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味讀經路得記1-4章,在士師時代的黑暗與混亂中,神藉著一位外邦女子的信心、順服與忠誠,預備了國度
美味讀經路得記1-4章,在士師時代的黑暗與混亂中,神藉著一位外邦女子的信心、順服與忠誠,預備了國度
路得記1章
1
「士师秉政的时候」(1節),就是士師管理以色列的時代。此時可能是士師時代初期、「以色列人服事摩押王伊磯倫十八年」(士三14)的時候。
「摩押地」(1節)在死海的東南面,位於亞嫩河和撒烈溪之間,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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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那裡的摩押人是羅得的大女兒亂倫生出的後代(創十九37)。
「寄居」(1節),表明這家人只是想到摩押地暫住一段時間,等過了饑荒再回來。
迦南地並沒有適合灌溉的河流,農業的收成基本上倚靠神按時降下秋雨和春雨,因此,豐收還是饑荒,取決於百姓與神的關係是否正常。神早已宣告,百姓若謹守遵行神的一切誡命,「耶和華必為你開天上的府庫,按時降雨在你的地上。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申二十八12);
而百姓若離棄神、拜偶像,「因為你富有的時候,不歡心樂意地事奉耶和華——你的神,所以你必在飢餓、乾渴、赤露、缺乏之中事奉耶和華所打發來攻擊你的仇敵」(申二十八47-48)。
「伯利恆」(1節)原文是「糧食之家」,是耶路撒冷附近一個盛產糧食的地方。連「糧食之家」都「遭遇饑荒」(1節),說明絕不是偶然的自然災害,而是因為百姓不肯以神為王(出十五18),「各人任意而行」(士二十一25)。同樣,當我們「任意而行」的時候,神也會叫我們「遭遇饑荒」,興起環境來提醒我們。
應許之地的「饑荒」(1節),本是神提醒百姓回轉的信號;神的百姓若遭遇饑荒,首先當做的就是認罪悔改,因為「耶和華的眼目看顧敬畏祂的人和仰望祂慈愛的人,要救他們的命脫離死亡,並使他們在饑荒中存活」(詩三十三18-19)。但人的本事如果太大了,就會靠著自己的努力去躲避神所興起的環境,不肯接受神的對付。
因為「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羅八6),人如果逃到摩押地,就得自己負責應付問題;如果留在迦南地,則是由神負責解決問題。
2-5
【得一2】「這人名叫以利米勒,他的妻名叫拿俄米;他兩個兒子,一個名叫瑪倫,一個名叫基連,都是猶大伯利恆的以法他人。他們到了摩押地,就住在那裡。」在那裡住了約有十年(4)。
娶妻生子
律法禁止以色列人與迦南人通婚(申七3),也禁止摩押男人進入耶和華的會(申二十三3),但並沒有禁止與摩押人通婚。
【得一5】「瑪倫和基連二人也死了(沒有兒子),剩下拿俄米(及兩個兒媳),沒有丈夫,也沒有兒子。」全家的男丁都死在摩押地,整個家族都失去了盼望。
現在神拿走了她在地上所有的倚靠和盼望,才能讓她能夠「歸回」(6節),不再有任何顧慮、牽掛,而是醒悟過來,回轉倚靠神、仰望神。所以說「我受苦是與我有益」(詩一百一十九71)。
【得一6】「她就與兩個兒婦起身,要從摩押地歸回,因為她在摩押地聽見耶和華眷顧自己的百姓,賜糧食與他們。」
起行,要回猶大地去。
8-10離別
古代的寡婦如果沒有兒子,生活會十分艱難。因此,寡婦可以先「回娘家」(8節),然後再嫁。
11-15在絕望中分手
兩個媳婦如果跟著拿俄米,就不可能再有後代,將來無依無靠、生活會非常艱難。
路得定意跟隨拿俄米,不是因為她比俄珥巴更重感情、更有孝心,而是因著神恩典與憐憫的揀選:神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多三5)。
16-18路得的堅持
「你的神就是我的神」(16節),表明路得不只是跟隨拿俄米,更是投靠拿俄米的神,以她的神為王。
「你往哪裡去,我也往那裡去;你在哪裡住宿,我也在那裡住宿;你的國就是我的國,你的神就是我的神」(16節),這是路得的信心宣告,真正的信心,就是完全放下自己,完全地跟從主。
當以色列人大都離棄神、拜偶像的時候,神卻從外邦興起了一位摩押女子路得,讓我們看到,正因為她肯緊緊抓住了神,毫無保留地投靠了神,就永遠改變了人類的歷史。這個摩押女子因此成了大衛王的祖先、也就是彌賽亞基督肉身的祖先。
路線
拿俄米逃荒去摩押,以及路得背井離鄉來到伯利恆的路線,要從死海的北部繞過去,單程大約150公里,要走4天。
19-21遇見故人
【得一20】「拿俄米對她們說:『不要叫我拿俄米(就是甜的意思),要叫我瑪拉(就是苦的意思),因為全能者使我受了大苦。」
當初拿俄米一家移民摩押,很可能被許多沒有條件離開的人所羨慕。現在她們卻一無所有地回來了,所以「合城的人就都驚訝」(20節)。
「我滿滿地出去」(21節),指拿俄米出去的時候有丈夫有兒子,而且還有不少財產,並不是因為活不下去了,而是因為怕窮,因為城裡其他的人並沒有離開。每一個被神任憑的人,出去的時候也是滿了自己的打算、利益和倚靠,回來的時候卻成了被倒空的器皿。十字架的作用,就是把我們的生命對付到「空空」(21節)的地步,把滿滿的「我」擠出去,才能接受神滿滿的祝福。所以,「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林後四17)。
22「割大麥的時候」(22節),大約在陽曆四月底、五月初的逾越節。
路得的困難
以色列人和摩押人之間既有新仇,又有舊恨:摩押王巴勒曾僱用假先知巴蘭咒詛以色列人(申二十三4),所以神吩咐「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申二十三3);摩押王伊磯倫也剛剛欺壓了以色列人十八年(士三14)。現在,路得背井離鄉地來投靠神,如果神不要她,神的百姓不接納她,該怎麼辦呢?但是感謝神,神真是要藉著路得向我們這些外邦人顯明,凡是憑信心來投靠神的外邦人,神必悅納!
在士師時代那樣黑暗的日子裡,神一直在背後管理著歷史,祂從來沒有忘記自己的應許,也沒有放棄自己計劃。
神在萬有之上管理一切,祝福所有投靠祂的以色列人和外邦人:「願耶和華照你所行的賞賜你。你來投靠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翅膀下,願你滿得祂的賞賜」(二12)。神「是信實的神;向愛祂、守祂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申七9)
在「以色列中沒有王」(士二十一25)的時候,給神的百姓預備了結束失敗循環的大衛王先祖,也讓我們能翹首盼望那位將救贖全人類的國度君王——彌賽亞基督。阿們
路得記2章
1-3波阿斯出場,是個大財主。
律法規定,「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利二十三22),如果沒有這個條例,就沒有路得和波阿斯的婚姻,也就沒有大衛的寶座,更沒有「大衛的子孫」(太一1)、人類的救主耶穌基督。
路得並不知道誰肯謹守遵行神的律法(四6),因此,路得盼望「蒙誰的恩,就在誰的身後拾取麥穗」(2節),並不是根據人,也不是根據環境,乃是單單根據神的話語,憑著「投靠耶和華」(12節)的信心。
路得主動出去「拾取麥穗」(2節)。神不喜悅懶惰的人(箴十二24;耶四十八10;提前五13),卻吩咐我們「殷勤,不可懶惰」(羅十二11)。
神的手引導我們前面的道路,因此,路得「恰巧」(3節)來到波阿斯的田中,波阿斯又恰巧「正從」(4節)田間經過,許多的「無巧不成書」都出現了。聖經裡從來沒有真正的「恰巧」,發生在神百姓身上的「恰巧」,都是神使「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羅八28)的結果。
神豐富的預備
是神親自把路得領到伯利恆、領到波阿斯的田裡、領到禾場上、領到波阿斯的家裡,最後一直領進神的豐富裡。降在貧困、卑微中的路得絕不會想到,她將從「拾取麥穗」開始,成為「大財主」家的女主人,也將成為大衛王的曾祖母(四17),更將成為耶穌基督的祖先(太一5)。一個憑信心跟定神的人,不會好高騖遠、眼高手低(詩一百三十一1),只要殷勤地從「拾取麥穗」(小事)開始,神必管理一切,把我們領進祂的永遠的計劃裡。
4-7波阿斯一見鍾情,太甜蜜了
【得二5】「波阿斯問監管收割的僕人說:『那是誰家的女子?』」
【得二8】「波阿斯對路得說:『女兒啊,聽我說,不要往別人田裡拾取麥穗,也不要離開這裡,要常與我使女們在一處。」
【得二9】「我的僕人在那塊田收割,你就跟著他們去。我已經吩咐僕人不可欺負你;你若渴了,就可以到器皿那裡喝僕人打來的水。』」
波阿斯稱路得為「女兒」(8節),表明他們二人在年齡上有相當的差距。
路得為了投靠神,撇下了自己的一切,神就以祂的同在來報答她,使路得「滿得祂的賞賜」(12節)。正如主耶穌所說的:「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神的國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兒女,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來世不得永生的」(路十八29-30)。
神說:「因為尊重我的,我必重看他」(撒上二30)愛我的,我必愛他。
有些人忙著培養孩子,卻忽略了讓人「滿得祂的賞賜」;我們的愛心能給的都是有限的,最大的祝福,是讓無限的神成為幫助者、成為孩子自己的神。
14-16持續的愛慕
【得二14】「到了吃飯的時候,波阿斯對路得說:『你到這裡來吃餅,將餅蘸在醋裡。』路得就在收割的人旁邊坐下;他們把烘了的穗子遞給她。她吃飽了,還有餘剩的。」
【得二15】「她起來又拾取麥穗,波阿斯吩咐僕人說:『她就是在捆中拾取麥穗,也可以容她,不可羞辱她;」
【得二16】「並要從捆裡抽出些來,留在地下任她拾取,不可叱嚇她。』」
同樣,我們需要在屬靈上殷勤追求,但我們的殷勤追求之所以能有所得著,也是因著神的恩典和憐憫;凡是我們追求所得著的,都是主故意「留在地下」(16節)任我們拾取的麥穗。因此,誰也沒有資格把屬靈的得著當作驕傲、自誇的資本,特別是各種屬靈的恩賜。
17-19滿載而歸
「一伊法」(17節)大約有22升,是普通女子所能拿得動的最大份量。
律法規定,「至近的親屬」包括「兄弟,或伯叔、伯叔的兒子,本家的近支」(利二十五48-49)有責任贖回弟兄的產業(利二十五25),也有責任贖回弟兄的自由(利二十五48)。基督就是我們「至近的救贖者」,我們是祂用自己寶血「重價買來的」(林前六20;啟五9)。
21-23婆婆教導「愛要專一」
【得二22】「拿俄米對兒婦路得說:『女兒啊,你跟著他的使女出去,不叫人遇見你在別人田間,這才為好。』」
路得所注意的是「拾取麥穗」(21節),拿俄米所注意的卻是「至近的親屬」(20節)和「不叫人遇見你在別人田間」(22節)。當我們專心順服的時候,神的手自然會在那裡預備我們所需要的一切,超過我們的所求所想。
因為神也不是要我們只得著一點恩典,而是要我們得著施恩典的主,「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基督裡面,你們在祂裡面也得了豐盛」(西二9-10)。
收割季節先是收割大麥,然後收割小麥,持續七個星期,一直到五旬節。收割季節結束了,路得就失業了,「仍與婆婆同住」(23節),婆媳二人還是相依為命,無依無靠。
但是,路得一直持守在卑微的使女地位中,順服婆婆、順服波阿斯,也順服在背後管理著他們的神。路得既順服在主的安排裡,所以神就負責讓她按著神的旨意升高,這正是十字架的道路(腓二5-11)!
路得記3章
1-5婆婆獻計,波阿斯、路得關係突破
波阿斯「今夜在場上簸大麥」(2節),晚上在打穀場上睡覺、看守麥子。
【得三4】「到他睡的時候,你看準他睡的地方,就進去掀開他腳上的被,躺臥在那裡,他必告訴你所當做的事。』」
「安身之處」(1節),指給路得找一個婚姻歸宿。
「波阿斯不是我們的親族嗎」(2節),意思是波阿斯與她們的關係最近,這個婚姻有律法依據。
古代以色列的寡婦不抹膏,要穿寡婦的衣裳(撒下十四2)。拿俄米吩咐路得「沐浴抹膏,換上衣服」(3節),意思是要她結束守寡的身分,準備開始新的人生(撒下十四2)。
路得這樣做有風險嗎?
是的,路得的行動有相當的風險。按照當時的文化背景,主要有三個層面:
1. 道德與名譽風險:半夜獨自到單身男人的住處,躺在他腳邊,這在當時很容易被誤解為行為不檢。如果被人看見,她的名聲可能受損,甚至影響未來再嫁。
2. 人身安全風險:如果波阿斯不是拿俄米所信任的那位「至近親屬」,或者他品行不端,路得可能遭到侵犯或傷害。而且禾場周圍可能有其他人,情況難以預料。
3. 律法爭議風險:雖然拿俄米是根據《申命記》25章關於「至近親屬贖業」的律法來安排,但路得採取的方式(躺臥在被腳處)並不常見。如果波阿斯不願意履行本分,或認為這不符合傳統,他完全可能拒絕並讓她當眾難堪。
不過,路得的單純和婆婆的計謀之所以成功,還是因為是神的計畫:
「人心籌算自己的道路;惟耶和華指引他的腳步」(箴言十六9)。
6-13甜蜜的應許
【得三10】「波阿斯說:『女兒啊,願你蒙耶和華賜福。你末後的恩比先前更大;因為少年人無論貧富,你都沒有跟從。」
【得三11】「女兒啊,現在不要懼怕,凡你所說的,我必照著行;我本城的人都知道你是個賢德的女子。」
【得三12】「我實在是你一個至近的親屬,只是還有一個人比我更近。」
【得三13】「你今夜在這裡住宿,明早他若肯為你盡親屬的本分,就由他吧;倘若不肯,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我必為你盡了本分,你只管躺到天亮。』」
波阿斯顯然很喜歡路得,他本來可以直接娶路得,而不是作為「至近的親屬」(12節)來娶她。但他卻尊重路得的要求,甘心付出代價,按路得要求的方式「照著行」(11節)。而按照律法,波阿斯必須等待那位「更近」(12節)的親屬放棄了自己「親屬的本分」(13節),然後才能照著路得所要求的方式去娶路得。
「波阿斯說」(14節)「不可使人知道有女子到場上來」(4節),是為了保全路得的名聲。
14-15路德被愛充滿
【得三14】「路得便在他腳下躺到天快亮,人彼此不能辨認的時候就起來了。波阿斯說:『不可使人知道有女子到場上來』;」
【得三15】「又對路得說:『打開你所披的外衣。』她打開了,波阿斯就撮了六簸箕大麥,幫她扛在肩上,她便進城去了。」
波阿斯冷靜又有恩慈地處理這件事,顯出了有節制的君子風度。而路得一直順服,就一直蒙恩。因著順服,她一路「到了伯利恆」(一19),「來到田間」(二3),「下到場上」(3節),最後進了波阿斯的家(四11),建立了大衛王和基督的家室(四17)。太奇妙,也太簡單了。只因為符合神的旨意。
16-18路得向婆婆報告經過
「波阿斯」這個名字的意思是「快速」,他做事的風格正和他的名字一樣,「今日不辦成這事必不休息」(18節)。
路得做完了當做的事,拿俄米就吩咐她「只管安坐等候,看這事怎樣成就」(18節),這也是聖靈對每一個神百姓的吩咐。倚靠神、完全交託的人不是什麼都不必做,而是按著神的旨意,做好自己當盡的本分,然後就在安息裡「只管安坐等候,看這事怎樣成就」。因為神所要成就的,祂必然會以祂的方式、按著祂所定意的時間成就。
路得記4章
1-6城門口的正式談判
【得四5】「波阿斯說:『你從拿俄米手中買這地的時候,也當娶(原文是買;十節同)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使死人在產業上存留他的名。』」
【得四6】「那人說:『這樣我就不能贖了,恐怕於我的產業有礙。你可以贖我所當贖的,我不能贖了。』」
「贖」(6節)地不只是「買」(5節)地而已,更要娶死者的遺孀,長子歸在死者名下,以繼承死者的產業。那人若娶路得,則她所生的長子會歸在以利米勒的名下繼承那地,等於是替以利米勒買地,所以說「恐怕於我的產業有礙」(6節)。
那人只願意「買」,不願意「贖」。這正是當時百姓的屬靈光景,他們喜歡享用神的祝福,卻不甘心付上順服的代價。今天,我們若以自我為中心,當對自己的利益沒有妨礙時,表面上可以順服神;當與自己的名利衝突時,就很難順服,因為「恐怕於我的產業有礙」。
7-10定案
【得四9】「波阿斯對長老和眾民說:『你們今日作見證,凡屬以利米勒和基連、瑪倫的,我都從拿俄米手中置買了;」
【得四10】「又娶了瑪倫的妻摩押女子路得為妻,好在死人的產業上存留他的名,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鄉滅沒。你們今日可以作見證。』」
「那人」(8節)買地是「為己」,波阿斯贖地是「捨己」,是為了存留弟兄的名。
聖靈在路得記裡七次強調路得「摩押女子」(一4、22;二2、6、21;四5、10)的身分,顯明神悅納投靠外邦人的心意。
11-12波阿斯接受長老的祝福
說路得像「拉結、利亞」(11節)為雅各建立了以色列家。
說路得像「她瑪」(12節)也是外邦女子,她和猶大所生的兒子法勒斯,成為整個猶大支派法勒斯族的祖先(創三十八24-30)。這是比喻路得投靠神,神就越過她外邦人的身分,賜給她蒙悅納的資格。
【得四13】「於是波阿斯娶了路得為妻,與她同房。耶和華使她懷孕生了一個兒子。」
「耶和華使她懷孕生了一個兒子」(13節),表明路得的兒子是神特別賜給的,因為波阿斯的年紀已經不小,而路得之前將近十年的婚姻裡也沒有懷過孕。
14-15有這兒婦比有七個兒子還好!
拿俄米起初所說「耶和華使我空空地回來」的「回來」(一21)當初出去的是甜的「拿俄米」,回來的是苦的「瑪拉」(一20);現在,神藉著這個孩子,使甜的「拿俄米」又回來了,所以說「他必使你的生命回轉」。
神賜給我們「至近的救贖者」基督,使我們的生命得以回轉。「至近的救贖者」,用祂的寶血買贖了我們(彼前一18-19),使我們成為神的後嗣(羅八17),在基督裡面承受了永遠的基業(弗一11)。
16-17人的福氣、神的計畫
【得四17】「鄰舍的婦人說:『拿俄米得孩子了!』就給孩子起名叫俄備得。這俄備得是耶西的父,耶西是大衛的父。」
拿俄米從「沒有丈夫,也沒有兒子」(一5)到「得孩子了」(17節),從沒有後裔到有了後裔,從遭遇饑荒到享用豐富,向我們啟示了一個屬靈的原則:亞當的後裔要脫離肉體、承受屬天的基業,必須先失去、後得著,先剝奪、後加添(太五3-5),先降卑、後升高(腓二5-11)。
18-22大衛的家譜
這份家譜從法勒斯到大衛,中間跳過了若干代(代上二5-15),只留下十代:而這十代特別列出了與外邦人有關的人:「法勒斯」(18節)是猶大和外邦兒媳她瑪所生的兒子(創三十八12-30);「撒門」(20節)娶了投靠神的耶利哥妓女喇合(太一5);「波阿斯」(21節)娶了投靠神的摩押女子路得。
波阿斯的名字本來不應該出現在大衛的家譜上,但聖靈卻偏偏承認大衛是波阿斯的後代。拒絕買地,不願意保存弟兄的名的「那人」(6節),自己的名字卻消失了,只被稱為「某人」(1節);波阿斯看重神的心意過於自己的所有,願意「在死人的產業上存留他的名」(10節),他的名字卻永遠被記錄在了主耶穌基督的家譜上(太一5)。
最後的這份家譜,是路得記最好的結尾,向我們顯明:在拿俄米、路得和波阿斯身上所發生的一切,都是神救贖計劃中的一部分,為要在士師時代的黑暗裡預備國度的君王。不管人的愚昧到了一個什麼地步,神的救贖計劃都不會停止。當神的百姓嘗到了足夠的教訓,神就會興起「至近的救贖者」,使人的心回轉歸向祂,把人領向永恆的國度。
路得記之所以能從饑荒、遠離和死亡開始,以豐富、回轉和盼望結束,都是因為我們的神是信實、慈愛、也是全能的神。無論人怎樣失敗、悖逆,只要是神所應許的計劃,祂必負責成就;只要是神所選召的百姓,祂必親自恢復!