可十五39】「對面站著的百夫長看見耶穌這樣喊叫斷氣(有古卷無喊叫二字),就說:『這人真是神的兒子!』」
百夫長見慣了受十字架刑罰的一般人斷氣時的情形,現在見到主耶穌獨一無二的斷氣大喊,認定祂必不是平常的人。百夫長是外邦人,猶太人諷刺主耶穌是「神的兒子」(太二十七40,43節),外邦人卻因看見主死所發生的功效,承認「這真是神的兒子」。
這是馬可福音中的兩個高峰之一,身為猶太人的彼得已經承認主耶穌是「基督」(八29),現在一位外邦的百夫長也照樣承認祂是「神的兒子」。
圖:百夫長是羅馬軍團中最重要的職業軍官,平時負責訓練,戰時負責指揮。普通百夫長相當於今日的中尉,領導一個百人隊,首席百夫長則相當於今日的上校。要想成為百夫長,必須獲得數位重要人物的推薦信,年滿30歲,具備讀寫能力,所以百夫長都具有良好的社會地位和豐富的經驗,受教育程度比較高,連這樣見多識廣的百夫長都覺得主耶穌的死非常特別。百夫長的鎧甲是銀色的,短劍置於身體左側而不是右側,身體右側可能放置匕首,腿上有護脛,他們執盾,穿舊式的鎖子甲,在胸前或者其他顯著位置佩戴獎章。
百夫長最顯著的標誌是頭頂上的馬毛或羽毛裝飾,與普通士兵不同,他們的飾板是橫排而不是縱列。因為百夫長並身先士卒,而且服飾不同,所以百夫長在戰鬥中的傷亡率比普通士兵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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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十五40】「還有些婦女遠遠地觀看;內中有抹大拉的馬利亞,又有小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並有撒羅米,」
【可十五41】「就是耶穌在加利利的時候,跟隨祂、服事祂的那些人,還有同耶穌上耶路撒冷的好些婦女在那裡觀看。」
「抹大拉的馬利亞」(40節)主耶穌曾從她身上趕出七個鬼(十六9;路八2)。「小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40節)就是主耶穌的母親馬利亞(六3)。「撒羅米」(40節)就是「西庇太兩個兒子的母親」(太二十七56),她可能是主耶穌母親馬利亞的姊妹(約十九25)。
主被釘十字架上,當其他的門徒棄主而逃的時候,這些卑微、軟弱的婦女卻從加利利一直跟隨主到十字架下,這是何等的美!所以神就揀選她們作基督死而復活的見證人。
這告訴我們,誰離主越近,就能更多得到神的恩寵
因為「揀選是根源」而「忠心持守是揀選的外在顯明」,就不會落入功德主義,也能看見這群婦女堅守背後神揀選的事實:
一、婦女的堅守,確實是神已然揀選的外在顯現
1. 若沒有神預先的揀選、恩典的保守與信心的賜下,憑人的血肉性情,她們和門徒一樣會懼怕羅馬權勢、害怕連坐受害。當時跟隨十字架,極有可能被當作耶穌的同黨定罪,十二位親自跟隨主三年半的男門徒,全都因恐懼四散逃跑,足以看見人性軟弱的極限。
她們膽敢一路從加利利跟隨到十架之下,這份不畏懼的愛與信心,絕非天然性情,正是神揀選、恩典臨到的明顯表徵。
神的揀選,人看不見神的預定,但一定會在人的生命、行為上結出果子,例如,忠心持守就是果子之一。
2. 神揀選她們擔任復活的第一批見證人,也不是臨時看見她們表現好才臨時揀選,而是永恆揀選計畫的實現。
她們能走到十字架旁,是揀選過程裡的必經環節,神早已定意使用軟弱卑微的婦女,來見證基督死而復活的大事,她們的堅守,剛好配合成就了神預定的旨意。
二、必須劃清界線:行為是「揀選的證據」,而非「獲得揀選的條件」,兩者完全不同
1. 順序絕不可倒置
正確順序:神永恆揀選 → 施予恩典、賜下信心與愛 → 生命被改變,做出堅守、跟隨的行為
她們的堅守,證明她們本就在神的揀選之中;
錯誤順序:她們靠自己努力堅守靠近主 → 感動神、換來神的揀選與恩寵
一旦倒置,就變成人用行為賺取神的揀選,回到人本功德的邏輯。
門徒同樣是神的揀選之人,只是當下肉體軟弱跌倒,暫時顯不出忠心的果子,後來神的恩典臨到復興他們,依舊完成神託付的使命。
人的行為會有起伏,但神的揀選永不改變,足以證明揀選在先,行為只是後續的顯明。
2. 同樣蒙揀選,會有不同階段的生命表現,軟弱不會廢掉揀選
彼得三次否認主,是極大的軟弱,但他仍是神揀選的器皿;婦女此時的忠心,是當下恩典的彰顯,不代表她們永遠不會軟弱。我們看見她們的美好,是看見揀選的果子,卻不能說,門徒一時逃跑,就不在神的揀選裡。
三、人軟弱一生,都不悔改;與一時軟弱,終能悔改的區別
一時軟弱終必悔改(選民肉體跌倒)vs 一生軟硬不悔改(未蒙揀選的靈裡剛硬)完整區分
以彼得三次否認主、猶大賣主自盡作為經文對照範例,從內心本質、軟弱根源、面對罪的反應、結局四層清晰劃界,完全承接揀選在先、恩典為本的真理。
(一)內心生命的根基完全不同(最核心差異)
1. 一時軟弱、終能悔改:裡面有重生的新生命,是神有效恩召的揀選之人
這類的「軟弱」,是舊人肉體的殘餘敗壞,靈裡已經被神重生,擁有屬神的生命,只是老我尚未完全成聖。
彼得跟隨主三年半,內心真實愛主、認耶穌為基督,雞啼、耶穌轉眼看他的瞬間,內心的新生命立刻被喚醒,記得主的話語。
哪怕瞬間懼怕人性墮落跌倒,靈魂深處始終歸屬基督,只是肉體暫時勝過信心。
經文: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基督的日子(腓1:6),神已經動工,必定保守到底。
2. 如果是:一生軟弱卻始終不悔改:從未有真實重生,沒有屬神的新生命
看似也是軟弱墮落,本質是靈裡的死、本性剛硬,從來沒有把基督當成唯一的救主。
猶大跟隨主三年,從頭到尾是以利益為目的,他的軟弱是貪財、自私的本性,內心從不認耶穌是神的兒子。這類人可能暫時參與信仰、行為看似良善,卻沒有蒙神預定的恩典,約翰一書明記:
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約一2:19)。
(二)軟弱犯罪的出發點截然不同
1. 蒙揀選者的一時軟弱:多是突發的懼怕、血氣、環境壓迫,非蓄意背叛主
彼得否認主,是深夜面對祭司府的權勢,瞬間的恐懼自保,是人性猝不及防的軟弱,事前並沒有預謀要出賣、棄絕耶穌。
就算長年容易跌倒、反覆陷在相同軟弱裡,但,他內心的願望是想要順服主,只是無力勝過肉體,正如保羅嘆息: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羅7:19)。軟弱是「無能」,而非「故意抵擋神」。
2. 如果是終身剛硬不悔改:就証明是刻意的利己、明知故犯,主動選擇抵擋真理
猶大賣主,是精打細算為三十塊銀錢出賣基督,清楚知道自己的行為會置耶穌於死地。
一生不悔改的人,會不斷為自己的罪找藉口、合理化墮落:犯錯歸咎環境、他人,從不審視自己的惡,寧可活在罪的安逸中,也不願謙卑來到基督面前。
希伯來書10:26警戒: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指的正是這種明知真理卻執意悖逆的剛硬。
(三)面對過犯的情緒與回應,是最明顯的分水嶺(林後7:10)
1. 蒙揀選之人:生出「依神的憂愁」,結局是領出悔改、得生命
彼得否認主後,出去痛哭懊悔,他的傷痛,是得罪主的愧疚、傷心,是神的靈催逼他回轉。
悔改包含完整四步:知罪、認罪、厭惡罪、努力離罪。就算跌倒許多次,每一次軟弱之後,都會被聖靈感動謙卑認罪,重新回到主的面前。軟弱會帶來痛悔,痛悔必然走向回歸。
2. 不悔改的剛硬之人:只有「屬世俗的憂愁」,只帶來死亡
猶大看見耶穌被定十字架,也感到痛苦,但他的悲傷,是害怕承擔殺人的責任、恐懼刑罰,而非傷痛自己得罪了聖潔的神。
他只選擇退還銀錢、自殺結束痛苦,從來沒有向神認罪、向主悔改。這類人遭遇罪的後果,只會逃避、發牢騷、怪罪一切,永遠不會向基督低頭,憂愁最終走向絕望與滅亡。
四、回歸你原本的觀念修正
「婦女能夠堅守,就是神已經揀選的表現」,這是完全合乎真理的;
但先前「誰離主越近,就能更多得到神的恩寵」容易產生誤解,問題在於容易讓人理解成:靠近是手段,恩寵是報酬。
調整精準的說法應當是:
凡蒙神揀選、蒙受恩典的人,會被神保守,願意親近主、持守在主的身邊;人親近主的樣式,正是神揀選與恩典臨在的顯明,也會在親近之中,更多經歷祂預備的恩典與託付。
五、最終蓋棺論定,得救進入神國的判斷權全然屬於神
(一)聖經明文確認:唯有神擁有最終的審判主權,人無法自我定論最終結局
1. 保羅直白宣告:我被你們判斷,或被世人判斷,在我都是極小的事;就是我自己也不判斷自己。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判斷我的乃是主(林前4:3-4)。
我們連自己內心深處動機、隱藏的剛硬、信仰的真假都無法完全看透,更沒有資格為自己定下「一定得救」的終局。
今生的忠心、一時的悔改、長期的軟弱,都只是外在表現,永恆的揀選與稱義判定,最終由基督執行審判(約5:22,父將審判全交予聖子)。
2. 末日大審判,基督會如同牧人分別綿羊與山羊,依據各人的行為、動機、心態,定奪歸屬,不是按照人今生自以為的好行為、熱心程度做最後評分(太25:31-46)。人肉身離世(蓋棺)之後,靈魂的歸向、能否進入神國,定奪的主權完全在神手中。
(二)對應前文兩種不同「軟弱」,神的審判會精準看透內在本質,絕不會有錯
1. 一時軟弱、屢次跌倒卻終會悔改的蒙揀選者
神看見的不是我們一生數不清的軟弱過犯,而是我們裡面重生的新生命、聖靈持續的保守,以及面對罪時真實的懊悔回轉。
彼得否認主、大衛犯下重罪,這些軟弱都會被基督十架的寶血全然遮蓋。
神的審判會確認,這類人屬於祂預定保守到底的選民,終必進入永遠的國度。我們今生會看見忠心的果子、聖靈的果子、聖靈也以喜樂作為憑據,但最終的認可,仍是神的定奪。
2. 一生軟弱墮落、始終硬心不肯悔改之人
世人看來或許性情懦弱、處處軟弱,神卻看透其從未擁有屬神的生命,骨子裡是刻意抵擋真理、拒絕基督的剛硬。即便一輩子常進會堂、外表看似守規矩,內心從未將主接納為唯一救主,最後審判時,神會揭開一切表象,判定其人未曾蒙揀選,無法進入神的國。
簡而言之:人只能看外表行為,神鑒察人心根底,連骨頭和骨髓都能刺入剖開,最終審判絕不會被外在的軟弱或熱心蒙蔽。
(三)區分「今生確據」與「末日終判」,兩者並不衝突
1. 今生我們可以擁有得救的把握(約壹5:13,寫信是要叫信主之人知道自己有永生),這種確據,是憑著聖靈的內證、生命被改變的果子、對基督單純的信靠,與基督同心的程度,等等看見神恩典臨在的記號。
但這是過程中的憑據,是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但還需要等候神宣判最終結果,這樣的信徒,他等候宣判的心情是不同的,因為有聖靈的同證,是滿心喜樂盼望的。
2. 最終蓋棺的定案,是神在審判台前的正式宣判。選民的恆忍不是靠自己撐到底,而是神永恆的揀選必然保守到底;我們的信心與忠心,都是神恩典的果子,而非換取神國入場券的籌碼。
不可以因為自己此刻親近主、行為不錯,就斷言自己必然進天國;也不能因為長久軟弱掙扎,就判定自己一定被棄絕,一切終判在神。
有人說,我先享受世界,最後再悔改就好,但人的生命如一片雲霧,瞬間就消失,明天如何,你並不知道;黃泉路上無老少,你認為以後你有機會可以悔改,但真的不一定有,最好的方法就是抓住現在,立刻悔改!
(四)結合十架婦女與逃跑門徒的例證總結
當時堅守十字架的婦女、軟弱逃離的門徒,同屬神揀選的器皿,日後都被神使用;
而看似同在門徒群體的猶大,外在跟隨三年,最終硬心不悔改墮落,因此,可以了解,悔改的機會並不是無限的。
人的當下表現,是揀選的顯明,卻不是最終判定的標準。今生我們的本分,是回歸恩典、依靠聖靈時常悔改親近主,存敬畏的心持守信仰,至於最終能否進入神國,全然交託於公義憐憫的審判者——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可十五42】「到了晚上,因為這是預備日,就是安息日的前一日」
「晚上」原文是指黃昏逐漸接近日落之時。猶太人因在安息日不能隨意行動和工作,要在前一天做好預備,所以稱安息日的前一天為「預備日」。
猶太人的安息日是當天下午六點日落之後才開始算起,所以此時仍算是「安息日的前一日」,可以趕快把主耶穌的身體從十字架上取下,以免把屍首留在那裡而干犯了安息日。在這裡,馬可特地為外邦讀者做解釋。
【可十五43】「有亞利馬太的約瑟前來,他是尊貴的議士,也是等候神國的。他放膽進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
問題:議士是什麼職位?
當時猶太最高權威機構猶太公會(大議會),是羅馬統治下猶太人的最高宗教與民事審判議會,一共71位成員,包含三類:大祭司、文士法利賽人、長老,議士就是公會的正式議員,屬於猶太上流貴族與權貴階層,經文稱他「尊貴的議士」,代表社會地位崇高。
1. 身為公會議士,他全程參與耶穌受審的議會,卻沒有附和祭司長定耶穌死罪的決議,暗中等候神國,認定耶穌是彌賽亞,只是先前不敢公開表態。
2. 祭司長只想趕快處理耶穌屍體、掩蓋事實,身為公會同僚的約瑟,反而放膽獨自面見羅馬總督彼拉多,以自身貴族議士的身分,合法請求取回耶穌的身體安葬,是十字架事件裡關鍵的暗地門徒。
【可十五44】「彼拉多詫異耶穌已經死了,便叫百夫長來,問他耶穌死了久不久。」
問題,可十五44,為什麼彼拉多會詫異呢?
一、現實刑罰常態:十字架本是緩慢折磨的死刑,6小時斷氣完全反常
1. 羅馬十字架的正常死亡時長
羅馬釘十字架的核心死因是窒息:受刑者必須靠腿部用力撐起身體,才能換氣,肌肉會快速衰竭,多數犯人會掛在十字架上2~3天才斷氣,體格健碩者甚至撐4天;就算前期經過重鞭拷打,最少也會撐過一整天,極少數能在半天之內死亡。
耶穌從上午九時(第三時)釘上十字架,下午三時(第九時)就斷氣,僅僅六個小時,遠遠短於常規時長,身為常見死刑審判的羅馬總督,彼拉多閱歷無數十字架行刑,直覺感到極不尋常。
2. 彼拉多的官方法律謹慎
當時常有犯人假意昏厥、裝死,藉由親友買通士兵暗中救走;彼拉多不敢只聽亞利馬太的約瑟一面之詞,懷疑耶穌只是暈厥、並未真正死亡,因此立刻召來負責行刑的百夫長親自查證死訊,確認肉身真實死亡,才肯把身體交給約瑟安葬,這是羅馬執法的標準流程。
3. 彼拉多清楚當日是預備日,猶太律法嚴明,屍體絕不能留置十字架到安息日,因此祭司長專門前來請求下令打斷盜賊雙腿,用外力強行加速兩名囚犯死亡,方便日落前移走屍體。彼拉多知悉行刑規劃:另外兩名犯人必須依靠士兵的暴力處置才能斷氣,反觀耶穌,兵丁還未動手打腿,祂便已經主動斷氣,不需要人為外力催命。一邊需要人為酷刑才能斃命,一邊卻自行放下靈魂離世,兩者強烈的對比,讓久經刑場的彼拉多倍感反常、滿心詫異,所以趕緊傳召百夫長,親口核實耶穌確實已經死亡。
士兵為確認死亡,曾以長槍刺透耶穌肋旁,湧出鮮血與清水,正式證實肉身已亡,既印證百夫長的回報屬實,也為日後的復活,留下完整且扎實的官方見證。
二、耶穌快速斷氣的內在緣由(解釋反常的根源)
1. 肉身已經耗盡極致虛弱
受審整夜,祂經過祭司長衙門、巡撫衙門、希律王宮三輪審問,整夜被毆打、羞辱,再加上羅馬兵極殘酷的鞭刑,體液大量流失、體能瀕臨崩潰,肉體承受的損傷遠超一般囚犯。
2. 時間的神聖安排:必須趕在安息日前完成安葬
猶太律法規定,屍體不可留到安息日(當日日落即進入安息),神預定祂在下午三時準時斷氣,剛好留足時間完成安葬,成就舊約逾越節羔羊預表,時刻完全在神的掌控之中。
【可十五45】「既從百夫長得知實情,就把耶穌的屍首賜給約瑟。」
「亞利馬太」(43節)是以法蓮山地的一個小鎮,位於耶路撒冷西北約30公里。
約瑟和尼哥德慕一樣,原是暗暗的作主門徒的(約十九38-39),但在主耶穌被釘十字架以後,卻大膽表明自己的身份。這裡特別指明他是個「尊貴的議士」(43節),表明他是公會的成員(路二十三50-51)。
【可十五46】「約瑟買了細麻布,把耶穌取下來,用細麻布裹好,安放在磐石中鑿出來的墳墓裡,又滾過一塊石頭來擋住墓門。」
【可十五47】「抹大拉的馬利亞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都看見安放祂的地方。」
所以他們才能夠在七日的頭一日,找到正確的墳墓來膏耶穌。
至今在耶路撒冷仍可見在山壁磐石裡鑿的墳墓,有的墳墓裡有不止一個室,室壁上各有數個壁龕,可安放多具屍體,不過入口只有一個,外面有一個凹槽,可以滾過一塊大石擋在墓口。
「約西的母親馬利亞」(47節)就是主耶穌的母親。
禱告文
親愛的天父,我們感謝祢,因為祢的兒子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大聲喊叫,說「成了」,然後主動將靈魂交在祢手中。祂的死不是被死亡強行奪取,而是祂自己甘心捨命,為要擔當我們的罪。祂的斷氣,是得勝的宣告,是救恩的完成,是通往永生的門被打開的記號。
感謝祢,當祂斷氣的時刻,聖殿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那厚達十公分的隔絕,被祢親手撕裂。從此,我們不再需要靠祭司、靠獻祭、靠宗教儀式才能親近祢;靠著耶穌的寶血,我們可以坦然無懼地來到祢的施恩寶座前。主啊,這是何等大的恩典!
求祢赦免我們,因為我們常常像當年的門徒一樣,在苦難面前逃跑、退縮;我們也常常像暗暗作門徒的約瑟一樣,因懼怕人的眼光而不敢公開承認信仰。求主賜給我們像約瑟和婦女們那樣的勇氣,在關鍵時刻能放膽為主站立,不計代價地跟隨祢。
求聖靈幫助我們,讓我們不只停留在十字架的觀看者,而是真實經歷十架的大能。願我們的生命,因著與基督同釘、同死,也必與祂同復活。讓我們一生高舉十字架,因為十字架是我們唯一的誇口、唯一的拯救、唯一的榮耀。
奉耶穌基督得勝的名祈求,阿們。
附錄
圖:耶穌的最後一周路程:
1、逾越節前六天,耶穌從伯大尼騎驢進入耶路撒冷,群眾拿著棕樹枝迎接祂(太二十一1-9,可十一1-10,路十九28-44,約十二12-19);
2、耶穌在耶路撒冷的前四、五天,每天早上到聖殿教訓人,晚上出城在橄欖山住宿(太二十一10-二十六13,可十一11-十四9,路十九45-二十二2,約十二20-十三38);
3、逾越節前一晚,耶穌和門徒在城內吃逾越節的筳席,設立聖餐,然後去橄欖山上的客西馬尼園禱告(太二十六17-46,可十四12-42,路二十二7-46,約十四1-十七26);
4、耶穌在客西馬尼園被捉拿,先帶到大祭司的岳父亞那的住處審問,再押去大祭司該亞法處受審。彼得在屋外等候時三次不認主(太二十六47-75,可十四43-72,路二十二47-65,約十八1-27);
5、第二天,耶穌被帶到七十二人公會受審定罪(太二十七1,可十五1,路二十二66-71);
6、猶太人把耶穌帶給巡撫彼拉多審問,彼拉多因耶穌是加利利人,就推給希律王安提帕去審理(太二十七2-14,可十五2-5,路二十三1-7,約十八29-38);
7、希律王查不出耶穌有罪,就再把他送回彼拉多那裡(路二十三7-11,二十三15);
8、耶穌被鞭打後,背著十字架走到各各他,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古利奈人西門在半途為耶穌背十字架(太二十七32,可十五21-38,路二十三26-49,約十九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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