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肯潔淨;分別為聖,活出見證2026可1:40-45
20260605晨禱
https://bible-watch.blogspot.com/2026/05/2026140-45.html
詩歌:活出有意義的人生
https://youtu.be/C8lDR1LTNOI?si=VdP45npGLTHOKl4d
主題:主肯潔淨;分別為聖,活出見證
2026可1:40-45
【可一40】「有一個長大痲瘋的來求耶穌,向祂跪下說:『你若肯,必能叫我潔淨了。』」
這個人認識自己的敗壞,需要得醫治,他也認識在主沒有「能」或「不能」,只有「肯」或「不肯」。
聖經裡的「大痲瘋」包括各種皮膚病,也包括嚴重的痲瘋病,痲瘋病無法醫治,會使人變得腥臭腐爛至死,和罪很相似。在舊約裡所記長大痲瘋的人通常都是因為罪,是不潔淨的,應該隔離(利十三至十四章),而醫治「大痲瘋」是彌賽亞身份的标志之一(路七22)。
人的天然肉體本性滿了罪污,在神的眼中看,都是「長了大痲瘋」。長大痲瘋的人進到城裡是違反律法的(利十三46),這次相遇可能是發生在郊外,也可能這個人迫切到不惜違反律法的規定進了城,而「向祂跪下」這個謙卑的舉動表示他認識主的權柄。
問題,大痲瘋代表不潔淨,在舊約被判定為不潔淨,有什麼損失?在新約教會中,什麼是神眼裡的潔凈?
一、舊約中,被判定為大痲瘋(不潔淨)有什麼損失?
根據利未記13-14章,一個人若被祭司判定為大痲瘋,會遭受以下損失:
1. 失去敬拜神的資格——與聖殿隔絕
痲瘋病人不得進入聖殿或會堂,不能參與任何集體敬拜、獻祭、節期。在舊約,神住在聖殿中,不能親近神的同在,是極大的屬靈損失。
2. 失去與神子民的團契——被逐出營外
利未記13:46規定:「災病在他身上的日子,他便是不潔淨……他既是不潔淨,就要獨居營外。」痲瘋病人必須離開家庭、社區,住在城外或曠野,與親人、朋友隔絕。這種孤獨與被棄絕,是極大的情感與社會損失。
3. 失去社會地位與經濟能力
痲瘋病人不能工作、不能買賣、不能參與任何社會活動。他們只能靠他人的施捨或撿拾野生食物維生。許多人因此淪為乞丐(如路加福音16:20的拉撒路)。
4. 被視為「神的懲罰」而承受精神羞辱
當時普遍認為痲瘋是神對犯罪的直接懲罰(如米利暗、烏西雅王)。病人不但承受肉體痛苦,還要承受「被神咒詛」的羞恥感,甚至被視為「活著的死人」。
5. 必須撕裂衣服、蓬頭散髮、喊叫「不潔淨」
利未記13:45規定,痲瘋病人要撕裂衣服、披頭散髮、蒙著上唇,遇見人就要喊叫「不潔淨!不潔淨!」這是公開宣告自己的可恥狀態,加深了心理上的屈辱。
二、新約教會中,什麼是神眼裡的潔淨?
舊約的禮儀潔淨是預表,指向新約的屬靈潔淨。神眼裡的潔淨不再是外在的儀文或肉體疾病,而是:
1. 因信耶穌基督而得的稱義(地位上的潔淨)
使徒行傳15:9:「又藉著信潔淨了他們的心,並不分他們我們。」希伯來書9:14:「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在新約,人得潔淨不是靠遵守律法或獻祭,而是靠相信耶穌寶血的功效,罪得赦免,被神算為義,而這個信心是神所賜的,有一定的範圍。
2. 被神「分別為聖」——主權歸神、捨己
這是合神標準的聖潔核心。在舊約,聖殿的器皿、祭司、甚至日子(安息日)要被分別出來歸給神,不再作普通用途。新約中,信徒本身被神分別為聖:
· 主權歸神:不再是自己的主人,凡事以神的心意為依歸。就像舊約的聖物不可再作俗用,信徒的生活也不再為自己,乃是為神而活(林前6:19-20)就像舊約藩祭所表示的「全然獻上」。
· 捨己:放下自己的意願、計畫、野心,背起十字架跟隨主(路9:23)。分別為聖不是消極的「不做這個、不做那個」,而是積極地將全人——時間、才幹、財富、關係——交在神手中,讓祂來使用。
耶穌自己就是分別為聖的榜樣:祂說「我為他們的緣故,自己分別為聖」(約17:19)。祂沒有罪,但為了父的旨意,甘願捨棄天上的榮耀,來到地上成為僕人,甚至死在十字架上。所以,神眼裡的潔淨不是「不碰污穢」而已,更是「主動歸神、為神捨己」。
3. 行為上的聖潔與分別(生活上的潔淨)
彼得前書1:15-16:「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因為經上記著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雅各書1:27:「在神我們的父面前,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神眼中的潔淨包括行為上的公義、憐憫、遠離罪惡。
4. 被神的話語和聖靈更新(過程上的潔淨)
約翰福音15:3:「現在你們因我講給你們的道,已經乾淨了。」以弗所書5:26:「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神的話語像水洗淨信徒的心思意念。同時,聖靈在信徒生命中做更新、成聖的工作(多3:5)。
勉勵
今天,神眼裡的潔淨不是看你外面有沒有犯錯,而是看你是否被祂分別為聖——你的主權是否歸給神?你是否願意捨己跟隨主?如果你已經蒙受耶穌的寶血洗淨,你就是潔淨的、蒙愛的、被接納的。不要再活在過去的羞恥與隔離中,起來,到主面前,祂能使你潔淨。
同時,我們要活出「分別為聖」的生命——把生命的主權交給神,捨棄自己的私慾與計畫,單單為神的榮耀而活。這樣,我們就是神眼裡真正潔淨的人。阿們。
【可一41】「耶穌動了慈心,就伸手摸他,說:『我肯,你潔淨了吧。』」
律法規定大痲瘋病人必須隔離,主耶穌本可以只用一句話就醫治他,但主卻「伸手摸他」,表明祂願意與污穢的罪人聯合,因為人的潔淨不能傳給人,但救主的潔淨卻能傳給人;這就是我們被神看為潔淨的方法,多多的與主接觸,就自然被主潔淨了。
主耶穌說「我肯」也表明祂「肯」憐憫我們,對我們的痛苦感同身受:「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來四15),祂要從裡面醫治我們。
「我肯」原文「我是肯」或「我確實肯」,「能」不是問題,「肯」更是救主基督到地上來的目的,主巴不得所有的人都認識祂心中的「肯」,也經歷祂慈手的「能」。
「你潔淨了吧」,表明神的兒子話中有權柄,祂的服事工作大部分是用話語命令來成就的。
【可一42】「大痲瘋實時離開他,他就潔淨了。」
主耶穌是一切疾病、細菌、病毒的主
申命記 7:12-15(神的應許)
「你們果然聽從這些典章,謹守遵行,耶和華你神就必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守約,施慈愛。祂必愛你,賜福與你,使你人數增多…耶和華必使一切的病症離開你,你所知道埃及各樣的惡疾,祂不加在你身上,只加在一切恨你的人身上。」哈利路亞!
問題,哪幾種神跡可以證明彌賽亞的身份?
舊約預言:彌賽亞國度的標誌
舊約先知早已描繪,當彌賽亞來臨時,祂的國度將充滿醫治的神蹟。
· 以賽亞書 35:5-6:「那時,瞎子的眼必睜開,聾子的耳必開通。那時,瘸子必跳躍像鹿,啞巴的舌頭必能歌唱。」
· 以賽亞書 61:1:「主耶和華的靈在我身上,因為耶和華用膏膏我,叫我傳好信息給謙卑的人,差遣我醫好傷心的人,報告被擄的得釋放,被囚的出監牢。」(耶穌在路加福音4:18-19引用此經文宣告自己就是那一位)
耶穌的應驗:以行動作答
· 馬太福音 11:4-5:「耶穌回答說:『你們去,把所聽見、所看見的事告訴約翰。就是瞎子看見,瘸子行走,痲瘋病人得潔淨,聾子聽見,死人復活,窮人有福音傳給他們。』」
總結:證明彌賽亞身份的幾種神蹟
瞎子看見 太11:5;路7:21-22 賽35:5
瘸子行走 太11:5;路7:22 賽35:6
痲瘋病人得潔淨 太11:5;利13-14章
聾子聽見 太11:5;路7:22 賽35:5
死人復活 太11:5;路7:22
窮人有福音傳給他們 太11:5;路7:22 賽61:1
此外,耶穌趕鬼也被視為彌賽亞權柄的印證(太12:28:「我若靠神的靈趕鬼,這就是神的國臨到你們了」),以及平靜風浪(可4:35-41)顯明祂是創造萬有的主。這些神蹟是彌賽亞身份的標誌性憑證。阿們。
【可一43】「耶穌嚴嚴地囑咐他,就打發他走」
【可一44】「對他說:『你要謹慎,什麼話都不可告訴人,只要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又因為你潔淨了,獻上摩西所吩咐的禮物,對眾人作證據。』」
按照律法,大痲瘋痊癒後,要先給祭司察看,經祭司認定已潔淨後,才可以獻祭,在眾人面前見證(利十四2-20)。
問題、表明「被主潔淨」之後必須公開做見證,向大家證明自己的潔淨,有什麼屬靈的意義?
主耶穌這條命令包含幾個重要的屬靈意義。
一、經過專業人士的確認
耶穌要他「給祭司察看」,目的是讓祭司(代表神律法的權威)親眼確認潔淨的事實。這不是為了滿足儀式,而是為了讓潔淨的事實被正式記錄、被公開承認。沒有這一步,別人仍可能懷疑他是否真的潔淨。
大痲瘋的潔淨是有客觀證據的——皮膚恢復正常。那人必須讓祭司察看,把證據擺出來。這提醒我們:屬靈的潔淨(罪得赦免)雖然是內在的,但也會產生外在可見的改變——生命的果子、行為的轉變、關係的修復。沒有外在證據的「潔淨」,可能是虛假的。
· 屬靈意義:真正被主潔淨的人,他的改變是別人可以「察看」的。不需要自己到處宣揚,但生命的改變本身就是最有力的證據。
· 屬靈意義:個人蒙恩的經歷需要經過察驗與確認,才能成為真實的見證。教會不是一個「個人秀」的場所,而是彼此印證、彼此建造的身體。
二、對眾人作證據,是為了神的名,不是為了人的名聲
耶穌說「對眾人作證據」,原文的「證據」也有「見證」之意。這個公開的行動不是為了讓人高舉那位得醫治的人,也不是為了讓耶穌的名聲更大(事實上耶穌常禁止人張揚)。目的是為了讓眾人知道:神在祂百姓中仍舊工作,律法所預表的潔淨如今真實地發生在一個活人身上。
· 屬靈意義:公開見證的焦點永遠是神,不是自己。見證不是說「我得到了什麼」,而是說「神為我做了什麼」。見證的目的不是累積個人光環,而是引導人歸榮耀給神。
三、為何耶穌又說「什麼話都不可告訴人」?
屬靈意義:基督徒的見證有時不是「多說」,而是「活出來」並「順服神設立的次序」。安靜的順服與公開的見證並不衝突。
勉勵
我們是要像那位得潔淨的人一樣,去完成神所吩咐的:獻上當獻的禮物,對眾人作證據。你的改變,就是最好的見證;你的順服,就是最美的傳揚。阿們。
【可一45】「那人出去,倒說許多的話,把這件事傳揚開了,叫耶穌以後不得再明明的進城,只好在外邊曠野地方。人從各處都就了祂來。」
主耶穌在地上的時候,雖然「治好了許多害各樣病的人,又趕出許多鬼」(34節),卻沒有醫治當時所有的疾病,也沒有趕出所有的污鬼;雖然「動了慈心」(41節),卻沒有解決當時所有人的需要。
因為主耶穌道成肉身、來到地上服事人,目的並不是醫病趕鬼、解決人肉身的需要,而是「宣傳神的福音」(14節)。因此,主耶穌吩咐那人「要謹慎,什麼話都不可告訴人」(44節),因為主的時候還沒有到,許多反對的勢力,在黑暗中蠢蠢欲動。
那人沒有順服主的話,「把這件事傳揚開了」;雖然是出於好心,結果卻是好心辦壞事:「叫耶穌以後不得再明明的進城」,不能再自由地在城裡傳道。
另外,我們若有意無意地把主耶穌傳講成一位醫病趕鬼的慈善家、教人行善的道德家,實際上就是「另傳一個耶穌」(林後十一4),叫人「另受一個靈」、「另得一個福音」(林後十一4)。這種「別的福音」(加一6)會妨礙「神的福音」(14節)讓人以自己為中心,看重肉身的需要過於神永遠的計劃,注意眼前的好處過於永恆的生命。
傳講福音必須「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羅十一36),動機、過程、結果都根據基督,才能真正傳揚「神的福音」。
問題,主耶穌吩咐那人「要謹慎,什麼話都不可告訴人」(44節)為什麼主能夠知道暗中的危險?
祂之所以能夠知道這些危險,根源在於祂的神性與祂與父的親密關係。
一、因為祂是神,無所不知,能看透人心與未來
耶穌是真神,祂知道萬人的心(約2:25),也知道一切將要發生的事(約13:19)。祂不需要等到事情發生才反應,而是從起初就明瞭結局。
· 約翰福音2:24-25:「耶穌卻不將自己交託他們;因為祂知道萬人,也用不著誰見證人怎樣,因祂知道人心裡所存的。」
二、因為祂在曠野的禱告中,從父領受指示
耶穌雖然是神,但在地上時,祂習慣藉著禱告領受父的指引(可1:35)。祂知道暗中的危險,不是單純憑神性自動運作,而是在與父的親密交通中,父將「將要發生的事」指示祂(約16:13)。
· 約翰福音5:19:「子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惟有看見父所做的,子才能做。」
三、因為祂是人,有聖靈的恩膏與敏銳的洞察力
耶穌也是完全的人,被聖靈充滿(路4:1)。聖靈將「暗中的事」顯明給祂,包括敵人的計謀、群眾的動機、未來的攔阻。
· 以賽亞書11:2-3(預言彌賽亞):「耶和華的靈必住在他身上…他必以敬畏耶和華為樂;行審判不憑眼見,斷是非也不憑耳聞。」
耶穌不憑眼見,也不憑耳聞,而是靠聖靈的知識與智慧。祂能感知那些還沒有浮上檯面的危險,就像一個經驗豐富的醫生能從早期症狀判斷潛在的重病。
對信徒的啟示:我們也需要求主賜下分辨暗中之危險的智慧
雖然我們不像耶穌那樣無所不知,但藉著聖靈的引導、神的話語、屬靈長輩的勸誡,我們也可以學習分辨暗中的危險。
禱告文
親愛的天父,我們感謝讚美祢。祢是那位「肯」潔淨我們的主。長大痲瘋的人來到耶穌面前說:「你若肯,必能叫我潔淨了。」主啊,我們也帶著自己的污穢、不潔、罪孽來到祢面前,求祢說:「我肯,你潔淨了吧。」
謝謝祢,耶穌動了慈心,伸手摸那不可摸的人。祢不但用一句話醫治,更用觸摸表達祢的愛與接納。求祢也觸摸我們,使我們從裡到外得潔淨——不是靠自己的行為,而是靠祢寶血的洗淨,靠祢話語的更新,靠聖靈的內住。
求祢將我們「分別為聖」——使我們的主權歸給祢,不再為自己活,而是為替我們死而復活的主活。賜我們捨己的心志,背起十字架跟隨祢。願我們的時間、才幹、財富、關係,都成為獻給祢的禮物。
主啊,我們蒙潔淨後,願意像那得醫治的人一樣,去給祭司察看、獻上禮物、對眾人作證據。求祢幫助我們活出可見的改變,在教會中接受察驗,在生活中結出聖潔的果子。不讓我們空有「潔淨」的名號,卻沒有潔淨的生命。
也求祢賜我們謹慎的智慧,知道何時該說話、何時該靜默。幫助我們不因熱心而破壞祢的時間表,不因好心而辦壞事。讓我們在一切事上順服祢的引導,因為祢是無所不知、看透萬事的主。
奉耶穌基督得勝的名禱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