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味讀經士師記13-15章,神興起不合格的拿細耳人參孫,起首拯救以色列人脫離非利士人
美味讀經士師記13-15章,神興起不合格的拿細耳人參孫,起首拯救以色列人脫離非利士人。
士師記13章
【士十三1】「以色列人又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耶和華將他們交在非利士人手中四十年。」
百姓第七次的悖逆,還是「又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1節;三7、12;四1;六1;八33;十6),但卻沒有提到拜哪個偶像,因為他們的問題不是外面的偶像,而是裡面失去了分別為聖的實際。
神對百姓的第七次管教,是使用「非利士人」(1節)來對付但和猶大支派。過去每一次管教,都是百姓忍受不了仇敵的欺壓,回轉呼求神(三9、15;四3;六6;十10)。這次雖然非利士人轄制百姓的時間最長,但百姓卻忍了「四十年」(1節)也沒有呼求。
不是百姓的受苦能力越來越強,而是屬靈的黑暗越來越深。因為在這四十年裡,非利士人並沒有大規模進攻中央山地(撒上四1),而是藉著貿易和通婚(十四3)來滲透、摻雜。所以雖然「非利士人轄制以色列人」(十四4),但猶大支派和但支派卻沒有像在亞捫人手中那樣「甚覺窘迫」(十9),而是甘心接受既成事實、伏在「轄制」之下(十五11),既不覺得很苦惱,也不覺得需要向神求告。
今天許多習慣於與世界摻雜的信徒,也同樣是在「非利士人轄制」下得過且過,在屬靈的黑暗中苟延殘喘,既沒有分別為聖的實際,也沒有從神而來的平安喜樂。
非利士人欺壓了河西的但和猶大支派四十年,一直到撒母耳在米斯巴大獲全勝(撒上七13-14)。
神對我們的拯救,都是在我們還沒禱告之前就開始的;祂在開始管教的時候,也提前準備了救恩;祂把百姓交給非利士人的同時,也預備了參孫的出生:所以「當非利士人轄制以色列人的時候,參孫作以色列的士師二十年」(十五20)。
此後,非利士人還時常與掃羅和大衛爭戰,直到大衛在利乏音谷兩次大勝(撒下五17-25),才制伏了非利士人(撒下八1)。南北分裂以後,非利士人對南國猶大的侵擾一直延續到被擄巴比倫(結二十五15-17)。
2-5 參孫
拿細耳人應該是人主動許願做的(民六2),但參孫做「拿細耳人」,卻並非出於許願,而是神所命定的。當百姓都不肯奉獻自己歸神使用的時候,神就命定參孫來顯明拿細耳人的原則,用這個不合格的拿細耳人讓百姓明白:如果神的百姓不肯「分別為聖、奉獻自己」,放下自己的喜樂,單單以神為樂,就永遠不能脫離失敗的循環。
神用參孫這個被動的、不合格的拿細耳人,激勵哈拿主動獻上了撒母耳(撒上一11),成為合格的拿細耳人。
「拿細耳人 נָזִיר」原文詞根「נָזַר」的意思是「分別為聖、奉獻自己」(5節),指一段時間或終生把自己分別為聖、專心事奉神的人。拿細耳人當守的條例是:
1、遠離清酒濃酒及所有的葡萄製品(民六3-4);
2、不可剃頭(民六5);
3、不可挨近死屍(民六6)。
神給參孫的使命只是「起首拯救以色列人脫離非利士人的手」(5節),真正制伏非利士人的工作將由撒母耳(撒上七13)、掃羅(撒上十四47)、大衛(撒下八1)來完成。
參孫的使命不是為了制伏仇敵,而是要用他的經歷和失敗來喚醒沉睡在黑暗中的百姓,讓他們回轉過來作分別為聖的「拿細耳人」,徹底脫離失敗的循環。
所以雖然神賜給參孫特殊的力量,卻任憑參孫放縱肉體、不能活出拿細耳人的實際,也任憑百姓對仇敵的轄制麻木不仁,沒有人起來跟隨參孫爭戰。
6-14 服事前的預備
【士十三13】「耶和華的使者對瑪挪亞說:『我告訴婦人的一切事,她都當謹慎。』」
瑪挪亞所問的「我們當怎樣待這孩子,他後來當怎樣呢」(12節),原文是「這孩子的生活規範是什麼?他的使命是什麼?」(英文ESV譯本),表明他不但關心這孩子應當如何活,也關心這孩子將來怎樣完成他的使命。但神並沒有披露具體的計劃,只是重申「凡我所吩咐的,她都當遵守」(14節)。因為人最重要的是活在神的話語裡,而不是去知道未來的秘密;人的責任是在神面前正確地活,神自己會負責使用我們的一生。
但這孩子長大後卻完全活在自己裡面,正如神揀選以色列人「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百姓卻「各人任意而行」(二十一25)。
15-20 瑪挪亞準備設宴款待「耶和華的使者」(15節),以為他只是一位先知。但「耶和華的使者」拒絕與瑪挪亞同吃,而是要求瑪挪亞獻祭(16節)。
【士十三18】「耶和華的使者對他說:『你何必問我的名,我名是奇妙的。』」神為什麼不透露他的名字?
21-25 參孫出生
瑪挪亞夫婦看見了聖潔的神,卻沒有因此死亡,是因為神從他們那裡接納了「燔祭和素祭」(23節),又啟示了祂的心意。今天,神既然藉著聖經向我們啟示了世界的結局,也表明祂向我們所懷的心意。
「參孫」(24節)這個名字的意思是「像太陽一樣」。
參孫所屬的但支派,是一個不順服的支派,他們中間的大部分因為不能攻取自己的產業,已經「越過原得的地界」(書十九47),跑到北方佔領了容易攻佔的拉億(十八28-29)。
神卻在這個不順服的支派中揀選了餘剩的瑪挪亞夫婦,在沒有盼望的人中預備出祂要使用的器皿,「伸手救回自己百姓中所餘剩的」(賽十一11)。
士師記14章
1-3 參孫任性喜悅外邦女子
參孫的家鄉瑣拉和「亭拿」(1節)都是梭烈谷附近的城邑,相距大約8.5公里。瑣拉在梭烈溪的上游,「亭拿」在梭烈溪的下游。
參孫往來於以色列人和非利士人之間,結果是迷上了非利士女子;就像許多信徒在天國和世界之間游離,結果必然是愛世界過於愛天父。
參孫用來稱呼非利士女子的「女子אִשָּׁה」,原文指「女人、妻子」(1節),與士師記中形容未婚女孩的「女子 בַּת」不同(十一4),可能指離過婚的或寡婦,這個字也用來稱呼大利拉(十六4)。
神不允許以色列人與迦南人通婚(出三十四16;申七3),並沒有禁止他們與非利士人結婚。但參孫的父母知道他「必起首拯救以色列人脫離非利士人的手」(十三5),所以不願意參孫娶非利士女子,用「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3節)加強語氣,來提醒參孫與神立約、分別為聖的身分。
但參孫是一個我行我素的人,不但不願意受拿細耳人的條例約束,也不願意受父母的約束。
「因我喜悅她」(3節)原文是「因她在我的眼中是可喜悅的」(英文ESV譯本),表明參孫堅持娶這位非利士女子,並不是因為感情,而是因為對方長得好看。
作為分別為聖的拿細耳人參孫,應該放下自己的喜樂,單單以神為樂。但他一生卻被自己眼目所喜悅的吸引;不肯以神為樂,而是「各人行他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十七6;二十一25原文)。
今天的信徒若不肯接受聖靈來改變自己的生命,也無法擺脫「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約壹二16)的轄制。
4 神的計劃,找機會攻擊非利士人
正如神任憑約瑟的哥哥把他賣到埃及,也任憑猶大出賣主耶穌,無論人怎樣軟弱、犯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結果都能被神用來成就祂美意。
神的目的是「找機會攻擊非利士人」(4節),而不是讓百姓脫離非利士人的「轄制」(4節)。
參孫一生都隨心所欲地活在自己中,從來都不知道神對自己的計劃,參孫在痛苦和失敗中被神使用,但卻不再能明白神的心意(創十八17),也不再能享用與神同工的喜樂。
5-9 殺獅子
參孫離開大路,「轉向道旁」(8節)的葡萄園,是主動靠近試探、去了不該去的地方,因為拿細耳人應該遠離一切葡萄製品(民六3-4)。
「少壯獅子」(5節)指已經長大、可以獨立捕獵的獅子。獅子過去在迦南南部山區和約旦河谷十分常見,
【士十四6】「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他雖然手無器械,卻將獅子撕裂,如同撕裂山羊羔一樣。」
「感動」(6節)表明一股巨大的力量臨到參孫身上,所以參孫「雖然手無器械,卻將獅子撕裂」(6節)。但是卻無法抵擋美色的誘惑,也不能遵守拿細耳人的條例。
參孫「用手取蜜」(9節),毫無顧忌地違反了拿細耳人不可挨近死屍的條例(民六6);還給他父母吃,讓他父母也違反了食物潔淨的條例(利十七15)。
10-11 擺筵宴
「向來少年人都有這個規矩」(10節),可能指參孫在筵席上隨眾飲酒,違反了拿細耳人遠離清酒濃酒的條例(民六3-4)。
當時的婚筵為期七天(17節),七天過了才正式完成嫁娶。這個婚筵不是在新郎家舉行,而是在新娘家中舉行,表明參孫的婚姻可能是妻子婚後仍住在娘家,丈夫帶禮物去探訪,所生的孩子算為妻子家族的成員(九2)。這是迦南人流行的婚姻習俗,不是以色列人的風俗。
這三十個人是「眾人看見參孫」(11節)後才請來陪參孫的,很可能是他們害怕參孫的力量,想防備他,所以七十士譯本把「眾人看見參孫」譯成「當他們害怕他的時候」(11節)。而參孫可能是看出了他們的敵意,所以故意出了一個謎語挑戰他們(12-13節)。
12-18 猜謎語
「裡衣」(12節)是一大塊長方形的亞麻布;「衣裳」(12節)則是質地較好的外衣,一般人只有一套(十七10),所以三十套裡外衣的賭注很高。
非利士人為了在打賭中獲勝,就用死亡來威脅參孫的妻子(15節免得我們用火燒你和你父家)。
「母牛犢」(18節)指沒有生育過的小母牛,通常不會用來耕田。參孫指責非利士人利用他的妻子套取謎底,如同用不應該耕田的「母牛犢耕地」,很不公平。
而參孫的妻子為了救自己,就使出女人本能的武器,用七日的「啼哭」(17節)套出了謎底。參孫能夠撕裂獅子,卻抵擋不住女人的淚水。
19-20 參孫下到亞實基倫,擊殺了三十個人
「亞實基倫」(19節)是位於地中海邊的非利士人城邑,距離亭拿約36公里,來回要走兩天。參孫大老遠跑到這裡擊殺三十個非利士人,可能是為了避免城中的居民報復。但參孫「奪了他們的衣裳」(19節),卻違反了拿細耳人不可挨近死屍的條例(民六6)。
在「七日筵宴」(12節)結束之前,參孫的妻子出賣了他(18節),所以參孫發怒離開,這個婚禮可能並未真正完成。參孫的岳父以為他放棄了妻子,這對新娘是一個奇恥大辱,所以立刻把女兒嫁給了「參孫的陪伴」(20節)。
蒙了神這麼特別的恩典,生活卻沒有分別為聖的實際,完全活在自己裡面,這正是當時神百姓的失敗寫照。人的生命若沒有被聖靈改變,不管有多少事奉的能力、有多少事奉的工作,也永遠不可能脫離肉體。
新約的時代,聖靈就「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裡面」(約十四17;羅八9),不但賜給我們事奉的能力,也能改變我們的生命,使我們的「心意更新而變化」(羅十二2)。
神並不希望我們像參孫一樣在痛苦和失敗中被神使用,而是盼望我們順從聖靈、活在基督裡,享用與神同工的快樂(太二十五21)。
士師記15章
1-6 紛爭再起
參孫的岳父已經收過了參孫的聘禮,所以自知理虧,也可能害怕參孫的力量,所以提議娶他更美麗的次女,以避免報復。
「山羊羔」(1節)是上門探訪妻子所帶的禮物。
「這回我加害於非利士人不算有罪」(3節),這句出於血氣的狠話,是因為參孫的自尊心受到了傷害。他要報仇。
【士十五5】「點著火把,就放狐狸進入非利士人站著的禾稼,將堆集的禾捆和未割的禾稼,並橄欖園盡都燒了。」
【士十五6】「非利士人說:『這事是誰做的呢?』有人說:『是亭拿人的女婿參孫,因為他岳父將他的妻給了他的陪伴。』於是非利士人上去,用火燒了婦人和她的父親。」
【士十五7】「參孫對非利士人說:『你們既然這樣行,我必向你們報仇才肯罷休。』」
【士十五8】「參孫就大大擊殺他們,連腿帶腰都砍斷了。他便下去,住在以坦磐的穴內。」
「連腿帶腰都砍斷了」(8節)原文是「小腿在大腿上」,可能是摔跤用語,意思是「殺人成堆」。
「以坦磐」(8節)是一處懸崖,可能位於猶大境內。參孫知道非利士人必會報復,所以沒有回家,躲到猶大境內「以坦」懸崖的山洞裡避風頭。
參孫認為伴郎對不起他,就去擊殺了三十個非利士人(四19);他認為岳父對不起他,就放火燒毀了非利士人的莊稼就「不算有罪」(3節);而非利士人報復他的岳父一家,他就覺得非利士人都對不起他,必須報仇「才肯罷休」(7節)。
參孫完全活在自己的肉體裡。但在神看來,這不過是當時神百姓的生活寫照。百姓就是這樣活在自己裡面,無視律法的管理,更沒有分別為聖的實際。
9-13 參孫被綁
進迦南時最勇敢的猶大「獅子」(一3;創四十九9),現在已經被馴服成了獅子狗,分不清誰是仇敵、誰是弟兄;不但不敢抵擋一千非利士人(15節),反而興師動眾地動員三千人去捉拿參孫(11節),把神幫助他們爭取自由的器皿當作麻煩。
14-17 參孫被擄到非利士地,大顯神威
【士十五16】「參孫說:我用驢腮骨殺人成堆,用驢腮骨殺了一千人。」
「未乾的驢腮骨」(15節)比較重,有韌性,是很好的武器。但參孫接觸了「未乾的驢腮骨」,卻違反了拿細耳人不可挨近死屍的條例(民六6)。
18-20 神給他解渴、恢復體力
19「神就使利希的窪處裂開,有水從其中湧出來。參孫喝了,精神復原」
「參孫作以色列的士師二十年」(20節),只是孤軍作戰,動機也只是為了自己;百姓對自己陷入的屬靈黑暗也麻木不仁,甚至沒有人起來跟隨參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